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關於張裕會計舞弊
這次被中國證監會山東證監局責令整改,張裕的無形資產存在2個問題:
一是就張裕等商標而言,張裕承擔了本應由張裕集團承擔的大量職責和費用。這就存在著以商標使用費的名義將利潤轉移至大股東張裕集團的重大嫌疑。
二是就2009年注冊的愛斐堡、黃金冰谷等商標而言,張裕不僅存在利用商標使用費轉移利潤為大股東謀取利益的問題,而且張裕集團存在著侵佔上市公司無形資產的問題。這都嚴重侵害了眾多中小股東的利益。
其實,如果嚴格履行了上市公司關聯交易審議披露程序,這類不公平交易就很可能暴露,中小股東的利益可能就不會受到侵害.
要仔細檢查交易的實質內容,對這種不僅僅通過財會手法進行的舞弊,如果審計人員僅從財務賬面上對會計處理的手續、程序及記賬憑證附件等進行常規的形式檢查,可能很難發現問題。
張裕的案例提示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不僅要審計各類交易形式上的內容,更要仔細檢查其實質內容,並將相關或類似交易的實質內容進行必要的對比和分析,看各類交易是否存在明顯或變相重復列支成本、費用的情形。
如在張裕的案例中,一方面,對支付的商標使用費,應該對相關會計憑證、審批手續及商標使用合同等,實施一系列的常規檢查程序,還要仔細閱讀和了解商標使用合同的相關內容,如其中的商標使用費主要用於宣傳商標及使用商標的產品,並對合同的內容及實際遵循情況進行必要的對比和分析。
另一方面,對支付的廣告費,除了實施常規檢查程序外,審計人員還應該以應有的職業懷疑態度提出疑問:既然商標的宣傳和維護屬於張裕集團的責任,那麼,張裕再支付維護商標的廣告費就有不合理之嫌,由此做進一步檢查後,就容易查明存在的問題了。
以商標使用費作為轉移利潤的媒介,僅僅是企業轉移利潤常見的一種情形。 審計人員應圍繞影響被檢查單位利潤高低的各種主要因素,對被檢查單位與其自身以往年度、與同類企業同期在成本、費用及利潤等方面分別進行對比分析,盡可能從其中的異常變化中尋找出自相矛盾、有悖情理、不合邏輯的情況,並以此為突破口實施進一步的檢查,這樣,就容易挖掘出隱匿或轉移利潤的問題。
企業在關聯交易中直接轉移資產進行舞弊的情形也屢見不鮮,如張裕的情況,審計人員就能以應有的職業敏感,對作為非生產實體的張裕集團創造這些商標的可能性持必要的合理懷疑態度,同時以商標許可使用時點為關鍵時點,檢查在該時點前張裕是否已在生產過程中開發和銷售了使用這些商標的產品,是否早就發生了創立這些商標的前期費用,並在必要的綜合分析後查明情況。本質
在於公司治理不規范其實,張裕採取多種形式轉移利潤或資產,嚴重侵害眾多中小股東的利益,其本質問題是,張裕未能嚴格遵循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方面的規定,存在公司治理結構混亂的嚴重問題,主要涉及公司規章制度遵循及獨立性兩方面。
特別是在獨立性方面,張裕與其大股東之間存在內部機構職責混淆、 人員混用、業務財務混批、資產管理和使用混亂等許多問題,如張裕集團副總經理分管上市公司業務、集團與上市公司人員混用、集團部分財務憑證由上市公司財務人員作為復核人等.
