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何有效識別財務報表做假賬
1、毛利率高於行業內其他公司。如果企業報告期內生產技術、經營模式沒有發生較大的改進,毛利率應該保持相對穩定,如果發現企業的毛利率提升較快,往往需要多加小心。如A公司從2015年至2017年6月,綜合毛利率從22%上漲到30%,在此期間公司的生產技術並沒有取得突破性的改進,取得超過行業平均毛利率是不合常理的,並且該公司產品的售價在報告期內呈現下降趨勢,而單位成本卻在一年之內下降了20%,後來發現公司是通過少計成本的方式虛增了報告期內的利潤。
2、預付款項和在建工程期末余額較大,報告期內固定資產增速較快。很多舞弊案例顯示,預付款項、在建工程和固定資產往往暗藏「地雷」,如果公司存在體外補給成本的情況,往往需要通過虛構在建工程、固定資產、預付款項等形式實現資金的閉環。
案例1:江蘇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雅百特)以虛構海外工程項目和國內外建材貿易的方式虛增業務收入,粉飾財務報表,雅百特於2015至2016年9月通過虛構巴基斯坦旁遮普省木爾坦公交工程項目、虛構國際貿易和國內貿易等手段,累計虛增營業收入達5.8億元,虛增利潤約2.6億元,其中2015年虛增利潤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達73%,2016年前三季虛增利潤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約20%。
據了解,巴基斯坦木爾坦項目業主方為木爾坦發展署,建設城市快速公交線,總投資超過3.5億美元。不過,木爾坦發展署根本沒有和雅百特合作,年報所說的收入完全是子虛烏有。2015年,雅百特以虛假采購的方式將資金轉入其控制的上海遠盼、上海煊益等關聯公司,再通過上海桂良、上海久仁等客戶將資金以銷售款名義轉回,構建資金循環,偽造「真實」的資金流。同年,雅百特與境外公司偽造虛假的建築材料出口合同,將報關出口至安哥拉的貨物運送至香港,然後再由其控制的關聯公司將貨物進口回中國。
案例2:2017年11月23日,爾康制葯發布公告,爾康制葯2016年年報虛增利潤總計2.31億元,主要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柬埔寨爾康虛增主營業務收入2.29億元,預計虛增凈利潤2.09億元;另外一部分是公司在北美地區的代理商SYN公司產生銷售退回,未能及時進行會計處理,導致虛增主營業務收入0.26億元,虛增凈利潤0.23億元。
爾康制葯最近三年的固定資產增長速度較快,從2014年賬面價值7.19億元增長到2016年底的17.69億元,其中房屋建築物占固定資產比例分別為49.7%、71.01%、72.32%。2015年和2016年從在建工程轉入固定資產金額為6.78億元和5.55億元。公司固定資產占總資產比例遠高於同行業公司。
但根據公司披露的房屋建築物信息,2016年應該繳納的房產稅金額至少應該是552.42萬元,大於公司實際繳納的房產稅金額。因此有人質疑,爾康制葯可能虛構了部分房產。
除此之外,爾康制葯公告顯示,近兩年進行了超過20億元的固定資產投資,但官網上僅僅查到三條招標信息,與其固定資產投資極不匹配。
案例3:近期另一起受到廣泛關注的財務造假案例金亞科技:2013年金亞科技大幅虧損,扭虧成為2014年的首要目標。為了實現「扭虧」,上市公司設置了兩個帳套,一個記錄真實的數據,一個記錄「編造」的數據用於對外披露。經調查核實,金亞科技通過虛構客戶、偽造合同、偽造銀行單據、偽造材料產品收發記錄、隱瞞費用支出等方式,2014年年報共虛增營業收入7363.51萬元,虛增營業成本1925.33萬元,少計銷售費用368.5萬元、管理費用132.08萬元、財務費用795.3萬元、營業外收支1315.49萬元。不僅如此,上市公司還存在虛增銀行存款2.18億元,虛列預付3.1億元工程款的造假行為。這導致其年報虛增利潤總額8049.55萬元,占當期披露的利潤總額的比例為335.14%。金亞科技也因此由虧損變為盈利。顯然,金亞科技2014年度「扭虧為盈」,正是其財務造假的結果。
3、大額的銷售退回。如果在接近資產負債表日存在大額的銷售退回,要關注銷售的真實性,是否存在虛構銷售的情形。
案例:2013年至2015年,昆明機床(*ST 昆機)與部分經銷商或客戶簽訂合同,經銷商或客戶虛假采購昆明機床產品並預付定金,但最終並不提貨,後期通過第三方繞賬等方式將定金退回客戶,或者直接按照客戶退貨進行處理,完成虛假銷售。在此過程中,昆明機床虛構合同、發貨單、運輸協議等單據,通過虛構交易的方式來虛計收入,以達到虛增當年利潤的目的。為避免虛計收入被審計人員發現,昆明機床採用在賬外設立庫房的方式,將存貨以正常銷售的方式出庫,但存貨並未實際發往客戶,而是移送至賬外庫房。之後,昆明機床通過「二次」銷售,虛構銷售退回,或將產成品拆解為零配件從第三方虛構采購購回等方式處理賬外存貨,但原來虛計的應收賬款無法沖減。為避免設立賬外庫房的事宜被審計人員察覺,昆明機床還要求出租外庫的出租人將租金業務發票開具為運輸費用發票。昆明機床2013年虛計收入115筆,共計12,235.26萬元,2014年虛計收入46筆,共計7,946.00萬元,2015年虛計收入34筆,共計2,020.36萬元。
4、業績增長與查詢到的公開信息、常識相違背。從海關、進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工商信息查詢等獲取外部非財務數據,驗證公司業績的真實性,往往會有意想不到的收獲。
案例1:爾康制葯,媒體質疑報道中提供了一組海關數據,2016年中國向柬埔寨進口木薯澱粉共計3.09萬噸,金額為1,042.83萬美元,摺合人民幣0.72億元。據此可推斷,爾康制葯柬埔寨項目的大部分產品並未進口到中國而是銷往海外。即使假設銷往中國的0.72億元均為爾康(香港)實現的凈利潤,公司柬埔寨項目的海外銷售凈利潤亦高達5.43億元,高於爾康制葯2016年年報披露的公司海外銷售毛利潤4.34億。上述數據與柬埔寨公司實現盈利不符。
公司如果是通過提前確認收入的方式進行財務造假,往往會出現違背常識的地方,如果對財務數據多加分析,往往能發現財務造假的端倪。
案例2: 2011~2015年,金徽酒(603919)超過90%的銷售收入為經銷商所貢獻,2011~2015年度9家歷年前五大客戶(其中兩家為同一控制人,故統計為9家,2016年未披露前五大客戶名稱),6家地處甘肅省國家級貧困縣,貢獻的銷售業績最高達11,271.41萬元,最低亦有1,948.68萬元。6家歷年前五大客戶分布於甘肅隴南和定西兩市,分別為隴南興達商貿有限公司、宕昌世紀金徽經銷點、禮縣紅雲商貿有限公司、渭源縣鑫城名酒營銷中心、臨洮縣藝順祥名酒綜合超市和隴西縣孚泰酒業有限責任公司。
隴南興達商貿有限公司(與隴南市三和源商貿有限公司股東一致,三和源於2013年9月注銷,此處為便於統計合稱為隴南興達商貿有限公司)連續5年穩居金徽酒第一大客戶寶座,(三和源)2011年銷售收入為8,299.81萬元;2012年為11,271.41萬元;2013年為9,700.32萬元(興達商貿);2014年為5,413.80萬元;2015年為5,097.03萬元。
而記者從隴南市國稅局及武都分局查詢到的納稅數據顯示,該企業核定每月銷售收入3.4萬元(截止2014年),亦即年銷售收入40.8萬元,與金徽酒披露的最高年度銷售收入(2012年,11271.41萬元)相差逾275倍。
2011年及2012年第二大客戶,2013年第五大客戶——宕昌世紀金徽經銷點(2015年1月注銷),金徽酒披露其2011年度銷售收入2,989.30萬元;2012年度銷售收入4,083.80萬元;2013年度銷售收入2,892.12萬元。宕昌縣國稅局數據顯示該個體戶每月銷售收入均不足2萬元。
