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中國最成功的MBO案例是哪個
新浪?
Ⅱ 經濟管理學作業:高盛集團的案例分析(案例3000字,分析3000字)
2006年3月3日,漯河市國資委在北京產權交易所掛牌,將其持有的雙匯集團100%股權對外轉讓,底價為10億元。雙匯集團是以肉類加工為主的大型食品集團,總資產約60多億元,2005年銷售收入超過200億元,凈利潤1.07億元。另外,集團持有上市公司雙匯發展35.715%股份,所持股份的市值達33.89億元。2006年4月26日,由美國高盛集團、鼎輝中國成長基金Ⅱ授權,代表上述兩家公司參與投標的香港羅特克斯有限公司(高盛集團的一家子公司),以20.1億元人民幣中標雙匯股權拍賣,獲得雙匯集團100%股權,間接持有雙匯發展35.715%的股權。
根據掛牌信息,此次雙匯集團股權轉讓要求受讓者必須滿足四個條件:資產規模超過500億元的國外資本、財務投資者、管理團隊不變、稅收留在當地。另外,雙匯集團規定意向受讓方或其關聯方在提出受讓意向之前,不得在國內直接或間接經營豬、牛、雞、羊屠宰以及相關產業,也不得是這類企業大股東。聞訊,JP摩根、美國國際集團、新加坡淡馬錫、高盛等國際資本展開了對雙匯股權的激烈爭奪。從受讓者條件來看,本來JP摩根是最有可能獲勝的。相比早有準備的JP摩根,進入較晚的高盛贏面並不大。因為高盛在某些方面並不符合雙匯受讓者的要求:其一,高盛在2005年承銷了雙匯最大競爭對手南京雨潤的IPO,並持有雨潤13%的股份,而且在雨潤董事會派駐了一名非執行董事,不符合競標條件。其二,代表高盛和鼎輝的香港羅特克斯公司事實上並不符合雙匯要求的管理資產500億元的條件。但最後的勝出者卻是羅特克斯,實在有點出乎外界的意料。高盛和鼎輝能夠最終勝出,其競標之外的運作策略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按照他們的理解,以萬隆為首的經營管理團隊,在此次股權轉讓中擁有相當大的話語權。為此,高盛和鼎輝將目標鎖定在了雙匯發展的第二大股東海宇投資身上。擁有雙匯發展25%股權的海宇投資,其股東中有多名雙匯高管。2006年4月24日,雙匯發展突然刊登公告宣布海宇投資轉讓手上所有雙匯發展股權的決定,如此一來,其他競標方進退兩難。另一方面,高盛不斷提高收購價格,最終使出價在12~15億元的JP摩根敗北。2006年5月6日,雙匯發展第二大股東海宇投資與香港羅特克斯有限公司簽署協議,海宇投資將其持有的雙匯發展1.28億股(占總股本的25%)全部轉讓給羅特克斯,轉讓價款總計5.62億元。至此,高盛旗下的羅特克斯以25.72億元共贏得了雙匯集團100%的股權和上市公司雙匯發展60.715%的絕對控股地位。按照《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已觸發全面要約收購義務。2006年6月1日,羅特克斯以每股18元的價格提出全面要約收購,雙匯停牌至今。關鍵人物雙匯董事長萬隆無疑是本樁交易當中最令人矚目的人。坊間傳聞稱,雙匯此次產權變更的「主要動力」就是來自於雙匯的高管,特別是有雙匯「教父」之稱的萬隆。眾所周知,雙匯集團雖然是國有企業,但是它的崛起卻是以董事長萬隆為首的高管一手做起來的,他們在公司裡面擁有絕對的話語權。在兩次股權轉讓過程中,我們在許多地方都可以看到以萬隆為首的管理層的身影。雙匯在產權交易前,明確表示受讓方必須是外資背景,此舉將國內企業拒之門外,也引起媒體關於「國退洋進」的爭論。據悉,中糧掌門人寧高寧與萬隆曾就收購交換意見,但遭到後者的嚴詞拒絕。而緊隨其後的海宇投資轉讓雙匯發展股份更是與管理層有千絲萬縷的關系。根據調查,海宇的16名自然人股東當中有數名是雙匯集團的管理層。綜上所述,雙匯的此次股權轉讓極有可能「動機不純」,是一次曲線MBO。因為實際收購者是一家私人基金羅特克斯,其背後的股東身份很難調查,不能排除萬隆為首的管理層在其中持有股份的可能。作為財務投資者,高盛在時機成熟時必然會退出,屆時,如果有心人士增持,會很容易將雙匯發展攬入懷中。點 評雙匯集團在國內外擁有60多家國有全資、參股、控股子公司,是亞洲最大的肉製品加工企業,還進入了世界肉食品加工行業40強。既然是國內肉食品加工行業的老大,國外同行業的佼佼者,同時業績穩健,雙匯集團為何還要賣掉自己?原因有二:自身發展與資金短缺的矛盾;國內市場競爭日趨激烈與走出國門的迫切需求。在雙匯的當家人萬隆看來,要保證「雙匯」這個品牌不被吞並,保證雙匯繼續發展,最便捷的方式就是引入知名國際投行,憑借他們卓越的管理經驗和雄厚的資本支持,利用國際、國內兩種資源和兩個市場,加快國際化發展,實現雙匯佔領市場走向國際的遠期發展目標。高盛入主雙匯,不僅「幫助雙匯理清產權體系,打通國際資本市場的融資通道」,更是大大提升了雙匯的「分配製度、管理水平、核心競爭力、員工素質、品牌的國際知名度、企業的國際影響力」。在具體的資本運營手段上,高盛與鼎輝聯手成功擊退大熱門,主要是由於他們認清了中國國有企業中管理團隊的特殊地位,並強勢出擊拿下了海宇投資。這才是這場交易中的勝負手。
Ⅲ MBO 具體是什麼,90年代中國大約多少企業被MBO了。如何才能更好的MBO呢
MBO(Management Buy-Outs)即「管理者收購」的縮寫。經濟學者給MBO的定義是,目標公司的管理者與經理層利用所融資本對公司股份的購買,以實現對公司所有權結構、控制權結構和資產結構的改變,實現管理者以所有者和經營者合一的身份主導重組公司,進而獲得產權預期收益的一種收購行為。由於管理層收購在激勵內部人員積極性、降低代理成本、改善企業經營狀況等方面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因而它成為20世紀70-80年代流行於歐美國家的一種企業收購方式。對中國企業而言,MBO最大的魅力在於能理清企業產權,實現所有者回歸,建立企業的長期激勵機制,這是中國MBO最具鮮明的特色。
