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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籌上市公司股權

發布時間:2023-12-16 15:56:46

㈠ 企業上市前法人代持小投資者股權這樣合法嗎

不合法。「股權代持」問題是企業首發上市及新三板掛牌中經常碰到的問題,而且往往會拖慢項目進度。在企業上市過程中,該問題的出現可能會損害到擬上市公司股權的清晰性,進而可能引起很多的利益糾葛和法律糾紛,所以證監會對此一直是明令禁止的。同樣,對於擬掛牌新三板的企業來說,全國股轉系統也明確要求企業清理好股權代持問題。結合從業經驗及項目實際情況,我們對股權代持問題及解決方案作出如下總結。

一、股權代持的原因分析

關於股權代持的原因,大體可以總結出如下幾點:
(1)某些人的身份當時不適合做股東,通過代持間接向企業投資;
(2)實際投資者人數太多,將一個團體的股份放在一個人身上,既保證了工商程序的簡便也便於員工管理;
(3)為了相互擔保銀行融資,通過代持的方式設立多家非關聯企業;
(4)為了規避法律的某些強制性規定,採取代持形式完成投資或交易。

二、股權代持的法律效力及風險

1、股權代持的法律效力
我國《公司法》目前沒有明確規定關於股權代持的條款,關於股權代持的法律效力主要規定在最高院的司法解釋中。《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並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對該合同效力發生爭議的,如無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情形,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有效。」該規定說明股權代持協議只要不違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情形,應當是有效的。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具體規定為:「有下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同時,《公司法解釋三》對於委託持股安排中易引發爭議的投資權益歸屬、股東名冊變更、股權處分等事項也進行了規定,這從側面認可了委託持股本身的合法性。

2、股權代持存在的法律風險
(1)股權代持協議被認定為無效的法律風險。根據以上《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及《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結合實踐中的具體情況,如果設定股權代持的目的在於惡意串通、損害第三方利益、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或規避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則股權代持協議通常就會被認定為無效,因而更容易引發法律糾紛。比如,外資為規避市場准入而實施的股權代持或者以股權代持形式實施的變相賄賂等,該等股權代持協議最終可能認定為無效,公司也有可能因此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名義股東被要求履行公司出資義務的風險。由於代持協議的效力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名義股東承擔公司的出資義務。如果出現實際投資人違約不出資,那麼名義股東面臨著必須出資的風險。在實踐中,也存在出資不實被公司或善意第三人要求補足出資的情形,這種情形下名義股東不得以代持協議對抗議公司或者善意第三人。雖然,名義出資可以在出資後向隱名股東追償,但也不得不面對訴訟風險。
(3)稅收風險。在股權代持中,當條件成熟、實際股東准備解除代持協議書時,實際出資人和名義股東都將面臨稅收風險。通常而言,稅務機關往往對於實際投資人的一面之詞並不認可,並要求實際股東按照公允價值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或者個人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9號對於企業個人代持股的限售股征稅問題進行了明確。具體而言,因股權分置改革造成原由個人限售股取得的收入,應作為企業應稅收入計算納稅。依照該規定完成納稅義務後的限售股轉讓收入余額轉付給實際所有人時不再繳稅。然而,國家稅務總局公2011年第39號文件僅適用於企業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的情形,對於實際生活當中普遍存在其他代持現象仍存在雙得征稅的風險。
(4)面臨公司注銷風險。這種風險主要存於外商作為實際出資人的股權代持情形中。根據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外商投資企業必須經相關部門批准設立。為規避這種行政審批准,存在一些外商投資者委託中國境內自然人或法人代為持股的情形。這種情況下,如果發生糾紛,根據相關審判實務,相關代持協議效力能夠得到認可,但實際出資人不能直接恢復股東身份,需要先清算注銷公司,再經相關部門審批設立外商投資企業。

