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金公司和匯金公司等屬於什麼性質的企業
中金是投資銀行,即證券公司,該公司是國有控股公司,匯金公司是國有獨資公司,准政府機構回。
接受國答務院授權,對國有重點金融企業進行股權投資;國務院批準的其他相關業務。市場主體依法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依批準的內容開展經營活動。
(1)匯金控股上市公司擴展閱讀
中央匯金公司控股參股金融機構包括國家開發銀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恆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
中國再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建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中國銀河金融控股有限責任公司、申萬宏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建投中信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等。
2. 中央匯金公司是干什麼的
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中央匯金公司」),總部設在北京,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由國家出資設立的國有獨資公司。
根據國務院授權,代表國家依法行使對國有商業銀行等重點金融企業出資人的權利和義務。直接控股參股金融機構包括六家商業銀行、四家證券公司、兩家保險公司和四家其他機構。
主要職能是對國有重點金融企業進行股權投資,以出資額為限代表國家依法對國有重點金融企業行使出資人權利和履行出資人義務,實現國有金融資產保值增值。
匯金公司不開展其他任何商業性經營活動,不幹預其控股的國有重點金融企業的日常經營活動。2007年9月29日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匯金變為後者的全資子公司。
(2)匯金控股上市公司擴展閱讀
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成立於2003年12月16日,是由國務院批准設立的國有獨資投資控股公司,主要職能是代表國家行使對重點金融企業的出資人的權利和義務,支持其落實各項改革措施,完善公司治理結構,保證國家注資的安全並獲得合理的投資回報。
就匯金控股的金融機構而言,其面臨的是一個多部門監管的格局:央行行使金融穩定監管職能,銀監會行使行政和資本監管職能,財政部行使財務監管職能,而匯金行使股東監管職能。
由易綱和謝平等人籌劃,中央匯金公司成立伊始便被中央銀行賦予了金融穩定政策執行平台的角色。央行每每召開金融穩定工作會議,匯金及其全資子公司建銀投資都會有代表參加,更不必說指導匯金工作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改辦便設在金融穩定局。
與此同時,匯金的全部5000萬元注冊資金來自財政部,而運營的卻是央行資金,成立之時動用450億美元外匯儲備對中行、建行注資,2004年6月動用催收央行再貸款的30億元人民幣注資交行。
3. 晶元概念的新銳公司,匯金公司持有336.12萬股是哪家上市公司
匯金公司
持有336.1
20,000股,是屬於房地產自己家公司上市公司。
4. 證金匯金概念股有哪些
據《證券日報》記者統計。8月20日,已經有80餘家上市公司披露匯金證金內持股情況。
其中,容證金匯金位列第一大股東的上市公司有兩家,梅雁吉祥和浙富控股。位列第二大股東的上市公司有白雲山、天成控股、冠城大通、億陽信通、三聚環保等十餘家。
5. 中央匯金投資公司是什麼公司啊
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Central Huijin Investment Ltd.) ,簡稱匯金公司,法人代表:樓繼偉。 [編輯本段]公司簡介 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成立於2003年12月16日,是由國務院批准設立的國有獨資投資控股公司,主要職能是代表國家行使對重點金融企業的出資人的權利和義務,支持其落實各項改革措施,完善公司治理結構,保證國家注資的安全並獲得合理的投資回報。 就目前匯金控股的金融機構而言,其面臨的是一個多部門監管的格局:央行行使金融穩定監管職能,銀監會行使行政和資本監管職能,財政部行使財務監管職能,而匯金行使股東監管職能。 由易綱和謝平等人籌劃,中央匯金公司成立伊始便被中央銀行賦予了金融穩定政策執行平台的角色。央行每每召開金融穩定工作會議,匯金及其全資子公司建銀投資都會有代表參加,更不必說指導匯金工作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改辦便設在金融穩定局。 與此同時,匯金的全部5000萬元注冊資金來自財政部,而運營的卻是央行資金,成立之時動用450億美元外匯儲備對中行、建行注資,2004年6月動用催收央行再貸款的30億元人民幣注資交行。2004年9 月,謝平身兼金融穩定局局長和匯金總經理兩職,策劃者與執行者兼備的4個月為2005年系列動作打下了戰略基礎。自2005年開始,建銀投資也被央行當作了金融企業重組平台,先後對銀河證券、申銀萬國、國泰君安等8家證券公司實施了重組。 局面在2005年4月有了些變化,匯金只注資工行150億美元,與財政部各持50%股份。來自財政部門的看法是,以前是「弱財政」下的安排,現在可能開始有所改變。 [編輯本段]公司管理層 中央匯金公司是2003年12月16日成立的,經國務院批准組建的國有獨資投資公司,代表國家對中國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等重點金融企業行使出資人的權利和義務。匯金公司原由國務院國有獨資商業銀行改革領導小組指揮運作,現並入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它是中國金融穩定局的窗口。有關金融穩定的行政性措施是由金融穩定局制定並執行的,而市場化的措施則是由中央匯金公司來操作。因此,匯金公司是國務院維護金融穩定、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的一個 「工具性」公司。對於匯金公司的定位,還有另外一種解釋。公司成立之初,國家 外匯管理局新聞發言人對它的職責是這樣闡述的:用外匯儲備向試銀行注資不是財政撥款,而是一種資本金投入。中央匯金投資公司作 為出資人,將督促銀行落實各項改革措施,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力爭使股權資產獲得有競爭力的投資回報和分紅收益。 