從目前來看,國內進行MBO的作用具體表現在四個方面:一是解決國有企業「所有者缺位」問題,促進國企產權體制改革;二是解決民營企業帶「紅帽子」的歷史遺留問題,實現企業向真正的所有者「回歸」,恢復民營企業的產權真實面目,從而為民營企業的長遠發展掃除產權障礙:三是幫助國有資本從非競爭性行業中逐步退出;四是激勵和約束企業經營者的管理,減少代理成本。由此可見,MBO被賦予了很高的期望,然而,從國內外的MBO實踐中可以看出,MBO並非適合所有的企業。實施MBO的企業至少要具備三個條件;首先,企業要有一定的管理效率空間;其次,企業處於競爭性較強的行業,如家電和一些成長性較好的高科技企業;第三點是企業要有優秀的管理層團隊,這也是MBO成功與否的關鍵所在。
MBO的內涵
管理層收購MBO在證券市場發達的國家曾經風靡一時,在國外已有20多年的歷史,但在中國,MBO近些年才開始試行並逐步興起。由於MBO在明確產權、強化激勵等方面可以對企業管理、尤其是對管理者產生積極作用,所以越來越多的企業准備著手實施MBO,我國更有專家將2003年定為MBO年。目前,我國已有宇通客車、粵美的、深圳方大、佛塑股份等上市公司試行了MBO方案。
MBO在西方發起的動因主要是解決經理人代理成本等問題,意在解決公司的所有者結構、控制權結構及企業的資產結構。而我國的產權制度不同於西方的產權制度,這就決定了中國MBO的動因和特點決然不同於西方。同時,MBO在西方的興起也是因為可以綜合應用各種完善的融資工具的結果,而我國證券市場目前還缺乏有效的融資工具,因此在中國現階段的MBO操作與國外的MBO操作必然有著明顯不同的特點。本文試圖結合我國企業的實際情況來分析MBO理論及其操作實踐,力圖詮釋我國本土化的MBO方案,希望對MBO感興趣的企業能夠從中獲益。
管理層收購,又稱「經營層融資收購」,國內一般譯為管理者收購、管理層收購或管理層融資收購,即為管理層利用杠桿融資對目標企業進行收購,具體來說是指目標公司的管理者或經營層利用借貸所融資本或股權交易收購本公司的股份的行為,從而改變公司所有者結構、控制權結構和資產結構,進而達到重組本公司目的、並獲取預期收益的一種收購行為,是二十世紀七十年代在傳統並購理論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一種新型的並購方式,是企業重視人力資本提升管理價值的一種激勵模式。通過收購,企業的經營者變成了企業的所有者,完成由單純的企業管理者到企業主人的轉變。MBO的實行,意味著對管理作為一種資源價值的承認。通常,上市公司管理層和員工共同出資成立職工持股會或上市公司管理層出資成立新的公司作為收購主體,一次性或多次通過其授讓原股東持有的上市公司國有股份,從而直接或間接成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
MBO通過設計管理層既是企業所有者又是企業經營者的特殊身份,希望企業在管理層的自我激勵機制,以及在高負債的外部約束下充分挖掘企業潛力,實現企業價值的最大化。也就是說,MBO最重要的目標是「做大蛋糕」,管理層在「蛋糕」的增量中利用融資杠桿獲得超額利潤,同時給MBO融資的一方也在增量「蛋糕」中獲得高額回報。
管理層收購的基本出發點是解決企業內部激勵機制問題,降低企業所有者與經營者之間的委託代理成本。解決內部激勵、降低委託代理成本的方式有許多種,而MBO是最直接的一種方式。目前,我國資本市場一直在探索解決國有股減持的方法,MBO在我國是近兩年出現的新生事物。直觀來看,在目前我國國有企業面臨內部激勵不足和扭曲的情況下,管理層收購不可避免地成為解決我國國有企業激勵不足的一種選擇。在我國國民經濟改革的大環境下,可能會更有成效。
根據被收購公司不同的資產結構、經營層的收購意願,以及被收購公司原股東的轉讓意願,MBO的操作主要有以下幾種模式:
a.經營層收購股東的公司
b.經營層收購母公司下屬的子公司
c.經營層收購母公司下屬的業務部門
d.經營層收購母公司
Ⅳ 請問,上市公司是MBO是什麼意思
你好,所謂MBO,是指由在職的管理層發動,組建一個規模較小的外部投資人集團,收購原來公開上市的公眾公司的股票或資產,使它轉變為管理層控制的公司。由於外部投資人集團主要通過大量的債務融資來達到轉為非上市的目的,因此MBO屬於杠桿收購之列。
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
Ⅳ 並購案例分析
公司並購案例分析
中國證監會於2002年10月8日發布了《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並從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本文擬以新辦法實施後即2002年12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發生的上市公司收購案例為研究對象,力圖在案例的統計分析中尋找具有共性的典型特徵以及一些案例的個性化特點。
一般而言,從目前發生的多數並購案例看,若以股權發生轉移的目的區分,大致有兩種類型,一是出於產業整合的目的進行戰略並購;二是以買殼收購為手段,進行重大資產重組,而後以再融資為目的的股權變動。本文分析的重點將結合控制權轉移的途徑,側重於從收購目的即戰略並購和買殼收購入手。也就是說,本文分析的第一層次以目的為主,第二層次將途徑及其他特徵綜合作分析。基於此,我們統計出共有49例並購案例,其中戰略並購30例,買殼並購19例。戰略並購類案例控制權盡管通常發生了改變,但是上市公司主營業務不會發生重大改變。收購人實施收購的目的主要有:提高管理水平進行產業整合、投資進入新的產業、其他(如反收購、利用上市公司作為產業資本運作的平台、MBO等)。買殼收購類案例主要包含民營企業買殼上市和政府推動下的資產重組(重組和收購方也是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主營業務、主要資產都會發生重大改變。上市公司收購案例的統計分析均來源於公開披露的信息。
戰略並購案例分析
一、並購對象的特徵
1、 行業特徵----高度集中於製造業。按照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行業分類,所有1200餘家上市公司分別歸屬於22個行業大類中(由於製造業公司數量龐大,因此細分為10個子類別)。在本文研究的30個戰略並購案例分屬於其中的12個行業,行業覆蓋率達到了55%。占據前4位的行業集中了19個案例,集中度達到了63.3%,接近三分之二。