禮縣紅雲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禮縣紅雲商貿)、渭源縣鑫城名酒營銷中心(以下簡稱渭源鑫城名酒)、臨洮縣藝順祥名酒綜合超市(以下簡稱臨洮藝順祥超市),3家歷年前五大客戶在稅務系統對應的銷售數據,亦與金徽酒公告數據出入頗大。
當地國稅局納稅數據顯示,禮縣紅雲商貿2013年應稅收入為219.63萬元,2014年為499.82萬元,2015年為680.47萬元。而金徽酒公告顯示,2013~2015年,禮縣紅雲商貿銷售額分別為3,884.89萬元(第三大客戶)、3,312.72萬元(第二大客戶)和3,319.25萬元(第五大客戶)。
同為個體工商戶,臨洮藝順祥超市核定每月納稅經營額為4.6萬元,即年銷售收入55.2萬元。而其在金徽酒公告的業績中,最低年銷售額為2,533.17萬元(2012年),最高達到3,738.93萬元(2015年)。
渭源鑫城名酒2011年(5月起)~2012年在渭源縣國稅局核定的每月銷售收入為4,800元,即年銷售收入僅為5.76萬元,而金徽酒披露的該客戶2011年、2012年銷售收入卻為1,997.52萬元和2,618.36萬元,與2012年金徽酒披露的數據相差約454倍(2618.36萬元/5.76萬元)。
隴西縣孚泰酒業有限責任公司2014年的計稅銷售額為256.33萬元,2015年為227.98萬元,而金徽酒相應披露的年銷售額則為3192.75萬元和4170.17萬元,兩者同樣相差甚遠。
案例3:中毅達2016年度實現扭虧為盈的主要驅動因素是收購了福建上河51%的股權。福建上河2016年度實現營業收入5.69億元,實現凈利潤6953萬元。而中毅達全年盈利不過468萬元。其2014、2015年業績情況一般,凈利潤均未超過350萬元。轉折點發生在被中毅達收購的2016年三季度,收購後,福建上河不斷從大型央企、大型地方國企承接工程業務。
貴陽觀山湖區現代製造產業園京東路項目、貴州省息烽縣龍泉大道建設項目施工二標段項目、貴陽市花溪區孟溪路二標段項目、畢節市梨樹高鐵客運樞紐中心項目土石方及地基處理工程和貴州省修文縣桃源大道道路工程設計施工總承包施工一標段等5個項目,是福建上河2016年承接的最大5個項目,貢獻營收5.3億元,佔了福建上河全年營收的94%。項目全部在貴州境內,其中4個項目總包方為中鐵十七局(其中兩個項目分總包方中鐵貴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為中鐵十七局全資子公司)。這些項目合同簽訂時間相差不過4個月,因此,福建上河在近乎多線作戰、同時開工的情況下,依然大幅縮短了建設工期。
以畢節市梨樹高鐵客運項目為例,項目預計啟動時間為2016年1月,建設工期2年。延遲5個多月開工後,福建上河8月6日簽訂分包合同,12月份便顯示已完工,完工率100%,確認收入近6000萬元。與此相對應的是,中鐵十七局相關項目人員卻表示目前該項目仍處於施工建設中,預計2019年完工。
5、與同一家客戶同時發生銷售、采購的交易的情況,這種財務造假的手法常見於平台類公司,例如某游戲公司,因為存在業績對賭壓力,虛構了3億元與國外某公司的銷售,同時虛構了與另外一家國外公司的采購,銷售采購金額完全一致。
6、大額的關聯方交易。企業是否與兩家存在關聯關系的公司同時存在銷售、采購的的情況。如果交易是虛構的,銷售所收到的資金往往會通過采購交易還給關聯的公司,從而完成資金的閉環,如果企業與兩家存在關聯關系的公司同時存在銷售、采購的的情況,在調查的過程中需要重點關注交易的真實性和企業與交易對方否存在實質關聯方關系。
❷ 求關於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不及時披露不充分的案例及分析。謝謝!!不用太多,每個大約100-300字就好!!
不及時
據金融界財經信息報道[33>,2004年8月31日國光瓷業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對外擔保總額為78589.31萬元,其中涉及51218.31萬元(占上年末經審計凈資產13824%)的對外擔保沒及時履行臨時公告的信息披露義務"2004年8月31日,
國光瓷業控股股東上海鴻儀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及其關聯方佔用該公司資金共
22321.15萬元,並且如此重大關聯交易沒有履行相應的審議程序,也未及時履行
臨時公告的信息披露義務"2004年9月30日,該公司涉及訴訟事項18起,涉訴
金額32873.41萬元,其中涉及2311.676萬元(占上年末經審計凈資產的62.39%)
的訴訟也沒有及時履行臨時公告的信息披露義務"
2.會計信息披露不充分
目前一些上市公司在招股說明書!上市公告書和定期報告中所披露的會計信
息中,仍有不少公司疏於充分性規范或流於形式"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某些重大
事件不予以公告;採取避重就輕的手法,故意誇大部分事實,隱瞞部分事實;對
有用的資料也不在財務報表附註中說明,從而誤導投資者"在信息披露中,措辭
含糊,模稜兩可;定性披露多,定量披露少,絕對值披露多,相對比例披露少,
這些情況在不同程度上降低了信息的可信性和可比性"
據證券之星網報道[34}:2004年6月17日遭上海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的哈慈股
份有限公司,其控股股東哈慈集團有限公司2003年度累計佔用公司資金5.8億元,
年末仍有1.02億元的余額未歸還;公司關聯方哈爾濱天業高新技術產業有限公司
2003年度累計佔用公司資金.25億元"上述關聯交易在2003年度的發生額達8.3
億元,占哈磁股份2002年末經審計凈資產的110.9%"對此重大事項,公司既沒有
履行規定的決策程序,也沒有履行臨時公告的信息披露義務"
❸ 誰給我提供一些關於會計學中,中國企業作假帳的案例及其原因和分析!~急急急~!!!!
會計學中,中國和世界企業作假帳的案例及其原因和分析: 公司出於完成財務計劃、維持或提升股價、增資配股、獲取貸款、保住上市資格等目的,常常採用各種手段虛報利潤。常見的利潤操縱手段包括不恰當核算特殊交易(如債權、債務重組、非貨幣交易、關聯交易等)、濫用會計政策及會計估計變更、錯誤確認費用及負債、資產造假等。
在形形色色的利潤操縱手法中,資產造假占據了主要地位。我國近年來影響較大的財務報表舞弊案絕大多數與資產項目的造假有關,上市公司瓊民源、藍田股份、東方鍋爐、成都紅光就是其中的典型。造假的公司一般使用五種手段來非法提高資產價值和虛增盈利,即虛構收入,虛假的時間差異,隱瞞負債和費用,虛假披露以及資產計價舞弊。其中資產計價舞弊是資產造假的慣用手法。而存貨項目因其種類繁多並且具有流動性強、計價方法多樣的特點,又導致存貨高估構成資產計價舞弊的主要部分。對其分析是本文的重點所在。
中外上市公司中,涉及存貨舞弊的案例為數眾多,其中比較著名的有麥克森&羅賓斯公司、斯溫道色拉油公司、權益基金、ZZZZ百斯特公司,法爾莫公司以及中國的紅光實業公司、天津廣夏(集團)有限公司等。這些公司所策劃的舞弊方案給注冊會計師帶來了很大的審計風險。下面就選擇其中較為典型的美國法爾莫公司案予以介紹。
二、法爾莫公司案例
從孩提時代開始,米奇·莫納斯就喜歡幾乎所有的運動,尤其是籃球。但是因天資及身高所限,他沒有機會到職業球隊打球。然而,莫納斯確實擁有一個所有頂級球員共有的特徵,那就是他有一種無法抑制的求勝慾望。
莫納斯把他無窮的精力從球場上轉移到他的董事長辦公室里。他首先設法獲得了位於(美)俄亥俄州陽土敦市的一家葯店,在隨後的十年中他又收購了另外299家葯店,從而組建了全國連鎖的法爾莫公司。不幸的是,這一切輝煌都是建立在資產造假——未檢查出來的存貨高估和虛假利潤的基礎上的,這些舞弊行為最終導致了莫納斯及其公司的破產。同時也使為其提供審計服務的「五大」事務所損失了數百萬美元。下面是這起案件的經過:
