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國公司要上市到底要求股東多少人有人說200,有人說1000。那麼多股東都是真的存在還是有些是虛
在公開發行前,股份有限公司的合法股東人數是2個以上,200個以下(包含2及200個)。
基本無法虛構,每人需披露詳細情況,並經核查。
上市公司(The listed company)是指所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謂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沒有上市和沒有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這種公司到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須經過批准外,還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公司法》、《證券法》修訂後,有利於更多的企業成為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2. 上市公司的股份是怎麼劃分的
根據原來持有公司股份的百分比,和上市時新發行股票的多少來決定的;例如:公司原股本1億股,你持有3000萬股,30%的股份;公司上市時新發行5000萬股;上市後,你仍然持有3000萬股,但股權變成3000萬/(1億+5000萬)=20%。
我國公司法關於股份公司股權的規定包括:知慎
1、股份公司股東有權依法轉讓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2、股份公司的股東轉讓其股份的,應在證券交易場所進行,不能私下進行協議轉讓,國務院有其他規定的除外。股份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前二十日內,或股份公司確定的分配股利的基準日的前五日內,股份公司的股東不得進行股權交易。但,如果法律另有規定衡簡的,按照法律規定執行。
3、特定股東在轉讓股份公司股權時,存在法律規定的限制。例如,股份公司發起人所持有的股份,自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在一年內不得對外進行轉讓;如果股份公司上市的,上市前已發行的股份,自股份公司上市之日起一年內不得對咐猛褲外轉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條 本法所稱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3. 一個上市公司通常是把多少股份上市
1、如果一個公司的股份分成100%,一般只會拿出20%~40%的股份上市,而且他們自己還持有相當比例的流通股;一是為了防止競爭對手的惡意收購,二是制約公司高官的行為規范,三是在經營不善時避免出現大的資金缺口;
2、你的理解基本正確,總股本是指公司所有資產,包括固定資產(房產、機械設備、辦公用品等),發行的股票只是整個公司的一部分資產;
3、誰持有公司51%的股份誰就是大股東,就有決策和話語權,就算把股市資產100%都發行,那公司的高管所持有的股份總額也是主要的,不然就象你說的那樣公司就讓別人佔有了哦。
4. 上市公司發行的股票占公司全部股份的百分之幾
如果是新發行的,一般不會超過50%,如果是借殼上市,那會超過,不過不管怎樣最後是全流通100%。
5. 一個上市公司一共有多少股份
並不是計算出來的,而是根據發行數量產生的,發行股票的多少要根據公司的規定與內計劃。
根據注冊資本,確容定發行下限,根據融資量,公司估值等和承銷商,確定具體發行數量。注冊資本就是股本, 1億的注冊資本,就代表1億總股本。 發行數量規定是不低於發行後股本總數的 25% .。1億股本,發行量,基本在3500萬股以上。
比如說一個公司注冊資金100萬,發行100萬份,那麼每股在發行時就是價值一元;而公司資產與有多少股並沒關系,一個資產1200萬的公司,可能只有120萬股,也有可能有1200萬股。
拓展資料
股份代表對公司的部分擁有權,分為普通股、優先股、未完全兌付的股權。股份一般有以下三層含義:
1、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資本的構成成分;
2、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權利與義務;
3、股份可以通過股票價格的形式表現其價值。
6. 現在的一個上市公司通常拿多少股份
如果一個公司的股份分成100%,一般只會拿出20%~40%的股份上市,而且他們自己還持有相當比例的流通股;一是為了防止競爭對手的惡意收購,二是制約公司高官的行為規范,三是在經營不善時避免出現大的資金缺口。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