從統計結果看,戰略並購在高科技、金融、公用事業等市場普遍認為較為熱門的行業出現的頻率並不高。相反,戰略並購卻大部分集中在一些傳統製造行業(如機械、醫葯、食品等)。在8個製造業子行業中發生的案例共有25項,占據了83.3%的比例。由此可以認為,戰略並購對象的行業特徵相當顯著,有超過80%的案例集中於製造業。
如此鮮明的行業特徵自然而然地讓人聯想到全球製造業基地向中國轉移的大趨勢。可以預見,正在成為"世界工廠"的中國將為上市公司在製造業領域的戰略並購提供一個廣闊的舞台。
研究表明:"製造業目前是中國經濟的中堅,但中國還沒有完成工業化過程,因此製造業仍有巨大的發展空間。"同時,由於"中國製造業市場集中度低、技術層次低,與發達國家相比,勞動力成本優勢明顯,具備了產業轉移所必需的條件"。因此,在實現製造業的產業轉移、產業整合的過程中,戰略並購無疑是最為快捷、有效的途徑之一。
2、地域特徵----與區域經濟戰略相關。上市公司的地域分布較廣,30個案例分布在18個省市,最多的是江蘇和廣東,但也分別只有4個和3個案例,兩者合計僅佔23%,不足四分之一,因此地域分布是較為分散的。其中西部地區和華東相對較多,分別有11家、9家,兩者合計佔了案例總數的三分之二。
盡管戰略並購的地域特徵並不顯著,但是可以發現並購活躍的地區也是區域經濟活躍(華東五省一市)以及受到國家區域經濟發展政策扶持的地區(西部大開發)。因此,近期國家的區域經濟政策的變化應該引起關注。而東北地區將是下一階段的黑馬。
3、股權特徵----股權結構趨於合理。戰略並購對象的大股東股權屬性有鮮明的特點,除了深達聲、ST黑豹、恆河制葯之外,其餘清一色的是國有股或國有法人股,其中由國資局、財政局持有的純國有股就有10家,佔了三分之一。這與目前國有資產結構的戰略性調整的大環境、大趨勢相吻合。
4、所處市場。在30家公司中,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公司有16家、深圳掛牌的14家,因此在戰略並購中可以將滬深兩市視為統一的市場。沒有明顯的差別。
5、上市公司特徵。上市公司業績分布較廣,巨虧股、虧損股、微利股、績平股、有配股資格、績優股等各個層次的公司都有。擁有再融資資格、績平微利股以及虧損股各有10家,各佔三分之一,比例非常平均。
上市公司資產質量普遍較好,除4家公司的資產負債率在75%以上外,其餘均低於66%。
上市公司規模分布:以中、小盤股居多,其中僅有3家公司的總股本大於4億股(通常市場認為的大盤股),其餘90%的公司總股本均在4億股以下。這主要與收購成本相關,目標企業的規模大,相應的收購成本也較高。
6、戰略並購的類別。戰略並購對象與收購人同處相同行業或屬上下游關系的共有15家,佔一半的比例。按照通常戰略並購的分類可以將其分為三類,即橫向並購、縱向並購和混合並購。在本文研究的30個戰略並購案例中,混合並購占據了主導地位,共有15家,佔50%;橫向並購有10家,佔三分之一;而縱向並購最少,僅有5家,佔六分之一。
一般而言,混合並購體現了企業多元化經營戰略,橫向並購則更多的體現出企業規模化的經營戰略,縱向並購應該屬於企業實施集約化經營戰略的手段。從中國上市公司戰略並購案例的類別分析,我們可以從一個側面了解到目前中國企業經營戰略的整體取向。盡管不少的企業深受多元化之苦,但是目前中國企業以多元化作為經營戰略的仍舊居於主流地位。
企業經營戰略決定了戰略並購對象選擇的關鍵依據之一。戰略並購是實現企業經營戰略的手段。因此,戰略與並購是目標與手段之間的關系。不同類型的並購下對企業經營績效的影響、如何實現企業經營戰略與並購手段的有機結合等都是值得每一個立志快速成長的中國企業研究的課題。
7、非流通股比例。戰略並購案例中,非流通股比例在30%至75%之間。其中有20家的非流通股比例在50%至75%之間,占總數的三分之二。
二、收購人的特徵
1、地域特徵。戰略並購案例中屬於本地收購(收購人與收購對象同處一省)的有11例,佔三分之一強。在異地收購中來自於廣東的買家最多,共有4家,占異地並購案例的三分之一;另外來自於海外(東南亞)和浙江的有3家,上海有2家。可以看出收購人有較明顯的地域特徵,即集中於經濟增長迅速的地區。
2、 收購人屬性。戰略並購的收購人主要是民營企業、上市公司或關聯公司、外資等三類,30個案例中有3家外資、10家上市公司或關聯公司、16家民營企業和1家信託投資公司。因此,尋找收購人可多關注民營企業和上市公司,尤其是民營上市公司,他們通常較一般的民營企業對資本市場更熟悉,更認同資本運作對企業的高速成長所起的作用,同時他們比其他的上市公司有更靈活的經營機制和更迅速的決策機制。作為民營上市公司,他們有一般企業所難以匹敵的融資渠道和資金實力。民營上市公司(指直接上市)的經營戰略、發展擴張的路徑、以及並購手段的使用等問題也值得我們進一步的跟蹤研究。
三、交易特徵
由於有7家公司是通過間接收購的方式出讓控股權的,交易的方式與控股股東相關而與上市公司不是直接相關,因此此處不作為研究對象。
1、交易規模。涉及法人股轉讓的交易規模較小,3家公司均在1億元以內。戰略並購中涉及國有(法人)股,採用直接收購方式的交易規模大多在1到3億元(其中,20家公司中有16家均在2.6億元以內)。另外5000萬元左右的2家,交易規模在3.5到4億元的有2家。20家公司的平均交易規模正好為2億元。
2、交易溢價。為了分析的方便,我們將無溢價定義為:考慮到基準值選擇上的差異,按凈資產值或高於凈資產10%以內的價格交易都屬於無溢價的情況。在20家涉及國有(法人)股戰略並購的公司中,有7家公司溢價,幅度在10%到90%之間,有溢價的交易,平均溢價幅度為35%。
3、 收購方式。
(1)迴避要約收購。由於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規定,收購上市公司30%以上股權時會涉及要約收購的問題,因此大多數公司採取了迴避持股超過30%的方式。30個案例中,收購後比例過30%的有11例,佔三分之一,其中2家已經實施了要約收購。另外有2家公司(榮華實業和新疆眾和)沒有得到要約收購豁免,後來不得不採取減持至30%以下的方式迴避要約收購。
(2)間接收購。雖然間接收購方式並不能繞過要約收購的障礙,但是在實際操作中採用這種收購方式的案例越來越多。根據相關公司在收購報告書中的表述,當收購人絕對控股(即持股50%以上)上市公司的大股東時,一般認為收購人即已控制了大股東所持有的所有上市公司股權,如果比例超過30%,則涉及要約收購問題。在目前的戰略並購中已經出現了7例間接收購的案例,除ST天鵝外其餘6家公司都超過了30%持股比例。這6家公司中,2家已經實施了要約收購,2家是ST公司,另外2家存在經營虧損的情況。
