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為什麼有些公司選擇在美國上市,而不是在自己國家
有些公司選擇美國上市肯定是有很多原因的,不在自家股市上市而跑別人家股市上市,有些公司處於各種方面的考慮還是選擇了美股上市比較好;我個人認為去美國上市的有以下幾種原因:
(5)美國股市注重高科技的公司上市
美國股市其實就是非常注重一些高科技的公司,也是支持高科技的公司在美股上市;類似有些高科技企業達不到A股的上市標准,只能通過美股上市融資;而恰恰美股也是為這些高科技公司打開了大門,這樣順水推舟的就成功在美股上市。
總之不管中國企業在哪個國家上市,每個企業都是有自己的選擇權,並非所有企業都是必須在自家股市上市,也沒有這個規定;最後企業在哪裡上市,肯定是有企業的大股東來決定的,不管選擇哪個國家的股市上市都是各有利弊之處,沒有十全十美的。
㈡ 企業想要在美國上市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現如今的年輕人敢闖敢拼,因此社會上大大小小的企業不計其數,追逐海外市場更是不少公司的願景。但真正上市的大公司大企業卻不是很多,走出國門,在美國上市的中國公司更是少之又少。把公司做大做強,成為上市公司,走出國門是每家企業老闆的目標。但能在美國上市的中國企業都需要符合哪些條件呢?
2.美方要求:
在美國最主要的證券交易市場有三個,納斯達克(NASDAQ)、紐約股票交易市場(NYSE)、美國股票交易市場(AMEX)。企業想要在美國上市則需參照這3大交易市場的條件。以紐約股票交易市場(NYSE)為例,(1) 社會公眾持有的股票數目不少於250萬股;(2) 有100股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5000名;(3) 公司的股票市值不少於1億美元;(4)公司必須在最近3個財政年度里連續盈利,且在最後一年不少於250萬美元、前兩年每年不少於200萬美元或在最後一年不少於450萬美元,3年累計不少於650萬美元;(5)公司的有形資產凈值不少於1億美元;(6)對公司的管理和操作方面的多項要求; (7)其他有關因素。
㈢ 在美股成功上市的中國企業有哪些
中芯國際、新東方、中國鋁業、中海油、玉柴國際、廣深鐵路、中移動、中國人壽、中國電信、中石化、上石化、東方航空、華能電力、南方航空、正保教育、永新視博、英利、中國聯通、日月光半、中華電信、搜房網、諾亞財富、易車網、、晶科能源、大全新能、JF中國基、中國臍帶、中國綠色、博潤、人人公司、網秦、鳳凰新媒、唯品會、西斯班、金馬國際、58同城、汽車之家、AMC院線、樂居、獵豹移動、聚美優品、阿里巴巴、一嗨租車、鉅派、宜人貸、無憂英語、中通、信而富、百世、紅黃藍、搜狗、拍拍貸、趣店、簡普科技、網路、華米等等....