自獲得第一家葯店開始,莫納斯就夢想著把他的小店發展成一個龐大的葯品帝國。其所實施的策略就是他所謂的「強力購買」,即通過提供大比例折扣來銷售商品。莫納斯首先做的就是把實際上並不盈利且未經審計的葯店報表拿來,用自己的筆為其加上並不存在的存貨和利潤。然後憑著自己空談的天份及一套誇大了的報表,在一年之內騙得了足夠的投資用以收購了8家葯店,奠定了他的小型葯品帝國的基礎。這個帝國後來發展到了擁有300家連鎖店的規模。一時間,莫納斯成為金融領域的風雲人物,他的公司則在陽土敦市贏得了令人崇拜的地位。
在一次偶然的機會導致這個精心設計的、至少引起5億美元損失的財務舞弊事件浮出水面之時,莫納斯和他的公司炮製虛假利潤已達十年之久。這實在並非一件容易的事。當時法爾莫公司的財務總監認為因公司以低於成本出售商品而招致了嚴重的損失,但是莫納斯認為通過「強力購買」,公司完全可以發展得足夠大以使得它能順利地堅持它的銷售方式。最終在莫納斯的強大壓力下,這位財務總監捲入了這起舞弊案件。在隨後的數年之中,他和他的幾位下屬保持了兩套賬簿,一套用以應付注冊會計師的審計,一套反映糟糕的現實。
他們先將所有的損失歸入一個所謂的「水桶賬戶」,然後再將該賬產的金額通過虛增存貨的方式重新分都到公司的數百家成員葯店中。他們仿造購貨發票、製造增加存貨並減少銷售成本的虛假記賬憑證、確認購貨卻不同時確認負債、多計或加倍計算存貨的數量。財務部門之所以可以隱瞞存貨短缺是因為注冊會計師只對300家葯店中的4家進行存貨監盤,而且他們會提前數月通知法爾莫公司他們將檢查哪些葯店。管理人員隨之將那4家葯店堆滿實物存貨,而把那些虛增的部分分配到其餘的296家葯店。如果不考慮其會計造假,法爾莫公司實際已瀕臨破產。在最近一次審計中,其現金已緊缺到供應商因其未能及時支付購貨款而威脅取消對其供貨的地步。
注冊會計師們一直未能發現這起舞弊,他們為此付出了昂貴的代價。這項審計失敗使會計師事務所在民事訴訟中損失了3億美元。那位財務總監被判33個月的監禁,莫納斯本人則被判入獄5年。
三、案例分析:如何識別存貨舞弊
為何注冊會計師們一直未能發現法爾莫公司舞弊的跡象呢?或許,他們可能太信任他們的客戶了,他們從報紙上閱讀到關於它的文章,從電視中看到關於莫納斯努力奮斗的報道,從而為這種欺騙性的宣傳付出了代價;他們也可能是在錯誤的假設下執行審計,即認為他們的客戶沒有進行會計報表舞弊的動機,因為它正在大把大把地賺錢。回顧整個事件,只要任何人問一下這樣一個基本的問題,即「一個以低於成本出售商品的公司怎能賺錢?」,注冊會計師們或許就能夠發現這起舞弊事件。
此案件給我們敲響了警鍾,存貨審計是如此的重要,也是如此的復雜,使得存貨舞弊並非僅憑簡單的監盤就可查出。不過,如果注冊會計師能夠弄清這些欺騙性操縱是如何進行的,對於發現這些舞弊將會大有幫助,這就意味著注冊會計師必須掌握識別存貨舞弊的技術。
(一)存貨價值的操縱手法
存貨的價值確定涉及兩個要素:數量和價格。確定現有存貨的數量常常比較困難,因為貨物總是在不斷地被購入和銷售;不斷地在不同存放地點間轉移以及投入到生產過程之中。存貨單位價格的計算同樣可能存在問題,因為採用先進先出法、後進先出法、平均成本法以及其他的計價方法所計算出來的存貨價值將不可避免地存在較大的差異。正因如此,復雜的存貨賬戶體系往往成為極具吸引力的舞弊對象。
不誠實的企業常常利用以下幾種方法的組合來進行存貨造假:虛構不存在的存貨,存貨盤點操縱,以及錯誤的存貨資本化。所有這些精心設計的方案有一個共同的目的,即虛增存貨的價值。
1、虛構存貨
正如莫納斯所做的那樣,一個極易想到的增加存貨資產價值的方法是對實際上並不存在的項目編造各種虛假資料,如沒有原始憑證支持的記賬憑證、誇大存貨盤點表上存貨數量、偽造裝運和驗收報告以及虛假的定購單,從而虛增存貨的價值。因為很難對這些偽造的材料進行有效識別,注冊會計師往往需要通過其他的途徑來證實存貨的存在與估價。
2、存貨盤點操縱
注冊會計師在很大程度上依賴對客戶存貨的監盤來獲取有關存貨的審計證據。因此,對注冊會計師來說,執行和記錄盤點測試顯得非常重要。遺憾的是,在一些存貨舞弊案件中,審計客戶在數小時之內就改變了注冊會計師的工作底稿。因而,注冊會計師必須採取足夠的措施以確保審計證據的可信性。
舉例來說,假定審計客戶在會計期間結束前五天收到一大批貨物,隨之將所有與之有關的驗收報告和發票以及它們的復印件抽出,並在審計進行期間將其隱藏起來。然後,在存貨實物盤點時,雇員們再將這些貨物清點並計入注冊會計師測試的那批貨物中去。
顯然,在上例中實物存貨將被高估,同時有相同金額的負債被低估。對於客戶來說,採取這種方法的好處是存貨高估的金額將會被混入整個銷售成本的計算之中。遇到這種情況,注冊會計師需要進行比例或趨勢分析以發現可能的舞弊。另外,也可以檢查會計期間結束後一段時間內的款項支出。如果注冊會計師發現有未在采購日記賬中記錄的直接支付給供應商的款項,就應該進行進一步的調查。
3、錯誤的存貨資本化
雖然任何存貸項目都可能存在不恰當資本化的情況,但產成品項目中這方面的問題尤為突出。有關產成品被資本化的部分通常是銷售費用和管理費用。為了發現這些問題,注冊會計師應當對生產過程中的有關人員進行訪談,以獲取歸入存貨成本的費用歸集與分配過程是否適當的信息。審計客戶往往可列出很多看似非常充分的理由,用以支持通過對存貨項目進行資本化而增加利潤的處理。此類舞弊往往是財務總監在總裁的指使下實施的。因此,在對關鍵人物的正式訪談中,如果懷疑有人指使他們誇大有關存貨的信息,注冊會計師應採取一種直截了當的方式,以責難的態度迫使其說出真相。
(二)盤點的局限性
證實存貨數量的最有效途徑是對其進行整體盤點。注冊會計師必須合理、周密地安排盤點程序並謹慎地予以執行。盤點的時間應盡量接近年終結賬日。在盤點時應盡可能採取措施以提高盤點的有效性,比如各存放點同時盤點、停止存貨流動以及盤點數額達到合理的比例等。不過,即使注冊會計師謹慎地執行了該程序,也不能保證發現所有重大的舞弊。這是因為存貨的盤點測試存在以下局限性:
(1)管理當局往往派代表跟隨注冊會計師,一方面記錄下測試的結果,同時也可掌握測試的地點及進程等情況。這樣,審計客戶就有機會將虛構的存貨加計到未被測試的項目中,從而錯誤地增加存貨的總體價值。
(2)在執行盤點測試程序時,注冊會計師一般會事先通知客戶測試的時間和地點以便其做好盤點前的准備工作。但是,對於那些有多處存貨存放地點的公司,這種事先通知使管理當局有機會將存貨短缺隱藏在那些注冊會計師沒有檢查的存放點。
(3)有時注冊會計師並不執行額外的審計程序以進一步檢查已經封好的包裝箱。這樣,為虛報存貨數量,管理當局會在倉庫里堆滿空箱子。
(三)通過分析程序識別可能的存貨舞弊
既然靠監盤並不能發現所有重大舞弊行為,注冊會計師必須執行分析程序。
一個不誠實的客戶可通過多種途徑去操縱存貨信息。注冊會計師必須從多種思維角度去看待那些數據,以最大可能地發現有關的舞弊行為。不僅要推測舞弊是如何進行的,而且要推測客戶為什麼要舞弊以及客戶為什麼要將這種違規做法作為首要的選擇。也就是說注冊會計師要對管理當局進行重大存貨舞弊的動機和機會進行評估以發現資產造假行為。
1、管理當局舞弊的動機
客戶進行舞弊的動機可謂多種多樣,對其進行分析並在執行審計過程中予以考慮將有助於發現可能的舞弊。以下列舉了導致管理當局產生舞弊沖動的幾種常見原因:
(1)客戶公司正面臨財務困難。
(2)客戶管理當局面臨完成財務計劃的壓力。
(3)存貨為資產負債表中的一個重大項目。
(4)存在合同所限定的供貨方面的壓力。
(5)客戶公司企圖得到用存貸擔保的融資。
(6)管理當局面臨來自資本市場的壓力,如股價下跌、公司面臨退市或被收購的風險等。
2、管理當局舞弊的機會
並非所有的公司都可以通過存貨造假虛增利潤並瞞過注冊會計師的盤點程序。事實上,對於有些公司,如那些規模很小、業務較簡單的公司,要想瞞過注冊會計師而在存貨上做手腳是非常困難的。但存在以下情況時管理當局進行存貨舞弊的可能性會增加:
(1)客戶公司是一個製造企業,或者說其擁有一個確定存貨價值的復雜系統。
(2)客戶公司涉及高新技術或其他迅速變動的行業。
(3)客戶公司擁有眾多的存貨存放地點。
3、管理當局舞弊的跡象
虛構資產會使公司的賬戶失去平衡。與以前的期間相比,銷售成本會顯得過低,而存貨和利潤將顯得過高。當然,還可能會有其他的跡象。在評估存發高估風險的時候,注冊會計師應回答以下問題,回答「是」越多,存貨舞弊的風險就越高。
(1)存貨的增長是否快於銷售收入的增長?