間接收購方式的流行可能主要有三方面的優勢:
首先,信息披露略少於直接收購,例如通常只披露交易總價而不披露被收購上市公司大股東的財務狀況;
其次,大幅減少收購現金支出,通常這些上市公司的大股東負債累累,凈資產值極低,收購標的價格比直接收購上市公司低得多;
最後,由於大股東的控制方通常為地方政府,如果收購方單單將優質的上市公司買去,通常談判會很艱難,但間接收購類似於以承債方式整體兼並破產企業,一般更易為地方政府所接受。
4、 交易審批。戰略並購交易的審批流程如下(一般情況下):
交易雙方董事會通過→收購對象的省級人民政府批准→交易雙方股東大會通過→財政部、主管部委(教育部、經貿委)批准→證監會無異議、豁免全面要約收購義務→過戶。
在2003年3月底之前發生的16個案例中有10家已經獲得財政部的批准(根據截至2003年8月22日上市公司公開披露的信息),其中9家是在2003年批準的。通過率高達62.5%,假如不考慮有兩起外資並購的案例涉及較為復雜的程序的話,通過率超過70%,這表明2003年財政部、證監會加快了審批進程,使上市公司收購交易大大提速。但是其中只有兩例是4月之後批準的,這主要是因為國務院機構改革,國資委行使審批職能尚未到位,導致5月份以來審批進程又再次受阻。相信這只是交接環節上過渡時期的問題,隨著各部委職能的到位,審批進程會恢復正常。
從未獲得批準的這6個案例特徵看,仍有共性值得關注。主要是轉讓股權比例,其中有5個案例的出讓股權都超過了總股本的30%(不論是否有非關聯公司分別受讓)。而在10個獲得批準的案例中僅有3家屬於此種情況,其中2家採取了要約收購的辦法,另有1家採取了兩收購方分別受讓,而且2家公司受讓股權比例相差較遠。
買殼收購案例分析
在19家買殼收購的公司中,14家是比較典型的民營企業買殼上市、資產重組的案例,5家是典型的政府推動型國有企業資產重組案例。
一、殼資源特徵
1、地域性特徵。基於買殼性質的重組有一比較明顯的特徵,就是在上市公司當地進行的重組佔了相當的比例。在本文分析的19個案例中就有6例是在本地公司間進行重組的,其中四川3例,濟南、海口、廣東各1例。其次,從殼公司所處地域來看,地域分布不太明顯,川、黔、滇、瓊、滬、皖、粵、魯、蒙、鄂、湘都有分布。從買殼的公司來看,散布於川、黔、瓊、粵、魯、陝、浙、蘇、京,剔除同地域的轉讓,浙江民營企業收購外地公司為2例,陝西、北京收購為2例,蘇、黔各為1例。
2、行業特徵。殼資源有較突出的行業特徵,殼資源相對集中於傳統的製造行業,其中化工行業2家,紡織服裝2家,冶金機械4家,食品飲料1家;而商貿旅遊酒店等服務型行業也有3家公司;另綜合性公司2家,電子通信3家,軟體企業1家,文化產業1家。從行業分類我們可以看出,傳統的製造業是殼資源比較集中的領域,而科技類企業由於行業景氣等原因,由於企業自身質地不佳導致業績下滑,也成為殼資源新的發源地。
3、所有權特徵。殼資源的出讓人中有財政局、國資公司6家,授權經營的國有獨資企業5家。以上13家涉及到國有資產轉讓審批的計11家(另2家受讓方同為國有企業)。其餘8家均為社會法人股的轉讓,無需國資委審批。當然,其中有3家同時轉讓了國有股和社會法人股。很有意思的是,ST渤海、滬昌特鋼在轉讓的過程中,有部分社會法人股轉為了國有法人股,這種看似逆潮流而動的行為明顯體現了政府推動的意圖。
4、財務特徵。
(1)每股凈資產。每股凈資產低於1元的7家;每股凈資產1元至1.5元的4家;每股凈資產1.5元至2元6家;每股凈資產高於2元的2家。從中可得出每股凈資產低於2元的殼資源較受青睞,這可能是考慮到收購成本的原因所導致的。
(2)每股收益。在收購協議簽署最接近日期的上市公司業績來看,未虧損企業有5家,但非常明顯的是這5家企業的業績狀況也呈下滑趨勢,且大多集中於每股收益0.05元左右。毋庸置疑,本文所涉及到的ST公司全部為虧損企業,且虧損至少兩年。但各家經營狀況不一,從2002年年報來看,虧損從-0.171元到-0.50元不等。
(3)股權結構。殼資源具有非常突出的股本特徵,買殼收購類公司的總股本大多集中於1億股到2.5億股之間,總股本在1億股以下的公司(袖珍股)有2家,在1億股至1.5億股間的公司有8家,1.5億股至2.5億股間的公司有8家,僅有1家總股本超過7億股(可視做特例)。
而非流通股比例均大多集中於44%到75%之間,其中50%以下的公司僅有3家,50%以上65%以下的有9家,65%以上75%以下的有6家,75%以上的僅為滬昌特鋼,其總股本超過了7億股。
(4)資產負債比率。我們認為資產負債比率的狀況反映的是公司對債務杠桿運用的效率,40%以下的負債比率反映公司資金運用效率不高,40%到60%相對適中,60%以上有償債風險。
基於此,統計上述公司在股權轉讓前的資產負債比率可以看到,殼資源的負債情況分布比較均勻,其中40%以下的公司有6家,最低的紅河光明,僅為5.6%;40%至60%的有6家;60%以上的有7家,最高的ST金盤為99.29%,也正因此,公司面臨資不抵債的窘境,最終被司法劃轉。而對於那些資產負債比率較低的公司,收購方壓力較小,也完全可以通過資產置換方式將負債比率較高的資產置換入殼公司,以達到自身優化資本結構的目的。
5、經歷兩次以上重組的公司。經統計,經歷兩次以上重組的公司有8家,其中誠成文化、湖大科教有3次重組。當然這其中滬昌特鋼因為母公司被整體劃轉至寶鋼旗下而經歷了一次實際控制人的變化,但股權性質未發生變化。而其他公司的首次重組大多為國有股變更為法人股,這就為未來的其他法人股東入主奠定了基礎,降低了轉讓的難度。
二、買殼方的特徵
1、買殼方屬性及規模。買殼方中有14家民營企業(包含2家上市公司的關聯企業),有5家國有大型企業,國有企業買殼案例均擬對殼公司進行重大資產重組。
公司規模:由於收購方的凈資產披露信息不完整,故我們對部分公司只能使用注冊資本。除了只披露注冊資本以外收購方,其他收購方凈資產均在2億元以上,其中2家國企重組方的凈資產規模更是超過15億元。
而從披露的收購方利潤狀況來看,凈利潤分布苦樂不均,低的全年不過331萬元,高的全年達到1.58億元。
