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美股上市和港股上市有什麼區別企業應注意哪些
企業選擇美股上市還是港股上市需要考量的內容很多:包括但不限於上市條件的財務指標、上市所需時間、上市後維護成本、集體訴訟風險、做空風險、控制權變更等等等等;
①、財務標准方面:
美股權益標准:股東權益500萬美金+公眾持有股份市值1500萬美元+持續經營2年;市值標准:股東權益400萬美元+公眾持有股份市場市值1500萬美元+5000萬美元的股票市值;凈利潤標准:股東權益400萬美元+公眾持有股份市值500萬美元+凈利潤75萬美元;
港股盈利測試: 3年5000萬港元+市值5億港元; 市值/收入測試:市值40億港元+收入1年5億港元;市值/收入/現金流測試:市值20億港元+收入1年5億港元+現金流3年1億港元。
②、上市所需時間:美股一般需要10-15個月時間,港股需要10-12個月時間;
③、集體訴訟風險:美股有集體訴訟風險;港股也存在,但是風險系數稍小一些;、做空風險:美國有完整的做空產業鏈;港股也存在一定做空風險;
④、控制權變更:美股發行新股導致控制權變更不受任何限制,老股轉讓導致股權變更會被認定為借殼,會被要求重新上市;港股要求上市前一個會計年度內控股股東保持不變,上市前三年業績期里管理層保持穩定;
⑤、注冊制:美股原則上是注冊制;港股原則上也是注冊制,但是聯交所會審核;
⑥、會計年度:美股起始時間可以自行選擇;港股原則上為1月1日至12月31日,但特殊個案允許協商其他時間;
⑦、上市模式:美股一般只能使用紅籌;港股允許使用紅籌和H股
⑵ 公司美股上市員工股權如何賣
要按公司規定的持有期持股,持有期滿才可以賣掉。
⑶ 美國股東的變更整個過程中需要注意些什麼
公司的章程可以修改,更名、更改股東、增資、注銷等都可以,辦理時間大致為一個月,更名提供新的名字,更改股東提供新的股東身份證掃描件,增資直接填寫業務委託書,注銷提供證書掃描件。任何公司都可以做修改變更。
⑷ 雙匯為什麼把股權轉讓給美國高盛
這裡面很復雜,我從背景開始給您講。雙匯集團是以肉類加工為主的大型食品集團,總資產約60多億元,2005年銷售收入超過200億元,凈利潤1.07億元。另外,集團持有上市公司雙匯發展35.715%股份,所持股份的市值達33.89億元。2006年4月26日,由美國高盛集團、鼎輝中國成長基金Ⅱ授權,代表上述兩家公司參與投標的香港羅特克斯有限公司(高盛集團的一家子公司),以20.1億元人民幣中標雙匯股權拍賣,獲得雙匯集團100%股權,間接持有雙匯發展35.715%的股權。 至此,高盛已獲得雙匯集團100%股權,說明雙匯集團已不是一家中國人自己的公司了,請看以下的華夏時報2009年11月6日的報道高盛開始進入雙匯集團是謎團的開始,如今,一切還在繼續。據外媒11月4日報道,高盛已同意將所持有的雙匯集團股份的一半出售給私募基金鼎暉投資,總價約為1.5億美元。而在投資的3年時間里,據《華夏時報》記者計算,高盛凈賺15億以上,如今急流勇退,高盛只是簡單的財務投資者,還是擔當雙匯集團MBO的一座橋;鼎暉又是一個怎樣的角色,疑竇11月4日,有消息稱,高盛已經同意將所持有的雙匯集團一半的股份轉讓給鼎暉投資,總價約為1.5億美元。另外,高盛計劃在近期內出售另外剩餘的部分股權,最終使高盛在雙匯集團的持股比例降至5%左右據記者了解,目前,高盛和鼎暉共同持有雙匯集團百分之百股權,其中,高盛持有的雙匯集團股權為46%。 按此計算,高盛此次將出讓23%雙匯集團的股權。 對此,高盛、鼎暉和雙匯三方均對《華夏時報》記者表示不予置評。但據記者從知情人處了解到,此次交易或許存在,只是股權的具體轉讓數目及交易金額或存在一定出入。事實上,從高盛與鼎暉入主雙匯集團伊始,高盛和鼎暉做的就是一筆劃算的交易。2006年,僅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市值就達33.89億元的雙匯集團大股東河南省漯河市政府將雙匯集團以底價10億元人民幣掛牌轉讓。最後,高盛、鼎暉投資旗下的合資公司羅特克斯公司以20億元人民幣(約2.5億美元)擊敗競爭對手,成功收購雙匯集團百分之百的股權。當時,高盛在羅特克斯中占股51%,鼎暉占股49%。