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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往來管理暫行辦法

發布時間:2023-07-24 04:44:42

❶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修改《創業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2020)

一、背景及總體思路
再融資制度作為資本市場的一項基礎性制度,在促進上市公司做優做強,支持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服務「一帶一路」、軍民融合、國資國企改革等國家戰略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現行再融資制度部分條款不能完全適應市場形勢發展需要,市場對此反映較多,各方面改革呼聲高。我會將再融資制度改革作為全面深化資本市場改革的重點措施積極推進,對再融資制度相關條款進行調整。
本次再融資制度部分條款調整的總體思路是:堅持市場化法治化的改革方向,落實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的注冊制理念,提升上市公司再融資的便捷性和制度包容性。一是精簡優化再融資發行條件,規范上市公司再融資行為,支持優質上市公司利用資本市場發展壯大,大力推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二是切實提高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質量,建立更加嚴格、全面、深入、精準的信息披露要求,督促上市公司以投資者決策為導向,真實准確完整地披露信息。三是調整再融資市場化發行定價機制,形成買賣雙方充分博弈,市場決定發行成敗的良性局面,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再融資效率。二、修改的主要內容
一是精簡發行條件,拓寬創業板再融資服務覆蓋面。取消創業板公開發行證券最近一期末資產負債率高於45%的條件;取消創業板非公開發行股票連續2年盈利的條件;將創業板前次募集資金基本使用完畢,且使用進度和效果與披露情況基本一致由發行條件調整為信息披露要求。
二是優化非公開制度安排,支持上市公司引入戰略投資者。上市公司董事會決議提前確定全部發行對象且為戰略投資者等的,定價基準日可以為關於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日或者發行期首日;調整非公開發行股票定價和鎖定機制,將發行價格由不得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折改為8折;將鎖定期由36個月和12個月分別縮短至18個月和6個月,且不適用減持規則的相關限制;將主板(中小板)、創業板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對象數量由分別不超過10名和5名,統一調整為不超過35名。
三是適當延長批文有效期,方便上市公司選擇發行窗口。將再融資批文有效期從6個月延長至12個月。
此外,根據前述修改內容相應地修改了其他條款,並根據立法技術規范了文字表述。三、各方意見、建議採納情況
徵求意見期間,我會和司法部共收到有效書面意見、建議107份。經認真研究,我們對各方意見較為集中的事項作了進一步梳理,對合理意見進行了採納,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一)關於法律適用
關於規則適用,我會在徵求意見的新聞稿中明確:「修改後的再融資規則發布施行時,再融資申請已經取得核准批復的,適用修改之前的相關規則;尚未取得核准批復的,適用修改之後的新規則,上市公司履行相應的決策程序並更新申請文件後繼續推進,其中已通過發審會審核的,不需重新提交發審會審議。」
有意見提出,按照上述「新老劃斷」原則,新規則發布實施時已取得核准批文的企戚桐和業,仍舊適用原有規則,由於原有規則在定價、鎖定期尤其是減持限制上更加嚴格,該等企業幾乎不可能完成發行,建議調整輪橋「新老劃斷」時點。
我們採納該條意見。經研究,從便利企業融資、有利於資本形成、節約監管資源的角度考慮,我們擬將「新老劃斷」的時點由核准批文印發調整為發行完成時點,即《再融資規則》施行後,再融資申請已經發行完畢的,適用修改之前的相關規則;在審或者已取得批文、尚未完成發行且批文仍在有效期內的,適用修改之後的新規則,上市公司履行相應的決策程序並更新申請文件或辦理高盯會後事項後繼續推進,其中已通過發審會審核的,不需重新提交發審會審議,已經取得核准批文預計無法在原批文有效期內完成發行的,可以向我會申請換發核准批文。
(二)關於明股實債
為加強對明股實債行為的監管,《再融資規則》(徵求意見稿)規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主要股東不得向發行對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變相保底保收益承諾,且不得直接或間接向發行對象提供財務資助或者補償。」
有意見提出,建議將主體范圍擴大到前述主體的關聯方,以避免其藉助關聯方規避該條規定的情況。我們採納該條意見,將規則修改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主要股東不得向發行對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變相保底保收益承諾,且不得直接或通過利益相關方向發行對象提供財務資助或者補償。」

