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完善監管機制,提高監管效益
更加高來效加強市場監管,要做到創新源監管理念,拓展監管領域,完善監管機制,轉變監管方式,豐富監管手段,實現市場監管效能的全面提升。創新監管理念,就是要剛柔相濟,寬嚴有度,明確監管目的,注重執法效果,實現監管執法與規范發展的良性循環。拓展監管領域,就是要堅持實體市場與虛擬市場監管並重、低端市場與高端市場監管並重,不斷拓展對新型業態、新興行業、新興領域的監管。完善監管機制,就是要大力推進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設,建立依法、科學、高效的長效監管機制。轉變監管方式,就是要向長效、規范監管轉變,向事前規范指導、事前預警防範轉變,向協同監管與綜合執法轉變。豐富監管手段,就是要大力加強信息化建設,將科技手段與監管職能更好地結合起來,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提升市場監管效能。要進一步加強數據建設,提高工商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水平;進一步深化企業信用分類監管工作,強化部門間信息共享;進一步加大業務應用系統整合力度,全面推進信息化應用。
Ⅱ 如何完善企業的運營機制和監督機制
完善企業的運營機制和監督機制就有進行流程再造。 流程再造,是指一種從根本上考慮和徹底地設計企業的流程,使其在成本、質量、服務和速度等關鍵指標上取得顯著的提高的工作設計模式。
流程再造常見模式
邁克爾·哈默的四階段模式
盡管邁克爾·哈默並沒有系統地總結歸納流程再造的方法步驟問題,但是有學者通過對他著作的研讀,基於對邁克爾·哈默觀念的深入理解,替他總結出了一個四階段模式。 第一階段,確定再造隊伍:產生再造領導人,任命流程主持人,任命再造總管,必要時組建指導委員會,組織再造小組。 第二階段,尋求再造機會:選擇要再造的業務流程,確定再造流程的順序,了解客戶需求和分析流程。 第三階段,重新設計流程:召開重新設計會議,運用各種思路和方法重構流程。 第四階段,著手再造:向員工說明再造理由,前景宣傳,實施再造。
喬·佩帕德和菲利普·羅蘭的五階段模式
第一階段,營造環境。分為六個子步驟:樹立願景;獲得有關管理階層的支持;制訂計劃,開展培訓;辨別核心流程;建立項目團隊,並指定負責人;就願景、目標、再造的必要性和再造計劃達成共識。 第二階段,流程的分析、診斷和重新設計。分為九個子步驟:組建和培訓再造團隊;設定流程再造結果;診斷現有流程;診斷環境條件;尋找再造標桿;重新設計流程;根據新流程考量現有人員隊伍;根據新流程考量現有技術水平;對新流程設計方案進行檢驗。 第三階段,組織架構的重新設計。分為六個子流程:檢查組織的人力資源情況;檢查技術結構和能力情況;設計新的組織形式;重新定義崗位,培訓員工;組織轉崗;建立健全新的技術基礎結構和技術應用。 第四階段,試點與轉換階段。分為六個子流程:選定試點流程;組建試點流程團隊;確定參加試點流程的客戶和供應商;啟動試點、監控並支持試點;檢驗試點情況,聽取意見反饋;確定轉換順序,按序組織實施。 第五階段,實現願景。分為四個子流程:評價流程再造成效;讓客戶感知流程再造產生的效益;挖掘新流程的效能;持續改進。 通常來說,五大階段應該順序推進,但是,根據企業各自的情況,五大階段可以彼此之間平行推進,或者交叉進行。所以說,五大階段並不是一個鎖定的線性過程,而是相互交融,循環推進的不斷再生的過程。
威廉姆·J·凱丁格的六階段模式
威廉姆·J·凱丁格等人在調查33家咨詢公司在企業推行流程再造的實踐經驗以後,歸納出了流程再造的六個階段21項任務。 第一階段,構思設想。包括有四項任務:得到管理者的承諾和管理願景;發現流程再造的機會;認識信息技術/信息系統的潛力;選擇流程。 第二階段,項目啟動。包括有五項任務:通知股東;建立再造小組;制定項目實施計劃和預算;分析流程外部客戶需求;設置流程創新的績效目標。 第三階段,分析診斷。包括兩項任務:描述現有流程;分析現有流程。 第四階段,流程設計。包括四項任務:定義並分析新流程的初步方案;建立新流程的原型和設計方案;設計人力資源結構;信息系統的分析和設計。 第五階段,流程重建。包括有四項任務:重組組織結構及其運行機制;實施信息系統;培訓員工;新舊流程切換。 第六階段,監測評估。包括有兩項任務:評估新流程的績效;轉向連續改善活動。
芮明傑和袁安照的七階段模式
