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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上市公司內審理論研討會綜述

發布時間:2024-11-18 11:46:23

⑴ 倫理學論文選題有哪些

1、當前中國倫理道德狀況及其精神哲學分析。

2、當今中國倫理道德發展的精神哲學規律。

3、當前中國倫理道德的「問題軌跡」及其精神形態。

4、《論語》倫理道德思想的精神哲學詮釋。

5、青少年生態倫理道德意識的培育探究。

6、倫理道德,因何期待「精神哲學」。

7、改革開放三十年行政倫理道德法制化問題研究述論。

8、旅遊倫理道德判斷與結構性分析。

9、科技倫理道德論析。

10、中國少數民族倫理道德的起源和發展規律研究。

11、回歸真實需要:食品安全的經濟倫理學審讀。

12、中小民營企業衰退現象的經濟倫理學研究。

13、我國民營企業衰退現象的經濟倫理學研究。

14、我國上市公司非公平關聯交易的經濟倫理學研究。

15、經濟倫理學視角下的商業地產開發。

16、最近五年我國經濟倫理學理論前沿概論。

17、經濟學研究中理論和案例結合的典範——評《經濟倫理學(修訂第二版)》。

18、經濟倫理與分配正義——第九次全國經濟倫理學學術研討會綜述。

19、經濟倫理學視域的經濟合作及其實現途徑。

20、北京東方電子集團創新得失的經濟倫理學釋義。

21、新農村倫理道德建設問題探索。

⑵ 內審如何發現問題

問題一:發現問題,內審該怎麼辦 論企業內部審計的風險控制
一、引言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和不斷完善,市場競爭日趨激烈,增強競爭實力,提高經濟效益,內部控制在企業內部管理系統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而內部審計既是內部控制的一個組成部分,又是內部控制的一種特殊形式,它是對會計的控制和再監督。內部審計是在一個組織內部對各種經營活動與控制系統的獨立評價,以確定既定政策的程序是否貫徹,建立的標準是否遵循資源的利用、是否合理有效、以及單位的目標是否達到。
市場經濟的發展,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企業規模的不斷擴大,內部環境和外部環境的要求與制約,給內部審計的發展提供了必要的前提和土壤,但同時也給內部審計增加了風險。從我國的審計現實來看,我國公司企業特別是上市公司普遍存在公司法人結構不健全或者失效的現象,其帶來的許多不確定性因素使審計風險空前加大。首先,經營者缺乏有效管理,為高級管理人員欺詐,舞弊提供了機會。其次,所有者缺位,一方面導致公司經理層操縱利潤,對外提供虛假信息;另一方面導致公司內部控制弱化,甚至出現公司高層人員串通造假,從而使會計造假的技術含量越來越高,使審計人員防不勝防。再次,委託人缺席,使被審計人和委託人成為同一人,這種現象降低了審計的獨立性。在國際,一段時間以來,國際大公司爆發了一系列假帳丑聞。近年來,我國發生的「中農信事件」、「廣國投事件」至今人們記憶猶新。前不久的「鐵本事件」、「周正毅金融詐騙案」、「德隆案」,以及南方證券的被託管,等等,為什麼假帳屢見不鮮,我們不得不說內部審計風險沒有得到有效控制。審計風險已成為企業內部審計一個無法迴避的問題。同時也都昭示這樣一個事實:防範和化解風險任何時期都不能放鬆,內部審計應當將防範風險放在十分重要的地位。這一現象也得到了世界范圍內的普遍關注,為了解決這些問題,一些相應的法律文件相繼出台。
所以,如何強化審計風險意識,有效控制和規避審計風險,提高審計質量,已被提到了議事日程,加強企業內部審計的風險控制就成為必要。要對審計風險有一個全面深刻的認識,才能有效地促進企業內部審計事業的健康發展。.
二、內部審計風險及其產生的原因
內部審計風險是指當反映被審計單位及其經濟活動或項目及事項的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錯報、漏報,或者內部控制制度存在重大漏洞、缺陷或未被有效執行,或者經營管理存在重大舞弊時,內部審計人員經過審計未能發現或失察,且發表不正確或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明確這一概念必須清楚,企業內部審計組織或人員是審計風險產生的主體,審計風險的本質表現為無意地發表錯誤審計結論的可能性。
(一) 審計風險產生原因的理論綜述
1、內審機構獨立性不強,影響內審工作的權威性
20世紀80年代中期,在 *** 的推動下,我國內部審計逐步發展起來。但它的行政性太強,審計人員與被審單位的各種利益密切相關,使得內審機構及其人員獨立性不強,不能自主地開展工作,作出的審計處理決定也得不到執行。企業內部審計一方面受國家審計機關的業務指導,對本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另一方面又要受本單位行政領導,工資福利由本單位解決。業務工作的「外向型」與行政待遇的「內靠型」,使內審人員很難進入角色,久而久之,內部審計便失去了權威性。獨立性是審計工作的靈魂,不能有效保證審計機構和人員在組織上的獨立性、業務工作中的自主性和權威性,就不能保證審計質量和規避審計風險。
2、內部審計所處的外部審計環境不佳
具體表現為:(1)法制不健全。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改革的深入,許多新情況、新問題不斷出現,而目前我國內部審計的依據僅有一部1995年7月發布的《審計署關於內部......>>