三、新三板對股權代持的態度

在中國的多層次資本市場,股權代持是一直絕對的禁區。對上市公司而言,控股股東以及實際控制人的誠信和經營狀況直接影響到股市對上市公司的信心和千百萬股民的切身利益。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規定,「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因而,「股權清晰」成為證監會禁止上市公司出現代持現象的理論依據。同時,股權代持在新三板掛牌中也是不允許的。《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中明確要求掛牌公司要「股權明晰」。《證券法》及其他與企業上市、掛牌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中並沒有明確規定股權代持這一行為本身是無效的,因而監管部門為確保滿足「股權清晰」的監管審查口徑,也只是要求公司對股權代持的行為進行清理,但並未否認股權代持本身的合法性。但為了防止因股權代持引發不必要的糾紛,進而對上市公司的正常經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採取合法合理的方式進行「清理」是必須的。

四、充分信息披露排除新三板掛牌實質性障礙
目前新三板掛牌規則要求擬掛牌公司對股權代持進行徹底清理,而目前的清理,基本上都是採取股權轉讓的方式。那麼是否只要企業存在股權代持就不允許新三板掛牌呢?答案當然是否定的。因為股權代持目前還是比較普遍的現象,如果存在股權代持就一刀切的否定,那是不符合實際情況和企業掛牌的最終目的。清理不是目的,只是實現企業上市和防止股權糾紛的重要手段。企業不論登陸哪個層次的資本市場,都應首先強調信息披露,即:只要企業將問題說清楚講明白就是可行的。之所以強調信息披露,是因為即使存在股權代持的情形,只要企業進行充分信息披露,並採取必要的措施把問題解決掉,之後就不再構成新三板掛牌的實質性障礙。
信息披露最主要關注以下幾點:①股份代持的原因;②股份代持的具體情況;③股份代持可能存在的後果,如果引起爭議或者訴訟是否會導致股權大幅變動甚至是實際控制人變更;④股份代持沒有及時解除的原因和障礙(比如成本太高或者時機不夠成熟);⑤股份代持解除的具體時間和方案,以後如果存在問題,後續有什麼解決措施。
另需券商與律師就以下問題發表意見:股權代持的形成、變更及解除情況以及全部代持人與被代持人的確認情況,並對代持形成與解除的真實有效性、有無糾紛或潛在糾紛發表意見。

總之,通過披露股權代持情況,同時給出解除代持的具體方案,股權代持問題就是可以解決的。如果企業充分披露了股權代持的相關情況並且願意承擔可能出現的後果,同時市場投資者等參與者能夠認知並判斷這種風險,那麼對於負責審批口徑的監管機構來說,就不會一刀切地禁止這樣的情形。當然,如果企業願意主動披露並接受監管的話,監管機構也應該適當放權給市場進行博弈和取捨,讓資本市場更加透明、開放。對於這個方面,騰訊眾創空間做的還可以。

㈡ 華為6G有新消息!概念股全名單來了,僅15隻,機構資金搶籌龍頭股

華為在5G領域已經全球領先,那麼華為在6G網路方面又有什麼准備,能否繼續保持領先呢?近日,華為中國運營商業務部副總裁楊濤透露了相關消息。

日前,華為中國運營商業務部副總裁楊濤做客新浪 科技 《5G大家談》欄目時透露, 華為已經在參與6G相關預研工作,已預研6G以用毫米波段為主,正處於場景挖猛缺掘和技術尋找階段。

華為預計, 在2030年的時候,會出現一些6G方面的使用情況 ,目前華為也在積極地參與這方面的工作。

楊濤表示,最近一正巧年來看,中國5G的發展進步很大,第一是在頻率方面,中國是基於中頻來發展5G,全球接近90%的營運商都選擇了中頻這個發展方向。所以,中國在整個5G中頻處於非常好的開端。目前,華為已經手握100個5G商業合同。

此外,中國在整個5G的建設規模上也是處於領跑地位, 到目前為止中國已經建設了19萬個基站,預計到全年會達到50萬到60萬站之間。

近期華為頻遭美國打壓,晶元斷供,孟晚舟遭遇「軟禁」一年半後仍未獲釋,華為在5G方面的領先地位已成美國人眼中釘。

美、日、歐盟已著手研究6G技術

事實上,在去年3月份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就投票決定,為「6G、7G或任何下一代網路」開啟95GHz至3THz頻段;日本已將開發太赫茲技術列為「國家支柱技術十大重點戰略目標」之首;歐盟也已將發展太赫茲通信列為了6G研究計劃。

