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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圈錢什麼意思

發布時間:2021-03-20 02:09:06

『壹』 上市圈錢是什麼意思

市圈錢,實際上這涉及到上市機制的問題。如果A公司上市,發行一億股,而A公司本身資產為一億,那麼每股發行價應該為1元。但是實際上,發行價往往高於1元,暫定為2元。那麼公司通過上市,就把本來一億的資本變成了兩億。多出來的那一億,就是股票投資者在一級市場上給公司注入的資金。這就是上市圈錢。即通過發行股票,取得額外的營業資金。

『貳』 「圈錢」是什麼意思

  1. 上市公司發股票最主要的功能和目的就是募集資金,這個就是圈錢。

  2. 由於這種行為在方式上和傳統違法犯罪中的盜竊、搶劫、詐騙存在明顯區別,因此,業界將它們統稱為圈錢。

『叄』 如何理解上市公司在市場上圈錢

股價無論怎樣暴跌,都無法傷害到公司的經營主體,但是,股價暴漲卻能夠為公司帶來巨大的利益,那就是增發與配股。
股票首次發行時,發行價通常都是很低的,而股票的面值是1元,所以只要發行價高於1元,公司就能立即獲利大量的現金。

增發或配股的價格是根據市價確定的,之所以人們喜歡稱上市公司的融資是圈錢行為,就是因為上市公司為了自身的利益,拚命的高價發行、高價增發或配股。高價發行,投資者可以不買,但高價增發或配股,持有公司股票的投資者卻根本無法阻止這種強行的再圈錢。

『肆』 上市公司怎樣從股票圈錢

上市公司高溢價發行愈演愈烈

自從ipo恢復以來,上市公司高溢價發行股票愈演愈烈。我看了以下,在主板市場上,除了四川成渝之外,新股發行價好像沒有市贏率低於30倍的上市公司,其中,中國建築、光大證券、奧飛動漫、太陽電纜、湘鄂情的發行價收益率均超過50倍。

至於剛剛露面的創業板,新股發行價更是高得離譜,鼎漢技術的發行價收益率竟然高達82.22倍。對於ipo的高溢價發行,市場上警覺之聲不絕於耳。可是,也聽到這樣一種聲音,認為高溢價是市場的選擇。不錯,高溢價是市場給出的,但一定要搞清楚是什麼樣的市場給出的。現在的中國證券市場,並不是完全意義上的競爭性市場,在市場選擇某一上市公司之前,"有關部門"先要選擇上市公司。

如果真的任由市場給予ipo定價,也好,乾脆就來一個徹底的市場化。只要符合條件,任何一家企業,想上市就上市,想什麼時候上市就什麼時候上市,企業千軍萬馬殺進股票市場融資。在這種情況下,不要說高溢價,我看,ipo恐怕很難溢價,甚至想平價發行都困難,能夠以較低折價將股票發行出去就謝天謝地了。作為一家上市公司,當然希望ipo價格越高越好。超額募集多少資金,都有"後備項目"承接。實在沒有後備項目,補充流動資金總可以了吧。流動資金多了,還怕用不掉嗎?不讓豪華裝修,多發些工資總可以吧。事實上,溢價發行ipo本來未可厚非,但過度溢價卻有問題了。想一想,次貸危機之所以拖垮美國經濟,並不是美國的金融資產存在了泡沫成份,泡沫本身就是金融業的特徵,但泡沫膨脹無邊卻害了美國經濟。中國的資本市場也一樣,也不能夠任由ipo過度高溢價。

現在,中國的ipo過度溢價發行。作為二級市場,只能夠以更高價格承接。如果出現暴跌,要二級市場投資者"買者自負",而一級市場發行者卻旱澇保收。即使最後跌破發行價,與上市公司無關,反正錢已經進入上市公司的口袋了,是吐不出來的。道理恨簡單,ipo高溢價發行就如同一個人的錢被"要"走很多。至於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的投資者的利益就如同這個人的左右口袋一樣,無論哪個口袋多,哪個口袋少,總之是這個人的錢少了。

話又說回來了,果真讓中國證券市場買賣雙方隨時隨地進進出出,也就真成了經濟學上的完全競爭市場了。在一個完全競爭市場上,教科書上給予的是零利潤假設。所以說,通過行政審批進行"殼資源"的優化配置,適度ipo控制發行節奏也是必要的。在這種情況下,上市公司一旦"背上這重重的殼",就應當"一步一步往上爬",將殼資源作為企業發展的動力,回報投資者,而不應當過分利用殼資源算計投資者的口袋。