問題二:在質量體系內審過程中,如何更多地發現問題? 1內審時間,頻次和內審范圍的策劃
質量體系內審安排的時間分為例行性審核和突發性審核(或稱為臨時性審核)兩種.一般例行性審核是一種有計劃的內審,企業應按照年初或上年底,或上一次例行性內審結束後制定的計劃進行內審.例行性內審一般為全體系內審,應對企業質量管理體系覆蓋的所有部門,所有產品及所有過程均進行全面的內審並提出改進意見,一般企業會安排在第三方審核前或體系管理評神前兩個月內進行,以利找出不符合實施改進後,增強體系運行有效性.
突發性審核具有針對性,往往是針對當前企業內部出現的問題及體系的調整進行審核,找出問題產生的原因,進行下一步改進,效果較明顯.下列情況組織可考慮實施臨時性內審:體系依據的標准或組織的機構發生重大變化時;對體系文件進行了換版,體系文件內容有較大變化時;市場需求發生重大變化或顧客有嚴重投訴時.
內審的頻次由企業自主安排,例行性內審一般以企業一年進行一次和兩次較為適宜,為了確保體系及時得到改進,也有企業將內審作為一種常規性的體系運行檢查活動或有針對性地實施一些專項審核.突發性內審應完全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而定.
.2 內審方式的策劃
內審方式分為集中式內審和滾動式內審,集中式內審可在一個短時間內將全體系的運行情況進行評價,滾動式內審採用分期,分塊或分產品審核方式.前者較集中,一次性審核結束,後者需要較長的時間才能知道全體系的運行情況,但後者由於每次審核的范圍小,審核所需的資源(審核員,審核時間等)少,也可在每次審核時利用與集中式內審同等資源時,進行更加深入的專項審核.
選擇內審方式時,應結合審核資源,審核目的而定,選擇最有利的一種方式即可.內審范圍依據內審目的而定,
在每次體系內審結束後,體系主管部門會組織審核組長及各小組組長,在審核匯總的同時,對審核實施過程中的好的和不足的方面進行總結,由體系主管部門制定改進或鞏固措施,在下次的內審中實施,以提高體系內審質量,從而提高內審的有效性.

問題三:內審發現問題,寫整改建議,怎麼寫 質量管理體系:
對於內審發現的問題點,是要分析原因及提出預防糾正措施的,對於第二方或第三方審核也一樣。
對於提出的問題點,在整改措施表裡要體現原因分析、遏制措施(臨時措施)、整改措施(長久的)及整改證據的,你把這些都弄齊全了,在提交就應該沒有問題了。按照這樣的方法去做的,提交的預防糾正措施報告都是沒有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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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文一:內審整改報告
公司內審船體車間不合格項整改報告
一、內審不合格項目
船體車間在公司內審中查出一不合格項為――九月份的探傷合格率(88%)未達標,實際合格率為80.6%,沒有整改措施。我車間對此不合格項進行了原因分析及整改,現總結如下:
二、原因分析
1.工程量較大,人力調配頻繁
9月份在廠船舶密度較大,且要求當月完工及離廠船舶較多,(650T、300T、1600T、450T、300T、1300T、300T等)其中部分工程集中在艏艉尖艙和上下邊櫃,由於人力不足不能全方位保證節點計劃的完成,車間首先確保第一批次離廠船舶的工期,打破原工程分配的原則和界限,根據周節點計劃隨時調配人力確保單船單項節點的完成(主要是不影響下道工序的施工),所以有些工程從完工到交驗,人力隨時可能調整補充,相對於質量的保證有所下降,尤其焊工的大量調配是造成焊接探傷合格率低的一個原因;
2. 夜班施工時監管力度不夠以及天氣影響
在整體施工過程中,焊接大都在夜班集中作業,車間質檢員對現場特殊位置的焊接探傷沒有有效的監管。九月份天氣多雨而工程量又較大,造成施工人員緊張、另外新人較多、夜班現場負責人較少,使施焊前對鐵銹和水的清除不到位。
3.焊工持證率偏低
車間外協單位焊工人數1500人左右,由於鋼結構工程一直處於人力相對緊張狀態,沒有時間及時督促外協單位焊工技能考試,是造成目前焊工持證率偏低的原因。
三、整改措施
1. 合理的人力調配
車間進行工程分配後,由車間作業長和質檢員負責單船進度控制,每周
一、周四對單船節點未能按計劃完成的單位及時向車間領導匯報,隨時掌握施工單位較為不穩定的人力動向。在工作未到節點計劃時提前調整該工程以確保進度和質量。
2. 加強現場整改及工藝紀律的培訓
(1)在特殊位置焊接前,車間質檢人員要求外協單位質檢人員及焊工工長進行工程重要性的講解,並監督現場施工過程。
(2)對影響焊接質量的天氣原因,例如下雨及天氣降溫時造成的焊道潮濕焊材溫度不夠等情況變化,必須在焊前做好除濕,加溫等准備工作,車間質檢員在巡檢時發現現場有違反焊接工藝紀律的,要加大處罰力度。
(3)在巡檢時對於施工單位在現場做完自檢後仍有缺陷的區域,車間質檢人員作出修改標識並監督施工合格後再進行向船東、船檢報驗。對於焊接質量較差不能達到探傷合格要求的施工單位,車間提前做出調整方案,以確保探傷合格率
3. 焊工技能考試
車間質檢室多次組織施工隊伍人員進行焊工培訓並要求焊接技能較好的焊工必須參加指定管理機構的SMAW和FCAW考證。通過車間質檢室近兩個月的組織,外協施工單位參加焊工考試的人員共500餘人,實際考取證書309人。
以上整改措施的實行,目的是要求施工單位提高整體焊接技能以達到公司和車間的工程質量要求。整改項目的具體實施有公司質管部監督考取焊工證和九月份探傷指標未達標單位的糾正、預防措施表。
船體車間
日期...>>