(2)存貨占總資產的百分比是否逐期增加?
(3)存貨周轉率是否逐期下降?
(4)運輸成本所佔存貨成本的比重是否下降?
(5)存貨的增長是否快於總資產的增長?
(6)銷售成本所佔銷售收入的百分比是否逐期下降?
(7)銷售成本的賬簿記錄是否與稅收報告相抵觸?
(8)是否存在用以增加存貨余額的重大調整分錄?
(9)在一個會計期間結束後,是否發現過入存貨賬戶的重要轉回分錄?
四、對注冊會計師行業的啟示和教訓
存貨項目由於其自身的復雜性早已成為舞弊者趨之若騖的理想對象,同時也引起了注冊會計師的特別關注。自從1938年美國著名的麥克森·羅賓斯葯材公司審計案例發生後,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就將存貨盤點列為公司審計必須進行的重要程序之一。然而,由於審計局限性的存在,注冊會計師的疏忽以及客戶管理當局舞弊技術的提高,依然有不少會計師事務所在存貨審計中吃盡苦頭。法爾莫公司案就是一個很好的證明。所謂「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注冊會計師只要不斷地吸取昔日教訓,努力完善審計技術,切實提高查處舞弊的能力,就必定能將存貨審計失敗的風險降至最低。那麼,從法爾莫案件中我們能得到怎樣的啟示和教訓呢?
1、對舞弊的動機和機會予以充分關注。
由於舞弊存在被發現的風險以及道德方面的壓力,也就是說舞弊亦有成本,所以在正常情況下,理性的人寧願尊重客觀事實。不過,一旦面臨某種壓力和誘惑,客戶舞弊的沖動會變得強烈。法爾莫公司正是由於虧損的壓力以及莫納斯急欲籌資擴張的慾望才鋌而走險,走上了造假的不歸之路。可見,注冊會計師對舞弊的動機進行分析有助於降低審計風險。
2、重視分析性程序的應用。
鑒於盤點程序具有局限性,注冊會計師無法指望通過盤點解決所有的問題。若想發現舞弊的蛛絲馬跡,分析性程序不啻為一種十分有效的審計方法。這一程序從整體的角度對客戶提供的各種具有內在勾稽關系的數據進行對比分析,有助於發現重大誤差。如前文所述,由於存貨造假會使有些項目出現異常,因而對存貨與銷售收入、總資產、運輸成本等項目進行比例和趨勢分析,並對那些異常的項目進行追查,就很可能揭示出重大的舞弊。
另外,還可以將財務報表與報表附註、財務狀況說明書、稅務報告以及其他類似的文件相互核對以盡可能降低審計風險。
3、重要性原則的恰當應用。
重要性原則是審計工作中一個重要原則,對於資產負債表中佔有重要比例的項目,注冊會計師必須特別予以關注,尤其對那些內部控制制度較為薄弱而在資產負債表中又佔有相當比重的項目,就不能採用一般的常規審計程序,而應實施特別的詳查方法。對於法爾莫公司這樣一個商業企業,存貨應是極其重要的項目。注冊會計師本應針對存發設計特別的抽查或詳查程序,而事實上卻只採取了例行的提前數月通知,少量抽樣的常規盤點程序,正是這種簡單的處理使得莫納斯等人有了可乘之機。
4、對注冊會計師進行專職培訓,以提高查找資產舞弊的能力。
通過上述案例分析,我們應該看到審計客戶的舞弊水平在不斷提高,其手段從簡單的違紀違規轉向了有預謀、有組織的技術造假;從單純的賬簿造假轉向了從傳票到報表的全面會計資料造假。同時,舞弊人員的反查處意識增強,對審計人員的常用審計方法有所了解和掌握。因而,僅靠以前簡單的方法已不能滿足當前的需要。為能夠勝任專業工作,注冊會計師必須不斷提高自身查處舞弊的能力。所以,為維護注冊會計師行業的健康發展,使會計師事務所減少訴訟的風險,職業團體應對注冊會計師進行專職培訓,以提高查找資產舞弊的能力。
❹ 上市公司的財務報表舞弊重大案例
安然、南方保健公司、麥道夫、銀廣夏、藍田、達爾曼、興業銀行、長虹
❺ 國內上市公司中哪些在近年出過財務丑聞
典型案例有四川長虹(2003年、 2004年)。上市公司濫用會計估計按需操縱利潤的主要手段是對大量運用專業判斷的資產減值准備的計提和沖銷。(1)那些連續微盈且(或)近期有再融資目標的上市公司經常計提不足,即使在行業風險和經營風險「雙高」的情況下,仍以低比率進行壞賬估計和存貨跌價估計。(2)那些業績較好但不穩定的上市公司,則在「盈利上升時,多計提減值准備;盈利下滑時,再將減值准備沖回」,用以平滑各年間利潤。(3)那些虧損、處於退市邊緣的上市公司,對於資產減值准備平時該提不提或極少計提,「需要」時就一次提個夠,採用「休克療法」和「虧出盈利的空間」,通常是在第一年虧損後,第二年大額計提資產減值准備,導致第二年巨虧,第三年又以各種理由轉回大量的資產減值准備,從而造成財務報表在第三年扭虧為盈的假像,以避免退市;或者選擇某一年超大額計提,在其後的幾年中再緩緩沖回,以此製造業績小幅穩定攀升的財務報告。值得慶幸的是,新《企業會計准則》對資產減值准備的沖回作了嚴格的規定,長期股權投資、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等長期資產的減值准備一經計提,事後即使價值出現回升,已計提的減值准備也不得轉回,只能在處置相關資產後,再進行會計處理,利用這些減值准備項目調節利潤的空間已大大縮小。新准則此規定對上市公司的利潤操縱起到了一定的抑製作用,但對原八項減值准備中的除上述專案外的其他專案未做規定,且對資產損失的確認與計量以「作不間斷的評估,只要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於其帳面價值」為標准,仍留給了某些上市公司按需確認減值損失的空間,仍需引起密切關注。
資料轉載
❻ 會計學基礎課作業,老師要求:從網上找出上市公司會計造假案的具體案例,分析會計造假的根本動機
科龍事件
根據科龍公布的年報顯示,2000 年科龍全年巨虧達8.3 億元,2001 年更是達到14.76 億元,轉眼到了2002 年居然實現凈利1億元。如此巨大的反差之下,隱藏的是並不少見的利潤大清洗的財務手段,即2002 年的扭虧的巨大「貢獻」來自於2001 年的巨虧。科龍2001 年費用總額21 億元之巨,2002 年僅為9 億元,扭虧之術可見一斑。當然,如此扭虧為盈是建立在存貨跌價准備計提比例的大幅變化與應收賬款壞賬准備的計提的變化。
2006年7月16日,中國證監會對廣東科龍電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責任人的證券違法違規行為做出行政處罰與市場永久性禁入決定。這是新的《證券市場禁入規定》自2006年7月10日施行以來,證監會做出的第一個市場禁入處罰。本文擬通過分析科龍電器違法違規行為中的會計審計問題,討論其帶給我們的思考和啟示。
(一)科龍財務舞弊手法分析
事實證明,顧雛軍收購科龍後,公司的經營狀況並無明顯改善,凈利潤的大起大落屬於人為調控,扭虧神話原來靠的是做假賬。
1.利用會計政策,調節減值准備,實現「扭虧」
科龍舞弊手法之一:虛構主營業務收入、少計壞賬准備、少計訴訟賠償金等編造虛假財務報告。經查,在2002年至2004年的3年間,科龍共在其年報中虛增利潤3.87億元(其中,2002年虛增利潤1.1996億元,2003年虛增利潤1.1847億元,2004年虛增利潤1.4875億元)。
仔細分析,科龍2001中報實現收入27.9億元,凈利1975萬元,可是到了年報,則實現收入47.2億元,凈虧15.56億元。科龍2001年下半年出現近16億元巨額虧損的主要原因之一是計提減值准備6.35億元。2001年的科龍年報被審計師出具了拒絕表示意見。到了2002年,科龍轉回各項減值准備,對當年利潤的影響是3.5億元。可有什麼證據能夠證明其巨額資產減值計提及轉回都是「公允」的?如果2001年沒有計提各項減值准備和廣告費用,科龍電器2002年的扭虧為盈將不可能;如果沒有2001年的計提和2002年的轉回,科龍電器在2003年也不會盈利。按照現有的退市規則,如果科龍電器業績沒有經過上述財務處理,早就被「披星戴帽」甚至退市處理了。可見,科龍電器2002年和2003年根本沒有盈利,ST科龍扭虧只是一種會計數字游戲的結果。
2.虛增收入和收益
