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轉讓上市公司股權需要交稅嗎
總體來看,股權轉讓的個人所得稅納稅地點可以分為兩類: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第十九條的規定,個人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以被投資企業所在地地稅機關為主管稅務機關。因此,非上市公司的股權轉讓所得的納稅地點為被投資企業所在地。財稅[2009]167號文第四條規定,限售股個人所得稅由證券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負責徵收管理。因此,上市公司股權轉讓所得的納稅地點為個人股東開戶的證券機構所在地。對員工股權激勵,由於其所得性質的特殊性(詳見本文第四部分),納稅地點為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企業。
四、計稅種類及稅率
我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規定了十一種所得的種類,分別為:(1)工資、薪金所得;(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3)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4)勞務報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許權使用費所得;(7)利息、股息、紅利所得;(8)財產租賃所得;(9)財產轉讓所得;(10)偶然所得;(11)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股權轉讓,歸根結底是持有者轉讓其在標的公司中佔有的資產份額及基於該財產份額所享有的權益。《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第(九)項也規定,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財稅[2009]167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等均分別規定了個人轉讓股權所得應按財產轉讓所得計稅。因此,總的來說,應當按以財產轉讓所得,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的規定適用20%的比例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但並非全部股權轉讓均按照財產轉讓所得征稅。從最早的國稅發[1998]9號文開始,對員工股權激勵一直按照工資、薪金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以七級累進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這也是實質課稅原則的要求。相應地,個人將行權後的境內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轉讓而取得的所得,由於已經不再具備工資、薪金的性質而按照財產轉讓所得征稅。
五、應納稅所得額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財產轉讓所得,按照一次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計算納稅。值得注意的是,股權轉讓中的財產原值僅指取得股權的成本,不包含為經營公司業務向公司投入但未轉化為股本的資源。合理費用是指本次股權轉讓過程中按照規定支付的有關稅費,經稅務機關認可後予以扣除。合理費用主要包括股權轉讓過程中發生的印花稅、傭金、過戶費等與交易相關的稅費,不包括不被認可的其他費用,如為促成交易發生的宴請費用等。另外,對個人多次取得同一被投資企業股權的,轉讓部分股權時,,也即採用「加權平均法」確定其股權原值。
對於按照工資、薪金所得繳稅的股權激勵計劃,其應該納稅所得額的確定更為復雜。總得原則是區分員工獲得的基於其勞動關系的所得和在二級市場上轉讓股票的所得。
② 上市公司股權轉讓程序是怎樣的
一、上市公司股權轉讓的法律規定 根據《 公司法 》的相關規定, 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關法律、行政 法規 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上市交易。 二、上市公司股權轉讓程序 1、召開公司股東大會,研究股權出售和收購股權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購股權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戰略發展,並對收購方的經濟實力經營能力進行分析,嚴格按照公司法的規定程序進行操作。 2、出讓和受讓雙方進行實質性的協商和談判。 3、出讓方(國有、集體)企業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股權轉讓申請,並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 4、評估、驗資。 出讓的股權屬於國有企業或國有獨資有限公司的,需到國有資產辦進行立項、確認,然後再到資產評估事務所進行評估。其他類型企業可直接到會計事務所對變更後的資本進行驗資。 5、出讓方召開職工大會或股東大會。 集體企業性質的企業需召開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按《工會法》條例形成職代會決議。有限公司性質的需召開股東(部分)大會,並形成 股東大會決議 。 6、股權變動的公司需召開股東大會,並形成決議。 7、出讓方和受讓方簽定 股權轉讓合同 。 8、由產權交易中心審理合同及附件,並辦理交割手續。 9、到各有關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三、上市公司股份轉讓的注意事項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 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③ 上市公司的股權怎麼轉讓
上市公司股權轉讓的方式:一般情況下,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交易即可。但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條
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第一百三十八條
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第一百四十一條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④ 上市公司在二級市場上出售股權投資需要公開披露嗎
財務變更為金融性交易資產。該交易標的的下屬企業構成該交易標的最近一期經審計的資產總額、營業收入、凈資產額或凈利潤來源20%以上且有重大影響的,應參照上述要求披露。交易標的涉及其他長期股權投資的,應當列表披露評估或估值的基本情況。
就是看你交易出售股權是否對公司利潤,資產有重大影響。有重大影響就需要公告。
⑤ 上市公司大股東股權如何轉讓
上市公司股東 的股權轉讓: 1、召開公司股東大會,研究股權出售和收購股權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購股權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戰略發展,並對收購方的經濟實力經營能力進行分析,嚴格按照公司法的規定程序進行操作。 2、出讓和受讓雙方進行實質性的協商和談判。 3、出讓方(國有、集體)企業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股權轉讓申請,並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 4、評估、驗資。 出讓的股權屬於國有企業或國有獨資有限公司的,需到國有資產辦進行立項、確認,然後再到資產評估事務所進行評估。其他類型企業可直接到會計事務所對變更後的資本進行驗資。 5、出讓方召開職工大會或股東大會。 集體企業性質的企業需召開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按《工會法》條例形成職代會決議。有限公司性質的需召開股東(部分)大會,並形成 股東大會決議 。 6、股權變動的公司需召開股東大會,並形成決議。 7、出讓方和受讓方簽定 股權轉讓合同 。 8、由產權交易中心審理合同及附件,並辦理交割手續。 9、到各有關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⑥ 轉讓上市公司的股權要繳增值稅嗎
法律分析:金融商品轉讓,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後的余額為銷售額。轉讓金融商品出現的正負差,按盈虧相抵後的余額為銷售額。若相抵後出現負差,可結轉下一納稅期與下期轉讓金融商品銷售額相抵,但年末時仍出現負差的,不得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金融商品的買入價,可以選擇按照加權平均法或者移動加權平均法進行核算,選擇後36個月內不得變更。金融商品轉讓,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簡稱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⑦ 上市公司的股權轉讓流程是什麼
上市公司下屬公司股權轉讓流程:
1、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採用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進行轉讓;
2、轉讓雙方當事人簽訂轉讓協議;
3、辦理交割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四條
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上市交易。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三十七條
公開發行的證券,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交易。
非公開發行的證券,可以在證券交易所、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區域性股權市場轉讓。
第三十八條
證券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應當採用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