問題四:審計如何發現問題 從財政財務審計角度出發,主要會計賬戶及經濟業務的項目審計目標有以下幾個方面:
1.現金(包括銀行存款)項目審計①有關現金的內容控制制度是否存在和有效;
②現金收支業務是否完整地入賬,有無遺漏;
③記錄在賬的現金是否確實存在,有無挪用現象,是否屬於被審計單位所有;
④現金的會汁記錄是否正確無誤;
⑤有關現金的計價,如外幣匯兌損益的計算等是否正確,有無虛增或虛減現金的可能;
⑥現金收支業務的發生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⑦會計報表對現金余額的反映是否恰當等。
有價證券常常作為現金的替代品而為單位所持有,其審計目標與審計現金的目標大致相同。
2.應收及預付款項目審計①有關應收及預付款項的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和一貫遵循;
②應收及預付業務會計記錄是否完整,有無遺漏;
③記錄登賬的應收及預付款項是否確實存在,是否真正是被審計單位的債務;
④所有應收及預付賬款的會計記錄是否正確無誤;
⑤應收及預付賬款的計價是否正確,有無虛增、虛減現象;
⑥應收及預付賬款余額在有關會計報表上的反映是否恰當等。
3.存貨項目審計
①有關存貨的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和一貫遵循;
②全部存貨余額是否合理,有無超儲或不足現象;
③賬上反映的存貨是否確實存在,是否為被審計單位所有;
④被審計單位實際擁有的存貨是否完整登記入賬,有無遺漏;
⑤存貨計價是否正確,單價與數量乘積是否正確,加總是否正確;
⑥趨近結賬日的存貨收支記入的會計期間是否正確;
⑦存貨明細賬匯總數,各類存貨實際數匯總,與存貨總賬是否相符;
⑧存貨在會計報表上的列示是否恰當,存貨分類、計價方法是否正確,抵押轉讓、代存、折舊等情況是否得到充分揭示等。
4.長期投資項目審計
①有關長期投資的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和有效;
②全部長期投資余額是否合理,有無不正當投資;
③各種形式的長期投資資產是否真實存在並為單位所擁有;
④各種形式的長期投資是否完整地入賬,有無遺漏;
⑤長期投資資產計價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有關法規的規定;
⑥各種長期投資有無收益,各種收益是否確實收取並在賬上正確與及時地反映;
⑦各項長期投資在會計報表上的列示是否恰當等。
5.固定資產與無形資產項目審計
(1)固定資產項目審計
①有關固定資產的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和有效遵循;
②各類固定資產是否真實存在並為被審計單位所有,是否存在受留置許可權制的固定資產;
③各類固定資產是否完整地入賬,有無遺漏;
④各類固定資產計價方法是否符合有關規定,資本性支出與收益性支出是否適當合理;
⑤各類固定資產增減變動記錄是否正確,是否辦理了必要的手續?
⑥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及折舊計算是否正確,使用的折舊率前後是否一致;
⑦固定資產原值、累計折舊額和凈值在會計報表上的列示是否正確,有無充分的揭示。
(2)無形資產項目審計
①所有無形資產是否確實存在並為被審計單位所擁有;
②各種無形資產的估價是否符合有關規定,計價是否恰當與合理;
③各種無形資產的攤銷是否符合有關規定,攤銷計算是否合理和正確;
④無形資產在會計報表上的列示是否適當和充分等。
6.負債項目審計
①有關負債的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和有效執行;
②負債業務記錄是否完整,有無遺漏;
③已經記錄的各種負債是否確實存在,是否應由被審計單位承擔;
④各項負債記錄是否正確無誤,有無虛增虛減現象;
⑤有關負債的計價,如利息的計算、折溢......>>

問題五:內審需注意的問題有哪些? (一)要充分做好審計准備階段的信息資料的搜集和分析工作1.深入調查報告,全面掌握基本情況。如:工程名稱、送審造價(預算、結算造價)、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內容、甲方供料情況、工程款支付情況、工程施工圖(竣工圖)齊全程度、工程開竣工日期、工程質量評定等級、施工單位基本情況等。2.搜集翔實的書面資料,做好審計方案。(1)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協議書及其它合同補充資料;(2)工程施工圖及完工後的竣工圖;(3)施工過程中涉及造價的雙方現場簽證資料;(4)設計變更及變更簽證單;(5)工程預(結)算書並隨附工程量計算書及工料分析表;(6)主要材料市場價格的證明材料及甲乙方確認的簽證單;(7)建設單位供料明細表(甲乙方核對後簽字蓋章);(8)建設單位支付工程款明細表;(9)施工單位資質及工程取費證書;(10)其他審計所需要的資料。根據調查和搜集的資料確定審計重點,擬定針對性強具有可操作性的審計方案。(二)科學合理運用資料,提高項目審計效率。熟悉施工圖,了解設計意圖,看懂看清圖示關系及尺寸,才能正確核算工程量,從而保證審計的質量,提高項目審計效率。起先我們為了節約時間,在審核預算前不看圖,而是邊看邊審,結果重算、漏算甚至錯誤的情況相繼而生,反而浪費了時間。因此審計工程量前仔細閱圖是十分關鍵的一環。審核施工圖應分兩步走:第一步粗看全覽。對整套施工圖,先從總體布置到單個項目、從平面圖到立面圖、由內向外進行粗略觀看一遍;通過這一步粗看,使腦子里有一個整體概念,掌握大致情況。第二步重點閱圖。這一步主要注意該項目的內部變化和細節處理。通過這樣兩步閱圖後,基本上做到心中有數,就可有重點地審核工程量。二、搞好醫院建設工程項目審計應突出重點內容詳查細審(一)審核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施工合同是最為常見也是最重要的工程承包合同。加強對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監督,是內審對工程造價實施審計把關的主要環節之一。因而內審人員在審查施工合同中應注意:1.要求使用標準的合同文本。2.依法簽訂施工合同。合同的主體、合同的內容及訂立合同的形式和程序必須合法。以上要求是為了避免由於過低壓價或要求施工單位墊資施工等不合理條款的出現,以免給日後的合同實施帶來爭議與隱患。同時也要防止有損國家、集體和單位利益的高估冒算的價格訂入合同之中。內審應注意把好工程合同價格審計關,堵塞合同簽訂中的漏洞,把審計監督關口前移。(二)全面審查工程量。審計工程量是工程造價審計的重點。工程量是計算工程造價的基礎,在實際工作應抓住那些造價大,容易出錯的分項工程進行重點審計復核。根據我們的審計經驗,施工單位高估冒算工程造價,首先是在工程量上的高估冒算。因此,一定要到現場實地察看,認真調查研究。對於屬於隱蔽工程施工項目(以土建為例),一是應注意挖土的類型及挖土的形式;二是注意是人工開挖還是機械開挖,回填土運距多少, 外運土方運距多少,深入現場審核工程量尤為關鍵。(三)全面核對定額單價,洞察施工單位高套定額的問題定額套用是否正確,是審計工作的重要關口。審計時應注意檢查預(結)算中所列各分項工程單價是否與定額單價相符。要注意將施工單位的預算定額,與文件規定的定額標准進行比較,將不相符合規定的部分及時剔除。(四) 審核設計變更手續是否齊全、現場簽證手續是否合規完備。1、設計變更。在工程造價審計中,由於各種客觀原因,對原設計的施工圖有可能局部修改。審計人員應憑借竣工圖和設計變更通知單進行詳細復核,以保證變更增減工程量計算的准確性。2、工程現場簽證。凡屬於施工圖、建築工程......>>