在國內,芮明傑、袁安照較早對流程再造的步驟進行了研究,他們認為應該包含七個階段31個子步驟。 第一階段,設定基本方向。分為五個子步驟:明確企業戰略目標,將目標分解;成立再造流程的組織機構;設定改造流程的出發點;確定流程再造的基本方針;給出流程再造的可行性分析。 第二階段,現狀分析。分為五個子步驟:企業外部環境分析;客戶滿意度調查;現行流程狀態分析;改造的基本設想與目標;改造成功的判別標准。 第三階段,確定再造方案。分為六個子步驟:流程設計創立;流程設計方案;改造的基本路徑確定;設定先後工作順序和重點;宣傳流程再造;人員配備。 第四階段,解決問題計劃。分為三個子步驟:挑選出近期應該解決的問題;制定解決此問題的計劃;成立一個新小組負責實施。 第五階段,制訂詳細再造工作計劃。分為五個子步驟:工作計劃目標、時間等確認;預算計劃;責任、任務分解;監督與考核辦法;具體的行動策略與計劃。 第六階段,實施再造流程方案。分為五個子步驟:成立實施小組;對參加人員進行培訓;發動全員配合;新流程試驗性啟動、檢驗;全面開展新流程。 第七階段,繼續改善的行為。分為三個子步驟:觀察流程運作狀態;與預定改造目標比較分析;對不足之處進行修正改善。
潘國友的四階段模式
華中科技大學博士生潘國友在其博士論文《企業流程再造的系統模式研究》一文中提出了一個四階段模式。 第一階段,再造策劃(Plan)。分為七個子步驟:識別客戶及其需求;樹立願景;明確再造戰略;確定再造領導人;營造再造環境;組建再造小組,指定流程主持人;制定再造實施計劃。 第二階段,重新設計流程(Reengineering/Redesign)。分為四個子步驟:翻新流程;新流程試驗;新流程完善;新流程檢驗。 第三階段,流程規范化(Systematize)。分為四個子步驟:對新流程規范化、制度化;設計新的組織結構;構建新的崗位系列,指導和培訓員工;建設新的IT結構和信息管理系統。 第四階段,再造實施(Do)。分為兩個子步驟:新舊流程切換;評估新流程。 四個階段是循環進行的,可根據需要並行作業。潘國友還據此提出了企業流程再造系統模式的循環模型,循環模型由一個大圓和一個與之相切的小圓組成,外切圓表示企業流程再造的循環過程,內切圓是流程翻新階段的循環過程。
Ⅲ 如何加強上市公司內部控制管理的建議及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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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建議
內部控制是指經濟單位和各個組織在經濟活動中建立的一種相互制約的業務組織形式和職責分工制度。內部控制的目的在於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企業內部控制是以專業管理制度為基礎,以防範風險、有效監管為目的,通過全方位建立過程式控制制體系、描述關鍵控制點和以流程形式直觀表達生產經營業務過程而形成的管理規范。
一、我國上市公司內部控制管理存在的問題
作為社會公眾企業的上市公司,承載著股東財富增值的期望,承擔著眾多的社會責任,加上監管部門要求下的信息透明,以及市場約束力的增強,使企業內部面臨著較多管理上的重點和難點。近幾年,我國上市公司在內部控制體系的實施及評價等方面都有了積極的發展,如大部分上市公司在金融危機的形勢下,提高了對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重視程度,組織了內部控制的梳理工作,有針對性地加強管理;企業風險防範認識進一步加深;越來越多的上市公司開始編制並披露內控評價報告,推動內控理念和制度深入人心、落地生根。然而,就我國上市公司內控管理現狀而言,普遍存在以下問題:
(一)內部控制環境不完善
在企業內部控制五要素中,內部環境是企業實施內部控制的基礎,良好的內部環境對於內部控制的有效實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目前中國上市公司根據《公司法》和《證券法》設立了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以及一些專門的委員會,制定了相應的議事規程,但是由於股權高度集中和國有資產所有者缺位,內部人控制現象普遍存在,弱化了董事會、監事會的監督作用,公司治理結構不適當。另外,企業組織結構、企業文化和人力資源政策等方面的缺陷,也不利於內部控制發揮作用。