阿里巴巴集團
阿里巴巴網路技術有限公司(簡稱:阿里巴巴集團)是以曾擔任英語教師的馬雲為首的18人於1999年在浙江杭州創立。
阿里巴巴集團經營多項業務,另外也從關聯公司的業務和服務中取得經營商業生態系統上的支援。業務和關聯公司的業務包括:淘寶網、天貓、聚劃算、全球速賣通、阿里巴巴國際交易市場、1688、阿里媽媽、阿里雲、螞蟻金服、菜鳥網路等。
2014年9月19日,阿里巴巴集團在紐約證券交易所正式掛牌上市,股票代碼「BABA」,創始人和董事局主席為馬雲。
2018年7月19日,全球同步《財富》世界500強排行榜發布,阿里巴巴集團排名300位。
網路
網路(納斯達克:BIDU),全球最大的中文搜索引擎、最大的中文網站。1999年底,身在美國矽谷的李彥宏看到了中國互聯網及中文搜索引擎服務的巨大發展潛力,抱著技術改變世界的夢想,他毅然辭掉矽谷的高薪工作,攜搜索引擎專利技術,於2000年1月1日在中關村創建了網路公司。
「網路」二字,來自於八百年前南宋詞人辛棄疾的一句詞:眾里尋他千網路。這句話描述了詞人對理想的執著追求。
網路擁有數萬名研發工程師,這是中國乃至全球最為優秀的技術團隊。這支隊伍掌握著世界上最為先進的搜索引擎技術,使網路成為中國掌握世界尖端科學核心技術的中國高科技企業,也使中國成為美國、俄羅斯、和韓國之外,全球僅有的4個擁有搜索引擎核心技術的國家之一。
人人公司
人人公司向美國證交會遞交的F-1上市申請文件顯示,該公司股票代碼為RENN,計劃在紐交所出售5300萬份ADS(美股存托憑證),預計發行價區間為9到11美元,按此發行價區間中間價計算,此次IPO募集資金約5億美元。
招股書顯示,在IPO完成後,千橡集團創始人陳一舟將持有約2.7億股普通股,持股比例為22.8%,成為第一大個人股東,陳一舟還持有約55.9%的投票權,擁有絕對控制權。此外,SBPanPacificCorporation將持有4.05億股普通股,持股比例為34.2%,成為第一大機構股東。根據投行的消息,人人公司已正式啟動上市流程。據推算,人人公司將於5月中旬左右掛牌交易,將有包括摩根士丹利等7家投行擔任此次IPO的承銷商。
由於在上市緘默期內,人人公司未對上市內容做任何回應。
2012年6月人人網邀請比亞迪王傳福接替黎瑞剛出任獨立董事。
(3)境外企業在美國上市公司擴展閱讀
美股,即美國股市。開盤時間:美國從每年4月到11月初採用夏令時,這段時間其交易時間為北京時間晚21:30-次日凌晨4:00。而在11月初到4月初,採用冬令時,則交易時間為北京時間晚22:30-次日凌晨5:00。
㈣ 在美國上市的中國企業有哪些
那有太多了,國內互聯網公司大多在美國上市啊,這都是中概股
㈤ 中國公司在美國上市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對於我國公司而言,在納斯達克上市的途徑有兩個:IPO和反向收購(借殼上市)。而在IPO中,一般是採取曲線IPO的形式。也就是說,境內企業在海外設立離岸公司或購買殼公司,然後通過資本安排和契約設計將境內資產或權益注入殼公司,然後以殼公司的名義在海外證券市場上市籌資的方式。通常,離岸公司注冊在英屬維京島、巴哈馬、開曼群島、百慕大群島、巴拿馬等世界著名的避稅島上,這樣能夠享受稅收優惠,同時能夠規避我國政府對於企業海外上市的嚴格規制。納斯達克市場上的新浪、網易、搜狐等就是採用這種方式上市的。 除了IPO上市之外,我國的企業還可以通過反向收購(借殼上市)在納斯達克上市。所謂反向收購上市,就是指國內企業在海外購買一家上市公司作為「殼」,然後由上市公司反向兼並中國大陸或大陸之外的企業法人,然後由殼公司實現再融資功能。反向收購上市盡管規避了國內審批程序,但資產業務注入難度、風險較大,而且在短期內很難實現再融資目標。如我國西安的生物技術公司楊凌博迪森就是採用這種方式成功登陸納斯達克,並於2005年8月25日成功升板全美證券交易所(American Stock Exchange)。 這樣,一旦一家「中國概念」公司根據自身實力確定了納斯達克上市方式,它就可以按部就班實現上市計劃。一般而言,如果一家中國公司想要實現納斯達克上市,需要經歷如下步驟:提出申請、等待答復、取得法律認可、招股書的Redherring(紅鯡魚)階段、路演與定價,然後就是招股與上市階段。