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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所謂上市公司控股股東

發布時間:2023-09-05 14:08:49

㈠ 公司法中控股股東是指的什麼

公司法 中控股股東是指的什麼? 根據《公司法》第216條(二)的規定: 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占 有限責任公司 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 股份有限公司 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與 上市公司 公司治理 2.1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建立內部控制制度,明確與上市公司在重大事項方面的決策程序、保證上市公司獨立性的具體措施以及相關人員在從事與證券市場、上市公司相關工作中的職責、許可權和責任追究機制。 2.2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保障上市公司資產完整,不得侵害上市公司對法人財產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2.2.1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對投入或轉讓給上市公司的資產及時辦理 產權過戶 手續。 2.2.2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得通過以下方式影響上市公司資產完整: (一)與上市公司共用主要機器設備、產房、 商標 、 專利 、非專利技術等; (二)無償或以明顯不公平的條件佔用、支配、處分上市公司的資產。 2.3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保證上市公司人員獨立,不得通過以下方式影響上市公司人員獨立: (一)通過行使投票權以外的方式影響上市公司人事任免; (二)任命上市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或董事會秘書在本公司或其控制的企業擔任除董事、監事以外的職務; (三)通過行使投票權以外的方式限制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其他在上市公司任職的人員履行職責; (四)向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支付薪金或其他報酬; (五)要求上市公司人員為其無償提供服務; (六)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其他在上市公司任職的人員作出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決策或者行為。 2.4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保證上市公司財務獨立。 2.4.1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得通過以下方式影響上市公司財務獨立: (一)與上市公司共用銀行賬戶或者借用上市公司銀行賬戶; (二)通過借款、違規擔保等方式佔用上市公司資金; (三)通過財務會計核算系統或者其他管理軟體,對上市公司的財務核算、資金調動進行控制; (四)要求上市公司為其支付或墊支 工資 、福利、保險、廣告等費用或其他支出。 2.4.2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通過其下屬財務公司(以下簡稱「財務公司」)為上市公司提供服務的,應當按照法律 法規 的規定,督促財務公司以及相關各方配合上市公司履行關聯交易的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監督財務公司規范運作,保證上市公司存儲在財務公司資金的安全,不得利用支配地位強制上市公司接受財務公司的服務。 2.4.3 上市公司在財務公司的存款利率原則上應不低於同期商業銀行存款利率和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下屬上市公司以外其他機構在財務公司的存款利率。 2.4.4 上市公司在財務公司的 貸款利率 原則上應不高於同期商業 銀行貸款利率 和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下屬上市公司以外其他機構在財務公司的貸款利率。 2.4.5 財務公司向上市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務收取的費用原則上應不高於同期商業銀行提供同類金融服務所收取的費用和財務公司向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下屬上市公司以外其他機構提供同類金融服務所收取的費用。 2.4.6 上市公司與財務公司發生關聯交易時,應以存款每日余額的最高限額、貸款所涉利息的年度總額或其他金融服務費用的年度總額三項指標,履行《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內部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 2.5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保證上市公司機構獨立。 2.5.1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得與上市公司共用機構和人員。 2.5.2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維護上市公司董事會、監事會、業務經營部門或其他機構及其人員的獨立運作,不幹預上市公司機構的設立、調整或者取消,不得通過行使投票權以外的方式對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和其他機構及其人員行使職權進行限制或施加其他不正當影響。 2.6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保證上市公司業務獨立。 2.6.1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支持並配合上市公司建立獨立的生產經營模式,不得與上市公司在業務范圍、業務性質、客戶對象、產品可替代性等方面產生直接或者間接的競爭。 2.6.2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維護上市公司在生產經營、內部管理、對外投資、對外擔保等方面的獨立決策,支持並配合上市公司依法履行重大事項的內部決策程序,以行使提案權、表決權等方式,通過股東大會依法參與上市公司重大事項的決策。 2.6.3 實際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對上市公司的控制地位,牟取屬於上市公司的商業機會。 2.7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與上市公司的關聯交易,應當遵循關聯交易程序公平與實質公平,不得造成上市公司對其利益的輸送或上市公司資源的浪費。 2.7.1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向上市公司提供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的基本情況,配合上市公司逐級披露上市公司與實際控制人之間的股權和控制關系。 2.7.2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共同控制上市公司的,除按前條規定提供有關信息以外,還應當書面告知上市公司實施共同控制的方式和內容。 2.7.3通過接受委託或者信託等方式擁有上市公司權益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及時將委託人情況、委託或者 信託合同 以及其他資產管理安排的主要內容書面告知上市公司,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2.7.4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保證與上市公司關聯交易價格的公允透明,並承諾補償上市公司因關聯交易不公允所遭受的損失。 2.8 本所鼓勵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通過重大資產重組實現整體上市等方式減少上市公司關聯交易。 綜合上面所說的,控股股東一般是掌握了很多權利的人,而且這些股東也是擁有很大的決策權,在一個公司裡面股分的多少就代表著自己的地位有多高,雖然是控股的股東,但在執行每一項權利的時候都必須要通過小股東來進行投票表決,這樣才能更好的做出一個決定。