2、行業特徵。買殼方的行業主要分布在四大行業:房地產、機械設備、醫葯和通訊設備,分別有4家房地產企業、4家機械設備製造企業、3家醫葯企業、3家通訊設備製造企業、以及環保、化纖、商業、專業市場開發、建材企業各1家。買殼方顯現出以製造業和房地產業為主的格局。尤其是近兩年,房地產企業正通過買殼等方式加快進入資本市場。
3、收購資金的來源。在本文提及到的19家案例中,收購資金大多來自於自籌,但同時也有部分來源於銀行借款或下屬公司。其中非常明顯的就是滬昌特鋼的收購方西安高新運用2億元的自有資金和8.55億元的銀行貸款進行收購。而償還銀行貸款的資金來源又是收購完成後進行重大資產置換時注入上市公司的價值11.9億元的地產,這樣西安高新既償還了貸款,又實現了套現,可謂一舉三得。另五洲集團用於收購ST明珠的資金、華業發展收購仕奇實業的部分資金也來源於銀行借款,且這些資金的金額與所使用的自有資金的數量不相上下。不過利用銀行貸款實施收購與《貸款通則》第五章第20條(不得用貸款從事股本權益性投資)發生沖突。在實際已發生的案例中已屢屢出現向銀行借貸完成股權收購的事實,但並未發現因此而失敗或被明令禁止的,所以我們認為,通過借貸進行收購正成為一種潮流,盡管它無疑是存在法律缺陷的。
Ⅵ 推薦一兩本書是寫關於「上市公司管理層收購(MBO)對公司業績影響」這方面內容
《管理層收購及其在中國的實證研究》
圖書ISBN:7807302607
出版時間:2006-11-1
出版社:學林出版社
作者:何光輝,楊咸月 著
《中國上市公司管理層收購(MBO)研究》
圖書ISBN:7500584458
出版時間:2005-9-1
出版社: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作者:張立勇
《管理層收購的成功之路》
圖書ISBN:7010048622
出版時間:2005-4-1
出版社:人民出版社
作者:魏建 著
Ⅶ [高分求案例]高分求一個MBO的案例
MBO產生於傳統並購理論,在西方國家有近20年的發展歷史。今天,作為資本運作的一個重要手段,MBO正在中國悄然興起。
MBO的興起取決於外部經濟環境,我國國有股減持以及國有企業的抓大放小政策為MBO提供了一個良好的經濟背景和發展契機。針對中國的具體情況,如何解決公有企業"產權模糊、產權主體缺位"的難題,MBO在理論上提供了一條較為可行的思路。正當我國對國有股減持方式以及產權改革方案困惑彷徨的時候,MBO的出現不失為一個積極的嘗試。由於在實踐中還存在種種障礙和疑慮,所以斷言"MBO將成為未來中國產權改革的主流方式"還為時過早。但中國企業的產權困境是一個歷史遺留問題,並且在經濟體制改革的背景下隨著不同利益主體地位和相互關系的衍變而不斷變化,時至今日每個公有企業的產權結構都有自身的特點,只有符合本企業具體情況的改革方案才有可能獲得成功。
目前我國MBO不乏成功的例子,例如粵美的、宇通客車、深圳方大等,如果說這些大的上市公司MBO案例具有某種特殊性或條件性的話,那麼對於一般的非上市國有中小企業或國有企業某個部門的收購,則具有更加普遍的意義和可操作性。
實現一個蛻變
一夜之間從企業的管理人員成為企業的所有者,成為擁有一定資源基礎的創業者,這種"不可思議"的蛻變無疑是令人神往的。但MBO項目要想成功實施並不是那麼簡單,只有找准合適的機會、選擇適當的途徑、控制內在的風險才能保障項目的成功。
1.什麼樣的企業或部門適合管理層收購
MBO既是一種資本運作的工具,又是一種企業管理方式上的變革,收購只是手段,整合才是關鍵。由此可見整合對MBO實施成功的重要性。整合一般分為兩個方面:內部整合和外部整合,前者指公司組織結構、財務結構及經營管理本身的調整與整合;後者則是指公司針對資本市場的運作和調整。經過整合,公司要實現改善經營管理、獲得穩定現金收入並通過資本市場的運作最終使投資者獲得可觀的投資回報。
一個能成功地實施MBO的企業或部門,必須具備一些基本的特點:第一,該企業或部門應該具備管理效益的空間。只有當企業管理者的報酬與他們所創造的價值之間有較大的差異時,實施MBO後,才能使管理者的潛能最大限度的發揮出來,有利於企業的發展。管理者成為所有者之後,能夠把這部分潛力轉化為企業的效益。第二,企業管理層的素質必須很高,有事業心。管理層必須是一個團結的團隊,領導者之間目標一致,有很好的合作心態。第三,企業所處行業傾向於成熟產業,且企業債務負擔不是很重。第四,企業經營管理層在企業管理崗位上的工作年限較長,經驗豐富,各方對其管理能力均表認可,有利於MBO活動的開展。第五,第一大股東的股權比例應該較低,這樣可使收購的費用不是特別高,有利於管理層控股,也利於MBO的實現。
2.尋找合適的融資渠道
MBO是杠桿收購方式的一種,而杠桿收購的特點決定了融資在整個收購過程中將扮演舉足輕重的角色。在我國,落後的金融體制和不發達的資本市場限制了許多融資渠道,因此目前較為常見的方法就是抵押貸款和引入風險投資,如前面所提到的MBO案例中,只有一部分的款項是自有資金,其餘都是通過抵押貸款和風險資本解決。當然,不同的融資渠道也導致了不同的實施過程和風險程度,因此,MBO實施主體應該根據自身所具有的客觀條件和信用地位來選擇融資方式。
3.規避政策和法律上的風險
在MBO剛剛起步的中國,很多法律和制度上還缺乏清晰的規定,因此,目前MBO活動有很多細節還介於合法與不合法的灰色地帶。如法律規定禁止銀行貸款給個人從事股權投資的活動,同時也禁止公司用資產或股票作為抵押貸款從事股權投資。
在MBO的實施中,管理層和職工通常需要共同設立一個殼公司並以法人的名義展開收購活動,而我國《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有2~50人的限制,當然職工可以以職工持股會的名義介入,但職工持股會屬社會團體的性質,是非盈利性的組織,不能夠進行投資活動。同時,殼公司對原公司的收購行為是一種股權投資,對於股權投資,我國《公司法》明確規定,公司向其他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投資的,除國務院規定的投資公司和控股公司外、累計投資額不得超過本公司凈資產的50%,顯然這一點在MBO實施過程中也很難滿足。
針對這樣一種客觀環境,MBO的實施主體一方面要適當地規避法律或制度上可能的障礙,另一方面也需要和當地政府及主管機關保持良好的溝通與合作,以確保MBO能順利進行。
案例
顧是在2001年收購科龍的,MBO時他是科龍的絕對領導人.