❷ 談談上市公司財務管理問題及解決辦法(2)

談談上市公司財務管理問題及解決辦法

三、上市公司財務管理問題的解決方法

財務管理是上市公司內部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很強的針對性與全面性。要想保證企業的健康發展,首要任務就是強化企業內部的財務管理,在此基礎上根據企業發展的實際情況進一步貫徹並落實一系列相關工作,這樣才能有效提高財務管理的實效性。

1.提高企業對財務管理的重視度。企業要保證從上到下從領導到職工都能樹立良好的財務管理意識,從而全面的認識到其重要性。首先相關管理層要能夠以身作則,強化自身對於財務管理方面知識的學習,是自己能夠從認識財務管理到懂得財務管理再到熟悉財務管理,最後能夠通過有效的手段使用財務管理。其次在企業內部還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使企業根據相關制度進行科學、規范的發展。

2.加強企業資金管理力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率。資金可以說就是企業的生命,是企業開展活動項目的根本基礎。要想優化企業的資金管理,首先要做的就是緩解企業資金緊張等問題,保證企業資金輕松周轉確保企業正常運行。第一點就是要做好資金預算工作,制定科學合理的編制計劃,保證其按計劃使用;第二點:對於相關資金企業要進行合理使用,優化收支管理,不花無根無據的錢,保證各項資金的使用效率。企業固定資產是重中之重,不能過分閑置,長時間閑置只會降低價值。應該定期對固定資產做適當的盤點清理,要盡可能的發揮其最大的資產價值,使其充分燃燒,釋放最大的熱量,這樣不僅僅沒有浪費產,更可以活絡企業資金。一舉兩得。同時要走進市場分析調查,制備最實用最有效的系統設備,減少不必要的開支。第三點:避免拖賬欠賬的現象發生,一經發現要嚴格對其控制,盡可能減少資金的流失。再一點就是日常的現金,對於現金方面應該根據不同的需要進行不同的管理,具體要注意幾下幾點,第一:盡力做到現今同步使用;第二:實現現金負流量使用;第三:提高收款速度;第四:盡量將應付款的支付時間推遲。

3.有效調控企業債務比例。能否充分有效的利用財務杠桿對於公司的業績有著比較大的影響,根據改進後的杜邦財務分析體系,當凈經營資產凈利率超過稅後息利率時,即公司的經營差異率為正值,借款可以增加股東收益;如果它為負值,借款會減少股東收益。從增加股東收益來看,凈經營資利潤率是企業可以承擔的稅後借款利息率的上限。所以上市公司的財務管理人員應該充分利用這個臨界調節,保持經營差異率為正,充分利用公司的財務杠桿。

4.創新財務管理模式。財務管理是現代企業管理系統中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有著獨一無二的地位,而新會計制度無一又是針對性的提高了企業對財務管理的要求。在這樣一個趨勢下,我們要考慮的就是怎樣創新管理模式,改善管理環境。這需要管理層的努力實施,員工的緊配合,摒棄以往的舊方法,利用好互聯網科技,完善企業自身的管理體系。分清層次,分清輕重。分析好行業市場行情,根據企業自身優點打好自己的特色,建立好核心競爭力,使企業經濟持續發展。

5.提高財會人員的道德素質與自身綜合能力。要想保證企業的良好發展,要做的而不僅僅建立合適的財務管理制度,擁有一支高素質的德才兼備的人才隊伍也是十分重要的。首先要加強工作人員職業道德的培訓力度,幫助員工樹立良好的道德意識。其次,就是要提高工作人員的專業技術水平。目前會計人員很多,但是拔尖的人才卻很少,這樣的環境下企業就要培養自己的人才,加大培訓力度,適當舉辦相關競賽,建立自己的職業技能考核體系。領導層要選擇人性化管理,改善員工工作環境,提高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培養出素質高的企業高端人才。