只要公司符合納斯達克上市要求,並且能夠吸引到國際投資者的關注,那麼公司在納斯達克上市的難度不大。因為納斯達克是一個成熟的市場,只要投資者預期上市公司能夠給他們帶來回報,他們必然會熱烈地追捧這家公司的股票。只要獲得投資者熱烈認購,上市公司也就能夠在納斯達克以很高的市盈率融得資金。 如果一家公司希望通過反向收購的方式在納斯達克上市,那麼,想要獲得融資資格將是「萬里長征」。首先,如何在信息不對稱的條件下保證公司能夠購買一個高質量的「殼」資源是對公司的一個挑戰。其次,如何注入新的業務?如何保證新的業務能夠獲得投資者的認同?實際上,經歷買入上司公司的「殼」資源,注入資產,然後提升公司業績,實現融資的效果將是買殼上市的中國公司需要面的的挑戰。 從納斯達克目前已有的23家「中國概念」公司而言,19家選擇了IPO上市,4家選擇了反向回購上市。這些上市公司上市方式選擇本身就說明了中國企業對於納斯達克上市的偏好:與投入的成本和獲得的資金的數量、風險相比,IPO是比反向回購更加理性的選擇。參考資料: http://..com/question/3014240.html
㈥ 公司在美國上市有什麼要求
公司在美國上市的要求:
1、最近3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
2、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性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最近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3億元。
公司在美國上市分為美國公司在美國上市和非美國公司在美國上市兩種情況,詳見下表:
(6)境外企業在美國上市公司擴展閱讀:
比較標準的境外上市工作程序大致為:
(1)批准上市計劃;
(2)選取中介機構;
(3)項目啟動會;
(4)確定重組上市方案;
(5)完成重組和上市結構設計;
(6)完成中介機構文件;
(7)完成招股說明書;
(8)首次遞交海外審批機關申請文件;
(9)准備路演材料;
(10)獲得發行上市批准;
(11)組織承銷團;
(12)預路演;
(13)路演與定價;
(14)股票分配;
㈦ 為什麼很多企業選擇在美國上市
1.中國一些公司到美國去上市,是因為兩地的投資文化不同,一些在內地無法上市,或上市融不到多少資的企業(國內給的市盈率或溢價比較低)選擇海外,比如大部分網路公司是這種情況。
2.公司要擴大海外業務,需要提升本身在海外的形像,那也可以選擇海外上市。比如近期銀行業海外上市大大提高了我國銀行業在國際市場的信譽等級。
3.有些公司企業規模特別大,需要融資的數量也非常多,而前幾年,我國資本市場發展程度不高,容不下這樣的大企業,所以要到海外上市,比如中石油,中石化等是這種情況。另外,這些企業海外上市還是整個國家吸引外資的一個手段。
㈧ 中國在美國上市公司 算是外企嗎
中國公司在美國上市不算是外企,外企指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中國投資者與外國投資者共同投資,或者由外國投資者單獨投資的企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簡稱中國境內)的外商投資,適用本法。本法所稱外商投資,是指外國的自然人、企業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稱外國投資者)直接或者間接在中國境內進行的投資活動,包括下列情形:
(一)外國投資者單獨或者與其他投資者共同在中國境內設立外商投資企業;
(二)外國投資者取得中國境內企業的股份、股權、財產份額或者其他類似權益;
(三)外國投資者單獨或者與其他投資者共同在中國境內投資新建項目;
(四)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資。
本法所稱外商投資企業,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國投資者投資,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經登記注冊設立的企業。