問題六:如何從審計中發現問題 1、多掌握相關法律和財經法規。法規可以為審計指明重點審計的方,也能為定性處理處罰提供支持。
2、多運用指標分析手法,確認企業或單位的管理漏洞或管理不到位的地方。
3、多實地調查,善於通過談話掌握線索。
4、掌握計算機審計能力。通過數據篩選可確定大量嫌疑對象。

問題七:內審發現問題,寫整改建議,怎麼寫 主要根據審計報告的審計建議,落實各整改項目的整改責任人和整改時間,並詳細明確整改要達到的效果,當然效果肯定要跟審計報告中的建議一致,甚至比建議更進一步。

問題八:審計人員審計時發現問題怎麼處理 如果是 *** 審計,現行審計法第六章有詳細規定。
說大白話就是:1、如果賬務處理錯誤就調賬;2、挪用的話就歸還,截留的話就上交或下拔,套取的話就停拔或收回;3、亂收費之類退還交費人,退不了就沒收;4、小金庫沒收;5、以上行為性質嚴重的送檢察院或紀委;6、其他問題移送相關主管部門。
審計機關主要是檢查監督權,處理權各個部門都抱得很緊。第6條的移送經常被主管部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屢審屢犯的根源。順便吐槽一下。

問題九:內部審計現在還存在哪些問題 主要問題
1:內審人員素質有待提高。內審人員應該有很高的業務水平,對會計、合同法、稅法、招投標、企業內部控制、發舞弊這些技能都應該熟練掌握並運用,這些條件是最基本的要求。但是目前的內審還達不到這個要求。
2、企業管理層的不認同。內部審計要求處理問題時對事不對人,要求企業領導層以身作則,起到表率作用。但是現在的企業領導人首先本身就是制度的違反者。導致責任追究沒有落實。

問題十:內審時發現實驗室有問題,怎麼審核 是費用開支嗎?有沒超預算、濫用資材,申報不需要的經費,用完經費後又沒起到原定作用?

