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票連續兩年虧損什麼時候退市
目前主板的退市制度已經名存實亡了。
連續兩年虧損將被處以特別警示,也就是加上*ST,如果第三年仍然虧損將被暫停上市,但是只要不進入三板,就可以無限期拖延下去。
去年有兩家*ST股長期暫停上市後復牌時間分別長達五年和三年,而且都被重組成了房地產企業,無疑給了退市制度一記響亮的耳光,還有前幾年的太平洋證券借殼*ST雲大,在曝出王毅受賄案後仍然獲批,由於現在殼資源實在是太值錢了,凈負債高達27億*ST寶碩仍然被新希望化工重組,實在令人嘆為觀止。
B. 為什麼有些股票連年虧損不被ST
有些游戲有潛規則,會玩的得心應手!
你別玩就是了,真正能玩的要有消息才行!
我從來不買ST的!
今年的ST有色(廣晟有色)、ST昌河、*ST光華就是例子。消息面不夠靈光就不要碰才是。我曾經巨虧000730(環保股份)%>_<%,好慘的。呵呵
希望你明白:不是你該想的就不要怨恨和羨慕了,權當沒有看見。
C. 美股有沒有像中國股票的退市規定,就是衰落到一定程度就給退掉了的相關的規定是什麼
美股退市條件 美股退市制度詳解
由於大家接觸國內股票比較多,所以想要通過炒美股來盈利的話就需要了解更多關於美股市場的規則。小編今天會為大傢具體介紹一下美股退市規則,以便幫助大家加深了解。
一、紐約證券交易所的退市標准
在美國,上市公司退市的主要標准包括:股權的分散程度、股權結構、經營業績、資產規模和股利的分配情況。上市公司只要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就必須終止上市:
l股東少於600個,持有100股以上的股東少於400個;
2社會公眾持有股票少於20萬股,或其總市值少於100萬美元;
3過去的5年經營虧損;
4總資產少於400萬美元,而且過去4年每年虧損;
5總資產少於200萬美元,並且過去2年每年虧損;
6連續5年不分普通股紅利。
紐約證券交易所對上市公司終止上市作了比較具體的規定,這些規定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1公眾股東數量達不到交易所規定的標准;2股票交易量極度萎縮,低於交易所規定的最低標准;3因資產處置、凍結等因素而失去持續經營能力;4法院宣布該公司破產清算;5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欠佳;6不履行信息披露義務;7違反法律;8違反上市協議。
二、納斯達克的退市標准
根據納斯達克的有關規定,上市條件分為初始上市要求和持續上市要求,而且後者是與前者相互對應的。只有符合初始上市要求的公司才能上市。上市以後,由於上市公司的狀況可能會發生變化,不一定始終保持初始的狀態,但起碼應當符合一個最低的要求,即所謂持續上市要求,否則將會被納斯達克予以摘牌。以納斯達克小型資本市場為例,其持續上市標准包括:
1有形凈資產不得低於200萬美元;
2股票市值不得低於3500萬美元;
3凈收益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或最近三個會計年度中的兩年不得低於50萬美元;
4公眾持股量不得低於50萬股;
5公眾持股市值不得低於100萬美元;
6最低報買價不得低於1美元;
7做市商數不得少於2個;
8股東人數不得少於300個。
上市公司如果達不到這些持續上市要求,將無法保留其上市資格。就最低報買價來說,納斯達克市場規定,上市公司的股票如果每股價格不足一美元,且這種狀態持續30個交易日,納斯達克市場將發出虧損警告,被警告的公司如果在警告發出的90天里,仍然不能採取相應的措施進行自救以改變其股價,將被宣布停止股票交易。這就是所謂的「一美元退市規則」。
「一美元」是納斯達克判斷上市公司是否虧損的市場標准,而不是公司的實際經營狀況。但是,這一市場標准也客觀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真實內在價值。