四、結語

當前,隨著我國經濟快速發展,國內的很多實力雄厚的企業紛紛上市成功。財務管理作為企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於企業的長遠發展有著重要的影響。要想有效的解決財務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促進企業的良好發展,我們不僅要建立科學合理的管理制度,同時也要在企業發展過程中不斷的積累經驗,根據實際情況完善相關管理機制,切合實際的將其落實到各個部門,這樣才能有效的提高財務管理的實效性。從而促進上市公司的進一步和諧、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於海霞.上市公司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解決辦法[J].中國科技投資,2012,(15).

[2]黃珺.基於內部控制探究上市公司財務管理的有效模式[J].時代金融,2011,(24).

[3]施建華.全流通條件下上市公司財務績效評價模型構建——基於家電行業的實證研究[J].財會通訊,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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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應注意的問題是

避免違規擔保及借貸

❹ 國有股東轉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國有股東轉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行為,推動國有資源優化配置,防止國有資產損失,維護證券市場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378號)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國有股東,是指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有關機構、部門、事業單位等。第三條國有股東將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通過證券交易系統轉讓、以協議方式轉讓、無償劃轉或間接轉讓的,適用本辦法。

國有獨資或控股的專門從事證券業務的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轉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按照相關規定辦理。第四條國有股東轉讓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應當權屬清晰。權屬關系不明確和存在質押、抵押、司法凍結等法律限制轉讓情況的股份不得轉讓。第五條國有股東轉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符合國家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規定,符合國家或地區的產業政策及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方向,有利於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有利於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第六條國有股東轉讓上市公司股份的價格應根據證券市場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價格確定。第七條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國有股東轉讓上市公司股份的審核工作。

中央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有關機構、部門、事業單位轉讓上市公司股份對國民經濟關鍵行業、領域和國有經濟布局與結構有重大影響的,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報國務院批准。

地方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有關機構、部門、事業單位轉讓上市公司股份不再擁有上市公司控股權的,由省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報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

在條件成熟時,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按照《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的要求,將地方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有關機構、部門、事業單位轉讓上市公司股份逐步交由省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第二章國有股東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通過證券交易系統的轉讓第八條國有控股股東通過證券交易系統轉讓上市公司股份,同時符合以下兩個條件的,由國有控股股東按照內部決策程序決定,並在股份轉讓完成後7個工作日內報省級或省級以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一)總股本不超過10億股的上市公司,國有控股股東在連續三個會計年度內累計凈轉讓股份(累計轉讓股份扣除累計增持股份後的余額,下同)的比例未達到上市公司總股本的5%;總股本超過10億股的上市公司,國有控股股東在連續三個會計年度內累計凈轉讓股份的數量未達到5000萬股或累計凈轉讓股份的比例未達到上市公司總股本的3%。

(二)國有控股股東轉讓股份不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權的轉移。

多個國有股東屬於同一控制人的,其累計凈轉讓股份的數量或比例應合並計算。第九條國有控股股東轉讓股份不符合前條規定的兩個條件之一的,應將轉讓方案逐級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批准後實施。第十條國有參股股東通過證券交易系統在一個完整會計年度內累計凈轉讓股份比例未達到上市公司總股本5%的,由國有參股股東按照內部決策程序決定,並在每年1月31日前將其上年度轉讓上市公司股份的情況報省級或省級以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備案;達到或超過上市公司總股本5%的,應將轉讓方案逐級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批准後實施。第十一條國有股東採取大宗交易方式轉讓上市公司股份的,轉讓價格不得低於該上市公司股票當天交易的加權平均價格。第十二條國有股東通過證券交易系統轉讓上市公司股份需要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批準的,其報送的材料主要包括:

(一)國有股東轉讓上市公司股份的請示;

(二)國有股東轉讓上市公司股份的內部決策文件及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國有股東基本情況及上一年度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

(四)上市公司基本情況及最近一期的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

(五)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第十三條國有股東轉讓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應當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轉讓原因;

(二)轉讓價格及確定依據;

(三)轉讓的數量及時限;

(四)轉讓收入的使用計劃;

(五)轉讓是否符合國家或本地區產業政策及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方向。

❺ 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

第七條《關於修改〈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的決定》所稱「定價基準日」是指計算發行底價的基準日。定價基準日為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期首日。上市公司應當以不低於發行底價的價格發行股票。上市公司董事會決議提前確定全部發行對象,且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定價基準日可以為關於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日或者發行期首日,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十八個月內不得轉讓:(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控制的關聯人;(二)通過認購本次發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實際控制權的投資者;(三)董事會擬引入的境內外戰略投資者。定價基準日前二十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的計算公式為:定價基準日前二十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定價基準日前二十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額/定價基準日前二十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量。(5)上市公司往來管理暫行辦法擴展閱讀第一條為規范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行為,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統稱《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細則。註:《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已經被2020年6月12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168號公布的《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試行)》取代。第二條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應當有利於減少關聯交易、避免同業競爭、增強獨立性;應當有利於提高資產質量、改善財務狀況、增強持續盈利能力。參考資料來源:中國證券委員會-【第11號公告】《關於修改〈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的決定》 