2000年,科龍電器所在地,容奇鎮,發生了一件決定科龍命運的事——容奇鎮與緊鄰的桂洲鎮合並成立容桂鎮。行政區劃的調整帶來了政府領導的連鎖變更。新來的鎮委書記是原順德市北滘鎮的鄧偉根,原容奇鎮副鎮長徐鐵峰則被選定擔任鎮長。
在此之前,容奇鎮鎮政府通過下設的容奇鎮經濟發展總公司(後更名「容聲集團」)一直對科龍電器保持著絕對控股地位。期間雖然歷經潘寧與王國端的人事更迭、不同領導者在經營上的策略搖擺、以及裙帶企業擠占科龍電器利潤等種種問題,科龍依舊在1999年完成了56億元的營業總額。當年,科龍冰箱產量國內第一,全球第五,空調產量亦排名國內第五。然而,隨後在2000年發生的這場政府改制,讓科龍走進了一場漩渦。
改制後出任容桂鎮鎮長職務的徐鐵鋒,原系科龍的法人代表。據《財經》事後報道,徐鐵鋒與新來的鎮書記鄧偉根不合,又加之他曾一直冀望容桂鎮書記一職卻敗於鄧偉根,因此,徐鐵鋒履新不久,即生去意,於2000年6月辭去鎮長一職,「下海」出任科龍總裁。
但讓徐鐵鋒沒有想到的是,他的下海有些生不逢時。2000年正是國內家電業競爭激化的一年,曠日持久的價格大戰讓科龍損失嚴重。再加上徐鐵峰本人疏於品控,上任當年便發生產品質量事故,回收冰箱逾萬台。結果,科龍當年巨虧億元。
此時,顧雛軍出場了。
顧雛軍是在科龍股價跌破發行價的背景下出現在容桂鎮鎮政府面前的。據當時的媒體報道,科龍的巨虧已經讓榮桂鎮鎮政府將其視為燙手的山芋。書記鄧偉根亦向媒體表示,科龍歷史問題嚴重且現狀堪憂,再由政府把持已無前途,只要接手之人能夠把企業留在容桂,為政府貢獻稅收,解決就業,政府便可以退出。就這樣,2001年10月,顧雛軍與容聲集團簽約,以每股2.73元的價格收購20.64%科龍電器股份,成為科龍第一大股東。
顧雛軍入主科龍之後的事,我們已經多次在媒體上見到。他掌控科龍的四年間,第一年巨虧,繼而在第二年、第三年轉盈,其本人也榮登《財富》百富榜,並成為「2003年CCTV年度經濟人物」,隨即,第四年再虧。正是最後2004年的虧損引發了輿論爭議,也引來了中國證監會的立案調查,顧雛軍旋即案發。
郎咸平在質疑格林柯爾收購時曾經質疑,顧雛軍通過進入收購公司管理層,大幅提高企業運營費用,提高公司虧損幅度進而壓低收購價格。
郎咸平炮轟顧雛軍席捲財富 MBO想說愛你不容易
Ⅷ 小弟要寫論文 求一個最近的MBO收購的案例 最好是06年以後的
MBO產生於傳統並購理論,在西方國家有近20年的發展歷史。今天,作為資本運作的一個重要手段,MBO正在中國悄然興起。
MBO的興起取決於外部經濟環境,我國國有股減持以及國有企業的抓大放小政策為MBO提供了一個良好的經濟背景和發展契機。針對中國的具體情況,如何解決公有企業"產權模糊、產權主體缺位"的難題,MBO在理論上提供了一條較為可行的思路。正當我國對國有股減持方式以及產權改革方案困惑彷徨的時候,MBO的出現不失為一個積極的嘗試。由於在實踐中還存在種種障礙和疑慮,所以斷言"MBO將成為未來中國產權改革的主流方式"還為時過早。但中國企業的產權困境是一個歷史遺留問題,並且在經濟體制改革的背景下隨著不同利益主體地位和相互關系的衍變而不斷變化,時至今日每個公有企業的產權結構都有自身的特點,只有符合本企業具體情況的改革方案才有可能獲得成功。
目前我國MBO不乏成功的例子,例如粵美的、宇通客車、深圳方大等,如果說這些大的上市公司MBO案例具有某種特殊性或條件性的話,那麼對於一般的非上市國有中小企業或國有企業某個部門的收購,則具有更加普遍的意義和可操作性。
實現一個蛻變
一夜之間從企業的管理人員成為企業的所有者,成為擁有一定資源基礎的創業者,這種"不可思議"的蛻變無疑是令人神往的。但MBO項目要想成功實施並不是那麼簡單,只有找准合適的機會、選擇適當的途徑、控制內在的風險才能保障項目的成功。
1.什麼樣的企業或部門適合管理層收購
MBO既是一種資本運作的工具,又是一種企業管理方式上的變革,收購只是手段,整合才是關鍵。由此可見整合對MBO實施成功的重要性。整合一般分為兩個方面:內部整合和外部整合,前者指公司組織結構、財務結構及經營管理本身的調整與整合;後者則是指公司針對資本市場的運作和調整。經過整合,公司要實現改善經營管理、獲得穩定現金收入並通過資本市場的運作最終使投資者獲得可觀的投資回報。
一個能成功地實施MBO的企業或部門,必須具備一些基本的特點:第一,該企業或部門應該具備管理效益的空間。只有當企業管理者的報酬與他們所創造的價值之間有較大的差異時,實施MBO後,才能使管理者的潛能最大限度的發揮出來,有利於企業的發展。管理者成為所有者之後,能夠把這部分潛力轉化為企業的效益。第二,企業管理層的素質必須很高,有事業心。管理層必須是一個團結的團隊,領導者之間目標一致,有很好的合作心態。第三,企業所處行業傾向於成熟產業,且企業債務負擔不是很重。第四,企業經營管理層在企業管理崗位上的工作年限較長,經驗豐富,各方對其管理能力均表認可,有利於MBO活動的開展。第五,第一大股東的股權比例應該較低,這樣可使收購的費用不是特別高,有利於管理層控股,也利於MBO的實現。
2.尋找合適的融資渠道
MBO是杠桿收購方式的一種,而杠桿收購的特點決定了融資在整個收購過程中將扮演舉足輕重的角色。在我國,落後的金融體制和不發達的資本市場限制了許多融資渠道,因此目前較為常見的方法就是抵押貸款和引入風險投資,如前面所提到的MBO案例中,只有一部分的款項是自有資金,其餘都是通過抵押貸款和風險資本解決。當然,不同的融資渠道也導致了不同的實施過程和風險程度,因此,MBO實施主體應該根據自身所具有的客觀條件和信用地位來選擇融資方式。
