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上市公司大股東違規拆借資金,與正常委託理財如何辯識
上市公司大股東違規拆借資金是怎麼發生的呢?以及在財務上會有哪些表現形式,對公司及公司股東又會有多大什麼危害呢?能夠理解這些問題就可以解釋為什麼上市公司大股東違規拆借資金與公司委託理財是完全不同的兩回事了。
㈡ 上市公司資金拆借是否合法
(二)上市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將資金直接或間接地提供給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使用: 1)有償或無償地拆借公司的資金給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使用; 2)通過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向關聯方提供委託貸款; 3)委託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進行投資活動; 4)為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開具沒有真實交易背景的商業承兌匯票; 5)代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償還債務; 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方式。 而且,非金融機構企業之間的借款行為不是違反金融法規的嗎?法院在審判實踐中也是認定這樣的借款合同是無效的呀答:根據《關於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第二條所列相關情形可知,本通知規范的是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通過各種資金往來形式對上市公司進行資金佔用。至於為補充上市公司經營資金,由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對發行人提供資金支持形成的關聯方借款則並非本通知規范的情形。另外,目前法院在審判實踐中對於有上下級關系的企業及有投資和被投資關系的企業之間的借貸往往認定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