❶ 要去證券公司上班了,但是證券公司從業人員不可以買賣股票,請問之前開的股票賬戶怎麼辦。謝謝!!
你需要去你證券賬戶所在的證券公司將你的證券賬戶銷掉,不然你在持有證券賬戶的狀態下執業的話,對你和你的公司都會有不好的影響
❷ 在證券公司上班人員為什麼不可以買股票
因為他們是屬於內部人員啊
❸ 在銀行工作或證券公司工作不能做股票交易嗎
證券公司員工不能直接買賣股票,這個是行業規定,嚴格追究可能會違法。
銀行員工能不能買,是各家銀行自己定的。一般銀行考慮影響工作會有一些限制,但沒有法律或者法規限制。(跟證券相關部門和人員例外,比如託管部人員就不能直接買賣股票)
❹ 證券從業人員真的不能從事股票買賣嗎
我認來識證券從業人員都買賣股票自,都有股票,只是他沒用自己身份證開戶,家人的。
但現在的證券從業人員又有幾個不炒股呢?調查發現,多數分析師、客戶經理均在一定程度上持有股票資產,管理層需要做的,只是阻止證券從業人員內幕交易及損害其他投資者利益即可。
證券從業人員,被多數投資者視為專家,時日浸淫之下,多少也會有點把自己當成高手的感覺,於是他們自認為自己的炒股能力至少好於普通投資者,如果在股市操盤,勝算應該很高。
❺ 所有證劵從業人員都不可以買賣股票嗎
美國證券法比較嚴格,處分也比較狠,所以從業人員可以炒股,但不能允許做違反證券法的事
而我國是為了防止內部從業人員利用內部消息進行股票炒做,為了保護中小散戶利益
基金經理更嚴格,連親屬的身份證都要上報,所以不讓炒股。
❻ 證券公司從業人員不得買賣股票是什麼意思
不可以,證券法第43條說的非常清楚
第四十三條 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任何人在成為前款所列人員時,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須依法轉讓。
❼ 進入證券公司工作之後就不能炒股了嗎
原則上是這樣的,首先進入證券公司的前提是你有從業資格證(你通過兩版門考試券商會替你向協會權申請),這個證件跟你的身份證是掛鉤的,在協會網站上有記錄,屬於從業人員,是開不了戶的。
但偏門:你可以找你身邊信得過的朋友親人去開戶,用他的賬戶做股票就可以了。希望能幫到你!
❽ 為什麼證券公司的工作人員不可以炒股
由於證券業從業人員職業的特殊性,其買賣證券時可能與自己從事的業務發生利益沖突,也可能提前接觸到一些影響證券價格的信息,為了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為市場參與者提供公平的交易機會,我國法律明文禁止部分從業人員不得買賣股票等規定的證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四十三條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第二百三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情節嚴重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對有關責任人員採取證券市場禁入的措施。前款所稱證券市場禁入,是指在一定期限內直至終身不得從事證券業務或者不得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制度。
基金從業人員是可以進行證券投資的。
2013年新修訂的《基金法》首次放開了基金從業人員證券投資的限制。《基金法》第十八條規定,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其本人、配偶、利害關系人進行證券投資,應當事先向基金管理人申報,並不得與基金份額持有人發生利益沖突。
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建立前款規定人員進行證券投資的申報、登記、審查、處置等管理制度,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2013年12月,基金業協會發布《基金從業人員證券投資管理指引(試行)》,進一步對基金從業人員證券投資行為明確要求,指導行業做好從業人員證券投資管理自律工作,規范基金從業人員證券投資行為。
❾ 證券法規定,證券公司工作人員不可以買賣股票。那麼,如果是自己在外面自己也成立了一家公司(當然同時還
沒所謂,因為你的公司又沒有上市交易。
證券法規定的是從業人員不能開設證券賬戶交易買賣上市股票而已。
你自己開立股份公司持股,又沒上市 不會影響到其他投資者的利益。
❿ 證券公司員工可以炒股嗎
證券公司來的員工是不可以炒股自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三條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為前款所列人員時,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須依法轉讓。
(10)證券工作的不能買賣股票的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三十二條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開除的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和被開除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得招聘為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
第一百三十三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禁止在公司中兼職的其他人員,不得在證券公司中兼任職務。
第一百三十四條國家設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由證券公司繳納的資金及其他依法籌集的資金組成,其籌集、管理和使用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