科龍舞弊手法之二:使用不正當的收入確認方法,虛構收入,虛增利潤,粉飾財務報表。經查,2002年科龍年報中共虛增收入4.033億元,虛增利潤近1.2億元。其具體手法主要是通過對未出庫銷售的存貨開具發票或銷售出庫單並確認為收入,以虛增年報的主營業務收入和利潤。根據德勤會計師事務所的報告,科龍電器2004年第四季度有高達4.27億元的銷售收入沒有得到驗證,其中向一個不知名的新客戶銷售就達2.97億元,而且到2005年4月28日審計時仍然沒有收回。此後的2003年和2004年,同樣是在顧雛軍和格林柯爾的操縱下,科龍年報又分別虛增收入3.048億元和5.127億元,虛增利潤8935萬元和1.2億元。這意味著在顧雛軍入主科龍之後所出具過的3份公司年報都存在財務造假,將不曾實現的銷售確認為當期收入。
3.利用關聯交易轉移資金
科龍舞弊手法之三:利用關聯交易轉移資金。經查,科龍電器2002年至2004年未披露與格林柯爾公司共同投資、關聯采購等關聯交易事項,2000年至2001年未按規定披露重大關聯交易,2003年、2004年科龍公司年報也均未披露使用關聯方巨額資產的事項。
顧雛軍入主科龍不久便開始在各地瘋狂收購或新設控股子公司,通過收購打造的「科龍系」主要由數家上市公司和各地子公司構成。到案發時,科龍已有37家控股子公司、參股公司、28家分公司。由顧雛軍等在境內外設立的私人公司所組成的「格林柯爾系」在國內亦擁有12家公司或分支機構。此間」科龍」與」格林柯爾」公司之間發生資金的頻繁轉換,共同投資和關聯交易也相當多。科龍公司在銀行設有500多個賬戶都被用來轉移資金。在不到4年的時間里,格林柯爾系有關公司涉嫌侵佔和挪用科龍電器財產的累計發生額為34.85億元。
如此看來,對於格林柯爾而言,科龍只是一個跳板,它要做的是借科龍橫向並購,利用科龍的營銷網路賺取利潤。顧雛軍把國內上市公司科龍當作「提款機」.一方面以科龍系列公司和格林柯爾系列公司打造融資和拓展平台為由.通過眾多銀行賬戶,頻繁轉移資金,滿足不斷擴張的資本需求,採用資本運作通過錯綜復雜的關聯交易對科龍進行盤剝,掏空上市公司,另一方面又通過財務造假維持科龍的利潤增長。
(二)科龍審計報告透視
科龍財務造假該打誰的板子?為其提供審計服務的會計師事務所自然難脫干係。2002年之前,科龍的審計機構是安達信,2001年,ST科龍全年凈虧15億元多,當時的安達信「由於無法執行滿意的審計程序以獲得合理的保證來確定所有重大交易均已被正確記錄並充分披露」給出了拒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2002年,安達信因安然事件顛覆後,其在我國內地和香港的業務並入普華永道,普華永道對格林柯爾和科龍這兩個「燙手山芋」採取了請辭之舉。之後,德勤走馬上任,為科龍審計了2002年至2004年的年報。在對ST科龍2002年年報進行審計時,德勤認為「未能從公司管理層獲得合理的聲明及可信賴的證據作為其審計的基礎,報表的上年數與本年數也不具有可比性」,所以出具了「保留意見」審計報告。此前安達信曾給出過拒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在2001年年末科龍整體資產價值不確定的情況下,德勤2002年給出「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顯得有些牽強。在此基礎上,2003年德勤對科龍2003年的年報出具了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2004年德勤對科龍出具了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盡管在2004年年報披露之後德勤也宣布辭去科龍的審計業務,但它此前為科龍2003年年報出具的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為2002年、2004年年報出具的保留意見審計報告並沒有撤回,也沒有要求公司進行報表重述。既然科龍被證實有重大錯報事實,德勤顯然難以免責。據媒體透露,證監會基本完成了對德勤的調查,德勤對科龍審計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包括:審計程序不充分、不適當,未發現科龍現金流量表重大差錯等。
第一,在執行審計程序等方面,德勤的確出現了嚴重紕漏,對科龍電器的審計並沒有盡職。例如,證監會委託畢馬威所作的調查顯示:2001年10月1日至2005年7月31日期間,科龍電器及其29家主要附屬公司與格林柯爾系公司或疑似格林柯爾系公司之間進行的不正常重大現金流出總額約為40.71億元,不正常的重大現金流入總額約為34.79億元,共計75.5億元。而這些在德勤3年的審計報告中均未反映。《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規定,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業務,必須按照執業准則、規則確定的工作程序出具報告。注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的條件之一,即須認為會計報表公允地反映了企業的現金流量。根據《獨立審計具體准則第7號一一審計報告》第18條規定,意味著德勤認為科龍2002、2003、2004年度的現金流量表是公允的。
第二、德勤對科龍電器各期存貨及主營業務成本進行審計時,直接按照科龍電器期末存貨盤點數量和各期平均單位成本確定存貨期末余額,並推算出科龍電器各期主營業務成本。在未對產成品進行有效測試和充分抽樣盤點的情況下,德勤通過上述審計程序對存貨和主營業務成本進行審計並予以確認,其審計方法和審計程序均不合理。
第三、德勤在存貨抽樣盤點過程中缺乏必要的職業謹慎,確定的抽樣盤點范圍不適當,審計程序不充分。德勤在年報審計過程中實施抽樣盤點程序時,未能確定充分有效的抽樣盤點范圍,導致其未能發現科龍電器通過壓庫方式確認虛假銷售收入的問題。存貨監盤也是一項重要的審計程序,如果進行賬實相符核查,科龍虛增的主營業務利潤其實並不難發現。
第四、科龍銷售收入確認問題,體現出德勤未能恰當地解釋和應用會計准則,同時這也說明德勤未能收集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收入的確認應該以貨物的風險和報酬是否轉移為標准,一般來說僅以「出庫開票」確認收入明顯不符合會計准則。如果一項銷售行為不符合收入確認原則,就不應確認為收入。未曾實現的銷售確認為當期收入必然導致利潤虛增。對較敏感的「銷售退回」這一塊,德勤也沒有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致使科龍通過關聯交易利用銷售退回大做文章,轉移資產,虛增利潤,這也是德勤所不能迴避的錯誤。
第五、德勤審計科龍電器分公司時,沒有對各年未進行現場審計的分公司執行其他必要審計程序,無法有效確認其主營業務收入實現的真實性及應收賬款等資產的真實性。科龍有很多分公司、子公司,組織結構相當復雜。按照審計准則,會計師事務所應根據審計風險,即審計重要性水平來確認每年對哪些分公司進行現場審計。
(三)思考與啟示
對於科龍財務造假,中國證監會已做出處罰決定,但其引發的相關問題令人深思,主要有:
1.科龍財務造假根源何在
科龍財務造假的根源仍然是公司治理結構問題。2001年,科龍實施產權制度改革,通過股權轉讓引入「格林柯爾」實現了民營化重組,其初衷是希望民營資本的介入能夠打開產權之結,改善公司治理。現在看來,在顧雛軍的把持下,科龍的內部人控制現象不但沒有改善,反倒被強化了。幾年來公司的會計數字游戲、關聯交易以及公司資金被」掏空」等一系列惡性事件,再次凸顯其公司治理結構存在的問題。從表面上看,科龍已形成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之間的權力制衡機制。但實質上公司治理仍存在嚴重缺陷。顧雛軍利用其對公司的超強控制力,以其他股東的利益為代價為格林柯爾謀利,導致科龍陷入新的危機。公司的獨立董事制度也是名存實亡。當科龍為種種「疑雲」籠罩,投資者蒙受巨額損失之時,科龍的獨立董事始終未能發表有助於廣大中小股東揭曉「疑雲」的獨立意見,難怪科龍的中小股東發起震撼中國股市的要求罷免其獨立董事的「獨立運動」。當然,公司治理不僅包括內部治理,還包括外部治理,否則治理的重任難以完成。那麼,外部治理的關鍵又是什麼?是法制的完善和監管的有效性。有法不依,任何公司治理、監管制度和企業的社會責任都可能失去存在的基礎和保障。雖然市場主體為了使自身利益最大化會與制度博弈,而法律法規就是為了約束和防範這種試圖突破制度的行為而設置的。若缺乏有效監管,這種企圖突破法律制度的活動將會變本加厲。要約束公司行為,保障其內外部治理的實現,必須落實監管的有效性,最終使公司問題通過監管而得到及時發現、制止和懲戒。