除以上數量指標外,納斯達克市場對公司的初始上市或持續上市還有其他要求,主要包括:一是法人治理結構方面的要求,包括年報、中報的報送,獨立董事,內部審核委員會,股東大會,投票機制,徵集代理表決權機制,避免利益沖突等;二是對公司經營合規守法方面的要求。
據統計,在納斯達克市場80%左右的股票在上市後的第3年便因公司破產或被購並而退市。可見,在納斯達克市場上,上市公司退市是一種十分普遍和正常的市場行為。
D. 美國股市中有那麼多被退市的公司,那投資者不是老是虧損,退市的公司融資賺一把就跑了,完全沒有懲罰嗎
美國股市的公司等到退市時,公司股價只有幾毛錢一股,公司市值大幅縮水,版公司一旦退市,以後再權也沒有機會再次上市,永世不得翻身。所以上市公司會非常珍惜已經上市的這個機會,專心把公司業績做好。因為你業績不好,股價一落千丈,跌到幾分錢或幾毛錢一股(有規定的,如果公司股價在幾分或幾毛錢保持一段時間,成交也很少的情況下,就必須退市),只有業績上去了,股價才會上升。
所以它的制度好,就是逼上市公司認真做好產業。不像國內的A股,動不動就搞增發,增發後就跌破增發價。套牢一大幫人。真是害人啊。退後到三板市場。過幾年,搞個重組,又殺回二級市場。改個名字,股價仍是暴漲,再過個二三年,業績又不行了,股價暴跌,又回到三板。就是不死鳥。過段時間再搞重組!所以制度很重要,一個好的制度能把一個壞人變成一個好人,一個不好的制度,卻能把一個好人變成一個壞人。中國的股市制度就是很爛的。坑了一代又一代國民。真是害人啊。
E. 中國在美股上市的公司被退市經濟上有什麼後果
中國在美股上市的公司被退市經濟上的後果是回中國上市。
F. 上市公司連續幾年虧損會被退市
上市公司連續5年虧損會被退市。
在美國,上市公司只要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就必須退市:
1、股東少於600個,持有100股以上的股東少於400個;
2、社會公眾持有股票少於20萬股,或其總值少於100萬美元;
3、過去的5年經營虧損;
4、總資產少於400萬美元且過去4年每年虧損;
5、總資產少於200萬美元且過去2年每年虧損;
6、連續5年不分紅利。
日本的證券市場規定,上市公司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必須退市:
1、上市股票股數不滿1000萬股,資本額不滿5億日元;
2、社會股東數不足1000人(延緩一年);
3、營業活動停止或處於半停止狀態;
4、最近5年沒有發放股息;
5、連續3年的負債超過資產;
6、上市公司有「虛偽記載」且影響很大。
2000年6月設立的日本納斯達克市場也引進退市制度,亦即上櫃之後的股東數及市價總額低於一定的基準時,則令其下櫃。其目的在剔除流動性低的上櫃股,以確保投資者的利益。
深圳創業板公司直接退市,不允許借殼。
(6)美股連年虧損的公司不退市擴展閱讀:
退市程序:
⑴交易所在發現上市公司低於上市標准之後,在10個工作日內通知公司;
⑵公司接到通知之後,在45日內向交易所作出答復,在答復中提出整改計劃,計劃中應說明公司至遲在18個月內重新達到上市標准;
⑶交易所在接到公司整改計劃後45日內,通知公司是否接受其整改計劃;
⑷公司在接到交易所批准其整改計劃後45日內,發布公司已經低於上市標準的信息;
⑸在計劃開始後的18個月內,交易所每3個月對公司的情況進行審核,其間如公司不執行計劃,交易所將根據情況是否嚴重,作出是否終止上市的決定;
⑹18個月結束後,如公司仍不符合上市標准,交易所將通知公司其股票終止上市,並通知公司有申請聽證的權利;
⑺如聽證會維持交易所關於終止股票上市的決定,交易所將向SEC提出申請;
⑻SEC批准後,公司股票正式終止交易。由上述情況可見,交易所決定某公司股票終止上市,最長要經過22個月的時間。
G. 美國上市公司退市股票怎麼處理
退市後上市公司會自掏腰包以1美元的價格回購投資者手裡的股票; 如果持有三大運營商的股票,可以將存托憑證給三大運營商指定的投行,換取三大運營在香港發行的港股,推動投資者來說沒有直接損失。
拓展資料:
1、在紐交所上市的中國企業(中芯國際),2019年,就主動向美國申請退市,主動退市是繼續保持ADR(美國存托憑證),只是轉移到OTC(場外交易)市場。很多企業在美國退市後,就會轉到A股市場上市。 被動摘牌退市: 如最近很火的「中國三大運營商被紐交所摘牌退市」,根據美國的退市制度,退市後上市公司需要回購股民手裡的股票。三大運營商被強制退市,實施了兩種方案。
