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上市公司的重組一般需要經過什麼流程呢大概需要多少時間呢
你好,上市公司並購重組流程:
一、上市公司並購重組流程
(一)、申報接收和受理程序
證監會辦公廳受理處統一負責接收申報材料,對上市公司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申報材料包括書面材料一式三份(一份原件和兩份復印件)及電子版。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以下簡稱證監會上市部)接到受理處轉來申報材料後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或發出補正通知。
補正通知要求上市公司作出書面解釋、說明的,上市公司及獨立財務顧問需在收到補正通知書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提供書面回復意見。逾期不能提供完整合規的回復意見的,上市公司應當在到期日的次日就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進展情況及未能及時提供回復意見的具體原因等予以公告。收到上市公司的補正回復後,證監會上市部應在2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出具書面通知。受理後,涉及發行股份的適用《證券法》有關審核期限的規定。為保證審核人員獨立完成對書面申報材料的審核,證監會上市部自接收材料至反饋意見發出這段時間實行「靜默期」制度,不接待申報人的來訪。
(二)、審核程序
證監會上市部由並購一處和並購二處分別按各自職責對重大資產重組中法律問題和財務問題進行審核,形成初審報告並提交部門專題會進行復核,經專題會研究,形成反饋意見。
1、反饋和反饋回復程序:在發出反饋意見後,申報人和中介機構可以就反饋意見中的有關問題與證監會上市部進行當面問詢溝通。問詢溝通由並購一處和並購二處兩名以上審核員同時參加。按照《重組辦法》第25條第2款規定,反饋意見要求上市公司作出解釋、說明的,上市公司應當自收到反饋意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提供書面回復,獨立財務顧問應當配合上市公司提供書面回復意見。逾期不能提供完整合規回復的,上市公司應當在到期日的次日就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進展情況及未能及時提供回復的具體原因等予以公告。
2、無需提交重組委項目的審結程序:上市公司和獨立財務顧問及其他中介機構提交完整合規的反饋回復後,不需要提交並購重組委審議的,證監會上市部予以審結核准或不予核准。上市公司未提交完整合規的反饋回復的,或在反饋期間發生其他需要進一步解釋或說明事項的,證監會上市部可以再次發出反饋意見。
3、提交重組委審議程序:根據《重組辦法》第27條需提交並購重組委審議的,證監會上市部將安排並購重組委工作會議審議。並購重組委審核的具體程序按照《重組辦法》第28條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重組審核委員會工作規程》的規定進行。
4、重組委通過方案的審結程序:並購重組委工作會後,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方案經並購重組委表決通過的,證監會上市部將以部門函的形式向上市公司出具並購重組委反饋意見。公司應將完整合規的落實重組委意見的回復上報證監會上市部。落實重組委意見完整合規的,予以審結,並向上市公司出具相關批准文件。
5、重組委否決方案的審結程序:並購重組委否決的,予以審結,並向上市公司出具不予批准文件,同時證監會上市部將以部門函的形式向上市公司出具並購重組委反饋意見。上市公司擬重新上報的,應當召開董事會或股東大會進行表決。
二、上市公司並購的方式
按照證券法的規定,投資者可以採取要約收購、協議收購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購上市公司。採取要約收購方式的,收購人必須遵守證券法規定的程序和規則,在收購要約期限內,不得採取要約規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約的條件買賣被收購公司的股票。
採取協議收購方式的,收購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同被收購公司的股東以協議方式進行股權轉讓。以協議方式收購上市公司時,達成協議後,收購人必須在3日內將該收購協議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並予公告。在未作出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購協議。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上市公司重大購買出售置換資產若干問題的通知》其中第七條:中國證監會收到上市公司報送的全部材料後審核工作時間不超過20個工作日。
Ⅱ 上市公司重組需要多少時間!