㈡ 控股股東怎麼認定


【法律分析】
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六條 第二款 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 第八十四條 下列情形之一的,為擁有上市公司控制權:(一)投資者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東二)投資者可以實際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超過30%三)投資者通過實際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能夠決定公司董事會半數以上成員選任四)投資者依其可實際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足以對公司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五)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㈢ 請問A股和基金什麼關系

可以把基金和A股的關系理解為以聯動性為主的市場關系,基金如果以A股股票作為主要投資方向,A股走強,基金收益就好,反之,基金收益縮水。然而,二者也有顯著區別,對於投資人而言,最重要的是「千萬不要把基金當作股票運作」。

本質來看,參與A股股票屬於直接投資,買了一家A股上市公司的股票就相當於成為這家公司的股東,本質上,我們通過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成長潛能獲取回報。公司成長潛力足、發展好,炒股就賺錢,反之則可能虧損。

基金的本質是一種委託關系,我們把錢委託給基金公司,由基金公司負責統一的投資管理。這種委託關系起於申購、終於贖回。買入基金相當於買入一個資產組合,專業的基金經理根據自身的投資邏輯和經驗,決定資產配比,買多少股票、留多少現金、買合種股票等等。所以,購買基金是依靠基金經理的認知能力賺錢,基金經理的投資能力和決策水平,決定了我們能夠獲得多少收益。

從產品設計的角度,基金更適合「長期持有」,而股票可以通過「短線操作」獲取收益。

㈣ 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是自然人投資的是什麼意思

自然人控股是指有自然人控制公司的股份,從而對公司進行控制的一種方式。然而,自然人控股是設立私營企業和民營企業的最主要的方式。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企業具有民營性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條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准手續。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㈤ 上市公司 實際控制人 和 控股股東是什麼區別

㈥ 什麼叫做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

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簡而言之,實際控制人就是實際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主板也稱為一板市場,指傳統意義上的證券市場(通常指股票市場),是一個國家或地區證券發行、上市及交易的主要場所。

中小板塊即中小企業板,是指流通盤1億以下的創業板塊,是相對於主板市場而言的,是由深圳證券交易所在主板市場內設立的市場,屬於主板市場,其上市公司符合主板市場的發行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即「兩個不變」)。

創業板又稱二板市場(Second-board Market)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場,是與主板市場(Main-Board Market)不同的一類證券市場,專為暫時無法在主板上市的創業型企業、中小企業和高科技產業企業等需要進行融資和發展的企業提供融資途徑和成長空間的證券交易市場。

(6)基金所謂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擴展閱讀:

控股股東的控股條件:

根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證監【1997】16號)的規定,「控股股東」是指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股東:

1、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可以選出半數以上的董事;

2、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可以行使公司30%以上的表決權或者可以控制公司30%以上表決權的行使;

3、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持有公司30%以上的股份;

4、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可以以其它方式在事實上控制公司。

上述所稱「一致行動」是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人以協議的方式(不論口頭或者書面)達成一致,通過其中任何一人取得對公司的投票權,以達到或者鞏固控制公司的目的的行為。

只要不是控股股東的都屬於非控股股東。

㈦ 若一個契約型基金成為某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該基金可以控制該上市公司嗎

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50%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50%,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和《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的規定,
(1)一隻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2)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得超過該證券的10%;
所以基金公司無法成為某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無法從根本上控制上市公司。但其按其份額可以在董事會和股東大會有相應的投票權和表決權,事實上已有多家基金可以聯合推舉董事和集體行使股東權利,例如在格力電器的董事會上由基金和QFII推舉的董事當選。股東結構是上市公司治理的基礎,隨著大批上市公司的股權越來越分散,已形成了一批基金持股量超過第一大股東的上市公司,未來如能出現更多基金公司推舉的董事當選,將有助改善A股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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