2.強化市場監管是維護市場秩序的保證
證監會是對證券市場行為進行全程監管,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利益的機構。顧雛軍涉嫌多項證券違法違規問題,證監會決定對其進行查處是完全必要的。事實上,2002年以來科龍的經營業績出現劇烈波動,已經引起公眾的普遍關注和質疑,現已查實公司所披露的財務報告與事實存在嚴重不符,但它居然能夠利用財務數字游戲在中國證券市場上」混」了近5年。可以說,科龍是」自我曝光」在前,公眾質疑在先,證監會立案調查滯後。作為市場監管者的證監會沒有在第一時間發現問題的苗頭,進行有效監管,沒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保護投資者,反映出當前我國證券市場的監管效率有待提高。
此外,從證監會立案調查科龍事件,到顧雛軍等人被拘捕,投資者未能及時從相關方面獲取案情進展情況,即使案情細節不便披露,對於科龍問題的嚴重性或復雜程度也應有個交代。相比之下,創維事件發生後,香港廉政公署立即發布包括涉案人員、案件主要內容在內的詳盡信息的做法,不能不讓人感到目前投資者應有的知情權依然欠缺。
3.國際會計師事務所的問題
如果說良好的公司治理是提高上市公司會計信息質量的第一道防線,那麼獨立審計是防範會計信息失真和舞弊行為的另一道重要關卡。擁有國際「四大」會計師事務所金字招牌的德勤沒有把好這道關,反而深陷「科龍門」,由此可以發現國際會計師事務所在中國大陸執業也存在一些問題。
問題一:審計師的專業勝任能力和職業操守
自從我國會計審計服務市場對外開放以來,國際會計師事務所以其獨有的品牌優勢、人才優勢和先進的管理制度占據了國內審計服務的高端市場,業務收入和利潤率遙遙領先於國內會計師事務所。國際資本市場的磨礪和實力賦予了其極高的品牌價值,為其帶來巨大的商譽和業務機會。所以,德勤作為科龍的審計機構.其專業勝任能力毋庸置疑。而科龍聘請國際「四大」之一的德勤會計師事務所來做審計,也相信其審計報告的公信力能夠吸引更多的投資者。然而,事實證明,如果審計師缺乏應有的職業謹慎和良好的職業操守,就可能成為問題公司粉飾其經營業績的「擋箭牌」,並給事務所帶來一連串麻煩。鑒於德勤在科龍審計中的表現,難怪有人懷疑德勤在中國大陸是否存在「雙重執業標准」。否則,審計師完全可以發現科龍的問題和顧雛軍的犯罪事實。所以,審計師在出現錯誤時,簡單地將其歸結為「某些固有局限」所致,或是被審計公司管理層的造假責任等,會使社會公眾對審計行業產生不信任感,對整個行業的發展也極為不利。反觀目前審計行業的現狀,審計師職業道德缺失已導致大量的審計失敗,審計師知情而不據實發表意見和預警信息,不僅是失職,還有瀆職嫌疑,不但損害了投資者的利益,也損害了事務所和國家的長遠利益。
當然,審計師身陷問題公司,制度環境也是制約因素之一。人們習慣稱審計師為「經濟警察」,實際上誇大了外部獨立審計的作用。審計師沒有司法或行政權力,因此可能無法獲得能與行政或司法機構比肩的信息。此外,會計師事務所和客戶之間的關系十分微妙,現在許多審計師身陷問題公司,主要因為上市公司能夠左右會計師事務所的飯碗。而且,道德審判意識不強且違規成本又低,因而在利益的誘惑和驅使下,對於造假企業,審計師仍有可能鋌而走險。
問題二:國際會計師事務所的」超國民待遇」
近年來,國際會計師事務所在我國內地的業務發展迅速,與此同時,國際會計師事務所陷入財務丑聞的事件也開始出現。一向以質量精湛、執業獨立而占據國內大部分審計市場的四大國際會計師事務所開始成為被告。「科龍一德勤」事件中受指責的問題是國際會計師事務所目前在我國享受」超國民待遇」,主要問題是對國際會計師事務所能否建立和執行統一的監管標准。誠信制度面前應當「人人平等」,有關監管部門應當給予國內外會計師事務所平等競爭的平台,使公平公正原則得到充分體現。
4.審計風險防範
德勤對科龍審計失敗,再次說明了事務所審計風險防範的重要性。目前審計師面臨的審計環境發生了很大變化。一方面企業組織形式紛繁復雜和經營活動多元化,要求審計師們提高自身的風險防範能力,事務所要強化審計質量控制;另一方面.會計師事務所在證券民事賠償方面的法律責任進一步明確。無論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失敗是否受到行政處罰,只要虛假陳述行為存在,就可以作為被告,適用於舉證責任倒置原則,由其向法庭自我證明清白,或承責或免責,這樣一來審計師的責任更為重大。
面對目前獨立審計行業的系統性高風險,無論國際所還是國內所均難倖免。財務丑聞中不能排除有審計人員參與或協助造假,或有審計質量問題,但也不能否認審計人員也會成為造假公司的受害者。導致上市公司審計失敗的原因很復雜,如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就曾總結過其中最重要的十大因素。但審計失敗最主要的原因:一是審計結果是錯誤或者不恰當的;二是審計師在審計過程中沒有遵循獨立審計的原則,或者審計過程中存在著明顯的過錯甚至欺詐行為。因此.增強風險意識,通過完善制度.提高質量來推動獨立審計的良性發展,是化解審計風險之根本。
❼ 請問如何在網上找到上市公司發布虛假財務報表的案例
上市公司發布虛假財務報表的案例
前 言
美國自二00一年十月以來,陸續爆發安隆(Enron)的財務報表不實報導、世界通訊(Worldcom)的隱瞞虧損、線上時代華納(AOL LIME Warners)的虛報廣告營收及強生制葯(Johnson)被控隱瞞產品過失,甚至連國際知名的奇異公司(G.E.)、美國國際集團(AIG)、思科(Cisco)、摩根大通銀行及國際商業機器(IBM)等也因為可疑的會計操作實務,而讓投資人起了疑心,弊案酬聞,使得股市狂跌,造成美國自30年代經濟大恐慌以來,最大的投資信心危機。
有鑒於此,美國參議員沙班(Paul Sarbane)提出的著名的沙氏法案(Sarbanes-Oxley Act of 2002,又稱為「企業改革法」),該法案的重要項目包括:強化主管機關之監督、公司治理、會計師獨立性等,並成立公開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Public Company Accounting Oversight Board;PCAOB);尤其在會計師獨立性及內部控制等議題上,明文規定會計師不得同時為同一客戶提供審計及非審計服務,並加強對公司內部稽核之監控。
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功能原在賦予會計師站在保護投資大眾的立場,以稽核上市公司財務報表資訊。然而一連串的企業丑聞案,使會計師的公信力受到懷疑,從而影響公開發行公司的財務報告、財務報導准則、會計及審計規范與管制的可靠性。
一九九七年底的亞洲金融風暴,凸顯出亞洲企業仍以家族及集團化經營為主,大陸的」老三案」(深圳原野、海南中水、長城機電)導致涉案會計師事務所解散、相關注冊會計師承受嚴厲的行政處罰;「新三案「(瓊民源、紅光實業、東方鍋爐)則是「所破人亡」,而查核銀廣夏、東方電子的注冊會計師更是鋃鐺入獄,遭受懲處 。台灣在二00四年爆發之博達、皇統、宏達科、訊碟、升技等上市公司高層人員挪用公司資金,進行股價護盤及利益輸送等情事,引發了本土性金融風暴,不僅使一般投資人蒙受重大損失,更使金融體系的資產品質惡化,投資人信心大受打擊,亦使得簽證這些公司的會計師受到輿論及法律上嚴格的譴責 。
為防範上市公司財務舞弊,如何建立一套公司治理制度以偵測舞弊,便顯得異常重要。公司治理可分為「內部監控「,及「外部治理「兩類,前者企求在公司內部,建立一套完善的監督機制,由股東會與監督機關善盡監督義務,避免公司經營者從事道德危險之行為;後者則希冀由交易相對人、債權人、市場、主管機關、證卷商、會計師、及社會大眾等共同發揮力量來監督公司經營者追求公司利益。世界銀行於一九九九年提出之公司治理架構如圖一所示:
爰此,本文乃藉由分析財務報表虛假之原因及特點,並從兩岸之經營環境與會計師之責任與獨立性規范之觀點,探求如何落實公司治理制度中,有關兩岸會計師查核簽證之一環。