高盛在投資雙匯集團約10億元人民幣之後,接下來的時間里,便和合作夥伴鼎暉一起開始在雙匯集團及其下屬的雙匯發展(77.94,0.00,0.00%)中獲取了不錯的收益。2006年當年,集團下屬上市公司雙匯發展年報中便給出了每10股派8元的高額分配預案。其分紅比例占當年合並報表凈利潤的87.88%。之後的2007年和2008年,其分紅占凈利潤的比例均在80%以上。相關統計顯示,高盛與鼎暉入主雙匯的3年多時間里,僅分紅就拿到了6.86億現金,其投資成本收回逾三成。另外,高盛通過雙匯集團以及羅特克斯持有雙匯發展23%左右的股份,按照11月5日47.86元的收盤價計算,目前其持有雙匯發展股份的市值已達70餘億。即使按照現在所傳言的交易價格,如果按照高盛所持雙匯股權的一半,價格1.5億美元來算,那麼,高盛手中所持有的雙匯集團股權大約價值3億美元左右。 按此計算,不包括高盛目前持有的雙匯發展股權的市值,高盛在此3年間中,除去投資成本,包括紅利,賺了大概15億人「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從高盛和鼎暉入主開始,整個事情就顯然沒有投資、賺錢那麼簡單。2006年,雙匯集團大股東河南省漯河市國資委拍賣產權時,曾經限定了嚴格的競拍條件。其中之一便是「受讓方或其關聯方在提出受讓意向之前不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直接或間接經營豬、牛、雞、羊屠宰以及相關高低溫肉制食品加工業,也不得是這類企業的控股股東或第一大股東」。然而,早在2002年,高盛和鼎暉便已經聯合共同投資雨潤,直至現在高盛和鼎暉在雨潤董事會中還各佔一個席位。然而在當時的競拍結局,已經投資雨潤的高盛和鼎暉卻蹊蹺入主。而在轉讓前的2005年,雙匯集團總資產已達70億元,銷售收入201億元。僅雙匯的品牌價值就達到106.36億元。而10億元的掛牌底價,讓雙匯集團的全部售出蒙上了賤賣之嫌。據2008年雙匯集團年報顯示,雙匯集團的企業法人代表則為雙匯集團元老級人物萬隆。公開信息顯示,當時雙匯掛牌出售便是萬隆最先提出來的。鼎暉實際控制雙匯集團之後,「誰是鼎暉背後的實際控制人」至今仍是謎團。不過唯一清晰的是,鼎暉將擁有越來越多的雙匯集團的股份。與此同時,高盛則在逐步淡出。 據悉,高盛和鼎暉在投資雙匯集團之前已經有過多次合作,此前雨潤、蒙牛、分眾傳媒以及後來的皇明集團等都是二者聯合投資的。在入主雙匯後的2007年10月8日,高盛將其所持羅特克斯的股份由51%降至46%,鼎暉在羅特克斯中的股份則由49%變為54%。鼎暉變成了雙匯集團的實際控制人,實現了雙匯集團實際控制權的順利轉讓。高盛在賺得盆滿缽滿之後,先是默契地交出雙匯集團的控制權給鼎暉,再就是把股權出售給鼎暉。高盛所充當的更像是一座橋的角色。這座橋或許與曾經喧鬧一時的雙匯集團MBO相關。而早從2002年開始,雙匯發展便連續8年高分紅。當時有外界質疑稱是為管理層持股輸血。據業內人士計算,僅在2003-2005年期間,由雙匯高管成立的海宇投資通過高分紅獲得了大概1.69億元。
⑸ 美股是確定上市後還可以進行股權轉讓嗎
上市後是通過證券市場轉讓股權,上市前,通過尋找買家,是可以轉讓股權的。
⑹ 美國股市對大股東有什麼限制
《144號條例》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超過5%的大股東、公司高管、董事等關聯方以及從關聯方獲取證券者的減持行為作出了詳細規定,要求上述人士在賣出限制性證券時必須遵守慢走和披露程序。
如果你從公司關聯方獲得了限制性證券,並想向公眾出售限制性或有控制權的證券,就需要同時符合《144號條例》列出的五個條件:
首先,賣出前必須持有這些限制性證券一年,鎖定期開始於購買這些證券並足額付清時,且僅適用於限制性證券。
第二,在拋售前必須公布證券發行方的最新信息。這就意味著發行方必須編寫定期財務報表,進行提前報備。相較於我國的先減持後報備,美國的做法無疑能減少市場的拋壓。
第三,一年鎖定期滿後,每三個月可以出售的股份數額不能超過同類已發行股份的1%或四周內平均周交易量(美國三大交易所交易)的較大者。對於櫃台交易的股票,包括在OTC場外市場和粉單市場交易的只能按1%的數額出售。
