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上市公司因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退市風險警示期間及暫停上市期間為多長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第十條規定,本所決定對上市公司股票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按照《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依序對公司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創業板為定期披露暫停上市公司風險提示公告)、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退市風險警示(創業板為定期披露暫停上市風險提示公告)期間為三十個交易日,暫停上市期間為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