一、上市公司管理舞弊之原因分析
所謂「虛假財務報告」,是指財務報告中所揭示的財務會計資訊存在嚴重不實或者財務報告的揭露存在重大遺漏。不同的企業提供虛假財務報告的動機不同,其中最主要的有以下幾個層面:
1. 股價考量
若經營高層本身就是大股東或有業績預算的壓力,為了使該公司有更高的股價,進而使自己本身持股市值增加,便有強烈的誘因趨使他對財務報表動手腳,從營業收入開始,不論是毛利率、營業費用、營業利益、業外收益等都有可用來「窗飾「財務報表。此與投資人及分析師長久以來非常重視公司的營業收入成長、毛利率變化、盈餘成長及每股盈餘等數字上,有十分密切的關系。
2. 募集資金的考量
對於有募集資金壓力的公司而言,如何從市場上募得較佳的資金條件,企業的營運獲利狀況,是關鍵性的因素,此乃經營高層要對財務報表作假的另一個重要原因。為了能夠順利地從資本市場上募集到所需要的資金,條件不佳的企業若欲配股或增發新股,就會操縱損益,發布虛假的財務報表。
3. 經營管理階層之薪酬與公司績效有連帶關系
企業管理階層之薪酬結構自1990年代發生變化,為獎勵管理階層之經營績效所發放之紅利,從過去之現金紅利制轉變成目前多數公司以股票選擇權作為員工之酬勞。根據統計,企業對於股票選擇權之發放比例在過去十年間成長三倍,其相對應之價值更是驚人,1997年全美前2000大企業所發放之股票選擇權市值約為50億美元,至2000年時,其市值已增加為162億美元,其價值短短三年間就超過三倍。兩岸上市公司的高階經營層通常不會願意自己因業績不好而下台,但在經營環境艱困時,作假帳就變成經營層要維持好獲利績效的選擇項目之一。股票選擇權誘使企業管理階層積極創造經營績效以拉抬公司股價,台灣目前常見的方式包括提早認列未實現收入、隱藏負債、使用其他新穎的會計手法等,以提高公司當年度之盈餘。大陸企業目前仍然是以國有企業為主體,上市公司大部分也是由原來的國有企業改制而成,在管理體制上還帶有原來的一些特點,有些經營管理者在上任的當年會希望公司利潤能有大幅上升,從而展現自己的管理能力和績效。亦有部分經理人為達到此種預期,便會著手粉飾財務報告。
4. 資產重組或合並過程中的需要
企業的資產重組和合並,往往涉及很多人的利益,為了滿足不同的利益需要,企業通常會藉改制和合並之機製造虛假的財務報告。例如有些上市公司為了維護企業在股票市場的形象,藉合並之名迷惑投資者。
隨著兩岸證券市場的發展,國家對市場的監管愈來愈趨嚴峻,上市公司發布虛假財務報告所需承擔的風險也逐漸加大,通常必須有很大的誘因,才會促使上市以司挺而走險。
二、 產生虛假財務報告的原因及理論分析
由於資訊的提供者與使用者之間存在著資訊不對稱,擁用較多資訊的一方就能夠利用資訊為自己謀利,審計的產生即為了減少資訊的不對稱。美國證管會向來以其透明的資訊揭露、嚴密的會計法規及有效率的執法機構,建置堪稱最具效率之市場規范架構。並於2000年8月訂定「公平揭露規則」 (Regulation Fair Disclosure,簡稱Regulation FD),禁止企業與證券分析師於非公開場合接觸時傳遞有關企業內部之重大未公開訊息。惟Regulation FD之實施仍無法完全解決資訊不對稱之問題,證券分析師於安隆、世界通訊案中,不但獲知企業內部之重大未公開訊息,甚至隱而未告或發布不當之研究報告以誤導投資人。致使投資人質疑證管會是否確有善盡主管機關監督之責。
產生虛假財務報告的動機,究其主要原因有兩個方面:一是「利益和風險的權衡」決定了企業為什麼做虛假財務報告;二是「資訊不對稱」決定了企業為什麼能夠做虛假財務報告。
自1990年代全世界五大會計師事務所,開始就替顧客提供管理諮詢服務,即為其查帳客戶同時提供審計與非審計服務。由於管理諮詢服務之公費收入遠較查核業務為高,其潛在之市場讓五大會計師事務所除削價競爭外,對於查帳客戶偏好之會計方法,也漸選擇以默認應對。會計師就此之利益衡量,使獨立性漸受侵蝕。
企業出具虛假財務報告一旦被查出,其後果是相當嚴重的,可能造成公司經濟利益和社會形象的損害,日後成為被稽查的重點對象,造假者個人的經濟利益損失和法律責任的追究等。盡管如此,仍有企業為追求從而鋌而走險。加諸目前企業內、外部監管不力等因素,企業出具虛假財務報告被稽核的比率相當低,且對舞弊案之懲處力度不大。
三、 兩岸財務報告造假的主要手法
大陸有學者針對其上市公司管理舞弊案進行研究 ,本研究更加入近期台灣的舞弊造假手法加以比較。從理論上來說,舞弊最終乃須透過財務報告表達出來。表一說明了兩岸上市司財務舞弊案的造假手法。
表中列示的造假手法都是窗飾財務報告的做法。為了滿足不同的目的,會計人員會靈活採用各種不同的方法,使得財務報告符合管理階層之期望。茲將財務會計實務中,茲將常使用的財報舞弊方式說明如下:
1. 虛增銷貨收入
此乃上市公司管理舞弊手法中最常採用的方法。如大陸紅光實業、黎明股份、銀廣夏等,--為了提高凈收益,從而達到配股或分紅等其他目的,管理當局於是透過製造某些虛擬的銷貨業務,從而高估其銷貨收入。
台灣2004年爆發的地雷股中,亦有多家上市公司以先設立人頭或空殼公司,再由地雷公司與這些人頭公司進行進貨及銷貨的交易,如此一來,就可「憑空創造」經營階層所要的漂亮營收數字,以近期降為全額交割股的升技為例,根據證交所資料顯示,升技2004年上半年自Top Rise等3家供應商進貨55億元,占總進貨金額之70%,同期間,銷貨至Sunfine等4家公司61億元,占總銷貨金額之71%,其中有高達41億余元無實際通關證明文件,此外,以上所提及7家進貨及銷貨公司都在香港注冊,且住址皆相同,明顯是設立來作虛灌營收的空殼公司。結果,升技2004年前3季的148億營業收入,近15億的稅後凈利及2.41元的每股稅後盈餘,絕大部份是造假作出來的。
2. 虛增應收帳款
虛增應收帳款可同時虛增銷貨收入。由於會計處理上只要有單據證明銷貨,便可認列營業收入及應收帳款,因此,某些公司為了增加營收,會刻意放寬銷貨政策,例如延長客戶付款期限、給予較多的折讓或利用有關出口貨物優惠政策,虛增收入等,使營業收入在短期間不正常地增加,這對公司的損益表有一定的美化作用。 例如,大陸51黎明弊案中,即為了達到虛增收入、利潤的目的,些擬銷貨業務和銷貨對象,不惜虛開銷貨發票,虛增收入。該公司所屬的營銷不能作進項抵扣的普通增值稅發票,虛增主營業務收入2269萬元,而台灣的博達公司亦利用關系企業製造多起虛擬之交易。
表一 兩岸上市公司財務舞弊案的造假手法
虛增銷貨收入 虛增應收帳款 存貨價值的任意調整 會計政策利用 關系人或子公司交易 費用的轉移和調整
大陸紅光實業舞弊案 ★ ★ ★
大陸鄭百文舞弊案 ★ ★ ★
大陸張家界舞弊案 ★
大陸ST黎明舞弊案 ★ ★ ★ ★ ★
大陸大東海舞弊案 ★ ★
大陸銀廣廈舞弊案 ★ ★ ★ ★
大陸麥科特舞弊案 ★
台灣博達舞弊案 ★ ★ ★
台灣升技舞弊案 ★ ★ ★
台灣皇統舞弊案 ★ ★ ★ ★
台灣宏達科舞弊案 ★ ★
台灣太電掏空案舞弊案 ★ ★ ★
台灣中強電子舞弊案 ★ ★
1997年度大陸上市公司61.12%的應收帳款是其關系人交易 (見表二),其中與控股公司發生的應收帳款關系人交易達95.29億元,占總額的39.71%,與同屬控股子公司、集團附屬企業和兄弟公司之間發生的應收帳款金額為75.13億元,占總額的31.31%。值得注意的是,大陸上市公司關系人交易中應收帳款金額盈餘過大,顯示操蹤現象顯著。
關系人 交易筆數 交易金額(億元) 所佔比例(%)
直(間)接控股公司 291 95.29 39.71
從屬控股子公司、集團 145 75.13 31.31
附屬企業、兄弟公司、子公司 98 26.31 10.96
聯營、參股公司 207 17.47 7.28
合資公司 11 25.79 10.74
小 計 752 239.99 100.00
資料來源:蔣義宏、魏剛著,「中國上市公司會計與財務問題研究」,東北財經大
學出版社。
3. 存貨價值的任意調整
在銷貨收入不虛增的情況下,「盈餘管理」的焦點就著中在成本及費用兩個方面。銷貨成本的調整主要集中在存貨成本的調整,而存貨所包括的層面較廣,設計方法又多,乃為財會人員提供了很多虛擬財報的管道。假若,該產品需求不錯,在通路上的貨品銷售不成問題,對該公司將不會有負面影響,但是,若該產品在通路上出現滯銷的情況,不僅公司未來業績將受影響,之前異常增加的應收帳款,也有可能會變成呆帳,若通路商要求退貨,又是另一筆退貨呆帳,二者皆可能影響公司獲利狀況,台灣多年前生產電腦顯示器的中強電子,就是因此而關門大吉。