(8)境外企業在美國上市公司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第二十一條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的出資、利潤、資本收益、資產處置所得、知識產權許可使用費、依法獲得的補償或者賠償、清算所得等,可以依法以人民幣或者外匯自由匯入、匯出。
第二十二條國家保護外國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知識產權權利人和相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對知識產權侵權行為,嚴格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國家鼓勵在外商投資過程中基於自願原則和商業規則開展技術合作。技術合作的條件由投資各方遵循公平原則平等協商確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強制轉讓技術。
㈨ 在美國的企業如果想上市需符合哪些條件
美國股票市場上市規則摘要紐約證券交易所
最低投資者數目 5000名,每名持有100股或以上股份
最低公眾持股量 250萬股(全球)
公眾股份的總市值 1億美元(全球)
最低招股價 不適用
市場莊家 不適用
營運歷史 不適用
資產狀況 不適用
稅前盈利 1億美元(過去三個財政年度累計計算)
公司管治 需要
納斯達克全國市場
准則一(市場規則4420(a))
最低投資者數目 400名,每名持有者100股或以上股份
最低公眾持股量 110萬股
公眾股份的總市值 800萬美元
最低招股價 5美元
市場莊家 3名
營運歷史 不適用
資產狀況 股東權益達1500萬美元
稅前盈利 100萬美元
公司管治 需要
准則二(市場規則4420(b))
最低投資者數目 400名,每名持有者100股或以上股份
最低公眾持股量 110萬股
公眾股份的總市值 1800萬美元
最低招股價 5美元
市場莊家 3名
營運歷史 2年
資產狀況 股東權益達3000萬美元
稅前盈利 不適用
公司管治 需要
准則三(市場規則4420(c))
最低投資者數目 400名,每名持有者100股或以上股份
最低公眾持股量 110萬股
公眾股份的總市值 2000萬美元
最低招股價 5美元
市場莊家 4名
營運歷史 不適用
資產狀況 不適用
稅前盈利 7500萬美元(或總收入和總資產分別達到7500萬美元)
公司管治 需要
美國證券交易所
最低投資者數目 800名,若公眾持股數量超過100萬股,則為400名
最低公眾持股量 50萬股
公眾股份的總市值 300萬美元
最低招股價 3美元
市場莊家 不適用
營運歷史 不適用
資產狀況 股東權益達400萬美元
稅前盈利 75萬美元(最近1個財政年度或最近3個財政年度其中的兩年)
公司管治 需要
納斯達克小型資本市場
最低投資者數目 300名,每名持有100股或以上股份
最低公眾持股量 100萬股
公眾股份的總市值 500萬美元
最低招股價 4美元
市場莊家 3名
營運歷史 1年;若少於1年,市值至少要達到5000萬美元
資產狀況 股東權益達500萬美元;或上市股票市值達5000萬美元;或持續經營的業務利潤達75萬美元(在最近1個財政年度或最近3個財政年度中的2年)
稅前盈利 參閱上文資產狀況規定
公司管治 需要
附註:上述規定適用於非美國公司在美國作首次上市。其他證券的上市規定會有所不同。
美國上市的方式
通常而言,中國公司進入美國的資本市場可以採取以下4種方式:
1.普通股的首次公開發行(Initial Public Offerings,IPOs)
上一世紀30年代初期的股市災難導致外國公司的股票在美國股市一落千丈,美國的投資人瞬間失去了數以億計的投資,這一歷史事件促使1933年的美國證券法正式實施。此後,美國證券法對境外公司在美國的普通股首次公開發行的監管與本土公司別無二致。毫無例外,該公司必須進行注冊。根據公司的規模以及以前在美國的披露情況,美國證監會還制定了不同的表格,以供外國公司注冊使用。