(二)風險意識薄弱
目前,我國大多數上市公司經營管理水平低,風險意識不高,風險管理機制不健全。主要表現在:缺少科學有效的風險評估機制,風險控制方法落後,多數企業的內部控制側重於事中和事後控制,而對風險的事前預測和控制涉及較少。隨著中國經濟的發展,公司間的競爭越來越激烈,公司將面對更大的環境變化和生存風險。然而,從中國上市公司的現狀來看,普遍存在著對形勢和市場認識不足、過於自信與樂觀以及想當然的盲目擴張現象,其風險意識沒有提到應有的高度,更缺乏有效的辨認、分析和管理風險的機制,導致不少上市公司應變能力和抗風險能力較差。
(三)缺乏有效溝通,信息流通不暢
目前,中國大部分上市公司或多或少存在著公司內部、與監管部門之間信息溝通不暢的現象。具體表現在信息的上下向溝通中,普遍存在信息傳遞過程遲緩,信息在層層傳達時發生歪曲,甚至遺失等現象;而且由於信息反饋機制不完善,上向溝通受阻,使上層管理者無法迅速獲得第一手信息;由於下向溝通不及時,使得上層決策者以及管理者的最新信息沒有及時傳遞到每一位員工,使公司決策沒有及時得到落實。
(四)監督機制不健全
在當前經濟發展階段,中國大部分上市公司沒有真正建立監督部門,上市公司中的監事會也沒有起到其應有的作用,大部分上市公司的監事會成員沒有達到應有的職業素養和專業素質的要求,甚至一部分監事會成員都是由公司管理層領導兼任,這樣就從根本上限制了其作用的發揮,還有一些上市公司只是讓內部審計部門充當監事會的作用,他們的監督作用也是微乎其微。
二、對於加強我國上市公司內部控制管理的建議及思考
(一)建立有效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形成明確的權利制衡關系
一是改進「三權」制衡的體系,明確股東大會和董事會以及監事會的權力;二是切實保障兩權分離。我國法律應該嚴格限制董事會與經理層的重合,並且應將重合的比例限制在一定的比例之內,同時也應該加強董事會的建設;三是加強董事會在內部控制體系中的作用。
(二)加強風險管理
強化風險管理,是現代企業內部控制的一個重要內容,對於上市公司而言,由於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股權集中度較高,其風險管理也就顯得更為重要。首先,上市公司的所有員工都必須樹立風險意識,只有意識到了風險,才會主動加強內部控制,採取措施控制風險。其次,上市公司在經營過程中應加強風險管理,建立健全風險預測、風險評估、風險控制和風險約束機制,並且在技術上制定風險迴避、風險轉移和風險分散等管理策略,以有效防範和控制風險。同時,還要合理客觀地評估企業現狀和風險。上市公司更應密切關注內控指引的建設與更新,以正確把握政策要求,減少不必要的成本。同時,還要通過建立內部監督機構對企業高風險區域經常進行檢查,來及時發現已存在的或潛在的風險。
(三)完善信息溝通系統
1、政府部門應積極以制度形式建立健全強制實行內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准則和指南,規范上市公司內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內容和格式,明確誰為內部控制信息負責和出台相應的處罰措施。
2、企業內部也應建立完整的內部控制制度體系和清晰的業務流程,合理地對公司各個職能部門和人員進行責任分工、控制和考核,對每一個部門的責任和利益明確界定,防止權力重疊,也避免出現權力真空。通過匯編內部管理制度、業務流程圖、許可權指引等,促進企業各層級員工明確機構設置和職責分工,正確行使職權。開設信息反饋渠道,確保員工在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可以及時報告和解決。
(四)對於上市公司製造虛假會計信息的行為加大處罰力度
企業應當增加製造虛假會計信息的一個成本,國家應加大對會計師事務所的處罰力度,使得注冊會計師能夠更為謹慎地執業,並保持執業的規范性和獨立性。
Ⅳ 證券發行監管制度該如何完善
為優化資本市場資源配置功能,引導規范上市公司融資行為,完善非公回開發行股票定價機答制。
特別受到關注的是,施行近十年的《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審核委員會辦法》得以修改,新規建立了發審委選聘工作機制與監察機制,強化對發審委委員的紀律要求。修改《關於加強發行審核工作人員履職迴避管理的規定》《關於加強發審委委員履職迴避管理的規定》,建立發行審核工作預約接待工作機制,織密織牢制度之網,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
