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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視上市公司陰陽合同

發布時間:2021-03-08 19:57:37

『壹』 影視行業「陰陽合同」問題何時會治理

日前,中央宣傳部、文化和旅遊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國家電影局等聯合印發《通知》,要求加強對影視行業天價片酬、「陰陽合同」、偷逃稅等問題的治理,控制不合理片酬,推進依法納稅,促進影視業健康發展。

《通知》要求,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堅決反對唯票房、唯收視率、唯點擊率。要加強影視行業徵信體系建設,強化行業協會組織管理能力,健全經紀公司、經紀人管理機制,加強對從業人員的教育監督。各級各類媒體要加強宣傳引導和輿論監督,強化對娛樂新聞報道的總量控制,為影視業健康發展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貳』 陰陽合同限制了明星演員的片酬,大大的降低了影視公司以及電影拍攝的成本和支出,對影視產業投資人是利好

國家的這個政策是好,但真正落實下去,肯定會有管理漏洞的。

畢竟人心有貪婪的一面。。這些明星已經習慣了逃稅,現在想讓他們回歸守法層面,很難。
而且,現在並沒有限制明星投資入股。。僅這一條,說不定人家可以0片酬幹活,然後十倍、百倍片酬去分紅。。。至於這些分紅的錢從哪裡來的,完全可以搞虧本經營,吃公家的,攢私人的。。。

『叄』 華誼兄弟如何回應「陰陽合同」

6月5日報道華誼兄弟在互動平台上回應「影視從業人員陰陽合同」一事時稱,公司一直遵守上市公司法律法規,與合作演員簽署的合同均合法合規,並依法及時繳納相關稅費。

華誼兄弟回應「陰陽合同」演員簽署合同合法合規,華誼兄弟 演員 法律......

『肆』 為何說討論影視「陰陽合同」別被私人恩怨綁架

我們不反對圍繞公共話題的討論,更要支持維護公共利益之舉,但介入的熱情,不應純粹是基於對私人恩仇的道德審判欲。

在網友留言中,我們就能發現,有些人因為有了「公共道德」加持,可以說是理直氣壯夾帶「私貨」,他們對范某某大肆展開人身攻擊,其中有些污言穢語難以盡表。而很多並不想對雙方私德表態的網友,亦可能被動裹挾其中。

這已經溢出了正常的公共討論范疇,甚至可以說已經變成了一場「私德審判」。當發言已超出就事論事、依據事實的層面,而變成了污言穢語式話語炸彈的亂扔,那也就離「網路暴力」不遠了。

實際上,公共輿論和公權力一旦被私人恩怨所「綁架」,走向失控也是必然的結果。「陰陽合同」或「偷稅漏稅」,涉及嚴肅的法律問題,其判斷標准,本應基於事實和准確法條。個中對錯,我們不妨交給職能部門裁斷,而於公眾而言,謹言慎行,會更有利於個人,也利於公共利益。

內容來源:鳳凰網

『伍』 演員「陰陽合同」涉稅問題國稅總局什麼態度

6月3日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針對近日網上反映有關影視從業人員簽訂「陰陽合同」中的涉稅問題,國家稅務總局高度重視,已責成江蘇等地稅務機關依法開展調查核實。如發現違反稅收法律法規行為,將嚴格依法處理。

范冰冰方面發布了一則「嚴正聲明」,稱崔永元侵犯合法權益,散布謠言,構成誹謗。范冰冰工作室回應,公開發布泄密合同並公然侮辱范冰冰的行為,既破壞了商業原則,又涉嫌侵犯合法權益,並稱相關網路用戶及媒體未經核實散布謠言的行為已經構成誹謗。

愈演愈烈,坐等調查結果。

來源:新浪

『陸』 崔永元爆料陰陽合同後,為什麼影視股會大跌

股票的升降是通過人的買賣調控的,而買賣股票的人會受新聞輿論的影響的。

『柒』 如何看待影視從業人員簽署陰陽合同的現象

陰陽合同不止影視從業人員間有,但凡牽扯到稅的合同,都有可能出現陰陽合同,房屋、汽車、等買賣牽扯到稅的都有陰陽合同。之所以影視從業人員簽陰陽合同會被媒體放大到如此地步,一個是因為往往數額巨大,幾百萬到幾千萬都有,二是因為公眾人物,影響大。三是公眾就是愛看到這些公眾人物的八卦。四是人性使然,要是個普通人大家也就看個熱鬧就過去了,可是你作為個公眾人物,享受到得到的那麼多,難免遭到大家的嫉妒,所以他們不能犯錯,只要一犯錯就會被無限的放大。在我看來影視從業人員和普通企業個人都一樣,只是合同一方的當事人而已,不能因為這種現象就就得這個行業亂,歸根結底簽合同的不都是人么,人性差了,在哪個行業都會出現這種情況