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向各上市公司下發了《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信息披露工作備忘錄第三號———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預案基本情況表》,要求上市公司根據《備忘錄第一號———信息披露業務辦理流程》規定,因重大資產重組事項向上交所上市部申請股票連續停牌的,應當填寫《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預案基本情況表》,與停牌申請一並提交。 上交所上市部有關人士稱,要求進行重大重組的公司在申請停牌時附帶提交這樣一份表格,主要目的是為了讓上市公司在申請連續停牌時就應當有一個初步的方案和時間安排,避免停牌的隨意性。這次發布的第三號備忘錄特別指出,如果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方案特別重大,需要事前報請原則同意的,可以在承諾的停牌期限屆滿前,向上交所上市部申請適當延長停牌時間,並將相關情況在進展公告中予以披露。 據了解,上市公司需要提交的該份「預案基本情況表」涉及內容詳盡,不僅包括重大資產重組類型、重組達到重大的標准、交易對方和上市公司的關系、重組是否將導致公司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等內容,還涉及重組進入上市公司的資產預計交易金額、上市公司支付方式等內容。除此之外,上市公司還須填寫預計董事會審議重大資產重組預案的時間。另外,在情況表中,相關公司還應就申請停牌前公司股票價格波動是否達到《關於規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關各方行為的通知》第五條相關標准、上市公司是否處於被證監會立案稽查尚未結案狀態、本次重大資產重組是否涉及創新、無先例事項等內容做出說明。 業內人士認為,這份情況表基本上要求上市公司在申請連續停牌時,對重大重組預案做到「心中有底」,而非盲目或隨意地停牌,這樣可以給市場一個比較明確的預期。至於對重組事項特別重大的公司在停牌上所做的延時安排,也是根據實際情況提出。根據目前的情況來看,類似長江電力、中國聯通等特別重大的重組,涉及事前需要原則同意的,可以適當延長停牌時間。
Ⅲ 股票 兩個上市公司重組完成需要多長時間
沒有具體的時間表,但在重組過程中要定期公告進展情況。因涉及到會計,法律,資產評估以及各方利益等諸多方面的考量,如果是控股股東資產置入就會稍微快一點,要是並購,賣殼等則會復雜一點,困難一點。
重組是指企業制定和控制的,將顯著改變企業組織形式、經營范圍或經營方式的計劃實施行為。屬於重組的事項主要包括:
①出售或終止企業的部分經營業務;
②對企業的組織結構進行較大調整;
③關閉企業的部分營業場所,或將營業活動由一個國家或地區遷移到其他國家或地區。
重組還包括股份分拆、合並、資本縮減(部分償還)以及名稱改變。
Ⅳ 股票 兩個上市公司重組完 成需要多長時間
重組沒有一定的時間,看重組的方式和公司的辦事效率,快的一兩個月就能搞定,慢的有好幾年的,比如廣發借殼中間出了岔子,S延邊路從06年開始停牌到10年才成功。只能等上市公司公告。
Ⅳ 破產重整多長時間
ST股是指境內上市公司連續二年虧損,被進行特別處理的股票。*ST股是指境內上市公司連續三年虧損的股票。 由於 「特別處理」的英文是Special treatment(縮寫是「ST」),因此這些股票就簡稱為ST股。
*ST類股票想要摘掉*ST帽子必須全部符合如下條件:
1、並非連續兩年年報虧損(包括對以前年報進行的追溯調整),
2、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股東權益為正值,即每股凈資產為正值,新規定不再要求每股凈資產必須超過1元;3、最新年報表明公司主營業務正常運營,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為正值,因此不能只看每股收益數據,還要看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每股收益;
4、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告沒有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5、沒有重大會計差錯和虛假陳述,未在證監會責令整改期限內;
6、沒有重大事件導致公司生產經營受嚴重影響的情況、主要銀行賬號未被凍結、沒有被解散或破產等交易所認定的情形。
若想一步到位摘掉*ST帽子,恢復10%的漲跌交易制度,在硬指標上必須是年報的每股收益、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每股收益以及每股凈資產三項指標同時為正值,才有提出摘帽的資格,交易所有權根據各家公司的具體情況來決定是否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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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股票重組上會流程是怎樣的日期是多長時間