. 之所以出現公司治理結構混亂的情況,主要目的很可能就是為了方便將上市公司的利益轉為少數大股東的利益。
可見,今後對公司治理結構混亂的企業,審計人員要以應有的合理懷疑態度去分析被檢查單位造成混亂的深層目的,並對可能受到影響的、或可能存在問題的領域做重點追蹤檢查,盡可能分析並挖掘出被檢查單位存在的違法違規問題。
而作為公眾公司,不僅要自覺維護所有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權益,還要自覺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
國家相關職能部門則不僅應進一步規范和完善對公眾公司治理結構的要求,還要認真考慮如何建立健全保護公眾公司中小股東利益的機制,加強對公眾公司的全方位管理和監督。
Ⅱ 廣州浪奇還被牽出管理人員職務違法
是的,從去年9月以來,廣州浪奇公告公司存放在倉庫中的「存貨」消失,累計達8.98億元。事件發生後,已經有相關倉儲公司實際控制人姚之琦、廣州浪奇前任副董事長兼總經理陳建斌、前董事會秘書王志剛、員工鄧煜、黃健彬等人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據廣州日報報道,廣州浪奇原董事長傅勇國、浪奇公司部分中層管理人員因涉嫌利用職務便利,為部分社會人員所控制企業在與廣州浪奇開展業務過程中謀取非法利益提供幫助,並收受對方賄送財物,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監察調查;在此過程中,還發現廣州浪奇部分人員涉嫌與社會人員內外勾結套取上市公司資金,對此監察機關、公安機關正在調查、偵查之中。
「公司貿易業務涉及相關人員涉嫌內外勾結、惡意侵佔國有上市公司資產的犯罪行為,目前監察機關、公安機關、證券監管部門等相關部門都在進行調查,目前公司還未得知具體結論。後續公司將根據有關部門的調查進展情況,依法依規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廣州浪奇前述人員向記者表示。
該人員補充道:「公司新班子不會去隱瞞這些犯罪行為,隱瞞對公司也是一種持續的傷害。問題躲也躲不開,只能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同時保持好正常的生產經營穩定。」
(2)上市公司侵佔資產案例擴展閱讀:
廣州浪奇「爆雷」預虧超24億
1月31日,廣州浪奇發布《2020年度業績預告》,預計2020年歸母凈利潤虧損24.6億元-35.6億元,同比下降4109% - 5902%。而這,還是公司預計賣地能增加2020年利潤總額22.47億元的結果。
另外,禍不單行的是,去年疫情期間,公司銷售回款大幅減少,同時還出現大筆債務預期,部分資金、股權亦遭到凍結。業績預告發布後,由於2020年期末凈資產可能為負,已經發布《公司股票可能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風險提示公告》。
Ⅲ ST中源何平利用職務侵佔了哪些財產啊
為了穩定和發展企業,李德福將62%的股權無償地分配給了想留在公司繼續發展的中高級管理人員,何平等個別聰明且短視者認為,永泰企業已經無法振作起來,用他自己的話說,李德福給的股權與廢紙沒什麼兩樣,沒有必要再為永泰陪葬。於是他放棄股權,選擇享受公司內部退休和離職的補償政策,拿上幾十萬元跑路了,去了南開大學。 何平萬萬沒想到的是,三年以後留下來的中高級管理人員同心同德,以領世郡項目為標志,使永泰公司又紅火起來;讓何平還沒想到的是,他的親弟弟賭博成性,竟然將其老爹老娘的家宅輸光,何平在南開大學的那點微薄收入,已無法滿足他家中的不斷求助,更無法彌補如此的虧空。這是他再次出來兼職的重要原因。先是李德福無償幫助送給何平三十萬元,解決了他家中的燃眉之急,隨後李德福、王勇又將他推薦到德源公司,作為德源公司的代表出任上市公司的董事長。可是讓所有人都無法理解的是,教育程度如此之高的何平,到上市公司不到兩年的時間,為了達到個人的目的,竟然肆無忌憚地私自定製,吃股民和國有資產的肉,喝股東和血研所的血,並且變本加厲地成立三四個自己入股並控制的企業,干出掏空上市公司、摧毀上市公司幹細胞產業的勾當。這不僅是良心和責任被狗吃了,而且這是在公然違規違法,殘害同仁和企業,侵害國家和股民的利益,真是有辱教授文人的清高和斯文!
Ⅳ 原董事長「職務侵佔犯罪」系烏龍,皖通科技迎來「85後」神秘股東
9月10日,滬深兩市雙雙下挫,皖通 科技 (002331.SZ)的表現卻是逆勢漲停,而這背後或許與短期內圍繞皖通 科技 的諸多變數有關。
半年報之後,皖通 科技 又生變數。
首先是皖通 科技 原董事長刑事立案最新進展出爐,合肥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出具了《撤銷案件決定書》,內容顯示公司原董事長周發展涉嫌職務侵佔一案,合肥市公安局高新分局認為因犯罪嫌疑人周發展無職務侵佔犯罪事實,不應對其追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三條之規定,決定撤銷此案。
此立案撤銷之後,周發展方面還有什麼進一步的動作?南方銀谷副總經理周璇表示,目前暫時沒有新的想法,而且最新的股東大會南方銀谷方面也沒有提名。周璇提及的最新的股東大會即是將在9月16日召開的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議案有6項,其中還涉及選舉陳翔煒為非獨立董事的議案。