公司董事會和監事會成員分別由財政部、人民銀行和外匯管理局委派。公司成立時董事長為外管局局長郭樹清,副董事長為外管局副局長馬德倫(2004年10月證監會主席助理汪建熙接任),總經理為外管局副局長胡曉煉(2004年9月調任人民銀行行長助理,總經理由謝平接任)。董事會成員包括:外管局副局長李東榮,外管局儲備管理司司長黃國波,財政部金融司司長徐放鳴(因經濟問題已被拘),財政部金融司副司長孫曉霞,財政部預算司副司長王衛星,央行金融穩定局局長謝平(2004年9月接替胡曉煉擔任總經理),央行貨幣金銀局局長葉英男。監事會成員包括:財政部財政監督司司長耿虹、央行會計司司長胡正衡和經濟學家鄧先宏。 [編輯本段]公司主要控股參股金融機構 匯金公司主要控股參股金融機構包括: 1、 國家開發銀行; 2、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3、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 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5、 中國銀 行股份有限公司; 6、 交通銀 行股份有限公司; 7、 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 中國建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9、 申銀萬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10、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11、中國銀河金融控股有限責任公司; 12、中國再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6. 匯金公司直接控股哪六家商業銀行,哪四家證券公司哪兩家保險公司
共控股7家銀行:
1、 國家開發銀行;
2、中國進出口銀行;
3、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 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5、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6、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7、 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證券公司:
1、中國銀河金融控股有限責任公司;
2、申銀萬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3、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4、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險公司:
1、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2、中國再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6)匯金控股上市公司擴展閱讀
相關爭議
匯金公司雖然名為公司,但有觀點認為它仍是政府機構,由於國資委不負責管理金融類國有資產,所以匯金公司被認為是「金融國資委」。此外,動用國家外匯儲備用於國有企業因制度和機制的原因產生的虧損,也遭到部分學者專家的質疑,在程序上也有如吳敬璉等人認為匯金公司應取得人大財經委的授權。
匯金公司本身充當國家外匯管理功能,國內企業創匯後,都要結匯換取RMB,最後都匯合到匯金公司。所以由匯金公司在國內用外匯投資、注資金融企業,這些企業又必須再換匯,這些外匯又會回到匯金公司手裡。
外匯每轉一個圈子,就多印刷等量的RMB,形成貨幣貶值,損害每個人民幣的持有人。2003年底結束了幾年的通貨緊縮,膨脹開始了。
7. 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現控股哪些企業
匯金公司主要控股來參股金融機構源包括:
1、 國家開發銀行;
2、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3、 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5、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6、 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7、 中國再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8、 中國建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9、 中國銀河金融控股有限責任公司;
10、申銀萬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11、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12、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是根據國務院授權,代表國家依法對國有重點金融企業行使出資人權利和履行出資人義務的國有獨資公司。直接控股參股金融機構包括六家大型商業銀行、兩家證券公司、兩家綜合性機構和一家再保險公司。
8. 中投公司與匯金公司
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China Investment Corporation,簡稱中投公司)於2007年9月29日在北京成立。
中投公司2007年9月29日成立
立,是經中國國務院批准設立的從事外匯資金投資管理業務的國有獨資公司。
該公司的注冊資本金為2000億美元,來源於中國財政部通過發行特別國債的方式籌集的15500億元人民幣,是全球最大主權財富基金之一。公司實行政企分開、自主經營、商業化運作的模式;業務以境外金融組合產品的投資為主,並在可接受的風險范圍內,爭取長期投資收益最大化。
中投公司擁有員工1200人,其中董事會成員共10人,包括2名執行董事、5名非執行董事、1名職工董事以及2名獨立董事。2名執行董事分別為丁學東和李克平。5名非執行董事分別來自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商務部、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5個部委,包括國家發改委副主任張曉強、財政部副部長李勇、商務部副部長陳建、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胡曉煉和國家外匯管理局副局長方上浦。2名獨立董事分別為原財政部副部長劉仲藜、現國家發改委副主任王春正。職工董事為公司人力資源部總監李炘。