⑶ 內部審計,要選擇一家國內公司進行闡述,可以全方位,也可以選擇某個點,但要與你文章

四川瀘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
為加強公司內部控制,促進公司規范運作和健康發展,保證公司生產經營管理活動的正常進行,防範和控制公司面臨的各種風險,保護股東的合法權益,四川瀘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根據財政部、證監會等部門聯合發布的《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內部控制指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要求,對公司目前的內部控制及運行情況進行了全面檢查,並對公司2009年內部控制情況的有效性進行了評估,評估情況如下:一、公司內部控制綜述報告期內,公司根據財政部、證監會等部門聯合發布的《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以下簡稱《基本規范》)、財政部發布的《內部會計控制規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發布的《上市公司內部控制指引》(以下簡稱《內控指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公司實際,進一步深入開展了上市公司治理專項活動,對業務流程進行了梳理、完善和補充,並組織總部及子公司相關部門和人員進行了必要的檢查與評價。公司結合《基本規范》規定的五要素和《內控指引》提出的八要素,建立健全了內部控制制度體系,基本做到了各項風險可察、可評、可控,各項措施有效可行。(一)公司內部控制的組織架構目前公司內部控制的組織架構為:1、公司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公司通過不斷完善公司《章程》中關於股東大會及其議事規則的條款,確保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充分行使其平等權利;公司股東大會的召開和表決程序規范,公司成立後歷次股東大會的召開,都由公證機關、律師人員進行現場公證、監督。四川瀘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2、公司董事會是公司的決策機構,對股東大會負責,並負責公司內部控制體系的建立和監督,建立和完善內部控制的政策和方案,監督內部控制的執行。董事會下設董事會辦公室負責處理董事會日常事務。3、公司監事會是公司的監督機構,對公司董事、總經理及其他高管人員的行為及各子公司的財務狀況進行監督及檢查,並向股東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4、公司董事會下設戰略委員會、提名委員會、審計委員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這四個專門委員會,對董事會負責。戰略委員會主要負責對公司長期發展戰略以及影響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進行研究並提出建議;提名委員會主要負責對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人選、選擇標准和程序進行選擇並提出建議;審計委員會主要負責公司內、外部審計的溝通、監督和核查工作;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主要負責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考核標准並進行考核,負責制定、審查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政策與方案。5、公司管理層對內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有效執行負責,通過指揮、協調、管理、監督各控股子公司和職能部門行使經營管理權力,保證公司的正常經營運轉。各控股子公司和職能部門實施具體生產經營業務,管理公司日常事務。(二)、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情況2009年,公司以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在「上市公司治理整改年」所發布的相關文件為依據,結合公司自身具體情況,對《公司章程》進行了修改完善。截至目前,公司已建立起了一套比較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內部控制活動基本涵蓋公司所有營運環節,包括但不限於:內部經營管理、融資擔保、投資管理、關聯交易、資金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具有較強的指導性。1、公司章程及三會制度包括《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監事會議事規則》、《總經理工作細則》、《董事會秘書工作細則》、《獨立董事制度》、《投資者關系管理制度》、《接待和推廣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制度》、《董事會專門委員會工作細則》等制度。2、生產經營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生產管理制度》(包括工藝、設備、質量等一系列生產管理方面的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物資采購管理制度》、《供應商管理四川瀘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制度》、《物資需求管理辦法》、《業務流程管理制度》、《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募集資金管理制度》、《關聯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3、財務管理制度包括《會計核算管理制度》、《全面預算管理制度》、《會計電算化管理制度》、《發票管理制度》、《成本費用管理制度》、《財產物資清查制度》、《固定資產管理制度》、《資金運營管理辦法》等各項會計及財務管理制度。4、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包括《平衡記分卡戰略和績效管理制度》、《員工聘用、辭職管理辦法》、《員工培訓管理制度》、《員工手冊》等。(三)、公司內部審計部門的設立,人員配備及工作的主要情況公司設立了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下設審計工作組為日常辦事機構,審計工作組設在公司審計部,審計部目前有工作人員4名,負責監督公司的內部審計制度及其實施,對公司及下屬子公司所有經營管理、財務狀況、內控執行等情況進行內部審計,對其經濟效益的真實性、合理性、合法性做出合理評價。(四)、人力資源政策情況公司建立有員工的聘用、培訓、辭退與辭職制度;員工的薪酬、考核、晉升與獎懲制度;關鍵崗位員工的強制休假制度和定期崗位輪換制度;員工守則等。近年來公司立足於構建企業人才培養體系,制定實施「金字塔人才培養工程」,開展多通道項目建設,導入平衡計分卡戰略管理工具,建立了基於企業戰略目標的績效考核與業績評價體系。(五)報告期內公司為建立和完善內部控制所進行的重要活動、工作及成效1、經過2007、2008、2009年度上市公司治理專項活動,公司不斷完善管理制度,健全了公司內部控制制度體系。為進一步提高董事會科學決策能力,更好地發揮獨立董事和董事會專門委員會的作用,公司採取了如下措施:(1)進一步細化和明確了董事會專門委員會的職能定位,增強了充分發揮他們信息服務、決策建議和監督職能的責任感;(2)注重發揮獨立董事的作用,有計劃安排他們對公司財務、人力資源、審計等方面的管理進行研究,充分發揮外部專家資源優勢,使董事會的決策更加科學、高效;(3)借鑒其它公司的經驗,進一步明確和優化專門委員會的運作程序,從運作機制上保證專門委員會作用的發揮。2、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在《關於做好上市公司2008年年度報告工作的通知》四川瀘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深證上〔2008〕168號)中規定的「上市公司應按照《關於修改上市公司現金分紅若干規定的決定》(中國證監會令〔2008〕57號)的規定,公司對《公司章程》中關於利潤分配的相關條款進行了修訂,並於2009年4月10日召開2008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3、進一步推動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1)公司網路對外信息平台的建設和管理是公司投資者者對了解公司的有效便捷方式之一,公司通過不斷豐富和完善公司的網站功能,建立網路、電話、郵件等多方位的溝通渠道,營造一個良好的外部運行環境,保證投資者關系的健康、融洽發展;(2)熱情接待投資者來訪和調研,及時答復股東電話咨詢,公平對待所有投資者;(3)公司參加了四川省上市公司協會和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於2009年9月9日聯合舉辦的「四川地區上市公司投資者關系互動平台開通儀式暨2009年半年度報告網上說明會」活動,公司與投資者通過網路在線交流形式,就2009年半年度業績、公司治理、發展戰略、經營狀況、融資計劃、可持續發展等投資者所關心的問題,通過互動平台與投資者進行「一對多」形式的溝通。報告期內,公司內部控制活動及建立健全完善的各項內部控制制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監管部門的要求,保證了公司的經營管理的正常進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二、公司內部控制重點活動(一)公司控股子公司內部控制情況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內部控制指引》的要求,公司建立了《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明確了控股子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則,對控股子公司的治理結構、財務、資金及擔保管理、投資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進行了規范。各控股子司必須統一執行公司頒布的各項規章制度,在公司總體目標框架下,獨立經營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運作企業法人財產,並接受公司的監督管理。對照《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內部控制指引》的有關規定,公司對下設的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嚴格、充分、有效,未有違反《內部控制指引》、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的情形發生。