資料顯示,周發展控制著南方銀谷,南方銀谷又持有皖通 科技 18.48%的股份,系第一大股東。2019年4月8日,經皖通 科技 第四屆董事會2019年第一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曾選舉周發展為公司董事長。2020年3月4日,首雀經皖通 科技 第五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罷免周發展公司董事長職務;2020年6月23日,經公司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又罷免周發展公司非獨立董事職務。至此,周發展未再擔任公司任何職務。當時提出罷免董事長職務的是董事李臻、王輝、周艷等三名董事聯名,提出罷免董事職務的是股東梁山、王亞東聯合發聲。
說起來,皖通 科技 的董事長之位還有一番波折,在罷免周發展陪襲之後,皖通 科技 曾選舉了廖凱任董事長,周發展當時投出過反對票;之後廖凱辭職,李臻當上董事長,61天變出三任董事長,皖通 科技 上演了「帽子戲法」。
而在李臻當任董事長時,周發展曾明確發聲:「李臻在擔任副董事長兩個月內(1)涉嫌收買行賄二級公司會計人員;(2)剛當上副董事長,就籌劃賤賣上市公司資產。這樣的職業操守一旦當選董事長,將會把皖通 科技 帶入深淵。對公司經營及中小投資者將是巨大的傷害」,相應的,周發展還搬出了自己的證據。另蘆芹兄外周發展還認為「李臻完全沒有管理大型企業經驗,能力極度不匹配。能力不足,德不配位」。
除了管理層動盪之外,皖通 科技 也在8月22日曾宣布進入無控股股東、無實控人的狀態,原因則是公司任何一名股東均無法憑借其實際支配的股份單獨對公司的股東大會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無法通過實際支配公司股份表決權決定公司董事會半數以上成員選任,任一股東實際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都無法達到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對公司實際控制的要求。而在此之前,南方銀谷是皖通 科技 的控股股東,周發展系實控人。
之所以發生了變化,還在於2018年12月12日由南方銀谷和王中勝、楊世寧、楊新子簽署的的《表決權委託協議》到期終止,王中勝、楊世寧、楊新子為一致行動人關系。到期前南方銀谷自己持有13.73%的股份,再加上王中勝等3人的委託,以及一致行動人安華企管的持股,能控制超20%的話語權;到期後,自然就只剩下南方銀谷和安華企管,合計18.48%,王中勝等3人則可支配9.49%的表決權。
這之後的7月2日,王中勝就拋出了3個月內減持不超過1%的計劃,減持原因是個人資金需求,最後還真在8月份實施完畢,減持了1%,3人合計持股從9.49%掉到了8.49%。又過了1個月,動靜再起,9月8日,王中勝和楊新子各自通過大宗交易減持了1%,合計2%,3人的合計持股降為了6.49%。這2%是通過大宗交易平台被一個神秘自然人王晟接走。
不但如此,同樣是在9月8日,王中勝、楊世寧、楊新子等三人和王晟簽署《表決權委託協議》,約定王中勝、楊世寧、楊新子將其所持公司合計2672.5992萬股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6.49%)的表決權委託給王晟行使。如此一來,王晟就手握2%的股權以及8.49%的表決權,一口氣躋身新的第三大股東。
9月9日,王中勝、楊世寧、楊新子等三人和王晟再度簽署了一份《股份轉讓協議》,約定王中勝、楊世寧、楊新子將其所持公司合計2672.5992萬股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6.49%)協議轉讓給王晟。協議轉讓完成後,王中勝、楊世寧、楊新子等三人也將退出皖通 科技 的舞台。該協議轉讓的價格為10.86元/股,轉讓需要花費2.9億元。至於此前的2%,交易價也為10.86元/股,動用資金8948.64萬元。根據公告內容,協議轉讓的資金來源於王晟的自有資金,這個王晟一出手就不凡。實際上在9月3日時,王晟還曾在集中競價時小試身手,以10.79元的價格買過1.34萬股。
Ⅳ 何燕的被查事件
主營業務為衛星導航設備生產的國騰電子,2010年8月6日登陸創業板。
年報顯示,何燕持有成都國騰電子集團51%的股權,而成都國騰電子集團又是上市公司國騰電子的第一大股東,持股38.8%。由此,何燕實際控制國騰電子。
2013年7月12日晚間,國騰電子發布業績預告,國騰電子業績下滑嚴重,稱受到「北斗二號」終端和視頻圖像業務的合同進度延遲以及新品研發營銷費用較高影響,2013年上半年預虧700萬-1200萬,而在2012年同期凈利潤為2412.36萬元。
中國網財經調查發現,2010年8月6日上市的國騰電子,成為繼吉峰農機、硅寶科技、金亞科技之後第四家四川創業板公司。上市後,國騰電子股價一路飆升,何燕身價曾攀升超過6億元。但與股價背道而馳的是,國騰電子業績上市後綿軟無力。2011年、2012年凈利潤同比分別下滑16%、49.05%,2013年上半年更是出現虧損。
除業績下滑外,坊間對於國騰電子質疑從未間斷。