既然在遴選上市公司方面做不到完全市場化,我看,在決定ipo發行價方面,的確要看市場的臉色,但也不能夠完全由市場說了算,規定一個市贏率的停板也是必要的。在並不完全市場化的證券市場上,在投資者只能夠在有限范圍內選擇上市公司的情況下,至少不能夠放任ipo定價在證券市場上完全"被選擇"。

如果一家上市公司要發行一億股股票,1.00
的每股收益率,採用
20
倍的發行價,就可以得到
20億的募集資金;而如果採用
30倍
的發行價,就可以得到
30億
的募集資金;以此類推。

『伍』 都說「上市圈錢」,請教什麼意思,為什麼這樣講

上市本是因為企業缺資金,融資用於企業發展。
但是不少企業上市都是為了大小股東套現,中飽私囊,並且經常是不合理的高價發行,所以被戲稱「上市圈錢」。

『陸』 為什麼說股票上市就是圈錢

所謂的圈錢,簡單地講,就是把不屬於自己的錢,通過某些貌似合法的手段掏到自己袋中。由於這種行為在方式上和傳統違法犯罪中的盜竊、搶劫、詐騙存在明顯區別,因此,業界將它們統稱為圈錢。

圈錢行為廣泛發生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但要論最為集中的爆發地,莫過於金融資本市場,由於我國金融資本市場存在法律法規不健全、監管不到位等問題,因此,常常會出現企業不顧投資人利益而實施惡意圈錢。

企業要做大做強既是管理層的要求,也是上市公司夢寐以求的。在這一過程中,也有以海爾為首的一些傑出企業通過市場融資,達到了做大做強的目的。上市公司正當的融資行為並非壞事。

問題是,圈錢後不幹正事,或者說圈錢後將資金存入銀行吃利息,或搞所謂的資本運作(甚至搞腐敗也並不少見),上市公司沒有把圈來的資金投入到實體經濟中,這些行為都可以稱其為圈錢。

在資本市場中,圈錢的表現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是直接挪用,即直接把上市公司資產挪為己用,這相當於赤裸裸的明搶。

有的採用連環擔保的方式,通過上市公司為關聯公司提供錯綜復雜的擔保,從上市公司融資、資產變賣、銀行借貸等各個環節套騙巨額資金。

由於擔保是一種常見的商業行為,有著貌似合法的外衣,但實際上,擔保資金往往得不到及時償還,最終由投資者和銀行來承擔所有損失。

從性質上看,這類行為類似於鬼鬼祟祟的暗偷。更高明的圈錢者實施不公平的關聯交易,通過「以次充好」、「以小換大」等方式套取上市公司資金,進而損害投資者利益。

由於這種方式表面上正常合法(目前我國相關法律法規並不禁止上市公司進行關聯交易,只要求相關上市公司進行必要的信息披露)。

因此,投資者和監管部門很難察覺,這類圈錢行為更接近於詐騙。金融資本市場中的圈錢決不限於上述三種,隨著相關部門監管力度的加強,投資者法律意識的提高。

這三種方式已經逐步為市場所熟悉,因此,圈錢者也在逐步調整其策略,開發新的圈錢方式,以至於現代圈錢行為表現出明顯的隱蔽化、產業化、專業化趨勢。

(6)上市公司圈錢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根據《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

第七條 申請募集基金,擬募集的基金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明確、合法的投資方向;

(二)有明確的基金運作方式;

(三)符合中國證監會關於基金品種的規定;

(四)不與擬任基金管理人已管理的基金雷同;

(五)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法律文件草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

(六)基金名稱表明基金的類別和投資特徵,不存在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欺詐、誤導投資人,或者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內容;

(七)中國證監會根據審慎監管原則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八條 基金管理人申請募集基金,應當按照《證券投資基金法》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提交申請材料。

申請期間申請材料涉及的事項發生重大變化的,基金管理人應當自變化發生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提交更新材料。

第九條 中國證監會依照《行政許可法》和《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受理基金募集申請,並進行審查,做出決定。

第十條 中國證監會根據審慎監管原則,可以組織專家評審會對基金募集申請進行評審。

第十一條 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個月。

第十二條 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符合《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規定辦理驗資和基金備案手續;

(一)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於兩億份,基金募集金額不少於兩億元人民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人數不少於兩百人;

(二)基金管理公司在募集基金時,使用公司股東資金、公司固有資金、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或基金經理等人員資金認購基金的金額不少於一千萬元人民幣,且持有期限不少於三年;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於五千萬份,基金募集金額不少於五千萬元人民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人數不少於兩百人。

第十三條 中國證監會自收到基金管理人驗資報告和基金備案材料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予以書面確認;自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之日起,基金備案手續辦理完畢,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第十四條 基金募集期間的信息披露費、會計師費、律師費以及其他費用,不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基金收取認購費的,可以從認購費中列支。