第四,此類出售必須在各方面都看作是常規的交易行為。不能做廣告,經紀人不能收取高於正常水平的傭金,以防止利益輸送。
最後,美國證監會(SEC)特別突出對高級管理層、董事等內部交易的監管,要求此類人員每三個月的總交易額大於5萬美元或交易量大於5000股,須向證監會提交書面申請。
刑事方面,美國的《144號條例》規定每違規一次就處以10萬美元的罰款,情節嚴重者,還面臨著最多五年的監禁。而我國尚未對相關的刑事責任做出具體規定。
(6)美股上市公司控制權轉讓擴展閱讀
發展歷程
美國股票市場和股票投資的200年的發展大體經歷過了四個歷史時期。
一、第一個歷史時期是從18世紀末到1886年,美國股票市場初步得到發展。
二、第二個歷史時期是從1886年——1929年,此一階段美國股票市場得到了迅速的發展,市場操縱和內幕交易的情況非常嚴重。
三、第三個歷史時期是從1929年大蕭條以後至1954年,美國股市開始進入重要的規范發展期。
四、第四個歷史時期是從1954年--,機構投資迅速發展、美國股票市場進入現代投資時代。
交易品種
1)股票 普通股和優先股上市交易的有價證券新股和股權再融資納斯達克和場外櫃台交易系統證券國際股票私人和私人投資公開股票 。
2)期權 匯率、指數和外匯期權。
3)債券、基金及其他工具。
⑺ 美國公司將股權轉讓華人後如何移民
你好,在美國收購一個物流公司的50%的股權。這樣是否可以辦理L-1的簽證,可以考加州的駕照,可以在美國工作生活。懷恩移民。。。
⑻ 美股上市後原始股東可立即減持嗎
不可以,也是鎖定一年,我有朋友在納思達克上市的公司工作,分到了股份
⑼ 阿里巴巴美國上市後實際控制權在誰手上
還是在馬雲手裡面,軟銀跟雅虎雖然股份比較多,但馬雲選擇在美國上市就是為了避免管理層控制權落入他人手中
⑽ 國內赴美上市公司的股東是怎麼交易美股的
依據SEC144條的規定,鎖股的時間期限是二年,但自1990年開始,市場上普遍認為大股東兩年時間的限制太過冗長;1997年SEC從善如流,於同年4月29日公布144A條款,大股東持有股票只要上市滿一年,就可以真具F-144表據向SEC申請,三個月後就可在公開市場賣出,但賣出的股數僅為全年買賣總股數的1%.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超過5%的大股東、公司高級管理層和董事等關聯方以及從關聯方中獲得股票的人,在賣出股票時必須遵守嚴格的慢走和披露程序,而這類股票屬於「限制性證券」。
如果你從公司關聯方中獲得了限制性證券,並想向公眾出售限制性或有控制權的證券,就需要符合《144 號條例》列出的五個條件。
同時滿足五大條件
第一是滿足鎖定期要求。
在你可以向市場出售限制性證券之前,你必須至少持有這些證券一年(在1997 年之前是兩年),這一年的鎖定期開始於購買這些證券並足額付清的時候。鎖定期僅適用於限制性證券。因為在公開市場獲得的證券是非限制性的,所以對在市場購買發行方證券的關聯方來說是沒有鎖定期的。
但是如果關聯方再次出售時,要符合該條例的其他條件。從發行方手中購買額外的證券不會影響先前購買的同類證券的鎖定期。如果你是從其他非關聯方手中購買限制性證券,你可以把非關聯方的鎖定期加入你的鎖定期中。如果是來自關聯方的贈品,則鎖定期開始於購得證券的時間而不是贈送的時間。如果是雇員收到的股票期權,鎖定期通常開始於期權執行的時間而不是給與的時間。
第二是在拋售股票前必須要公布足夠的最新信息。
在出售之前,必須有足夠的關於證券發行方的最新信息。這就意味著發行方必須根據1934 年頒布的《證券交易法》的要求編寫定期財務報表。
第三是滿足交易量規則。
一年鎖定期之後,每3 個月可以出售的股份數額不能超過同類已發行股份的1%或4 周內平均周交易量(如果這一股票在某一交易所或納斯達克交易)的較大者。對於櫃台交易的股票,包括在OTC 場外市場和粉單市場交易的只能按1%的數額出售。
第四是必須為普通的經紀交易。
此類出售必須在各方面都看作是常規的交易行為,不能做廣告,經紀人不能收取高於正常水平的傭金,以防止利益輸送。賣方或經紀人都不能引誘買方購買這些證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