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股票中漲停是什麼意思
1.S*ST股,st股 最高漲幅5%
2.除1外其餘股票漲幅10%
都稱之為漲停板
反之跌5%和10%就是跌停板
漲停板
漲跌停板制回度源於國外早答期證券市場,是證券市場中為了防止交易價格的暴漲暴跌,抑制過度投機現象,對每隻證券當天價格的漲跌幅度予以適當限制的一種交易制度,即規定交易價格在一個交易日中的最大波動幅度為前一交易日收盤價上下百分之幾,超過後停止交易。
我國證券市場現行的漲跌停板制度是1996年12月13日發布,1996年12月26日開始實施的,旨在保護廣大投資者利益,保持市場穩定,進一步推進市場的規范化。制度規定,除上市首日之外,股票(含A、B股)、基金類證券在一個交易日內的交易價格相對上一交易日收市價格的漲跌幅度不得超過10%,超過漲跌限價的委託為無效委託。
我國的漲跌停板制度與國外製度的主要區別在於股價達到漲跌停板後,不是完全停止交易,在漲跌停價位或之內價格的交易仍可繼續進行,直到當日收市為止
⑵ 一隻股票快速拉到漲停的走勢是什麼意思 主力的意圖是什麼
出現這樣來的情況 要分類講
1.當漲停價自附近是60.120.250天線的壓制,這個位置的漲停封不死,直接拉到漲停碰一下壓力線,然後回調,正好也可以起到誘多的作用
2.強庄控盤直接吃貨封死,後面可能還有至少一中陽以上的拉升
3.機構控盤拉高出貨的票等等
⑶ 一隻股票如果漲停,它的後期走勢如何
通常情復況下,一隻股票價格漲停製,意味著買入意願強烈,有人願意以比漲停價更高的價格買進,只是受限於停板;只要期間不發生變化,停板取消後,價格還有向上慣性,只是看慣性的大小而已。但實際操作中,不排除人為操縱的情況。總體來講,慣性上漲幾率較大,所以才有漲停敢死隊的存在。
⑷ 股票什麼是漲停 謝謝了
漲跌停是為了控制風險而設定的一個最大波動范圍,比如股票,正常的股票一專般屬漲跌停板都是10%,比如一個價格為10元的股票,其漲跌停板分別為11元和9元,什麼意思呢,比如如果漲到了11元,這時所有想買進的人就只能排隊等著買了,賣的人可以隨意賣.如果跌到了9元,這時,所有想賣出的人都在排隊賣,而買的人可以隨意買.
http://..com/question/25328157.html?si=4
⑸ 股票漲停是什麼意思
漲停來(Limit up),是一個證券市場術源語。漲跌停板制度源於國外早期證券市場,是證券市場中為了防止交易價格的暴漲暴跌,抑制過度投機現象,對每支證券當天價格的漲跌幅度予以適當限制的一種交易制度,規定了交易價格在一個交易日中的最大波動幅度為前一交易日收盤價上下百分之幾。即規定當日交易最高價格和最低價格。在中國A股市場,均設有漲幅和跌幅的限制,幅度為上一日收盤價的10%。
⑹ 一支股票漲停後會是怎樣的一個走勢
在一般的市道里,如果作一下統計的話,我認為第二天小漲或小跌(不超過2%)的情況為多,至於在內以後的表現就很難說了容,不過,不管怎樣,一個漲停總比一個跌停要好,除了莊家洗盤或出貨,漲停後第二天跌停的情況是極少數.一般認為漲停是一個股票由弱轉強或的信號,但要注意高位漲停的股票,往往是莊家的最後拉升,且莫追高!回答:2006-03-31 09:19
⑺ 股票漲停後第二天走勢
當日漲停的股票,第二天不一定還會漲停,要多方分析的!最主要還是看主力
⑻ 股票漲停前有什麼走勢特徵
股票漲停前走勢特徵
主力資金大量買入
走勢持續上漲
⑼ 什麼是股票漲停依據什麼
為了減少股市交易的投機行為,規定每個股票每個交易日的漲跌幅度,達到上漲上限幅度的就叫漲停.就中國股市來說,每個交易日漲跌限幅為10%,達到10%漲幅的就是漲停,當天不能再漲了.對特別處理的ST股票規定只能每天漲5%就漲停.
所有的價格升降都是由供求關系決定的
股票說到底是一種商品,一種以貨幣標價的特殊商品,所以股票市場的升跌和買賣雙方有關,也和市場貨幣供應量有關。
從買賣雙方來看,當買方力量大於賣方,也就是覺得股市未來值得投資的人大於看淡後市的人就會出現需求大於供給,多數人願意出比現價更高的價格買股票,個股價格就會上升帶動股市指數上升,出現牛市。反之當看淡後市的人大於看好後市的人,就有人低價拋售股票,個股價格下降帶動股市指數下降。一般買賣雙方力量變化和宏觀經濟走勢有關,宏觀經濟趨緩,投資者預計對未來經濟走勢悲觀就會拋售股票,反之則持有股票。所以股票市場可以預先反映經濟走勢,是宏觀經濟的晴雨表。
從貨幣供應量來看,如果國家出於刺激經濟增長的需要降低銀行利率,投資於銀行得到的收益就會下降,部分資金就會從銀行儲蓄流出去尋找更高的投資回報,市場貨幣供應量增加,其中一部分就會被投資於有價證券主要是投資股票市場。舉個例子:原來有100億資金來買100億股,現在多了100億流入證券市場但股票數量不變,股票價格肯定會上升。所以市場貨幣供應量增加會刺激股市上漲。反之如果貨幣供應量減少,股票價格必然下降。
資產重組是指通過不同法入主體的法人財產權、出資人所有權及債權人債權進行符合資本最大增值目的的相互調整與改變,對實業資本、金融資本、產權資本和無形資本的重新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