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家基金理財公司,有合法的營業執照、私募基金牌照,但後來董事長自首,總經理被抓,
A、這種情況很正常;
B、現在的一些違法機構就是披著合法外衣,干著違法的勾當。
2. 什麼是公務員違規買賣股票
公務員違規買賣股票,即違反規定,買賣股票,情節較輕的行為。
該違紀行為的主體是特殊主體,是指包括《證券法》和2001年4月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所禁止買賣股票人員中的黨員。違紀對象包括股票、其他股票類證券及其衍生產品。
其中,《證券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禁止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利用內幕信息從事證券交易活動。
此外,《若干規定》中第四條規定:「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門以及上市公司的國有控股單位的主管部門中掌握內幕信息的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上述主管部門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第五條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和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股票」。
第六條規定:「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職的,或者在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授予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會計(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投資咨詢機構、資產評估機構、資信評估機構任職的,該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得買賣與上述機構有業務關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第七條規定:「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離開崗位三個月內,繼續受本規定的約束。由於新任職務而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任職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必須在任職後一個月內作出處理,不得繼續持有。」
《證券法》第七十四條明確指出「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為下列人員:
1、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2、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3、發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4、由於所任公司職務可以獲取公司有關內幕信息的人員;
5、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以及由於法定職責對證券的發行、交易進行管理的其他人員;
6、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
7、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人。
3. 操盤手是不是違法的
並不違法。
操盤手是個新詞,它是隨著股市的開啟而走進中國人生活的。它的誕生標志著中國經濟的變化。
操盤手不是炒手,他們是不炒單的,因為主力資金不需要炒單,他們做的是趨勢,他們的目的是控制盤面而不是靠微小的點差來積累盈利。
從一名普通的期貨投資者到一名優秀的操盤手,就好像從士兵到將軍一樣,除了經受時間考驗之外,其基本前提有兩個:
第一,以此為業,栽過跟頭,但仍痴心不改,喜歡交易,屢敗屢戰。操盤手是職業交易員,不是票友。專業和業余不可同日而語。在任何一個行業中要取得成功,喜歡此行業並全身心地投入是必不可少的條件。
第二,認錯不服輸,虛心學習,認真總結反思。這是優秀操盤手的特質。有信心但不自高自大,精神自由但又遵守紀律,對市場充滿了敬畏之心,隨時隨地聽從市場的召喚,絕不會對市場說三道四,幻想著市場會聽從自己的意願。
建倉,吸籌,拔高,回檔,出貨,清倉———是一個操盤手的日常工作。操盤手泛指金融證券期貨市場中受計劃指定買賣品種的人(封閉基金)。
由於動輒就要操縱上億元的資金,一直以來,外界總有一種誤解:成功的操盤手都是那些擁有高學位的名牌大學高材生,交易者必須絞盡腦汁才能獲利。其實,操盤絕不是學術研究。
跟一般人想像的不同,操盤手每天的生活既不緊張也不神秘,更多的是需要細心,然後剩下的就是枯燥了,因為操作時整天都要盯著走勢圖。當然壓力也很大,因為委託方不僅要求達到每個項目的成本最小化,還要求做到每個階段利潤的最大化。
(3)基金董事長炒股違法嗎擴展閱讀:
九大要點
一、正確認識自己,評估自己的實際水平;
二、在第一步的基礎上制定自己補習的方向和內容;
三、尋找自己所缺乏的書本知識和真正有好技術又能教授你的老師;
四、連續熟讀和記憶這些有用的技巧;
五、從行情中印證這些新學的東西,改良書本知識為實戰內涵;
六、大量地看圖形和技術分析指標,把形態,成交量等重要的技術學好;
七、大量的模擬和訓練,以及大膽預測,把自己對大盤分析和個股做出記錄,把理由寫清楚;
八、總結自己學習和實戰成果,並作記錄背熟,將之變成理論的依據,總結並寫出來,系統化、簡單化。
九、嚴格意義上說,操盤手不只是一個大項目的具體執行者,還是一個不折不扣的落實人。其對個人的要求甚至做到在執行過程中不得有任何思想的干擾或影響。
4. 基金經理讓親戚購買自己基金公司購買的股票是否違法
是違法的。
在基金行業里,所謂的「老鼠倉」是指基金從業人員在使用公有資金拉升某隻股票之前,先用個人資金在低位買入該股票,待用公有資金將股價拉升到高位後,其率先賣出個人倉位進而獲利的行為。而參與基金投資的機構和普通「基民」的資金則可能因此有被套牢的危險,這顯然會對基民的利益造成一定的損害。
為防控該類事件的發生,我國新《證券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為前款所列人員時,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須依法轉讓。今年年初,證監會基金部也專門下發文件,意在通過加強對基金管理人員及其直系親屬證券投資的監管力度,進而杜絕「老鼠倉」事件的發生。文件要求各基金公司要加強對各自督察長的考核。基金經理在任職申請中將被要求上報直系親屬的身份證號和證券賬戶,針對這些賬戶,管理層會同證券交易所、中登公司嚴密監控。同時在對管理部門的通知中則要求,基金公司須在近期上報有關投資管理人員個人利益沖突的管理制度,要求加強對投資管理人員直系親屬投資等可能導致個人利益沖突行為的管理。
5. 幾個證券分析師和基金經理是親兄弟,他們都辭職,一起炒股是否違法
應該是違法的
但是目前還沒有明確的法律來制裁
6. 基金買股票洗盤違法嗎
所謂的洗盤並不違法,因為他也是正常掛單買入賣出,基金受限於他的持倉量(個股一般控制在基金凈值10%以內,持倉量不超過股票流通股10%),夠不上壟斷。
7. 基金行業的工作人員家屬炒股,但是沒有買任何基金相關的產品,這種情況有違反相關規定嗎
具體規定請登陸巨潮網參閱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巨潮網是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官方網站。
8. 基金經理就是讓他的親戚買他買的股票,豈不是犯法也沒人知道
這個有內部抄守則,會查處的,在這個襲位置上的人,親戚,個人賬戶都是監控的。公開的查處了幾個人,不公開的還有更多。每個公司或多或少的有一些這些情況,只要不過分,公開處理開除的都比較少。這個就好像比如移動公司內部員工打電話總是很優惠的,或者有報銷等情況。
反正在這一行,信息總是比外行要多的多了。
9. 投資公司帶領散戶炒股違法嗎
持有證券投資顧問證書有薦股資格,行為是否合法要看推薦個股的人是否有證券投資顧問證書。該證書全網可查。股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建議個人多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