Ⅳ 如何加強對上市公司的監管以保護廣大投資者的利益
2013年12月27日,國務院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是我們資本市場加強中小投資者保護的里程碑事件,對於上市公司進一步規范公司治理,加強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提高投資者關系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意見》中明確要求保障中小投資者知情權,這就要求企業及時主動開展信息披露工作,讓廣大中小投資者參與企業的監督,評估上市公司的投資價值與實際運作。把公司相關信息准確、及時、主動地與投資者進行雙向交流,對實現公司與投資者之間的信息對稱、改善市場投融資環境、推動理性投資觀念的形成、培育以誠信為基礎的股權文化產生重要作用,從而達到增強公司與投資者之間的相互信任與支持,同時對證券市場的穩定發展也具有積極意義。
《意見》完善中小投資者投票機制,建立中小投資者單獨計票機制,能有效推進上市公司累積投票制以及網路投票,增強小股東在公司治理中的話語權。高度透明的公司運作自然會比暗箱操作更加規范, 對於投資者來說,良好的投資者關系將增強他們長期持股的信心,有利於擴大他們對公司治理結構的影響力。
《意見》加大實施中小投資者的賠償機制,能強化上市公司在重大事項信息披露的及時性和准確性,規避上市公司通過重大事項信息披露滯後產生內幕交易。對於誠信規范的上市公司,能加大市場的支持力度,如期獲得投資者的廣泛認可,實現外部對公司經營約束的激勵機制、實現股東價值最大化和保護投資者利益,以及緩解監管機構壓力。
Ⅵ 怎樣完善公司內部管理機制
,加強企業內部管理和監督約束機制工作刻不容緩。企業內部管理和監督約束機制是衡量現代企業管理的重要標志,通過實踐得出的結論是:得控則強、失控則弱、無控則亂。
內部管理和控制是形成一系列具有控制職能的方法、措施、程序,並予以規范化和系統化,使之成為一個嚴密的、較為完整的體系。內部控制按其控制的目的不同,可以分為財務控制和管理控制。財務控制是保護財產物資的安全性;管理控制是指與保證經營方針、決策的貫徹執行,促進經營活動的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以及經營目標的實現有關的控制。
要加強一個公司內部的管理和監督,除了要按照國家規定的法律法規完善公司的財務制度外,更重要的是要根據公司自身的特點建立公司內部的管理監督體制。
公司的監督管理部門負有管理、監督、控制職能。黨政、財務都主要圍繞著如何管理、監督、控制而提供服務的,從而將公司的內部管理工作提升到更高的層次,也體現了管理工作更實質的工作意義。隨著公司業務的不斷增加,公司接觸的事物與日俱增,各種管理問題逐漸增多,制訂恰當的公司內部管理監督約束機制,能有效地防止商業賄賂和預防財務經營風險,使公司經營行為更加安全。因此,企業內部控制關系重大,其建立、健全及不斷完善的必要性刻不容緩。
根據公司股東由國有企業及自然人構成、國有資本和非公有資本相結合的特點,公司必須在完善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營管理者權責後,更加強公司內部的管理工作,制訂相應的管理制度,加強制度建設,完善各類規章制度,充分發揮制度對維護正常生產和經營活動的作用,形成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的機制。
公司在幾年的工作中,已經逐步制訂了《財務管理制度》、《工程合同審批制度》、《聘用員工管理辦法》、《公司員工管理制度》等等相關措施,在內控管理方面做得比較規范,在這里主要結合我公司的現行內控就內部管理控制方面作如下分析。
內部管理和控制的基本方式主要有:組織規劃控制、授權批准控制、預算控制、實物控制和成本控制。就公司現狀來看,真正被執行且廣泛應用的有組織規劃、授權批准、實物控制、成本控制、預算控制等。在此就組織規劃、授權批准、實物控制、預算控制談談公司的內部管理控制工作。
Ⅶ 淺談如何完善上市公司財務內部控制體系
全面預算控制