(二)公司關聯交易的內部控制情況公司重視關聯交易的內控管理,為規范公司關聯交易,保證關聯交易的公允四川瀘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性,公司制定並實施了《關聯交易管理制度》,對關聯交易的基本原則、關聯交易的涉及事項、關聯交易的定價原則、關聯交易的審議執行、關聯方的表決迴避措施等作了詳盡的規定。公司在《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議事規則及董事會議事規則中,明確劃分了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對關聯交易事項的審批許可權,並規定了關聯交易事項的審議程序和迴避表決要求。公司發生的關聯交易嚴格依照公司《關聯交易管理制度》等的規定執行,不存在關聯方以各種形式佔用或轉移公司資金、資產及其他資源以及關聯交易不公允、不公平的問題。2009年公司發生的關聯交易詳細情況見會計報表附註六。對照深交所《內部控制指引》的有關規定,公司對關聯交易的內部控制嚴格、充分、有效,未有違反《內部控制指引》、公司《關聯交易管理制度》的情形發生。(三)公司對外擔保的內部控制情況公司建立健全了公司《對外擔保管理制度》,明確規定了對外擔保的基本原則、對外擔保對象的審查程序、對外擔保的審批程序、對外擔保的管理程序、對外擔保的信息披露、對外擔保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追究機制等。報告期內,公司未發生對外擔保事項。對照深交所《內部控制指引》的有關規定,公司對外擔保的內部控制嚴格、充分、有效,未有違反《內部控制指引》、公司《對外擔保管理制度》的情形發生。(四)公司募集資金使用的內部控制情況為了規范公司募集資金的管理,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關於進一步規范上市公司募集資金使用的通知》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內部控制指引》中對募集資金使用的內部控制的要求,公司制定了《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對募集資金的存儲、審批、使用、變更、監督、使用情況披露等進行了規定。公司募集資金的存儲及使用嚴格依照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執行。公司於1999年4月5日公開發行普通股15,000萬股,扣除發行費後實際募集資金87,198萬元。公司按照《招股說明書》承諾項目進行投資,截止2004年末,所有項目均以完成,共計投入資金94,847萬元,超出募集資金7,649萬元的部分以自有資金彌補。對照深交所《內部控制指引》的有關規定,公司對募集資金的內部控制嚴格、充分、有效,未有違反《內部控制指引》、公司《募集資金專項存儲及使用管理制四川瀘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度》的情形發生。(五)公司重大投資的內部控制情況為了加強本公司對外投資的內部控制和管理,根據《內部會計控制-基本規范》、《內部會計控制規范-對外投資》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內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規規定,報告期內公司對原有投資管理制度進行了修訂,對投資管理的范圍、審批許可權、決策控制、投出控制、持有控制、處置控制、信息披露等進行規范。報告期內,公司主要進行了三項重大投資:一是以自有資金收購了四川天宇油脂化學有限責任公司16.22%的股權;二是以自有資金出資入股四川瀘天化弘旭工程建設公司並持有其34.64%的股權;三是參與對寧夏捷美豐友化工有限公司增資,增資完成後,本公司持有其總股份的68.25%。上述投資分別經公司董事會第四屆四次會議和董事會第四屆六次會議審議通過,由董事會依據公司《投資管理制度》,在董事會的審批許可權內履行了審批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其中對寧夏捷美豐友增資事項還經公司2009年度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以上投資事項均嚴格履行了必要的決策程序與法律義務,及時有效地進行了信息披露,符合公司的發展戰略,有利於公司總體資產運營效率的提升,也有利於公司核心業務的做大做強和長遠發展。對照深交所《內部控制指引》的有關規定,公司對投資的內部控制嚴格、充分、有效,未有違反《內部控制指引》、公司《投資管理制度》的情形發生。(六)公司信息披露的內部控制情況公司建立健全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內部報告制度》,明確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則、信息披露的內容、信息的傳遞、審核與披露的界定及相應的程序,對公開信息披露和重大信息內部溝通進行全程、有效的控制。2009年度,公司共計披露了35份公告,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地披露了公司有關經營活動與重大事項狀況。對照深交所《內部控制指引》的有關規定,公司對信息披露的內部控制嚴格、充分、有效,報告期內,未有違反《內部控制指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情形發生。三、公司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及整改計劃四川瀘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公司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及深圳證券交易所《內部控制指引》的相關要求,歷年來逐步加強內部控制機制和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已建立起一套較為完善的內部控制管理體系,涵蓋了公司管理經營的各個層面。公司目前正處在各項業務快速發展時期,這對公司全面科學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公司內部控制主要還存在以下問題:1、隨著公司經營業務的發展,將進一步加大監督檢查工作,公司內審工作相對顯得比較薄弱。2、尚未建立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制度、外部信息報送和使用管理制度和年報信息披露重大差錯責任追究制度。公司擬於2010年3月18日制定該制度。公司將嚴格遵守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及深交所《內部控制指引》的要求,按照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規定,加強對公司內審人員的培訓力度,提高審計監督、檢查能力,進一步強化內部審計及其內部控制職能,以加強對公司整體管控能力,完善經營管理監督體系,提升防範和控制內部風險的能力和水平。四、公司內部控制情況的總體評價對照深交所《內部控制指引》,公司內部控制在內部環境、目標設定、事項識別、風險評估、風險對策、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檢查監督等各個方面規范、嚴格、充分、有效,總體上符合中國證監會、深交所的相關要求。公司現有內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能夠適應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發展的需要,能夠對編制真實、公允的財務報表提供合理的保證,能夠對公司各項業務活動的健康運行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單位內部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提供保證。公司的各項內部控制在生產經營等公司營運的各個環節中得到了一貫的、順暢的和嚴格的執行,公司董事會認為本公司的內部控制是有效的。隨著經營環境的變化,公司發展中難免會出現一些制度缺陷和管理漏洞,現有內部控制的有效性可能發生變化。公司將按照相關要求,進一步完善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使之始終適應公司發展的需要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五、公司監事會對公司內部控制自我評價的意見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內部控制指引》、《關於做好上市公司2009年年度報告工作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公司監事會對公司內部控制自我評價發表意四川瀘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見如下:(1)公司根據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遵循內部控制的基本原則,按照自身的實際情況,建立健全了覆蓋公司各環節的內部控制制度,保證了公司業務活動的正常進行,保護公司資產的安全和完整。(2)公司內部控制組織機構完整,內部審計部門及人員配備齊全到位,保證了公司內部控制重點活動的執行及監督充分有效。(3)2009年,公司未有違反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內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情形發生。綜上所述,監事會認為,公司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全面、真實、准確,反映了公司內部控制的實際情況。六、公司獨立董事對公司內部控制自我評價的意見報告期內,公司已經建立起的內部控制體系總體上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監管部門的相關要求,內部控制機制和內部控制制度在完整性、合理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實際執行過程中亦不存在重大偏差。公司內部控制重點活動按公司內部控制各項制度的規定進行,公司對子公司、關聯交易、對外擔保、募集資金使用、重大投資、信息披露的內部控制嚴格、充分、有效,保證了公司的經營管理的正常進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公司內部控制自我評價符合公司內部控制的實際情況。四川瀘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3月20日