2、第一種是被並購或者私有化退市,這種情況不是惡性的,投資者可以以約定價成交,即使退市也能拿本金;而且因為後期復牌的可能性很大,屬於資本重組重新上市一類,上市後還會出現公司以高於市價的價格回購股民手裡的股票。 第二種是被交易所強制摘牌,這種是最讓人恐懼的,因為意味著公司業績不行,股價低於1美元連續30天或者市值少於一個標准,出現這種情況時,意味著這只股票的持有者已經是持續虧損狀態,而且已經很難再賣出去,一旦被強制退市可能血本無歸,而且後期再申請上市,成功的概率也很小,因為公司都面臨破產的局面了。
3、美國股市的上市公司只要是由於上市公司自身原因,導致上市公司出現被主動性或者被動性退市的,導致二級市場股票股價大幅下跌,出現暴跌走勢,讓二級市場股民投資者損失慘重的。美國股市退市制度期起效,同時賠償制度也會起效,這樣讓股民投資者在股票市場的利益得到充分的保護。 正因為美國股市已經有完善的賠償制度,一旦上市公司被啟動退市制度的同時也會啟動賠償制度,兩種制度相依相伴,所以美國股票退市的話股民投資者會得到賠償的,這樣才會讓美國股民的利益得到真正的保護。
H. 美股退市規則是什麼
1.據美股研究社調查美國所有退市的案例總結得出一般因為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風險等原因。
2.上市公司只要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就必須退市:⑴股東少於600個,持有100股以上的股東少於400個;⑵社會公眾持有股票少於20萬股,或其總值少於100萬美元;⑶過去的5年經營虧損;⑷總資產少於400萬美元且過去4年每年虧損;⑸總資產少於200萬美元且過去2年每年虧損;⑹連續5年不分紅利。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法律生活常識全知道系列叢書》
I. 虧損幾年須強制退市
虧損5年須強制退市。
一、在美國,上市公司只要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就必須退市:
1、股東少於600個,持有100股以上的股東少於400個;
2、社會公眾持有股票少於20萬股,或其總值少於100萬美元;
3、過去的5年經營虧損;
4、總資產少於400萬美元且過去4年每年虧損;
5、總資產少於200萬美元且過去2年每年虧損;
6、連續5年不分紅利。
二、日本的證券市場規定,上市公司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必須退市:
1、上市股票股數不滿1000萬股,資本額不滿5億日元;
2、社會股東數不足1000人(延緩一年);
3、營業活動停止或處於半停止狀態;
4、最近5年沒有發放股息;
5、連續3年的負債超過資產;
6、上市公司有「虛偽記載」且影響很大。
(9)美股連年虧損的公司不退市擴展閱讀:
退市程序:
1、交易所在發現上市公司低於上市標准之後,在10個工作日內通知公司;
2、公司接到通知之後,在45日內向交易所作出答復,在答復中提出整改計劃,計劃中應說明公司至遲在18個月內重新達到上市標准;
3、交易所在接到公司整改計劃後45日內,通知公司是否接受其整改計劃;
4、公司在接到交易所批准其整改計劃後45日內,發布公司已經低於上市標準的信息;
5、在計劃開始後的18個月內,交易所每3個月對公司的情況進行審核,其間如公司不執行計劃,交易所將根據情況是否嚴重,作出是否終止上市的決定;
6、18個月結束後,如公司仍不符合上市標准,交易所將通知公司其股票終止上市,並通知公司有申請聽證的權利 ⑺如聽證會維持交易所關於終止股票上市的決定,交易所將向SEC提出申請;
7、SEC批准後,公司股票正式終止交易。由上述情況可見,交易所決定某公司股票終止上市,最長要經過22個月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