全面預算控制涵蓋企業活動的全過程,通過計劃、組織、控制和協調企業人、才、物等各項資源落實經營戰略方針,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反映企業在未來期間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是現代財務管理的重要標志。《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第三十三條規定要求企業實施全面預算管理制度,明確各責任單位在預算管理中的職責許可權,規范預算的編制、審定、下達和執行程序,強化預算約束。
1.明確責任:成立預算委員會,企業負責人為預算責任人;全面預算方案上報董事會審批;全面預算方案審批後,各單位(利潤中心)、部門(成本中心)具體負責執行和控制,財務部門負責監控和反饋,預算管理委員會在經過授權批准情況下對預算進行調整,企業負責人負責總指揮和總協調。
2.預算統籌圖:明確預算編制時間、預算上報時間、預算審核審批時間、預算調節時間和預算執行結果信息反饋時間;全面預算採取自上而下下達指標和自下而上上報方案兩種方法相結合,並根據實際情況在季度終了進行預算調節。
3.明確許可權:在預算額度內,各單位(利潤中心)、各部門(成本中心)具有管理主動權,但應當按照企業內部相關的管理流程進行運作,而不是任由個人行使權利。
運營分析控制
運營分析控制是通過企業營銷、生產、倉儲、運輸、融投資等運營活動的信息加以分析,查找發現偏離目標的原因,有針對性地採取措施加以控制。通過業務統計分析模型的設計及運用,定期編制各類分析報告,供高層決策參考,建立管理信息系統及運營模塊的日常管理,做好行業相關信息分析、匯總。
績效考評控制
績效考評是運用科學方法,對企業或其分(子)公司一定經營期間內的生產經營狀況、資本運營效益、經營者業績等進行定量與定性的考核、分析,作出客觀、公正的綜合評價,績效考評作為一個反饋控制手段在內部控制中作用顯著。以人為本科學設置考核指標體系,對企業內部各責任單位和全體員工的業績進行定期考核和客觀評價,將考評結果作為確定員工薪酬以及職務晉升、評優、降級、調崗、辭退等的依據,形成公開、公正、公平的競爭機制。
總之,建立與完善財務內部控制制度是創建現代企業的根基,是有效控制財務各類風險的防火牆,是企業進行現代化管理的客觀要求和可靠保證,只有這樣,才能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可靠,維護資產安全、完整,促進企業健康發展,增強自身的國際競爭力,使企業在新的經濟環境中立於不敗之地,最終實現「企業可持續發展」的目標。
Ⅷ 如何加強對股份公司的監管
未上市股份公司在沒有上市之前,現實運作過程中卻存在著很多問題,不僅影響未上市股份公司的上市,而且對市場經濟的有序發展也埋下了隱患。因此,加強對未上市股份公司的監管也成為當務之急。本所作為多家上市和未上市股份公司的常年法律顧問,結合多年在企業股份制改造、資產重組領域的實踐經驗,對目前未上市股份公司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加強監管工作提出建議,希望引起有關部門注意,以有助於股份公司的規范發展:
一、公司信息掌握不及時,使監管部門對公司日常經營中存在重大問題無法及時知曉,更不能及時督促公司對一些違規問題作出糾正。
(1)財務報告的披露或備案:如果僅以公司的年度審計報告作為審查對象,可能導致重要信息滯後或信息失真,並且由於時過境遷、人員變化會給監管工作帶來很大的現實困難。因此,監管部門可以要求公司按時提供季報、中報,並且在公司最後提供年報時,應要求其提供經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的財務報告,必要時可及時前往出具審計報告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核查,從而保證對公司信息作出有效監控,並從中發現公司有可能存在的重大問題。
(2)對於重大資產的變動、利潤分配、重大投資或股東變更等重大事宜,公司往往不能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規定合法合規地進行。該經股東大會審議的只經董事會批准通過,該經董事會審議的只經過總經理辦公會討論就通過了,以送股代替分紅等等。這就根本無法保證公司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規范運作,真正作到維護中小股東利益。因此,監管部門應根據公司提供的中報、季報等資料,要求公司在發生上述重大事件時提供資料或進行實地調查,以對該事件作出合法性、合規性的判斷。如果確實公司存在違法、違規的事實,則監管部門可在職權范圍內酌情作出處置,要求公司予以糾正。
