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停牌是什麼意思為什麼要停牌
停牌是一個證券市場術語,拼音是tíngpái。停牌又稱「停止證券上市」,證券交易所對在本所上市的有價證券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審核或復核,如發現某上市證券不宜繼續上市時,交易所可開具「停止證券上市通知書」,暫停其上市的規定。
停止證券上市一般有一個規定的時間。暫停證券被暫停的原因消除後,由交易所開具「恢復上市通知書」恢復其上市。
停牌的原因:上市公司有重要信息公布時,如公布年報、中期業績報告,召開股東會,增資擴股,公布分配方案,重大收購兼並,投資以及股權變動等;證券監管機關認為上市公司須就有關對公司有重大影響的問題進行澄清和公告時;上市公司涉嫌違規需要進行調查時,至於停牌時間長短要視情況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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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版《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規定「股票、封閉式基金交易出現異常波動的,本所可以決定停牌,直至相關當事人作出公告當日的上午10:30予以復牌。根據市場發展需要,本所可以調整停牌證券的復牌時間」。
交易所對上市公司股票停牌的目的是解決投資者信息不對稱問題。特別突出了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時、涉嫌違法違規、股價異動等異常警示性停牌。停牌後,只要上市公司按要求充分、准確、完整地披露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信息,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就可以復牌。
㈡ 上市公司為什麼要停牌
一、維護市場的信息公平,即保證市場信息的對稱性,提高市場透明度。
證券市場是信息市場,信息影響證券的價格,如果市場信息披露不充分、不準確、不完整,證券市場價格就不能反映上市公司的真實經營業績和財務狀況。
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如果信息是在非交易時間公布,可以合理推斷投資者一般能在開市前獲知該信息;但如果信息是在交易時間公布,且該信息會對證券價格產生重大影響,那麼信息的發布將導致市場價格的瞬間劇烈波動,一部分投資者很可能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因交易而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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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規定
《證券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因突發性事件而影響證券交易的正常進行時,證券交易所可以採取技術性停牌的措施。」
《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第五十七條規定證券交易所可以暫停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停牌),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十二章、《交易規則》第四章專門規定了上市公司停牌的情形。按照上市公司及交易是否處於正常狀態可以將停牌劃分為例行停牌和警示停牌兩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