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黨員領導幹部參加同學會有什麼規定
針對黨員現在還能不能參加一些「校友會、老鄉會、戰友會」等聯誼活動的問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68條規定,黨員領導幹部違反有關規定組織、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等,要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處理。
這里特別需要說明的是三點:
一是這條規定針對的僅是「黨員領導幹部」,體現了對黨員領導幹部的高要求;
二是違反了2002年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和總政治部聯合下發的《關於領導幹部不得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組織的通知》的有關規定,這就是違反規定。也就是說組織、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等構成違紀的前提是違反了這個規定。
該通知明確規定,黨員領導幹部不得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校友、戰友之間的各種聯誼會之類的組織,不得擔任這類組織、聯誼會的發起人和組織者,不得在這類聯誼會中擔任相應職務;也不得借機編織「關系網」,搞親親疏疏,團團伙伙,更不得有「結盟」「金蘭結義」等行為。
三是這里要強調組織參加的是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所謂的自發成立主要是指未經登記注冊。
黨員包括領導幹部在正常范圍內的老鄉、校友、戰友聚會並不違反黨的紀律,三五個朋友、校友、老鄉聚一聚,很正常。
也就是說,組織參加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與組織參加老鄉、校友、戰友之間的聚會活動不是一回事,只有違反規定組織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等才有可能構成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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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紀委法規室近日解答:要注意區分該違紀行為與組織參加老鄉、校友、戰友之間的正常聚會活動,只有違反規定組織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等才是違紀。
黨員連同學會、老鄉會、戰友會都不能參加了嗎。猶記得前不久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公布後,不少人困惑不解,甚至不無情緒。其實這是誤讀。按照中紀委法規室的闡釋,不是所有的黨員都不能參加「三會」,界定主體是黨員領導幹部。也就是說,你是普通黨員,就沒問題。
同時,也不是什麼樣的「三會」都不能參加,如果「三會」登記注冊,是正規的「三會」就無妨。當然,即便是參加正規「三會」也不能違規。不能違什麼規?根據2002年下發的相關《通知》,黨員領導幹部不能當發起人和組織者,不得擔任相應職務,也不得借機編織「關系網」。
中央出台這些規定,目的很簡單,就是防止黨員領導幹部通過「結盟」,借機編織「關系網」,搞親親疏疏,團團伙伙。現實中,確有一些官員以同學、老鄉、戰友之名,拉幫結派,蠅營狗苟。
新華社今年年初點名「山西幫」就是一例,報道稱:「山西官場地震」成為2014年中紀委反腐的熱詞,多名主政山西的官員與在外地從政的山西籍官員的落馬,被解讀為「山西幫」。
古人說得好,「君子與君子以同道為朋,小人與小人以同利為朋」。無論同學還是同鄉,同門還是同宗,只要以利相交,而不是以道相交;只要只講哥們義氣,不講黨性原則,就不可能長遠。
古代有個例子是,明朝官員胡廣和解縉,以利相交,兩人「生同里、長同學、仕同官」,本已商定好胡廣的女兒嫁給解縉的兒子,可當解縉因罪入獄後,胡廣卻不顧女兒反對撕毀婚約,可謂背信棄義。
別再將同學會、老鄉會、戰友會庸俗化,別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破壞了政治生態。四處攀緣,或者搞封建家臣那一套,只會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⑵ 同學聚會中為何很少看到公務員同學的身影
說到同學之間的友情,在校園時期非常的純真,一旦參加了工作大家各自有工作家庭,平時難得見面。為了大家同學一場,所以一般都會有同學聚會。發現了一個非常有趣的現象。一些公務員同學似乎從未參加過班級聚會。也許有些朋友認為工作太忙了?事實上,我們認為原因不止一個。
看了以上三個原因,大家都理解為什麼這些公務員同學不去參加聚會了吧!他們也有他們的苦衷,我們也表示理解,這也很現實。團聚最好有一個輕松的氣氛,否則就沒有意義了。
⑶ 人到中年以後,應該積極參加同學聚會還是應該遠離呢
同學情對於很多人來說都是一種難以割捨和難以忘懷的情感,有人把同學情跟戰友情放在一起評論,認為這兩種情感都是一種特殊而又深刻的革命友誼。尤其是在畢業很多年後,再遇到當年的老同學,回想起當初青澀懵懂的少年校園時光時,更是讓人無比的懷念和感慨萬分。因而,現實生活中有很多人有著進行同學聚會的習慣,將畢業後各奔東西的親愛的同學們聚在一起,嘮嘮近來的狀況,回憶往昔的時光。這看上去似乎是一件十分美好的事情,但是卻不應該被提倡。人到中年,請遠離“同學聚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