一、董事會公告到實施平均一年左右,現在實施的非公開增發形式的資產重組差不多都是去年公布的重組預案
二、流程就是提出預案,經過國資委,或者商務部同意,就報證監會
三、根據《中國證監會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重大重組審核工作委員會工作程序》的通知規定:
1、重組審核委員會根據《公司法》、《證券法》、《通知》及證監會有關規定,對上市公司重大購買、出售、置換資產活動進行審核。
2、重組審核委員會根據專業分為三組,每組設組長兩人,由各組委員選舉產生。每次審核工作會議採取隨機抽取方式,分別確定出席會議的組長和委員,參會委員總數不少於九人。
3、中國證監會相關部門在審核工作會議召開的3個工作日前,將會議通知、初審意見和公司報送材料送達參會委員。
4、重組審核委員會工作會議以無記名投票方式對上市公司重組方案進行表決,與會委員可以對重組方案投同意票或者反對票。
經審核,上市公司重組方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可以對其申請投同意票;附加條件同意的,應當說明附加條件的內容;上市公司重組方案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可以對其申請投反對票,並說明反對理由。
同意票數達到參會委員人數的三分之二,即為通過;同意票數未能達到參會委員人數的三分之二,即為不通過。
5、上市公司重組方案經重組審核委員會審核未予通過的,上市公司應當予以公告。公司復牌後,對原方案進行修改或提出新方案的,可以依照《通知》的規定重新報送審核材料,符合《通知》規定條件的,可以再次提交重組審核委員會審議。
6、重組審核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可以邀請委員以外的專家到會提供專業咨詢意見。所邀請的專家不參加表決。
Ⅶ 重大資產重組一般要多久
1、深交所2014年11月做出的專項說明:「重大資產重組累計停牌時間原則上不超過三個月,停牌三個月後如公司仍申請繼續停牌,公司股票是否復牌或繼續停牌以及停牌期限長短等將視相關事項的進展情況、內幕交易防範與維護投資者交易權等多方面因素綜合而定。」
2、上交所2015年1月發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信息披露及停復牌業務指引》指出,上市公司應當在進入重組停牌程序後3個月內披露重組預案並申請復牌。如因尚未取得政府相關部門批准文件等原因,可以繼續停牌不超過2個月,並在停牌3個月期滿前召開投資者說明會。如上市公司預計因上述事由導致無法在進入重組停牌程序後5個月內披露重組預案的,如擬繼續推進重組,除應召開董事會審議並向交易所申請繼續停牌外,還需在繼續停牌期間每月召開一次投資者說明會。
按照新規則披露的原則,停牌時間上原則上不超過3個月-5個月。
Ⅷ 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審批流程需要多長時間
這個難以回答!
有些公司重組需要很久的,2年甚至更長,所以經常看到停牌了一二年的公司.
不過目前好象不會再有這樣長時間的事情發生了,新規限制了重組停牌的時間(具體看監管層),就算沒通過也會強制復牌的!
鑒於上面的情況審批的話國資委和商務部審批較快,三個月之內可以搞定.證監會審批恐怕較慢,三個月,半年甚至更長都可能!
Ⅸ 關於上市公司資產重組並購所需要的時間問題
1.重組的過程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其中一個是行政審批的程序,證監會受理之後,還不一定會通過。如果不通過但上市公司又有強烈意願,那麼方案會進行調整之後再次上報。這一過程可能會相關的長,從而拖延了重組的進程。提前買入的機會成本是不可避免的,但由於重組的不確定性,建議降低倉位。或者進行一些波段操作以降低成本和風險。
2.重組是否利好有兩點可以注意一下,第一點是會否增厚每股收益,也是最重要的。這一方面可以通過已公布的重組方案粗略計算,如果對每股收益造成重大影響,那麼方案一旦開始實施,基本都會連續上漲。第二點,置入資產的質量是否良好,所處行業是否景氣。這一方面會影響到市場對這部分置入資產的盈利預期,也就影響到對重組的市場反應。
3.時間上第一點已經提到,如果是主力出貨,那你要考慮了一下這部分主力資產是短線資金還是一樣在賭重組的長線資金。短線資金所控的籌碼相對比較少,進出都會容易一些。但並不太影響長期的走勢。長線資金所控的籌碼的量會比較大。在穩定股價的同時進出都會比較難。有實力的主力要對一隻盤口合理的個股進行布局,這個過程可能就已經會造成股價翻番,這才能夠收集足夠的籌碼。出貨的過程也會相對復雜,時間也會很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