3.規避政策和法律上的風險
在MBO剛剛起步的中國,很多法律和制度上還缺乏清晰的規定,因此,目前MBO活動有很多細節還介於合法與不合法的灰色地帶。如法律規定禁止銀行貸款給個人從事股權投資的活動,同時也禁止公司用資產或股票作為抵押貸款從事股權投資。
在MBO的實施中,管理層和職工通常需要共同設立一個殼公司並以法人的名義展開收購活動,而我國《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有2~50人的限制,當然職工可以以職工持股會的名義介入,但職工持股會屬社會團體的性質,是非盈利性的組織,不能夠進行投資活動。同時,殼公司對原公司的收購行為是一種股權投資,對於股權投資,我國《公司法》明確規定,公司向其他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投資的,除國務院規定的投資公司和控股公司外、累計投資額不得超過本公司凈資產的50%,顯然這一點在MBO實施過程中也很難滿足。
針對這樣一種客觀環境,MBO的實施主體一方面要適當地規避法律或制度上可能的障礙,另一方面也需要和當地政府及主管機關保持良好的溝通與合作,以確保MBO能順利進行。
案例
顧是在2001年收購科龍的,MBO時他是科龍的絕對領導人.
2000年,科龍電器所在地,容奇鎮,發生了一件決定科龍命運的事——容奇鎮與緊鄰的桂洲鎮合並成立容桂鎮。行政區劃的調整帶來了政府領導的連鎖變更。新來的鎮委書記是原順德市北滘鎮的鄧偉根,原容奇鎮副鎮長徐鐵峰則被選定擔任鎮長。
在此之前,容奇鎮鎮政府通過下設的容奇鎮經濟發展總公司(後更名「容聲集團」)一直對科龍電器保持著絕對控股地位。期間雖然歷經潘寧與王國端的人事更迭、不同領導者在經營上的策略搖擺、以及裙帶企業擠占科龍電器利潤等種種問題,科龍依舊在1999年完成了56億元的營業總額。當年,科龍冰箱產量國內第一,全球第五,空調產量亦排名國內第五。然而,隨後在2000年發生的這場政府改制,讓科龍走進了一場漩渦。
改制後出任容桂鎮鎮長職務的徐鐵鋒,原系科龍的法人代表。據《財經》事後報道,徐鐵鋒與新來的鎮書記鄧偉根不合,又加之他曾一直冀望容桂鎮書記一職卻敗於鄧偉根,因此,徐鐵鋒履新不久,即生去意,於2000年6月辭去鎮長一職,「下海」出任科龍總裁。
但讓徐鐵鋒沒有想到的是,他的下海有些生不逢時。2000年正是國內家電業競爭激化的一年,曠日持久的價格大戰讓科龍損失嚴重。再加上徐鐵峰本人疏於品控,上任當年便發生產品質量事故,回收冰箱逾萬台。結果,科龍當年巨虧億元。
此時,顧雛軍出場了。
顧雛軍是在科龍股價跌破發行價的背景下出現在容桂鎮鎮政府面前的。據當時的媒體報道,科龍的巨虧已經讓榮桂鎮鎮政府將其視為燙手的山芋。書記鄧偉根亦向媒體表示,科龍歷史問題嚴重且現狀堪憂,再由政府把持已無前途,只要接手之人能夠把企業留在容桂,為政府貢獻稅收,解決就業,政府便可以退出。就這樣,2001年10月,顧雛軍與容聲集團簽約,以每股2.73元的價格收購20.64%科龍電器股份,成為科龍第一大股東。
顧雛軍入主科龍之後的事,我們已經多次在媒體上見到。他掌控科龍的四年間,第一年巨虧,繼而在第二年、第三年轉盈,其本人也榮登《財富》百富榜,並成為「2003年CCTV年度經濟人物」,隨即,第四年再虧。正是最後2004年的虧損引發了輿論爭議,也引來了中國證監會的立案調查,顧雛軍旋即案發。
郎咸平在質疑格林柯爾收購時曾經質疑,顧雛軍通過進入收購公司管理層,大幅提高企業運營費用,提高公司虧損幅度進而壓低收購價格。
郎咸平炮轟顧雛軍席捲財富 MBO想說愛你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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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
1、 目標公司的銀行授信額度大於MBO所需融資額;
2、 目標公司的可變現流動資產大於MBO所需融資額;
方案
1、 目標公司股東、管理層、信託公司議定收購方案:由信託公司制定一個非定向(實為定向)股權投資計劃,設置優先收益和劣後收益兩種收益結構。
2、 目標公司將自有資金投資該計劃的優先受益部分,管理層將其所籌資金投資該計劃的劣後受益部分。
3、 信託公司將所籌集的信託資金收購公司股東的股權,達到相對控股地位。
4、 目標公司因長期的信託投資而產生短期的流動資金缺口,借入銀行貸款滿足營運資金需求。
5、 由於管理層在信託計劃中享有劣後受益,如果經營失誤其投資損失將成倍放大,同樣,如果經營得當其投資收益將倍增,而目標公司的投資相當於債券投資,享有固定收益。這樣,就構造出了一種良好的公司治理機制和管理層激勵機制。
6、 管理層將其每年所得的劣後收益委託信託公司向目標公司發放貸款,替換部分銀行貸款,一方面可以將公司收益鎖定在管理層,另一方面也可以為公司提供長期穩定的負債資金。
方案的優點:
1、 以迂迴的方式利用銀行貸款進行股權投資;
2、 以合規的方式分享目標公司的股權收益;
3、 無需進行私募融資;
我國MBO的運作
由於國情、法律體系、資本市場發育程度等全方位的差異,我國MBO與美國存在很大差異(見表1)。因此,可以說我國MBO處於發端階段。