『柒』 如何理解上市公司的「圈錢」

絕大多數上市公司並無違法行為。動機也並非私利。
一上市就套現之類,很少的。
不能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捌』 為什麼大公司圈錢了,大家就要挨宰呢圈錢是什麼意思啊

什麼是圈錢?圈錢是什麼意思?
所謂的圈錢,簡單地講,就是把不屬於自己的錢,通過某些貌似合法的手段掏到自己袋中。由於這種行為在方式上和傳統違法犯罪中的盜竊、搶劫、詐騙存在明顯區別,因此,業界將它們統稱為圈錢。
圈錢表現多種多樣
圈錢行為廣泛發生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但要論最為集中的爆發地,莫過於金融資本市場,由於我國金融資本市場存在法律法規不健全、監管不到位等問題,因此,常常會出現企業不顧投資人利益而實施惡意圈錢。
企業要做大做強既是管理層的要求,也是上市公司夢寐以求的。在這一過程中,也有以海爾為首的一些傑出企業通過市場融資,達到了做大做強的目的。上市公司正當的融資行為並非壞事。問題是,圈錢後不幹正事,或者說圈錢後將資金存入銀行吃利息,或搞所謂的資本運作(甚至搞腐敗也並不少見),上市公司沒有把圈來的資金投入到實質經濟中,這些行為都可以稱其為圈錢。
在資本市場中,圈錢的表現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是直接挪用,即直接把上市公司資產挪為己用,這相當於赤裸裸的明搶。有的採用連環擔保的方式,通過上市公司為關聯公司提供錯綜復雜的擔保,從上市公司融資、資產變賣、銀行借貸等各個環節套騙巨額資金。由於擔保是一種常見的商業行為,有著貌似合法的外衣,但實際上,擔保資金往往得不到及時償還,最終由投資者和銀行來承擔所有損失。從性質上看,這類行為類似於鬼鬼祟祟的暗偷。更高明的圈錢者實施不公平的關聯交易,通過「以次充好」、「以小換大」等方式套取上市公司資金,進而損害投資者利益。由於這種方式表面上正常合法(目前我國相關法律法規並不禁止上市公司進行關聯交易,只要求相關上市公司進行必要的信息披露),因此,投資者和監管部門很難察覺,這類圈錢行為更接近於詐騙。
金融資本市場中的圈錢決不限於上述三種,隨著相關部門監管力度的加強,投資者法律意識的提高,這三種方式已經逐步為市場所熟悉,因此,圈錢者也在逐步調整其策略,開發新的圈錢方式,以至於目前圈錢行為表現出明顯的隱蔽化、產業化趨勢。
多方合力助長圈錢行為
從政策背景上看,早期圈錢行為出現的一個重要動因是為國有企業解困。20世紀90年代,為了解決一批國有企業困境,管理層將它們推向資本市場。雖然這一政策的出發點是好的,但由於當時國企預算軟約束並沒有得到徹底改進,再加上我國傳統的官本位及地方政府保護主義的影響,國企「圈錢飢渴症」集中爆發,出現了一大批混水摸魚的企業。它們以國有企業改制為借口,從資本市場上大肆圈錢,從而拉開了企業圈錢的序幕。
從投機心理上講,投資者的投機心理讓圈錢者有機可乘。俗話說「蒼蠅不叮無縫的蛋」。如果投資者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謹慎投資,保持冷靜,那麼,被企業成功圈錢的幾率要低很多。可是,由於我國資本市場不成熟,人們的市場認識也不像西方成熟市場那麼理性,在以個人投資者為主體的市場結構之下,市場基本以短線操作為主,人們並不十分關心上市公司實際情況(是否值得投資),而總是試圖在短期內進行投機。可以說,求富心切的二級市場氛圍助長了上市公司圈錢行為。
從法制建設的角度上分析,違法成本低,是圈錢行為泛濫的重要原因。民事方面,據統計,截至2006年底,20多家涉嫌用造假手段圈錢的上市公司總共才向近300名投資者賠付了約500萬元賠償款,平均每家公司的賠付額僅25萬元。近一半案件均處於受理不開庭或開庭不判決狀態。如受理不開庭的有銀廣夏案,此案涉及原告80多名,訴訟標的1.75億元,但法院在受理後除一例(一個原告)判決外,其他案件均未開庭。還有人數最多的東方電子案,涉及原告六七千人,訴訟標的額約4億~5億元,該案部分已經過證據交換,但始終沒有正式開庭。類似的還有涉及80多位原告,訴訟標的600多萬元的生態農業,同樣處於已立案未開庭階段。至於開庭不判決的,則有濟南輕騎案及鄭百文案。
刑事責任方面,我國《刑法》對於經濟犯罪整體懲罰水平較低。在罪名上,一些嚴重的圈錢行為並沒有合適的罪名來懲罰,而根據「罪刑法定」原則,司法機關對罪名的認定有著嚴格的要求,必須是符合《刑法》所規定的行為才能認定,不能隨意地定罪和量刑。在這樣的情況下,一些隱性的圈錢行為很容易被放縱。在刑罰上,我國經濟犯罪很少規定死刑,規定無期徒刑的也不多。我國單罪最高有期徒刑只有十五年,數罪並罰也不能超過二十年,很多嚴重經濟犯罪只能輕判,例如此前的周正毅與唐萬新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判處的刑期都不超過三年,而實際上他們的圈錢行為給市場所帶來的損失都高達數億,甚至是上百億元。
從公司內部治理層面觀察,現有公司治理結構的不健全,導致公司經營代理問題嚴重,也在一定程度上對圈錢行為起到推波助瀾的作用。由於我國很多企業是國有企業,加上內部風險控制不嚴,就容易出現公司經理不是以公司真實價值最大化為目標,而往往傾向於自身利益最大化。在這種環境下,一部分企業決策者出於某種個人目的進行圈錢,或者協助他人圈錢,他們通過圈錢活動掌握大量的經濟、社會資源,對個人今後的發展益處多多。
圈錢危害不只限於市場本身
圈錢的影響決不局限於侵害了投資者利益,更重要的是,它的存在使得我國資本市場逐步喪失發展空間。
圈錢行為會降低市場資源的質量,損害市場根基。眾所周知,優質的上市公司,是一國資本市場發展的基礎所在。而不論是何種圈錢行為,都會或多或少地影響到上市公司質量,使其可投資性下降,進而影響整個市場的發展速度。圈錢會助長投機行為,圈錢行為容易給市場帶來泡沫,為投機行為的實施創造一定的生存空間,不利於市場穩定。最重要的是,圈錢行為將影響投資者對證券市場的信心,抑制他們的投資沖動,最終影響市場的長期健康發展。
值得注意的是,圈錢行為給資本市場帶來的危害正日益明顯。自2004年以來,我國資本市場進行了一場轟轟烈烈的變革,2006年底,管理層更是提出了做大資本市場,幫助我國實現「大國崛起」的戰略目標。可以預見,未來世界的國家競爭,將不再是比拼船堅炮利,更多的是在資本市場這個競技場中進行博弈。在這個層面上,資本市場的國際競爭力,就等同於國家的競爭力。換句話說,圈錢行為的危害已經不再局限於國內影響,更多的將影響到中國未來的生存與發展,是真正關系國計民生的重大問題。