中投公司成立後,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作為中投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整體並入,該公司自設董事會和監事會,負責投資並持有國有重點金融企業的股權,並代表國務院行使股東權利,不開展其它任何商業性經營活動,不幹預其控股企業的日常經營活動。
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中央匯金公司),總部設在北京,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由國家出資設立的國有獨資公司。根據國務院授權,代表國家依法行使對國有商業銀行等重點金融企業出資人的權利和義務。直接控股參股金融機構包括六家商業銀行、四家證券公司、兩家保險公司和四家其他機構。
主要職能是對國有重點金融企業進行股權投資,以出資額為限代表國家依法對國有重點金融企業行使出資人權利和履行出資人義務,實現國有金融資產保值增值。匯金公司不開展其他任何商業性經營活動,不幹預其控股的國有重點金融企業的日常經營活動。2007年9月29日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匯金變為後者的全資子公司。
9. 中央匯金公司與中金公司
中金公司就是著名的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由於該公司近年來承銷了許多有名的上市公司的發行工作而聲明大振,一舉成為一級市場執牛耳的公司。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是由國內外著名金融機構和大型公司共同投資,具有戰略夥伴關系的國際投資銀行。中金公司的股東分別是牶中國建設銀行(佔42.5%),摩根士丹利國際公司(35%),中國經濟技術投資擔保公司(佔7.5%),香港名士集團(佔7.5%)。股東總資產逾5800億美元。業務范圍廣闊,包括企業重組,收購與合並顧問項目融資顧問,人民幣普通股、人民幣特種股,境外發行股票,境內外政府債券的承銷,自營買賣,甚至取得A股經紀業務資格。中金公司成功承銷中國電信(香港)在紐約和香港的成功上市。共籌集資金42.2億美元,境內外運作也是大手筆,堪稱中國第一
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匯金公司,是中國目前最大的金融投資公司,2003年12月16日注冊成立,注冊資金3724.65億元人民幣,性質為國有獨資,辦公地點位於北京市西城區金融街23號平安大廈七樓。
公司管理層
公司董事會和監事會成員分別由財政部、人民銀行和外匯管理局委派。公司成立時董事長為外管局局長郭樹清,副董事長為外管局副局長馬德倫(2004年10月證監會主席助理汪建熙接任),總經理為外管局副局長胡曉煉(2004年9月調任人民銀行行長助理,總經理由謝平接任)。董事會成員包括:外管局副局長李東榮,外管局儲備管理司司長黃國波,財政部金融司司長徐放鳴(因經濟問題已被拘),財政部金融司副司長孫曉霞,財政部預算司副司長王衛星,央行金融穩定局局長謝平(2004年9月接替胡曉煉擔任總經理),央行貨幣金銀局局長葉英男。監事會成員包括:財政部財政監督司司長耿虹、央行會計司司長胡正衡和經濟學家鄧先宏。
公司定位
代表國家對國有大型金融企業行使出資人的權利和義務、維護金融穩定、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高效運用外匯儲備、對外匯儲備保值增值負責。
投資記錄
2003年12月注資中國銀行225億美元;
2003年12月注資中國建設銀行200億美元;
2003年12月注資建銀投資公司25億美元;
2004年6月注資交通銀行30億人民幣;
2005年4月注資中國工商銀行150億美元;
2005年6月注資銀河證券公司100億元人民幣;
2005年7月注資中國進出口銀行50億美元;
2005年8月注資申銀萬國證券公司25億人民幣另提供貸款15億人民幣;
2005年8月注資國泰君安證券公司10億人民幣另提供貸款15億人民幣;
2005年8月注資銀河金融控股公司55億元人民幣;
2005年9月注資光大銀行100億元人民幣;
相關爭議
匯金公司雖然名為公司,但有觀點認為它仍是政府機構,由於國資委不負責管理金融類國有資產,所以匯金公司被認為是「金融國資委」。此外,動用國家外匯儲備用於國有企業因制度和機制的原因產生的虧損,也遭到部分學者專家的質疑,在程序上也有如吳敬璉等人認為匯金公司應取得人大財經委的授權
10. 中央匯金公司是什麼
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中央匯金公司」),總部設在北京,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由國家出資設立的國有獨資公司。
根據國務院授權,代表國家依法行使對國有商業銀行等重點金融企業出資人的權利和義務。直接控股參股金融機構包括六家商業銀行、四家證券公司、兩家保險公司和四家其他機構。
主要職能是對國有重點金融企業進行股權投資,以出資額為限代表國家依法對國有重點金融企業行使出資人權利和履行出資人義務,實現國有金融資產保值增值。匯金公司不開展其他任何商業性經營活動,不幹預其控股的國有重點金融企業的日常經營活動。
中央匯金公司是2003年12月16日成立的,經國務院批准組建的國有獨資投資公司,代表國家對中國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等重點金融企業行使出資人的權利和義務。匯金公司原由國務院國有獨資商業銀行改革領導小組指揮運作,現並入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它是中國金融穩定局的窗口。有關金融穩定的行政性措施是由金融穩定局制定並執行的,而市場化的措施則是由中央匯金公司來操作。因此,匯金公司是國務院維護金融穩定、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的一個 「工具性」公司。
對於匯金公司的定位,還有另外一種解釋。公司成立之初,國家外匯管理局新聞發言人對它的職責是這樣闡述的:用外匯儲備向商業銀行注資不是財政撥款,而是一種資本金投入。中央匯金投資公司作為出資人,將督促銀行落實各項改革措施,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力爭使股權資產獲得有競爭力的投資回報和分紅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