基本上,境外公司與美國公司一樣,必須以同樣的格式向美國證券委員會(SEC)和投資人披露同等的信息。對於許多境外公司來說,美國證券市場的披露制度是令人深感不適的。美國的財務披露和會計准則比許多國家的更加詳細和嚴格,例如,其要求對公司的市場競爭性地位和管理階層對前景預測的強制性披露,便是一個令外國公司頭痛的例證,但是為了力爭在這個浩瀚的資本市場上擁有一個位置,境外公司也只能入鄉隨俗了。為了軟化此不適,美國證監會許可境外公司將其財務報表調節至符合美國的會計原則,並不一定要實際地按照美國標准來製作。
此外,境外公司的股票一旦公開交易,該公司還必須按照美國證券交易法的規定定期向SEC報告。
2.美國存托股證掛牌(American Depositary Receipts, ADRs)
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於2003年12月17日、18日分別在紐約證券交易所(NYSE)和香港聯交所正式掛牌交易。作為第一家兩地同步上市的中國國有金融企業,其獲得了25倍的超額認購倍數,共發行65億股,募集資金35億美元,創該年度全球資本市場IPO籌資額最高記錄,取得了海外上市的成功。中國人壽保險就是中國企業通過ADR成功上市的例證。
美國證券業創造了這種將外國證券移植到美國的機制,存托股證交易提供了把境外證券轉換為易交易、以美元為支付手段的證券。迄今為止,還有中國聯通、中國移動、中石化等公司通過此方式在美國上市。
典型的ADR是如此運作的:
(1)美國銀行與一境外公司簽訂協議,約定由這一美國銀行擔任境外公司證券的存託人。
(2)美國的存託人簽發存托股證給美國的投資人。每一張存托股證代表一定數目的境外公司的證券,該憑證可自由交易。
(3)美國存託人收購相應數量的境外公司的證券,一般該證券由境外的託管銀行保管。
(4)發行存托股證後,美國存托銀行作為該股證持有人的付款代理人。該銀行收取股利並轉化為美元,然後將其分配給股證持有人。
(5)存托銀行作為存托股證的轉讓代理人,對該股證在美國的投資人的交易進行記錄。該銀行也時刻准備著把該股證轉換為相應的境外證券。
美國證監會把ADR以及其所代表的境外證券區別對待。同時,ADR的發行也涉及到證券的公開發行。因此,發行ADR的美國銀行也需要注冊,而該境外公司則須履行定期報告的義務。
但是,履行全面的注冊和報告是特別昂貴和負累的。鑒於此,美國證監會根據境外公司在美國證券市場的狀況,制定了不同的ADR計劃和相應的不同披露要求:
一級ADR
SEC對一級ADR的監管是最輕的。美國銀行通過注冊F-6表格,並附具存托協議和ADR憑證,便可建立一級ADR。
如果境外公司每年向美國證監會提交其在自己的國家所披露和公開的資料清單,其在美國的定期報告義務可免除。一級ADR可以在代理商和批發商的粉紅單上報價,但是不能在證券交易市場交易或納斯達克上報價。這一級ADR主要是為美國投資人提供對現成的境外公司的股票的通道,但是,不能用於籌集資金。
建立一級ADR的成本比較小,平均為25000美元,境外公司的獲益是很大的,通常股價會上升4-6%。
二級ADR
二級ADR可以在美國證券市場交易。美國銀行須利用F-6表格注冊,境外公司須定期報告。為能在證券交易市場或是納斯達克交易,境外公司還需要進行20-F表格注冊。但如一級ADR一樣,二級ADR不能作為籌集資金的手段。
適用二級ADR的境外公司無一例外地發現,美國證券交易法所要求的披露要求比自己國家的法律規定更細節、更深入。最重要的是,境外公司的財務必須符合美國的一般會計准則,例如:美國一般會計准則要求分類披露公司的運營情況,還有一些敏感(有時是令人尷尬)的資料,包括主要財產、任何重大的正在進行的訴訟或政府對公司的調查、10%股東的身份、管理層薪酬總和、公司及子公司或執行官之間的交易,等等。公司還必須每年更新20-F表格。
建立二級ADR的成本是巨大的,平均超過100萬美元。但是帶來的成效也是巨大的,其為境外發行公司所鋪設的通向美國投資人的通道以及以美國一般會計准則為標準的披露,通常會促使公司股價上升10-15%。
三級ADR
境外發行公司將自己的證券向美國投資人作公開發行。這一級ADR的注冊書必須本質上包括二級ADR的20-F年度報告所要求的內容。三級ADR是唯一的允許境外公司在美國融資的ADR形式,建立三級ADR必須按照類似於普通股首次公開發行的程序來進行。在美國的普通股公開發行一般成本超過150萬美元。但是對於許多需要大量資金的境外公司來說,即使成本很高,三級ADR也是值得一試的,因為美國的公眾資本市場提供了一個無可比擬的融資基地。