⑷ 張學森的主要論文

1. 《談國際商事仲裁協議》,載《法律與社會》,1996年第1期。
2. 《國際冒牌貨貿易的法律問題》,載《經濟與法》,1996年第8期,第22-25頁。
3. 《論世界貿易組織的法律地位》,載《寧波大學學報》,1996年第4期,第112~120頁。據該文修改成文的論文《論世界貿易組織的幾個法律問題》,於1996年11月獲華東政法學院「第三屆韜奮學術節」優秀論文一等獎。
4. 《論大陸架劃界爭議中的公平原則》,載華東政法學院研究生學報《法學研究生》雜志,總第16期,第32~35頁。
5. 《淺談國際貿易中冒牌貨之法律問題》,載黑龍江省法學所主辦《法學與實踐》雜志,1996年第6期(總第72期),第15~18頁。
6. 《美國商業銀行法的新發展》,載上海市法學會主辦《上海法學研究》雜志,1996年第6期(總第89期)「外國法制」專欄,第45~47頁。
7. 《國際保理及其在國際貿易中應用的法律問題》,載華東政法學院研究生學報《法學研究生》雜志,第19期(1996年冬季號),第54~60頁。
8. 《證券糾紛案件的新特點》,載《上海證券報》1997年7月22日。
9. 《國外投資銀行業:發展特點及其借鑒》,載國家對外經貿合作部主辦《國際經濟合作》雜志,1997年第2期(總第134期)「國際金融」專欄,第48~51頁。
10. 《「其士」內幕交易案審結,香港證監會以敗訴告終》,載《上海證券報》1997年7月25日。
11. 《海外官司獲勝,國內債務難償——海虹控股有關公告的情況分析》,載《上海證券報》1997年7月31日第1版。
12. 《基礎已經奠定,架構已經形成——析我國會計師從事證券業務有關法規》,載《上海證券報》1997年8月3日。
13. 《透支糾紛是非曲直可斷定》,載《上海證券報》1997年8月6日。
14. 《品牌不能亂喊價,無形資產評估必須依法進行》,載《上海證券報》1997年8月10日。
15. 《陳年老帳怎麼算,解放前「老股票權益申領須依法行事》,載《上海證券報》1997年8月15日。
16. 《國有股權管理的配套法規》,載《上海證券報》1997年8月20日,第1版。
17. 《規范國有股東行為,推動股份公司發展》,載《上海證券報》1997年8月21日,第1版。
18. 《亦喜亦憂談質押——關於上市公司法人股股權質押的法律思考》,載《上海證券報》1997年8月21日。
19. 《談香港加快處理內幕交易案》,載《上海證券報》1997年8月23日。
20. 《國有股權益不容侵害》,載《上海證券報》1997年8月29日。
21. 《連環糾紛尚未了,質押擔保接踵來——析讓人眼花繚亂的法人股「運作」》,載《上海證券報》1997年9月2日。
22. 《法律意識增強,行為更須規范——中國上市公司中報述評》,載《上海證券報》1997年9月16日
23. 《遵守自律規范,推動市場發展——談〈全國保險業公約〉的啟示》,載《上海證券報》1997年9月20日。
24. 《保障市場健康發展的有力武器——談新刑法實施對證券市場規范化建設的意義》,載《上海證券報》1997年9月28日,第1版。
25. 《貫徹罪行法定原則——析新刑法中有關「證券犯罪」的條款》,載《上海證券報》1997年9月28日,第1版。
26. 《如何認定證券犯罪》,載《上海證券報》1997年9月28日,第1版。
27. 《糾紛初審結,分歧未消除——寧波華通500萬股法人股股權爭議雙方均稱將上訴》,載《上海證券報》1997年10月1日。
28. 《抓住機遇,難中求進——析我國國企改革面臨的突出矛盾和焦點》,載《上海證券報》1997年10月5日第1版。
29. 《聯交所規范公司運作不手軟,21家上市公司被停牌》,載《上海證券報》1997年10月7日。
30. 《既是穩定調節器,又是發展推動力——析投資基金對我國資本市場的促進作用》,載《上海證券報》1997年10月12日,第1版。
31. 《牽線搭橋,功不可沒——談證券商載我國證券市場上的積極作用》,載《上海證券報》1997年10月19日第1版。
32. 《建章立規重治理——析我國部分省市規范股份公司運作的做法》,載《上海證券報》1997年10月20日第1版。
33. 《有突破才有發展——談上市公司業務突破對其發展的促進作用》,載《上海證券報》1997年10月26日第1版。
34. 《用好證券市場的「殼」資源——上市公司「換殼」對市場發展的積極作用》,載《上海證券報》1997年11月2日,第1版。
35. 《股份合作制不是過渡形式》,載《上海證券報》1997年11月7日。
36. 《股權轉讓緣何日趨活躍》,載《上海證券報》1997年11月8日,第1版。
37. 《積極探索股票案件審判工作》,載《上海證券報》1997年11月12日。
38. 《健全法規,規范行為——關於上市公司股權運作與轉讓的法律思考》,載《上海證券報》1997年11月13日。
39. 《股權運作,規范現行——中國第一次規范上市公司股權運作研討會綜述》,載《上海證券報》1997年11月16日。
40. 《企業投融資效率亟待提高》,載《上海證券報》1997年12月3日。
41. 《股市投資須防盜》,載《上海證券報》1997年12月25日。
42. 《引入投資銀行機制,推動證券公司發展》,載福建省政府辦公廳主管,對外開放辦及特區辦主辦《開放潮》雜志,1998年第3期(總第27期)第36~37頁。
43. 《關於完善我國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法律思考》,載《上海投資》雜志,1998年第九期(總第123期)「法苑」專欄,第59~62頁。
44. 《資產重組:上市公司主業大轉換透視》,載上海市國資委主辦《上海國資》雜志,1998年第5期「財經廣場」專欄,第17~21頁。
45. 《日益活躍的股權轉讓原因透析》,載《上海國資》雜志,1998年第5期,第22~24頁。
46. 《發展直接融資此其時矣――關於提高我國企業投融資效率的思考》,載《上海國資》雜志,1998年第10期「財經廣場」專欄,第23~27頁。
47. 《期貨公司越權平倉改單,法院判承擔賠償兼堂費》,載《香港商報》1998年11月20日B6版。
48. 《期貨市場國際規范的新發展》,載《法制日報》1998年10月10日,第8版「國外法壇」專版。
49. 《GLOBEX及其法律意義》,載《法制日報》1998年10月10日,第8版「國外法壇」專版。