❻ 權證股的《上海證券交易所權證管理暫行辦法》

《暫行辦法》有關權證的定義揭示了權證二個主要特點:1、權證表徵了發行人與持有人之間存在的合同關系,權證持有人據此享有的權利與股東所享有的股東權在權利內容上有著明顯的區別:即除非合同有明確約定,權證持有人對標的證券發行人和權證發行人的內部管理和經營決策沒有參與權;2、權證賦予權證持有人的是一種選擇的權利而不是義務。與權證發行人有義務在持有人行權時依據約定交付標的證券或現金不同,權證持有人完全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自主選擇行權還是不行權,而無需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暫行辦法》涵蓋了不同種類的權證產品:
A、以發行人為標准,可以分為公司權證和備兌權證。公司權證是由標的證券發行人發行的權證,如標的股票發行人(上市公司)發行的權證。備兌權證是由標的證券如股票發行人以外的第三人(上市公司股東或者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發行的權證。考慮到市場發展的實際,除為解決股權分置而發行的權證外,《暫行辦法》對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作為備兌權證發行人的資格條件沒有規定。
B、以持有人的權利性質為標准,可以分為認購權證(向發行人購買標的證券)和認沽權證(向發行人出售標的證券)。
C、以行權方式為標准,約定持有人有權在規定期間行權的為美式權證,約定持有人僅能在特定到期日行權的屬於歐式權證。
D、以結算方式為標准,可以分為實券給付結算型權證和現金結算型權證。實券給付結算以標的證券所有權發生轉移為特徵,發行人必須向持有人實際交付或購入標的證券,而現金結算方式則是在不轉移標的證券所有權的情況下僅就結算差價進行現金支付。
從上述說明可以看出,《暫行辦法》充分考慮了股權分置改革試點中可能出現的各類權證方案,也為交易所下一步發展權證市場預留了空間。寶鋼集團在本次股權分置改革中發行的權證屬於歐式實券給付型備兌認購權證。 根據《暫行辦法》第6至8條的規定,權證的發行審核將由交易所完成,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而權證的上市審核完全由交易所負責。
需要說明的是,公司權證發行與股票或債券發行密切關聯,涉及融資行為,因此,公司權證的發行在向交易所提出申請前,首先應取得中國證監會的有關核准。 《暫行辦法》以列舉的方式規定股票和其他證券品種可以作為標的證券。鑒於權證市場剛剛起步,《暫行辦法》只針對選擇單只股票作為標的證券的條件作出了明確規定,對於以基金、一籃子股票等為標的證券的具體條件,交易所將根據市場發展的需要及時予以明確和完善。
權證產品高收益、高風險的特點決定了標的股票如果不具備相當的流通規模,標的股票與權證價格聯動所帶來的價格波動和操縱風險將十分巨大。選擇規模大、流動性強的股票作為標的股票是權證交易活躍而又穩定的重要基礎。鑒此,《暫行辦法》對標的股票的資格提出了嚴格要求。需要明確的是:第一,流通股指流通A股。第二,換手率的計算是以市價總值為計算依據,單日換手率=(當日標的股票的二級市場成交金額/市價總值)*100%。 《暫行辦法》第十條對權證的上市條件做出了明確規定,主要包括:
1、權證的必備條款:權證類別(「認購」或「認沽」)、行權價格、行權方式(「歐式」或「美式」)、存續期間、行權日期、結算方式(實券給付還是現金結算)、行權比例。
2、權證存續時間的計算起點是上市日,具體計算可以日、月、年為單位。
3、權證發行人必須提供符合規定的履約擔保。
4、權證發行人的履約擔保。
《暫行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在本所發行上市的權證,發行人應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有兩種,發行人可自行選擇。
第一,發行人通過在結算公司開設的專用賬戶提供足夠數量的標的證券或現金,作為履約擔保。交易所將根據具體情況決定發行人需要提供的履約擔保數量,並要求發行人在權證發行前完成履約擔保。同時,交易所有權根據市場情況通過調整擔保系數要求發行人追加履約擔保品,擔保系數是一個介於0和1之間的數字。目前寶鋼權證的擔保系數為100%。
以標的證券或者現金提供擔保的,發行人應有義務保證標的證券或者現金不存在質押、司法凍結或其他權利瑕疵。
第二,提供經本所認可的機構如商業銀行等作為履約的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人。 權證交易與股票非常相似,在交易時間、交易機制(競價方式)等方面都與股票相同。不同之處在於:
1、申報價格最小單位:與股票價格變動最小單位0.01元不同,權證的價格最小變動單位是0.001元人民幣。這是因為權證的價格可能很低,比如在價外證時,權證的價格可能只有幾分錢,這時如果其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1元就顯得過大,因為即使以最小的價格單位變動,從變動幅度上看,都可能形成價格的大幅波動。
2、權證價格的漲跌幅限制:目前股票漲跌幅採取的10%的比例限制,而權證漲跌幅是以漲跌幅的價格而不是百分比來限制的。這是因為權證的價格主要是由其標的股票的價格決定的,而權證的價格往往只佔標的股票價格的一個較小的比例,標的股票價格的變化可能會造成權證價格的大比例的變化,從而使事先規定的任何漲跌幅的比例限制不太適合。例如,T日權證的收盤價是1元,標的股票的收盤價是10元。T+1日,標的股票漲停至11元。其它因素不便,權證價格應該上漲1元,漲幅100%。按《辦法》中的公式計算,權證的漲停價格為1+(11-10)×125%=2.25元,即標的股票漲停時,權證尚未漲停。 權證價格主要取決於標的股票市場價格及其波動性,其價格不應該完全受到供求關系的影響。在市場需求上升時,應該存在某種機制,允許權證供應量適時得以增加,以平抑價格暴漲。境外成熟的權證市場無一例外地使用了這種「持續發售」機制。為此,《暫行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合格機構可以創設權證,以增加二級市場權證供給量,防止權證價格暴漲以致脫離合理價格區域。
所有的權證到了該權證的行權日都可以按照它的規定行權,問題是值不值得行權(對自己有沒有利)。
認沽權證行權時,憑每份權證按行權價賣給非流通股大股東相應數量(一般都是1:1,具體看該權證的說明)的正股;
認購權證行權時,憑每份權證按行權價向非流通股大股東買入相應數量(一般都是1:1,具體看該權證的說明)的正股。