在基金凈值高企的時候,基金公司也在想方設法圈錢:基金分拆與基金克隆將出籠了。
基金分拆:「忽悠」投資者
所謂基金分拆,是指將一份基金變為兩份,就像上市公司送股一樣。
其實,無論是10送2還是10送10,都不過是一場數字游戲,因為投資者的資產並沒有任何變化,份數增多的同時,單位金額同比例下降。因此,這只是一群自以為有金融專業知識的人"忽悠"投資者的道具,投資者不可能因為基金公司進行基金分拆而多賺一分錢。凈值降下來的目的就是為了將有"懼高症"的基金投資者吸引入場,如同商場里的"買一送一"的促銷行為。
基金克隆:違背基金法
如果分拆是為了促銷,這到沒有什麼,但基金復制則與現有法規嚴重沖突。基金復制,又稱基金克隆,是指基金公司發行一隻與其現有基金完全一樣的新基金,產品設計與老基金一樣,招募說明書與基金合同也不用修改。
《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第二章第七條明確規定,申請募集基金,擬募集的基金應該"不與擬任基金管理人已管理的基金雷同"。
上述規定是為了避免同一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產品同質化,是防止基金公司向投資者圈錢的重要措施。但實際上早已形同虛設,一些老公司的基金產品已有八九隻甚至十多隻之多,"高增"、"積極"、"成長"都佔全了,只要換一個亮麗的名字,就能輕而易舉地"新瓶裝舊酒",搞得投資者沒法區分這些基金到底有何區別。
現在提出基金克隆就更是有恃無恐了,連遮掩都不要了,連基金的名字都懶得取了,直接復制就可以了,並且現在想將其合法化,條文化。
據悉,基金分拆與基金克隆是由某大基金公司在2004年提出的,如今幽魂不散,趁股市轉暖又鑽出來了,可謂只要想得到就能做得到。

『玖』 上市公司「圈錢」是怎麼回事

這種說法不正確,一部分企業上市動機不純,不是所有企業都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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