質疑聲音稱,成都國騰1995年注冊成立時,注冊資金僅有140萬元。僅僅數年後的2003年,就演變為一個龐大而復雜的「國騰系」企業集團,股權中至少有40%歸私人所有,其中涉嫌大量國有資產流失。
據介紹,何燕平常極少到國騰電子。國騰電子董秘楊國勇說,他已有很長時間未與何燕見過面。 或涉嫌侵佔國有資產
坊間對於國騰電子的質疑聲持續不斷,主要圍繞侵佔國有資產。原股東商業置地公司曾就此問題舉報過。
據商地置業公司原總經理宋克荒稱,成都國騰1995年注冊成立時,注冊資金僅僅只有140萬元。2003年演變為龐大復雜的「國騰系」企業集團。
宋克荒稱,2000年12月,他曾向公安部舉報國騰公司涉嫌侵佔巨額國有資產,一封指控何燕「涉嫌侵佔巨額國有資產」的舉報信就驚動了國家幾大部委。
2003年有媒體報道稱,有關此事的調查延續3年之久,最終結論是:在國騰系企業變更過程中,並不存在國有資產流失,不予立案。 成都當地官員和一位國騰電子前中層表示,何燕已於6月下旬被有關部門帶走調查,被一同帶走的還有她的弟弟。
對於公司實際控制人何燕被調查的消息,國騰電子董秘楊國勇稱,他是在2013年7月17日早晨看到消息後,試圖向何燕打電話求證,對方電話無人接聽,楊國勇又向何燕擔任職務的成都國騰實業核實被調查一事。這兩種渠道,他都無法聯繫到何燕。一旦得到確切消息後,公司將會發布公告。
「何燕在上市公司沒有任何職務。」楊國勇稱,一直以來,都是董事長莫曉宇在負責國騰電子管理和運營。他說,當前國騰電子生產經營運轉正常。
公告指出,盡管何燕是公司實際控制人,但其一直未在公司以及公司控股股東成都國騰電子集團有限公司擔任任何職務,也未參與公司的經營活動,何燕被調查的事項與公司無關,還尚無法確定是否影響公司股權結構。截至到2013年7月17日,公司生產經營情況一切正常,業務未受到任何影響。 據湖北宜昌公安機關消息,2013年6月30日,國騰實業集團董事長何燕因涉嫌非法經營罪被宜昌市公安局採取了刑事強制措施,此案系公安部指定湖北省宜昌市公安局管轄。
國騰電子主營業務為北斗配套衛星導航設備生產,2010年8月登陸創業板。2013年7月,此案正在依法偵辦中。
國騰電子2014年01月15日晚間公告稱,其實際控制人何燕因涉嫌挪用資金罪,被檢察院機關批准執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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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企業管理層犯罪有多少種類型
大約是3種:
首先是利用手中的職權收受賄賂,典型案例包括廣州葯業原董事長蔡志祥受賄罪、深圳機場總經理崔紹先受賄罪等。
其次則 是挪用公款與職務侵佔,表現為大肆轉移或侵佔上市公司資產;如*ST京西董事長劉利華挪用資金案、東方創業副總經理陶洪製造貸款黑洞案等;
最後是詐騙罪, 例如山東巨力原董事長王清華和原財務處副處長虛增1999年度利潤1615萬元,騙取2001年度配股資格、嘉股份總經理陳翔涉嫌合同詐騙等。
Ⅷ 公司總經理有職務侵佔公司150多萬元,該如何報案
任何人發現犯罪事實和線索,均有義務向司法機關報案、控告等,職務侵佔罪也不例外。
職務侵佔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八十四條 規定: 職務侵佔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在五千元至一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佔本單位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具體而言,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1.必須是利用自己的職務上的便利,所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職務及與職務有關的便利條件。
2.必須有侵佔的行為。
3.必須達到數額較大(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程度。
綜合上述職務侵佔罪刑事立案追訴標准,企業一旦發現符合上述條件的可以去經偵報案查處職務侵佔犯罪行為。在進行員工職務侵佔罪公安機關報案時,當事人需按照如下方面提供證據材料:
1、提供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和營業執照,上級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等能證明單位依法成立的材料。
2、提供能證明涉嫌人是在單位職工的身份證明,如聘任書、聘任合同、任命書、工作證、工資發放材料、職工履歷表、兩金(養老金、公積金)繳納材料等。
3、涉嫌人侵佔單位財產、挪用單位資金的依據及數額認定的依據。如涉案的發票、單據、銀行提款單、轉帳單、財務賬冊中記載相關內容的帳頁等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上述三個方面是在經偵進行職務侵佔罪刑事報案、立案時的基礎材料,通常經偵部門會對案情予以分析同時指出其中需要繼續補充的證據材料,如達到經偵部門的要求,則可進行立案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