另外,全球IPv6論壇主席Latif Ladid也曾介紹,全球不僅僅在研發5G,現在還在研究6G,在芬蘭進行了相關的研究,它能夠達到100G/秒,到2030年的時候,6G應當能得到部署。

當前5G還沒有全面普及,為何全球還要大力發展6G? 一方面6G多數性能指標與5G相比提升了10倍到100倍;另一方面6G最受關注的還是可以改變生活,《香港經濟日報》網站曾報道說,6G的到來或許是真正的無人駕駛,智能未來的開端。

6G概念股梳理,僅15隻

證券時報·數據寶梳理發現,截至當前,A股市場6G概念股數量並不多,據不完全統計僅有15隻,最新市值合計2070億元 ,TCL 科技 、信維通信、亨通光電 3家公司市值超300億。

從二級市場表現來看,截至中午收盤,6G相關概念股整體跑贏大盤,在為數不多的15隻6G概念股中,半數以上個股呈上漲狀態,TCL 科技 、盛路通信、遠方信息、同方股份4股漲幅居前。

具體來看, TCL 科技 漲幅居首,今日早盤最高漲幅逼近7%,機構資金凈流入4.16億元。作為一隻大盤股,TCL漲幅超過5%的次數少之甚少,自2018年初至今不到30次。據最新消息顯示,TCL 科技 擬向武漢產投發行股份、可轉債及支付現金方式,作價42.17億元購買其持有的武漢華星39.95%股權。在這一利好消息刺激下,港股華星控股暴漲190%。

遠方信息 早盤股價上漲0.45%,公司是LED和照明光電檢測設備龍頭之一,其曾透露擁有6G相關的太赫茲光譜儀技術,公司一季度小幅盈利。

信維通信 早盤小幅上漲,公司曾在互動平台表示,將持續緊跟通信技術的發展,繼續參與6G及後續新技術的通信網路建設。信維通信最新陸股通持股4.21%,較上月末大幅增加1.24個百分點。

另外, 華訊方舟 太赫茲 科技 產業項目2018年落戶雄安; 大恆 科技 承擔的 科技 部重大儀器專項「基於飛秒激光的太赫茲時域光譜儀」產品已開始銷售; 意華股份 曾公告為華為等客戶提供6G網路需求的300/400G連舉知鍵接器; 奧士康 為配合無線通信領域客戶的需求,公司也在積極開發5G、6G無線通信基站用PCB產品。

㈢ 萬科的股權爭奪戰

多年來,萬科一直被嚴重低估,龐大的規模和良好的業績背後,是與之並不匹配的低股價。作為中國房企的龍頭,萬科現金流非常充裕,還有豐厚的可變賣家當,而買下這座「金山」卻出乎意料的便宜。萬科股權非常分散,且管理層持股很少,在「寶能系」露出獠牙之時,前十大股東合計股份持有權比例僅為22.72%。只要200億元人民幣就能在二級市場拿下萬科第一大股東之位——這是萬科總裁郁亮去年3月提出的擔憂,如今被「寶能系」的實踐證明。在選擇創業平台的時候,一定要謹慎一些,盡量選擇規模比較大一點的平台,比如像騰訊眾創空間這種,可信度會高一點。另一方面,面對門外的「野蠻人」,萬科管理層雖有所警覺,但並未有積極的防範。1994年,萬科曾陷入「君萬之爭」,那是萬科第一次面對「野蠻人」,最終王石找到了君安的破綻,避免了萬科被拆分的命運。如同君安的「意志繼承者」一般,「寶能系」20年後卷土重來,而萬科依然如20年前一樣不堪一擊,在「寶能系」並未出現違規的情況下,王石和監管層手中的牌比20年前還要更少。如今,猜測萬科未來命運如何還為時尚早,外界也拭目以待王石能否如20年前一般找到「白騎士」救場,然而,此事無論結果如何,都應成為中國所有上市公司引以為鑒的標志性事件。在上市圈錢的同時,也面臨著被「野蠻人」踢門而入的風險,而謝絕「野蠻人」,除了保證公司股權合理分配外,也要增加風險意識,使企業可以掌握自己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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