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上市公司大股東要減持股票都有哪些原因
你好,減持股份是指股份公司股票的持有者對所持有的股票部分進行轉回賣,減少對該公司的控股答權。
上市公司減持即減倉是指賣掉一部分的股票,從中贏取利潤。一般來說,大股東以及重要股東減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行為從這幾個角度來理解。
一方面可能是公司由於缺錢用減持來補漏洞,或是有對公司的未來不看好的可能性進行減持,這種情況屬於較麻煩的,對普通散戶來說是不好的信號;另一方面是,在牛市大漲的情況下,重要股東卻進行減持,那麼散戶們也要關注了,因為這可能是公司股價已經被高估,出現了泡沫情況,進行及時退市。
還有種情況就是上市公司的大股東或重要股票持有人以及公司高管進行純粹的套現行為,正常情況下,長期影響不大,但是這種情況短期可能影響價格波動。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B. 什麼是大股東佔用上市公司資金,什麼行為可以算是大股東佔用上市公司資金
這是常識啊,就是大股東在沒有向其它股東交代的情況下拿了原本屬於公司的錢,有時也會有大股東以公司作擔保來為他自己貨款,這些都是違法的行為!
C. 控股股東的股東行為
控股股東可以對公司運作施加重大影響,根據《上市公司治理准則》的規定,控股股東需要規范以下行為:
(1)控股股東對股份有限公司改制重組時應確保分離社會職能、剝離非經營性資產,非經營性機構、福利性機構及其設施不得進入股份有限公司。
(2)控股股東對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股東負有誠信義務。控股股東對其所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應嚴格依法行使出資人的權利,控股股東不得損害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謀取額外的利益。
(3)控股股東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監事候選人的提名,應嚴格遵循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
(4)控股股東不得對股東大會人事選舉決議和董事會人事聘任決議履行任何批准手續;不得越過股東大會、董事會任免股份有限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
(5)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決策應由股東大會和董事會依法作出。控股股東不得直接或間接干預公司的決策及依法開展的生產經營活動,損害公司及其他股東的權益。
(6)控股股東與股份有限公司應實行人員、資產、財務、機構和業務分開、各自獨立核算、獨立承擔責任和風險。
在公司實際運作中,有大量關聯關系存在,其中有些不規范的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和其他股東的利益。所謂關聯關系,是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企業之間的關系,以及可能導致公司利益轉移的其他關系。但是,國家控股的企業之間不僅因為同受國家控股而具有關聯關系。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如違反此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此,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行為必須依法予以規范。例如,公司為公司股東(含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大會決議。在此種情況下,股東或者受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D. 控股股東的行為規范有哪些
根據《公司法》第216條(二)的規定: 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回百分之五十以答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E. 上市公司的一些大股東在非市場上進行股權交易行為
首先可來以確定的是,自二級市場包括有形市場和無形市場兩部分,滬深兩個交易所是有形市場,而你說的情況應該算是無形市場上的交易。如果沒有什莫特殊情況(如法律禁止或公司章程不允許等)大股東可以買賣股票。比如有一些上市公司重組,這裡面就會涉及大股東股權的轉讓問題,在這期間一般在交易所是停止交易的,不會讓中小投資者插手的,所以這種做法並不違法。微軟想收購雅虎可能也會涉及無形市場的,不然也沒必要和大股東談判。
而且在交易市場也不是想買多少就買多少。要有賣家並且價錢合適才能成交。
理論上講,你買了股票就是公司股東,可以參加股東大會來影響董事會,若有反對意見當然可以提。但是能量有限,而且成本太高。最實際的做法(也是無奈之舉)就是用腳投票(賣出股票)了。
F. 什麼是控股股東 控股股東的行為
(1)控股股東對上市公司及其他股東負有誠信義務。控股股東對其所控股專的上市公司應嚴格屬依法行使出資人的權利,控股股東不得利用資產重組等方式損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謀取額外的利益。
(2)控股股東對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候選人的提名,應嚴格遵循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控股股東提名的董事、監事候選人應當具備相關專業知識和決策、監督能力。控股股東不得對股東大會人事選舉決議和董事會人事聘任決議履行任何批准手續;不得越過股東大會、董事會任免上市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
(3)上市公司的重大決策應由股東大會和董事會依法作出。控股股東不得直接或間接干預公司的決策及依法開展的生產經營活動,損害公司及其他股東的權益。
G. 我國上市公司中為什麼存在大股東佔用資金行為
這與我國證券市場發展有關系。證券市場建立之初,那時公司法還沒頒布施行版,公司治理還不完善,權公司上市的目的是為國有企業解困。既然是解困,那國有企業(大股東)通過子公司(上市公司)籌款是光明正大的合法的。後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公司治理結構的完善,開始逐步考慮含有中小股東上市公司的利益,認識到上市公司的利益也不容侵佔,於是逐步實行了公司法,禁止大股東因佔用上市公司而侵犯中小股東利益。所以現在是非法的,但是歷史原因,大股東的清償還款需要一定的時間,也需要大股東真正認識到這個問題,所以,這個問題現在還沒有完全解決。但好多公司已經解決了,如直接還款、整體上市、重組等,相信會越來越少的。
H. 大股東控制的行為分析
大股東控制破壞資本市場、侵蝕中小股東利益的手法
在我國目前的股權結構下,當國家股成為一股獨大的控股股東時,通常會產生政企不分,導致企業目標政治化,公司治理的結果往往是上市公司演變為大股東的「金庫」,大股東與公司內部管理人員聯手,通過關聯交易等手段無償佔用上市公司資金,最終為保留公司形象與在資本市場上的相應資格,編制出虛假報告欺騙中小股東;當不法分子成為一股獨大的控股股東時,通常將不可避免存在公司治理的缺陷,導致大股東瘋狂地掠奪公司財產,並通過編制虛假報告掩蓋其侵吞其它股東利益的行為,破壞公司發展。以上兩種大股東控制主體不一樣,但控制手法大致相同,具體有以下幾種:
手法之一,是龐大的集團先注冊登記一個同名但性質不同(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變為股份公司)的公司,由集團注入資產推動股份公司上市融資,集團順當地成為上市公司的母公司、第一大股東,然後上市公司通過配股、分紅等各種方式將資源回送給集團,留給市場的上市公司最後經常只剩下一個債務負擔相當沉重的 「殼」,這個債務「殼」卻要中小股東一起來負擔。
手法之二,是大股東勒令上市公司為其提供債務擔保或質押,結果大股東將擔保或質押來的資源揮霍殆盡,作為擔保或質押方的上市公司最終被一同端上被告席償還大股東的債務。現在ST尤其是PT公司的問題大多源於此,如曾被作為公司購並經典案例的「恆通」收購「棱光」。
手法之三,是通過大量的關聯方交易或重組,將集團的劣質資產,或者價值很低的資產通過所謂的「評估」躍身一變成為優績資產,轉讓給上市公司,以抵沖集團對上市公司的欠款或直接套回上市公司的資金,金額上億元甚至十幾億元。如典型的「粵宏遠」為其評估的公司「反水」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