全球存托股證(GDR s)
境外發行人也可以通過發行以美元為計價單位、全球發行的存托股證來促進其證券的交易。全球存托股證與美國存托股證的原理是一樣的,唯一的區別在於全球存托股證是部分或全部在美國以外的區域運作。不論冠之以全球存托股證或美國存托股證,適用在美國的部分的法律是一樣的。
3.私募資金和美國證券法144A條例
私募資金是一種避免美國證券法要求的注冊,而又能在美國出售證券的做法。但是,美國證券法規對於出售私募證券有很多限制。美國證監會1990年採納的144 A條例允許將某些符合條件的證券出售給合格機構投資人,而不需履行證券法的披露義務。但與144 A條例關聯的交易必須符合基本條件:(1)該證券必須只能出售給合格機構投資人;(2)證券發行時,該證券不能與在美國的任一證交所交易或是在如納斯達克的券商詢價系統報價的證券屬同一種類;(3)賣家和未來的買家必須有權利獲得發行公司的一些從公眾渠道尚未得知的信息;(4)賣家必須確認,買家知道賣家可以依據144 A條例來免除證券法的登記要求。144A條例還規定了合格機構投資人的條件。合格機構投資人通常包括美國銀行、信用社和注冊券商。
4.反向兼並
近年來,中國民營企業通過反向兼並(Reverse Merger)方式在美國上市方興未艾。反向兼並,也稱Reverse Takeover(RTO),俗稱借殼上市,是一種簡化快捷的上市方式,是指一家私人公司通過與一家沒有業務、資產和負債的上市公司合並,該私人公司反向並入該上市公司,該上市公司成為一個全新的實體。該上市公司也稱為殼公司。私人公司並入上市公司後持有多數股權(通常是90%)。
與IPO相比,反向收購具有上市成本明顯降低、所需時間少以及成功率高等優勢:一旦成為上市公司,公司的前景頗為可觀;上市公司的市場價值通常遠遠高於同等行業、同等結構的私人公司;上市公司更易於籌集資金,因為其股票有市場價值而且可以交易;可以利用股票收購,因為公開交易的股票通常視為購並的現金工具。
但是,反向兼並並非一蹴而就的獲取資金的捷徑,其只是募集資金的間接途徑。所以,這一方式僅適宜於那些對資金的需求並不是特別急切,將要經歷很長時間才能達到上市公司的規模和水平的公司,有助於其實現融資的長期目標。
紐約證券交易所的上市標准
對於已決定在紐約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中國公司來說,除了可依據供美國公司適用的上市標准之外,還可選擇一套專供外國公司適用的標准。美國公司標准較外國公司標准而言,更加靈活。
紐約證券交易所的上市標准包括兩個部分:發行標准和財務標准。
㈩ 紐約證交所對美國國外公司上市的條件要求
作為世界性的證券交易場所,紐約證交所也接受外國公司掛牌上市,上市條件較美國國內公司更為嚴格,主要包括:
(1) 社會公眾持有的股票數目不少於250萬股;
(2) 有100股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5000名;
(3)公司財務標准(三選其一):
[1]收益標准:公司前三年的稅前利潤必須達到1億美元,且最近兩年的利潤分別不低於2500萬美元。
[2]流動資金標准:在全球擁有5億美元資產,過去12個月營業收入至少1億美元,最近3年流動資金至少1億美元。
[3]凈資產標准:全球凈資產至少7億5千萬美元,最近財務年度的收入至少7億5千萬美元
(4)對公司的管理和操作方面的多項要求;
(5)其他有關因素,如公司所屬行業的相對穩定性,公司在該行業中的地位,公司產品的市場情況,公司的前景,公眾對公司股票的興趣等。子公司上市標准:
子公司全球資產至少5億美元,公司至少有12個月的運營歷史。母公司必須是業績良好的上市公司,並對子公司有控股權。股票發行規模:股東權益不得低於400萬美元,股價最低不得低於3美元/股,至少發行100萬普通股,市值不低於300萬美元。
公司財務標准(二選一)黑牛市值(BLACKBULL MVM)
[1]收益標准:最近一年的稅前收入不得低於75萬美元。
[2]總資產標准:凈資產不得低於7500萬美元,且最近1年的總收入不低於7500萬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