❼ 國有單位受讓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暫行規定的規定全文

第一條為規范國有單位受讓上市公司股份行為,加強對上市公司國有股東的管理,維護各類投資者合法權益和證券市場穩定,防範國有單位投資風險,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國有單位是指各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監管范圍內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有關機構、事業單位等。
第三條國有獨資或控股的專門從事證券業務的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受讓上市公司股份按照相關規定辦理。
第四條國有單位受讓上市公司股份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政策規定及本單位的發展規劃和年度投資計劃,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有利於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有利於加強主業,提升核心競爭力,並做好投資風險的評估、控制和管理工作。
第五條國有單位受讓上市公司股份應當嚴格按照《證券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規章制度的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等法定義務。
國有單位受讓上市公司股份應當做好可行性研究,按照內部決策程序進行審議,並形成書面決議。
第六條國有單位受讓上市公司股份可以通過證券交易系統購買、通過協議方式受讓或其他合法途徑進行。
第七條國有單位受讓上市公司股份的價格應根據該上市公司的股票市場價格、合理市盈率、盈利能力及企業發展前景等因素合理確定。
第八條國有單位受讓上市公司股份按本辦法有關規定需要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批準的,按以下程序辦理:國有單位為中央單位的,其受讓上市公司股份由中央單位逐級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國有單位為地方單位的,其受讓上市公司股份由地方單位逐級報省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第九條國有單位在一個會計年度內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系統累計凈受讓上市公司的股份(所受讓的股份扣除所出讓的股份的余額)未達到上市公司總股本5%的,由國有單位按內部管理程序決策,並在每年1月31日前將其上年度通過證券交易系統受讓上市公司股份的情況報省級或省級以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備案;達到或超過上市公司總股本5%的,國有單位應將其受讓上市公司股份的方案事前報省級或省級以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備案後方可組織實施。
國有單位通過其控制的不同的受讓主體分別受讓上市公司股份的,受讓比例應合並計算。
第十條國有單位通過證券交易系統受讓上市公司股份需要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備案的,其報送的材料主要包括:
(一)國有單位受讓上市公司股份的方案及內部決議;
(二)國有單位受讓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國有單位的基本情況、最近一期財務審計報表;
(四)上市公司的基本情況、最近一期的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
第十一條國有單位受讓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應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受讓股份的原因;
(二)受讓股份是否有利於加強主業,是否符合企業發展規劃;
(三)受讓股份的價格上限及確定依據;
(四)受讓股份的數量及受讓時限;
(五)受讓股份的資金籌措;
(六)受讓股份後對企業經營發展的影響分析;
(七)關於上市公司未來的發展規劃和重組計劃(適用於受讓股份後成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的)。
第十二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收到國有單位通過證券交易系統受讓上市公司股份的備案材料後,應在10個工作日內對該事項出具備案意見。國有單位受讓上市公司股份的方案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備案後方可組織實施。
第十三條國有單位通過協議方式受讓上市公司股份並成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的,應當聘請在境內注冊的專業機構擔任財務顧問,針對本單位受讓上市公司股份的方式、受讓價格、對本單位及上市公司的影響等方面發表專業意見。
財務顧問應當具有良好的信譽及且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第十四條國有單位通過協議方式受讓上市公司股份後不具有上市公司控股權或上市公司國有控股股東通過協議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由國有單位按內部管理程序決策;國有單位通過協議方式受讓上市公司股份後具有上市公司控股權的,應在與轉讓方簽訂股份轉讓協議後逐級報省級或省級以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批准。
第十五條國有單位協議受讓上市公司股份需要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批準的,其報送的材料主要包括:
(一)國有單位受讓上市公司股份的請示及內部決議文件;
(二)關於受讓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受讓股份價格的專項說明;
(三)上市公司股份轉讓協議;
(四)國有單位基本情況、上一年經審計的財務審計報告;
(五)上市公司基本情況、最近一期的年度報告及中期報告;
(六)財務顧問出具的財務顧問報告;
(七)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協議受讓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參照本規定第十一條的規定。
第十六條國有單位協議受讓上市公司股份經批准後,應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有關批復到證券交易所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辦理股份過戶手續。
國有單位協議受讓上市公司股份需要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批準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批復文件是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辦理上市公司股份過戶手續及工商管理部門辦理上市公司章程變更的必備文件。
第十七條國有單位認購上市公司發行股票的、將其持有的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轉換成股票的、通過司法機關強制執行手續受讓上市公司股份的、間接受讓上市公司股份的(即受讓上市公司股東的控股權)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規章制度的規定辦理,並在上述行為完成後10個工作日內報省級或省級以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第十八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依據本規定及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規章制度的規定,認真履行對國有單位受讓上市公司股份的審核職責,並根據《上市公司國有股東標識管理暫行規定》對國有單位受讓上市公司股份開設的國有股股東證券賬戶做好標識管理。