二、公司法人治理結構雖已建立,但很多公司在執行中並不嚴謹,最為突出的就是「三會」的召開不規范的問題。
(1)三會不能完全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范意見》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及時召開,或者召開的過程不合乎規范。如董事會、監事會都要求在召開的10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全體董事、監事,股東大會要求在召開的30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全體股東,可實際上大多數公司既無書面通知也未按照時限的要求舉行會議。在會議召開期間,也不嚴格審查與會人員的資格,如身份證復印件,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持股證明或者委託代理人的授權書、表決票等文件不全;會議形成的決議、記錄內容過於簡單等。少數公司甚至全年都不召開會議,完全由大股東一人說了算。
(2)對關聯交易等事項的審議,關聯股東或關聯董事不迴避表決,甚至對其它股東或董事的表決施加影響,侵害其它股東的合法權益。
因此,監管部門應要求公司召開股東大會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律師事務所參加並出具見證意見書,在股東大會結束後一定期限內,將包括律師見證意見書在內的文件,如會議決議、有關報告、議案等文件送達監管部門備案,及時對公司會議情況進行掌握並對違規問題作出指正。至於董、監事會的召開,監管部門應積極主動地定時或隨時派人前往公司檢查會議文件並詢問有關人員,從而核實會議召開情況,加強對公司會議日常的監督。
三、公司為節省費用,對公司成立後遺留的有關問題遲遲不予解決,嚴重影響公司的合法經營和規范運作。
(1)少數公司對於國有股權的確認工作遲遲不做,一是嫌麻煩,還得花錢;二是覺得反正沒上市,關系不大。其實,國有股權確認不僅是關繫上市的重大事宜,同時這也是國家財政部專門下文要求公司必須要履行的法律程序。財政部《關於股份有限公司國有股權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管字[2000]200 號)中規定:「財政部和省級財政(國資)部門出具的關於國有股權管理的批復文件是有關部門批准成立股份公司、發行審核的必備文件和證券交易所進行股權登記的依據」。因此,對於存在國有股份的公司,監管部門應要求公司在一定期限內及時辦理並在監管部門備案。如果公司在規定期限未辦理,則監管部門應通告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督促其依法辦理,以保證公司規范運行。
(2)公司成立後,一些公司遲遲不與全體員工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甚至個別公司也不參加國家社會統籌保險,嚴重違反《勞動法》並侵害了員工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因此,上述情況也應成為監管部門加強監管的一個重點。這兩項內容既是公司上市過程中重點審查的內容,而且其本身也是法律的強制性要求,並不是可有可無的事項。監管部門不僅應要求公司提供員工花名冊、檢查勞動合同簽訂和參加社會保險情況,而且可以積極主動地與當地勞動部門、社會保障部門聯系,簽發詢證函,落實公司提供情況是否屬實,此舉不僅是監管部門職責的體現,也是對國家三令五申地加強國民維權運動的最好支持。
(3)公司成立時,一些如房產、土地、商標、專利等重大資產,有可能是發起人股東投入的資產,根據《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44號令)第八、九、十條和十二條的規定:「公司應當於成立後半年內辦理實物、工業產權、土地等過戶、變更登記等手續」。可見,公司成立後本應及時辦理產權的過戶或變更登記手續,但很多公司為節省費用也不予辦理。此種情況嚴重影響公司資產的獨立性,使公司資產產權關系不清晰,侵害了其它股東的合法利益,也為公司上市留下不可逾越的法律障礙。因此,監管部門應在公司成立後檢查公司資產過戶和變更登記情況,要求公司在一定期限內辦妥權屬證書並在監管部門備案。必要時,監管部門可到相關登記部門落實辦理情況。