50. 《國際期貨市場法律規制的歷程、現狀和原則》,載《法制日報》1998年10月10日第8版。
51. 《英國期貨市場的立法與自律監管》,載《法制日報》1998年10月10日第8版「國外法壇」。
52. 《日本期貨立法的特點》,載《法制日報》1998年10月10日,第8版「國外法壇」專版。
53. 《美國期貨立法探析》,載《法制日報》1998年10月10日,第8版「國外法壇」專版。
54. 《證券法對外資股市場的影響》,載《香港商報》1999年1月7日,第D1版。
55. 《歐元:How do you do? 》,載《上海國資》雜志,1999年第1期第43~46頁。
56. 《透視香港創業板市場――高科技中小企業上市融資的新途徑》,載《開放潮》雜志,1999年第4期「關注金融」專欄,第19~21頁。
57. 《中國大陸設立創業板市場的障礙與對策》,載辦《開放潮》雜志,1999年第5期第35~37頁。
58. 《產業投資基金規范發展引人關注》,載《上海證券報》1999年10月19日。
59. 《香港二板市場「特別快車」》,載《上海國資》,1999年第10期,第頁。
60. 《創業板,香港的「那斯達克」? 》,載中國作家協會主管、中華文學基金會主辦《環球企業家》雜志1999年第11期。
61. 《加入世貿組織對中國證券市場的影響及其應對策略》,載《開放潮》雜志,1999年第6期(總第36期),「特別欄目」「加入世貿組織:影響分析及前景展望」,第25~26頁。
62. 《中國證券市場直面入世沖擊波》,載《上海國資》雜志,2000年第1期,第42~45頁。
63. 《發揮監督功能 規范市場運行——論證券新聞與證券法制的辯證關系》,載《中國記者》雜志,2000年第3期。
64. 《中國信託業的創新與發展》,載《上海證券報》2001年3月26日第1版。
65. 《信託業迎來發展新契機》,載《上海證券報》2001年3月26日。
66. 《網上證券交易推動證券服務邁向更高層次》,與孫克任博士合作,載《上海國資》,2001年第2期,第40-42頁。
67. 《新股發行的市場化及其影響》,與孫克任博士合作,載《上海國資》,2001年第7期,第27-30頁。
68. 《詢價制是否帶來市場博弈新格局》,載《上海證券報》2005年2月2日。
69. 《法律環境堪成有利,信託公司直面外資參股》,載《上海證券報》2005年3月7日。
70. 《信託業務創新有制度優勢》,載《上海證券報》2005年3月7日。
71. 《證券法修改應注意與公司法協調》,載《上海證券報》,2005年3月9日第8版。
72. 《2005:信託機構厲兵秣馬》,載《上海證券報》2005年3月11日。
73. 《金融衍生品交易所法律問題研究》,獨著,10000字,上海經濟法論壇2006年首屆年會論文,大會宣讀,2006年7月15日。
74. 《構造我國金融期貨法律體系》,獨著,8000字,載《國際金融報》2006年8月17日第六版「論壇」專刊整版;中國人民大學復印報刊資料《投資與證券》2006年第10期全文轉載,第104-108頁。
75. 《國外證券稅制發展特點及其借鑒》,獨著,10000字,上海市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成立大會暨財稅法學理論研討會核心論文,2006年11月18日大會宣讀;刊載於《東方財稅法研究》(2007),上海交通大學出版社2007年7月版,載第88-100頁。
76. 《論金融期貨交易所及其獨占權制度》,獨著,4000字,載《金融教學與研究》2007年第1期,第45-47頁。
77. 《關於財經院校法學人才培養的幾個問題》,教育部高等學校法學學科教學指導委員會主辦、山西財經大學法學院承辦「財經院校法學人才培養模式研討會」主題評論,2007年5月24-25日,山西太原。
78. 《金融衍生品交易所十大法律問題研究》,載陳大鋼主編《創新型國家與經濟法研究》,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2007年6月版,第122-134頁。
79. 《中國法律翻譯的回顧與建議》,獨著,13000字,上海市浦東新區翻譯協會2009年年會暨第二屆浦東翻譯論壇—「翻譯推動浦東法治化進程國際論壇」(International Forum for Legal Translation and the Rule of Law)主題發言論文,2008年9月20日。
80. 《金融法若干術語的英漢翻譯與應用研究》,獨著,12000字,載《上海金融學院學報》2008年第6期,第60-67頁。
81. 《商事調解及其在金融糾紛解決中的應用》,獨著,8000字,為中國貿促會/中國國際商會調解中心2009年商事調解員大會撰寫的論文,2009年6月18-19日。
82. 《金融監管及其國際化的法律問題》,獨著,17000字,中國國際法學會2009年學術年會學術論文,2009年6月20-21日於華東政法大學及上海銀河賓館。
83.《研討金融法治建設,普及金融法律知識》,獨著,7000字,載《上海金融學院學報》,2010年第1期。
84.《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優化法制環境研究》,獨著,12000字,中國法學會銀行法學研究會2010年年會暨「中國城市金融法治論壇」學術論文,載中國法學會、同濟大學《中國法學會銀行法學研究會2010年年會暨中國城市金融法治論壇論文集》(上)第1-12頁。
85.《WTO體制下大中華經濟區的法律問題》,獨著,12000字,載《上海金融學院學報》,2010年第5期。
86. 《關於我國財經類高校產學研合作模式的思考與建議——以上海金融學院產學研開放式合作與管理為視角的研究》,獨著,18000字,被2010年全國高等財經教育分會舉辦了首屆「中國高等財經教育論壇」採用,編入其年刊《高等財經教育研究》,於2011年4月由西南財經大學出版社出版。
87.《關於浦東新區科普國際交流平台建設的思考與建議》,吳大器、丁海濤、張學森 合著,12000,載《上海金融學院學報》,2011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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