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上市公司是否必須對董事會決議進行公告如果董事會決議不公告,一般都是什麼決議
審議定期報告如果只有一項議題可以不公告
B. 上市公司董事會決議是否均需要公告
法律分析:需要公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 上市公司應當披露的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凡是對投資者作出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均應當披露。年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符合《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C. 上市公司的董事會決議一定要公告嗎
是的!例如:公司
山西汾酒:公布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決議公告山西杏花村汾酒廠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屆董事會於2012年8月18日召開了第二十四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公司2012年半年度報告及其摘要、關於調整汾酒銷售公司股權結構調整及增資擴股方案的報告、關於修訂《公司章程》的議案等事項。
僅供參考,請查閱當日公告全文。山西汾酒(600809) 山西汾酒:2012年半年度主要財務指標
基本每股收益(元) 0.9088
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 27.62
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每股凈資產(元) 3.5395
僅供參考,請查閱當日公告全文。
作為投資者我們有權利了解董事會所作出的決議,公司董事會相當於掌管我們投資者資本的「管家」這些信息可以幫助我們投資者作出一定的投資決策。希望對您有幫助!
D. 股東大會開完應該進行公告嗎
股東大會開完不需要公告。如果是具有披露義務的上市公司,則需要對於股東大會所決議的內容進行公告。公司召開股東大會,應當按照公司章程或者是法定的程序的來進行。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條
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於會議召開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並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後二日內通知其他股東,並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臨時提案的內容應當屬於股東大會職權范圍,並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
E. 上市公司召開董事會需提前公告嗎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召開董事會需要公告,上市公司的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應當通過集中的方式公告出去。上市公司屬於資合的公司,只要有錢購買上市公司的股份就可以成為公司的股東,是公司發展壯大過程中的產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條 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兩次會議,每次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和監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會,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董事長應當自接到提議後十日內,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董事會召開臨時會議,可以另定召集董事會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時限。
F. 股東大會開完是否是要公告的
如果公司是非上市公司,股東大會開完之後是不需要公告的。作為股東,如果沒有參與股東大會,想要了解會議的相關內容、決定,可以行使股東知情權向公司書面申請要求查閱、復印股東大會會議記錄。
如果公司是上市公司,股東大會開完之後應當對股東大會內容予以公告,但沒有具體時間要求,一般是在股東大會開完後第二個工作日公告,如果不發布公告的話,上市公司股票將處於停盤狀態不能交易。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三十三條,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並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復股東並說明理由。
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