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規定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一般規定:
第二章 一般規定
第七條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實行股權激勵計劃:
(一)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中國式股權激勵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二)一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
(三)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股權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業務)人員,以及公司認為應當激勵的其他員工,但不應當包括獨立董事。下列人員不得成為激勵對象:
(一)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宣布為不適當人選的;
(二)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的;
(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股權激勵計劃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後,上市公司監事會應當對激勵對象名單予以核實,並將核實情況在股東大會上予以說明。
第九條激勵對象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上市公司應當建立績效考核體系和考核辦法,以績效考核指標為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條件。
第十條上市公司不得為激勵對象依股權激勵計劃獲取有關權益提供貸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財務資助,包括為其貸款提供擔保。
第十一條擬實行股權激勵計劃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據本公司實際情況,通過以下方式解決標的股票來源:
(一)向激勵對象發行股份;
(二)回購本公司股份;
(三)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
第十二條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0%。非經股東大會特別決議批准,任何一名激勵對象通過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獲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
本條第一款、第二款所稱股本總額是指股東大會批准一次股權激勵計劃時公司已發行的股本總額。
第十三條上市公司應當在股權激勵計劃中對下列事項做出明確規定或說明:
(一)股權激勵計劃的目的;
(二)激勵對象的確定依據和范圍;
(三)股權激勵計劃擬授予的權益數量、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種類、來源、數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總額的百分比;若分次實施的,每次擬授予的權益數量、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種類、來源、數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總額的百分比;(四)激勵對象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其各自可獲授的權益數量、占股權激勵計劃擬授予權益總量的百分比;其他激勵對象(各自或按適當分類)可獲授的權益數量及占股權激勵計劃擬授予權益總量的百分比;
(五)股權激勵計劃的有效期、授權日、可行權日、標的股票的禁售期;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或授予價格的確定方法,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或行權價格的確定方法;
(七)激勵對象獲授權益、行權的條件,如績效考核體系和考核辦法,以績效考核指標為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條件;
(八)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權益數量、標的股票數量、授予價格或行權價格的調整方法和程序;
(九)公司授予權益及激勵對象行權的程序;
(十)公司與激勵對象各自的權利義務;
(十一)公司發生控制權變更、合並、分立、激勵對象發生職務變更、離職、死亡等事項時如何實施股權激勵計劃;
(十二)股權激勵計劃的變更、終止;(十三)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四條上市公司發生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時,應當終止實施股權激勵計劃,不得向激勵對象繼續授予新的權益,激勵對象根據股權激勵計劃已獲授但尚未行使的權益應當終止行使。
在股權激勵計劃實施過程中,激勵對象出現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不得成為激勵對象的情形的,上市公司不得繼續授予其權益,其已獲授但尚未行使的權益應當終止行使。
第十五條激勵對象轉讓其通過股權激勵計劃所得股票的,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本辦法的規定。
㈡ 廣汽集團再度調整第二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行權價格
財經網汽車訊廣汽集團擬於9月21日起,調整第二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行權價格。
9月10日晚,廣汽集團發布公告表示,集團第五屆董事會第50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調整第二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期權及預留期權行權價格的議案》。
根據廣汽集團的《關於2020年中期利潤分配方案的議案》,其計劃向全體股東派發每10股0.3元人民幣(含稅)現金股息。
廣汽集團擬定於2020年9月12日刊發利潤分配實施公告,並以9月18日為股權登記日,9月21日為除權除息日。
廣汽集團表示,自2020年9月21日起,調整第二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含預留期權)的行權價格。
其中,第二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期權的行權價格由19.40元/股下調為19.37元/股;預留期權的行權價格從10.13元/股調整為10.10元/股。
實際上,廣汽集團第二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期權行權價格發生過多次調整。
早在2017年12月,廣汽集團董事會會議通過了《關於廣汽集團第二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公示情況及審核意見的議案》。次年6月,廣汽集團根據2017年末期利潤分配方案確定了行權價格為19.98元/股,股票期權數量調整為564,669,560份。
2018年9月,廣汽集團根據2018年中期利潤分配方案,自2018年9月17日起,股票期權行權價格調整為19.88元/股。
同年12月,廣汽集團確定向457名激勵對象授予第二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預留期權,共計6,233.69萬份,當時授予期權的行權價格為10.61元/股。
2019年6月、12月,以及2020年6月,廣汽集團又先後三次調整第二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期權和預留期權的行權價格。
其中,2019年12月,因激勵對象離職、退休、考核等原因,廣汽集團282名激勵對象(含注銷部分期權的激勵對象)共計注銷期權50,124,650份。
據廣汽集團介紹,第二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包括廣汽集團董事長曾慶洪、總經理馮興亞等管理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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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股權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怎麼定
既然有股票那肯定是上市公司,,
股票的價格一般按當時的二級市場股票價格定價,
對於內部員工可以稍微打折給被激勵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