四、公司的股權管理混亂,私下交易行為時有發生,嚴重擾亂了證券市場的正常秩序。
根據《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規定》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股票交易必須在經證券委批准可以進行股票交易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但是,一些公司在成立後,未將全部股權在有關託管機構進行集中託管,使得私下交易股權的行為時有發生,而且公司對此也睜一眼閉一眼,放任這種不合法的交易行為,甚至有的公司還覺得這種交易有助於提高公司形象,說明公司經營業績好,利於吸引投資者。其實,這種情況的發生,不僅嚴重干擾了國家證券市場的正常秩序,而且對整個國家的金融秩序造成了嚴重的影響,容易導致國家經濟秩序的混亂,為社會增加不安定因素等。
因此,監管部門應在公司設立的同時,要求公司對全部股權在託管機構進行集中託管。同時,與託管機構展開密切的聯系合作,及時掌握公司的股權管理情況;同時要求公司加強管理工作,明確股權轉讓、贈予、繼承、質押股權必須在託管機構辦理過戶手續,否則,其轉讓、贈予、繼承、質押行為無效。從而徹底杜絕股權的不合法交易行為,同時也規范公司運作,為公司上市避免不必要的風險和障礙。
五、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不完善,也是造成公司不規范運作的重要原因。
內部控制制度是公司經營的重要保障。它即包括公司的生產、采購、銷售、財務、人事等經營方面的基本管理制度,也包括股東大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監事會議事規則、總經理工作細則、關聯交易決策制度等保障公司規范運作方面的制度。但是,有些公司只是制定了一些常用的管理制度,如重大投資管理制度、貸款擔保管理制度等一些重要的、必須細化操作程序的制度並未建立,為公司經營留下了隱患。
因此,監管部門應要求不同的公司,根據其自身行業特點、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比較完善的管理制度。避免公司內部出現職責不清、管理無序的情況,也為公司規范運作保駕護航,充分維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六、在目前現狀下,監管部門對公司的事後監督及被動性審查,也是造成公司存在不規范運作的一個不可忽視的原因。
監管部門在大多數情況下,一般是在接到投資者的投訴或上級主管部門的指令後,才被動地對個別公司展開調查,而且基本上是就事論事,公司暴露什麼問題就解決什麼問題,針對性太強。因此,監管部門應借鑒上市公司的監管經驗,建立一套比較完善的巡查制度,積極主動地開展監管工作,可以以一種定期檢查和不定期地隨時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對公司的運行情況進行巡檢。必要時,也可以邀請有關中介機構,如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的專業人士共同參與檢查,從而既可以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也可以防患於未然,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以上是對未上市股份公司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的淺析和建議,隨著社會的發展和資本市場的成熟,上述問題應會在監管部門的進一步加強監管工作後逐步得到解決,未上市股份公司的規范運作也會進一步完善。本所作為具有證券從業資質的專業中介機構,也將積極配合監管部門進一步做好對未上市股份公司的監管工作,為證券市場的穩定、繁榮和發展作出應有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