在這種背景下,政策難以制定符合中國國情的MBO法規,一切都在嘗試中。我們只能結合已經發生的案例闡述國內MBO的一些關鍵環節。
(一) 收購准備階段
MBO收購前准備工作包括:第一,與有關政府部門的溝通與協調。在「分級管理,分級所有」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下,中央政府企業對MBO的態度傾向保守,而地方政府對於大型企業MBO也比較保守,對於中小型企業MBO則比較開放,特別是對經營不好的企業將可能給予更多支持,但管理層多不想收購。由於各企業在當地重要程度的不同、企業管理層對企業貢獻的不同、對政府影響力的不同,因此現在獲得政府批準的成功的案例並不一定在任何情況下都適用。因此在選擇目標公司方面應注意:一是現任管理層對於目標公司有比較突出的貢獻,MBO具備一定的社會基礎;二是運行比較規范;三是現任管理層在當地政府具有一定的社會影響,屬於比較強勢的人物;四是企業經營業績突出,同時又屬於競爭性較強而非具備壟斷性質的行業。已經成功的MBO中如宇通客車、粵美的、鄂爾多斯都具備這樣的特徵。第二,組建收購團隊。MBO收購團隊在收購過程中可能是比較難協調。MBO在目前的情況下,帶有一定獎勵色彩,因此收購團隊的組成、收購比例的大小很可能在一個原本團結的管理層內部引起爭議,甚至起到某種破壞的作用。因此,如何客觀的確定范圍、圈定比例非常重要。在此,需要考慮的因素包括歷史貢獻、現有職位與未來經營團隊的互補、擴大收購資金來源等等,同時也需要相對民主和公開的決策程序。如深方大,董事長和管理層分別組建了自己的公司以進行收購,較好地協調了相互的利益。在這方面通常還可以考慮多種方案:一是管理層融資收購;二是管理層領導下的職工收購;三是職工全員收購;四是聯合產業投資者共同收購;五是外部經理人收購或外部與內部經理人共同收購。
(二) MBO的操作細節
1、 確定收購主體
目前,在收購主體方面,常規的操作是在合理協調內部關系的前提下,由主要管理者作為私人出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SPC)作為收購主體。這種方法的優點在於其簡單明了,易於操作。但是存在兩大問題:一是對外投資許可權受到《公司法》的限制;二是稅收問題。通過設立SPC收購,將面臨雙重征稅的問題,如果股權變現,則SPC應繳納公司所得稅,而分配給個人股東時,個人應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最高可以達到45%,將會大大降低收益。在實踐中,為規避稅收和資金來源等問題,部分公司開始藉助於《信託法》,由信託公司出面代表管理層實施收購,如麗珠集團,雖然最終沒有獲得批准,但為後續的類似操作提供了很好的借鑒。
2、收購定價
MBO定價目前已經成為收購過程中最敏感的問題。其中關鍵環節是:第一,優惠程度。由於購買股權者是對本企業做過重要貢獻並且企業將長期依賴的管理層或員工骨幹,無論是從情感上還是企業長期利益上,都需要給予一定的優惠;第二,國有資產保值問題。政府在考慮國有企業MBO時,其中一個重要的意識是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因此,定價問題是雙方的利益平衡點。
由於收購方是對企業有重大貢獻的管理層,同時收購存在潛在的促進企業發展的積極因素,所以各個地方政府大多制訂了不同的優惠政策,主要是通過直接獎勵、付款條件和付款方式等形式來間接實現(見表3)。可見,企業進行MBO的價格,最主要取決於當地政府以及大股東的實際的支持力度。
不過,現在部分企業的管理層在收購定價問題上採取了比較激進的立場,如鄂爾多斯管理層對集團的收購、山東勝利集團的收購。由於收購價格低於凈資產,已經引起了社會廣泛的爭議。而勝利股份的收購定價也已經在有關的審批中被糾正。
從長遠的角度看,目前MBO如果著眼點僅限於對存量資產的劃分,而不在於通過MBO所形成的在企業治理結構、管理效率等方面的體制性優勢帶來的增量效應,MBO很可能演變為國有資產流失的一種途徑,最終陷入誤區,使得這場歷史性的變革成為一場鬧劇。
3、收購資金來源
MBO的前提是解決收購資金來源問題,這是成功實現收購的關鍵。由於管理層出資一般比較有限,為實現杠桿的效應,收購融資就成為一項具有高度技巧的工作,需要在一系列融資安排如贈送、借貸、信託融資、分期付款等手段中選取合適的手段和手段組合。
由於MBO的高杠桿性質,大量的融資意味著較高的成本。因此,在收購融資中管理層應該審慎判斷企業目前的資產負債狀況與贏利前景,制定合適的償還融資的計劃,避免最終股權被債權人追索,喪失了MBO的原本含義。
(三) 中介機構在MBO中的作用
目前活躍在MBO中的中介機構主要是律師和會計師,券商在MBO中的作用還並不突出,相信隨著MBO成為一種潮流,相關的法律法規體系逐漸成熟,MBO將成為券商又一項重要的收入來源。當然,前提是券商在MBO中能夠成功擔負起相關的為客戶創造價值的使命。
http://www.people.com.cn/GB/paper87/8324/784050.html
參考資料:http://www.ce.cn/ztpd/tszt/hgjj/2004/MB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