『捌』 崔永元起底「陰陽合同」事件,矛頭指向范冰冰等人。這件事,你怎麼看

近日,崔永元曝明星天價片酬,曬出疑似范冰冰的千萬片酬合同和另一份沒有「范冰冰」字樣的另行約定片酬5000萬元的合同,並起底「陰陽合同」等偷漏稅娛樂圈潛規則。由於范冰冰工作室在無錫,無錫市濱湖區地稅局已於昨日介入,相關情況有待稅務機關權威發布。
該事件引發網友熱議:何為「陰陽合同」?影視從業人員簽訂「陰陽合同」將面臨何種風險?就此,澎湃新聞對鄧學平律師進行了專訪。

問:「大小合同」是否又稱「陰陽合同」?法律概念中,簽訂陰陽合同的概念和目的一般為何?
鄧學平:「大小合同」又俗稱「陰陽合同」,但嚴格來說,「大小合同」、「陰陽合同」並非法律概念。一般來說,當事人就同一事項簽署多份內容不同的合同,並且只對外出示其中的某一份合同,我們就稱其為「陰陽合同」。實踐中,「陰陽合同」十分多見,目的也十分多樣。有的是為了規避法律規定,有的是為了逃避法律義務,還有的可能是特定當事人之間的一種商業策略。就法律層面而言,簽署「陰陽合同」是一種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會帶來一系列的法律風險。最常見的風險便是,「陰陽合同」會導致其中的某些甚至全部合同不具備法律效力。比如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有以下五種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范冰冰如果存在媒體報道中的「陰陽合同」,屬於「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會導致那份「小合同」無效。

問:崔永元曝光稱,「小」合同酬勞一千萬元,「大」合同酬勞五千萬元。如若上述合同屬實,范冰冰面臨何種處罰?是否觸刑?
鄧學平:如果崔永元的曝光屬實,那麼范冰冰肯定會面臨一系列的法律責任。根據我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六十三條和《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除非范冰冰或其公司「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否則范冰冰或其公司不會直接觸犯刑法。無錫市稅務機關已經介入調查,如果調查屬實,會向范冰冰或其公司下達追繳通知,而范冰冰或其公司應補繳應納稅款、滯納金和罰金。

問:崔永元曝光范冰冰此份合同,是否涉嫌侵權或誹謗?
鄧學平:我們注意到范冰冰工作室的聲明。范冰冰是公眾人物,范冰冰的合同如果涉及偷稅,包括崔永元在內的普通公眾都有監督的權利。我們也注意到崔永元的微博對合同的某些條款進行了技術處理。盡管如此,如果崔永元的爆料與偷逃稅款無關,涉及到不應公開的商業秘密的話,有可能會構成侵權。至於誹謗,必須要捏造並散布虛假事實。除非崔永元曝光的合同是偽造的,否則應該不會涉及誹謗的問題。

問:范冰冰工作室所屬轄區的無錫市濱湖區地稅局目前已經介入調查取證。明星成立工作室,會對其納稅額產生何種影響?是否是「合法」避稅的一種手段?
鄧學平:目前不清楚范冰冰工作室採取的是哪種企業形式,但大多數會採取公司制。就納稅而言,如果是個人收入,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是公司,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當然公司收入最後發放到明星個人手中的,明星仍然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因此,單純從稅負的角度,成立公司反而稅負更重。明星成立的工作室如果是採取公司制形式,通常意義上應該不會是出於避稅的考慮。

『玖』 稅務部門核查影視「陰陽合同」 「陰陽合同」是否有效

如果被查實的話,無效而且要承擔刑事責任。
法條上叫以合法手段掩蓋非法目的,逃稅是重罪。

『拾』 崔永元再曝明星夫婦簽訂7.5億「陰陽合同」是誰呢

崔永元再曝明星夫婦簽訂7.5億「陰陽合同」。

事件緣起於一部馮小剛執導的電影《手機2》,范冰冰是片中主角,馮小剛是導演,劉震雲是編劇,劇里還有徐帆、葛優、張國立、范偉等影視界大腕兒。今年5月的一天,馮小剛在微博上曬出他與葛優和范冰冰等主演的合照,宣布《手機2》開拍,引發崔永元怒罵。

於2003年熱映的《手機》,劇情寫的是《有一說一》主持人嚴守一(葛優飾演),因手機與武月(范冰冰飾演)發生婚外戀,嚴後來得了抑鬱症。崔永元稱原型寫的是他,因為當時崔永元正主持央視《實話實說》節目,而且他也患有多年抑鬱症,很多影迷也認為,嚴守一的原型就是崔永元,但馮小剛和劉震雲均否認。

來源:搜狐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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