❽ 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2020修正)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規范創業板上市公司(以下簡稱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行為,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根據《證券法》、《公司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上市公司申請在境內發行證券,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證券,指下列證券品種:
(一)股票;
(二)可轉換公司債券;
(三)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品種。第三條上市公司發行證券,可以向不特定對象公開發行,也可以向特定對象非公開發行。第四條上市公司發行證券,必須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信息,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上市公司作為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應當及時向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提供真實、准確、完整的財務會計資料和其他資料,全面配合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開展盡職調查。第五條保薦人應當嚴格履行法定職責,遵守業務規則和行業規范,對保薦的上市公司的申請文件和證券服務機構出具的專業意見進行審慎核查,督導上市公司規范運作,對上市公司是否具備持續盈利能力、是否符合發行條件作出專業判斷,並確保所出具的發行保薦書和上市公司的申請文件真實、准確、完整、及時。第六條為證券發行出具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應當嚴格履行法定職責,遵照本行業的業務標准和執業規范,對上市公司的相關業務資料進行核查和驗證,確保所出具的專業文件真實、准確、完整、及時。第七條上市公司應當建立投資者保護機制,優化投資回報機制,保障投資者的知情權和參與權等權利,切實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第八條中國證監會對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的核准,不表明其對該證券的投資價值或者投資者的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者保證。投資者應當自主判斷上市公司的投資價值並作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因上市公司經營與收益的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第二章發行證券的條件第一節一般規定第九條上市公司發行證券,應當符合《證券法》規定的條件,並且符合以下規定:
(一)最近二年盈利,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但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除外;
(二)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經營成果真實。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能夠合理保證公司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生產經營的合法性,以及營運的效率與效果;
(三)最近二年按照上市公司章程的規定實施現金分紅;
(四)最近三年及一期財務報表未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或者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的,所涉及的事項對上市公司無重大不利影響或者在發行前重大不利影響已經消除;
(五)上市公司與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的人員、資產、財務分開,機構、業務獨立,能夠自主經營管理。上市公司最近十二個月內不存在違規對外提供擔保或者資金被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以借款、代償債務、代墊款項或者其他方式佔用的情形。第十條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發行證券:
(一)本次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二)最近十二個月內未履行向投資者作出的公開承諾;
(三)最近三十六個月內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受到行政處罰且情節嚴重,或者受到刑事處罰,或者因違反證券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受到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最近十二個月內受到證券交易所的公開譴責;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
(四)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最近十二個月內因違反證券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受到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或者受到刑事處罰;
(五)現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存在違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的行為,或者最近三十六個月內受到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最近十二個月內受到證券交易所的公開譴責;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
(六)嚴重損害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第十一條上市公司募集資金使用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本次募集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二)除金融類企業外,本次募集資金使用不得為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借予他人、委託理財等財務性投資,不得直接或者間接投資於以買賣有價證券為主要業務的公司;
(三)本次募集資金投資實施後,不會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產生同業競爭或者影響公司生產經營的獨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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