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請教各位老師,有外資加入的證券公司有哪些
外資參股國內券商情況
1995年,摩根與中國建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等聯合建立了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摩根作為第二大股東,持有公司34.3%的權益。
2002年12月,湘財證券和法國里昂證券合資組建了華歐國際證券公司,這是中國證券市場誕生的第一個合資券商。
2003年3月,法國巴黎百富勤與長江證券組建了第二家合資券商——長江巴黎百富勤證券有限公司。法國巴黎銀行和長江證券分別持有33.3%和66.7%股份。
2004年11月26日大和證券SMBC株式會社和上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組建海際大和。注冊資本為人民幣5億元,股東雙方分別持有67%和33%的股份。
2004年12月,高盛先是向中國本土投資銀行家方風雷及其他5個自然人提供商業貸款,由此6人聯合聯想集團共同發起設立綜合類證券公司高華證券,注冊資本10.72億元。此後高盛與高華證券成立高盛高華證券,高盛擁有高盛高華證券33%的股權,高華證券持有67%的股權。
2005年1月,美林證券與華安證券正式簽署備忘錄,擬組建合資證券公司。合資公司注冊資本金為8億元。美林持股33%。
2005年9月底,瑞銀集團以17億元對北京證券重組。在組建的新證券公司中,瑞銀集團持股20%,中糧集團、國家開發投資公司、建銀投資分別持股14%,國際金融公司持股5%。
2005年10月,JP摩根與遼寧證券進行參股談判,但雙方尚未簽約。
2005年10月,花旗集團、匯豐控股和瑞士信貸第一波士頓被傳正與湘財證券進行獨立洽談,擬購入其多數股份。消息未被當事方證實
⑵ 外資券商有哪些
摩根士丹利華鑫證券:摩根士丹利華鑫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是由摩根士丹利與華鑫證券成立的合資公司。
摩根士丹利在合資公司中持有51%的股權,而華鑫證券持有49%股權。
瑞銀證券:瑞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是由北京國翔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瑞士銀行有限公司(又稱瑞銀集團、UBS AG)、中國建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國家開發投資公司、中糧集團有限公司、國際金融公司(「IFC」)對原北京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重組後共同出資組建的新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總部設於北京。
(2)外資證券概念上市公司擴展閱讀:
「券商」,即是經營證券交易的公司,或稱證券公司。
在中國有中信、中信建投、申銀萬國、齊魯、銀河、華泰、國信、廣發等。其實就是上交所和深交所的代理商。
我國總共合規的券商總計106家,其中有20家進入了2014年度的AA級券商行列,獲得AA級的20家券商包括:北京高華、華西證券、東方證券、申銀萬國、廣發證券、西南證券、國金證券、興業證券、國開證券、銀河證券、國泰君安、招商證券、國信證券、中金公司、海通證券、中投證券、華福證券、中信建投、華泰證券、中信證券。
其中多家公司都是首次登上AA評級榜單。值得關注的是,仍無券商獲評AAA級這一最高級別,也沒有券商被評為D類或E類公司。
外資參股券商是指,境外股東與境內股東依法共同出資設立的證券公司,或者是境外投資者依法受讓、認購內資證券公司股權,內資證券公司依法變更的證券公司。
外資參股券商的持股上限
證監會網站2012年10月16日下午發布修改後的《外資參股證券公司設立規則》,其主要的修改是將外資在合資券商中的持股比例上限,由此前的三分之一提高到49%。
證監會進行本次修訂是為了落實中美第四次戰略經濟對話達成的成果。
根據修訂後的規則,境外股東持股比例或者在外資參股證券公司中擁有的權益比例,累計(包括直接持有和間接控制)不得超過49%。
要求境內股東中的內資證券公司,應當至少有1名的持股比例或者在外資參股證券公司中擁有的權益比例不低於49%。
內資證券公司變更為外資參股證券公司後,應當至少有1名內資股東的持股比例不低於49%。
同時,境外投資者可以依法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持有上市內資證券公司股份,或者與上市內資證券公司建立戰略合作關系並經證監會批准持有上市內資證券公司股份,上市內資證券公司經批準的業務范圍不變;
在控股股東為內資股東的前提下,上市內資證券公司不受至少有1名內資股東的持股比例不低於49%的限制。
此外,規定並明確,港澳台地區適用本規則。
⑶ 什麼是外資券商
你好,外資控股合資券商的概念
根據證監會《外商投資證券公司管理辦法》,外商投資證券公司即(一)境外股東與境內股東依法共同出資設立的證券公司;(二)境外投資者依法受讓、認購內資證券公司股權,內資證券公司依法變更的證券公司;(三)內資證券公司股東的實際控制人變更為境外投資者,內資證券公司依法變更的證券公司。根據以上標准,我國現有外資投資證券公司共13家。
外資參股證券公司依據其境外股東屬性大致分為4類:
第1類即中金公司,其歷史沿革較久、股東成份較多。1995年中金公司由中國建設銀行與摩根士丹利合資設立,2010年摩根士丹利將其持有股權轉讓給GIC等4家投資方,2015年於香港上市後引入公眾股東。
第2類合資券商的股東為中管金融企業所設在港中資機構,包括中銀國際證券與光大證券。
第3類合資券商的股東均為美國、歐洲地區的大型商業銀行或投資銀行,於2004-2011年期間批設,包括高盛高華證券、瑞銀證券、瑞信方正證券、中德證券、摩根士丹利華鑫證券與東方花旗證券等6家。
第4類合資券商依據CEPA(《內地與香港、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框架設立,股東均為港、澳資機構,於2016年3月後批設,包括申港證券、華菁證券、匯豐前海證券與東亞前海證券等4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