另外,台灣2004年中股市最大地雷之一的博達案,自1999年開始,即透過國內外人頭公司,以假買賣的方式做帳達141億元,由於當時手機概念股當紅,博達即大肆宣傳其所生產的砷化鎵未來應用在手機上的商機有多大,成長性有多高,為了圓這個謊,博達透過這些人頭公司,以假銷貨單進行堆貨,在進貨方面,則另外找了7家,自設2家原料供應商配合出貨洗錢,虛灌營收手法的手法與升技案如出一轍。
大陸部分則有麥科特公司透過偽造進口設備融資租賃合約,虛列固定資產9074萬港元;採用偽造材料和產品的購銷合約、虛開進出口發票、偽造海關印章等手段,虛增收入30118萬港元,虛構成本20798萬港元,虛構利潤9320萬港元。又如例如黎明進出口公司擅自將其本應在「委託發出材料」科目核算的外委加工服裝業務,通過與被委託方對開發票的形式,進行銷貨核算,以虛增888萬元之銷貨收入。
4. 會計政策利用
有時上市司也會利用會計變動或會計制度和准則的漏洞來操縱利潤,如改變短期投資處理損益法及會計原則變動等。尤其在新制度剛出爐,具體作法尚未明確規范時,被利用造假的情況最多,如當企業被允許對各種資產提列減損准備時,這類准備就成為調節利潤的主要方法,此外當制度和准則中的某些特殊情況,需要主觀判斷或估計時,也容易被造假者利用,如或有事項的可能性的判斷,企業會根據自己的需要作出是否揭露、如何揭露的決定。所以,在造假方法中,重大事項的故意遺漏也被頻繁地使用。
5. 關系人或子公司交易
上市櫃公司除了可運用關系人或子公司交易虛灌營收外,亦可與這些關系人或子公司從事財務交易,以達到增加公司獲利或圖利他人之目的。例如:台灣早期的資產股利用關系人交易買賣農地或山坡地等圖利他人。近年來台灣的太電掏空案就成為這種財務操作的代表性例子。根據檢方調查,當時太電副總經理及財務長胡洪九,在民國82年到87年間,設立包括「中俊企業」等146家虛擬企業,再以太電為這些公司作擔保,由這些虛擬企業向銀行大筆舉債,得款後將這些款項轉往海外洗錢,再把債務拋給太電,導致太電損失達新台幣200億元,若折回現值,金額高達400億,大陸部分之關系人交易則絕大部分透過應收帳款產生,如上述之第二點所述。
6. 費用的轉移和調整
所謂費用轉移,是指延遲費用與外界第三者(可能是供應商、客戶,也可能是關系人)交易的入帳時間,以增加本期損益。另外,折舊費用的任意調整,資產減損或報廢時機的選擇,也可用來操縱損益。在大陸百文管理舞弊案中,公司上市後三年運用年度截止日前後之收入、費用的操蹤方法,任意沖減成本及費用、費用跨期入帳等手段,以累計虛增利潤約14390萬元。
四、 公司治理對虛假財務報告的防範
虛假財務報告的審計難度很高,需要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運用高度的正直性和責任感,以保證財務報表之品質。為此,國家的監理機構也應制定完善的審計程序規范,建立責任制度,以約束審計人員的行為。同時,應建立配套的激勵機制,提高審計人員待遇,激勵他們努力提高業務能力和水準。以下乃本文針對兩岸制度之建議:
1. 建立健全的外部監管體系
安隆案涉及財報舞弊及資產侵佔,擔任其簽證的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Arthur Anderson Co.,)因管理諮詢之業務考量,無法客觀地從事審計工作,反倒成為經營層舞弊的馬前卒。因此美國通過沙氏法案,對會計師痛下殺手,不再信任其「自律」,改以PCAOB直接監控會計師工作品質、執行會計師之管理懲處,會計師遂落入「他律」之手。因此兩岸應建立健全審計財稅、證券等監管體系,明確劃分各部門在打擊財務報告舞弊的職能范圍,使之形成有效的監管網路。隨著大陸傳統政府審計領域逐漸向民間審計開放,在增加業務渠道的同時,也自然帶來其他政府部門的監管,例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件」規定的「委託會計師對外資金融機構審計的管理辦法」,要求外資金融機構的設立必須聘請中國會計師,由其對外資金融機構財務報表進行法定審計,同時,中國人民銀行有權對從事此項審計業務的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的執業品質進行調查,並擁有處罰權。台灣目前已設有會計師懲戒委員會、全聯會評鑒委員會(財政部)、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等,但懲戒、或訂定會計准則,多依證期局之要求,被動從事。且證期局人手不足,形成懲戒輕、會計准則訂定慢。或許,證期局應效法PCAOB,名正言順地讓會計師公會繳械,並撥補足額經費,制定財會准則、
審計准則、強力監督會計師之查核品質、速懲怠忽,才可能遠離博達風暴。
2. 內部監管
董事會被認為是解決管理階層潛在自利誘因及不適任問題之適當方法,其特色是設置獨立董事及各種不同功能之委員會。一般認為,獨立董事制度之功能有三:1.提升經營績效;2.汰換不適任之經營者;3.對違法經營或利益沖突交易等道德危險之監督。目前,美國雖僅有密西根州公司法明文規定公司應設獨立董事,但實務上美國多數大型發行公司之董事會,有半數以上之成員階為獨立董事。
因此,兩岸企業有先建立完善的董事會制度,加強公司治理機制的有效性,從而抑制虛假財務報告。如前所述,亞洲企業董事會的成員大多數是企業的經理層,內線交易現象嚴重。如何提高董事會成員的獨立性和專業性,將是兩岸企業董事會制度急需解決的問題。董事會功能的強化有助於強化企業財務報告體系及內部控制制度,從而杜絕董事會授權的虛假財務報告的發布。
其次,在健全董事會制度的基礎上,有效建立企業內部管理和會計制制度。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目前已為現代企業科學、有效管理、合法營運的重要標志。只有董事會制度的完善,內部審計才能具有其應有的獨立性,從而發揮內部監督職能,以抑制虛假財務報告的發布。
3. 會計師必須就管理當局對內部控制之評估結果出具查核意見
台灣目前系由證交法及其施行細則、證交所及櫃買中心「對上市(櫃)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對上市(櫃)公司重大訊息記者會作業程序」、「公開發行公司網路申報公開資訊應注意事項」等予以規范,公司應依規定須將重大訊息內容或說明輸入證交所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執系統,以減少投資人資訊不對稱現象。台灣之公開發行公司如有關系企業者,應依規定編制關系企業三書表,此外,兩岸的公開發行公司除應於財務報表揭露海外投資及大陸投資資訊外,以公司對轉投資公司直接或間接具有重大影響力者,再揭露其被投資公司從事資金貸放、背書保證、重大資產、交易關系人交易等資訊。
4. 同業評鑒方面
台灣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設會有業務評鑒委員會,負責評鑒規則之制定及會計師之評鑒,而評鑒委員會之組成,除會計師代表外,尚包括政府機構代表及學者專家,不會有由會計師完全主導之情況。大陸的財政部門是會計和會計師業的主管部門,有責任整頓會計秩序、加強會計監管。而大陸的會計師協會作為會計師行業的自律性組織,未來將更密切與會計師、政府等有關部門的聯系,進而發揮行業組織的作用。
五、 小結
當前,兩岸的市場經濟發展還不夠完善,證券市場、審計市場、經理人員都存在許多問題。在市場經濟發展的初期,國家審計的監管是必要的。所以,針對虛假財報告審計,應充分發揮國家審計的監督運作,利用會計師的獨立性、權威性,以維護會計資訊使用者的權益,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促進社會經濟的進一步發展。
做為一個優秀的會計師,必須客觀地評估所觀察的情況及搜集的證據,並對於任何潛在的負面指標或跡象,保持專業上應有的注意,以確保財務報表無重大不實的表達。對於值得懷疑的問題或線索,能鍥而不舍深入了解受查單位之經營、財務情況及產業特性,財務報表之審計目標雖為財務報表的允當性,但會計師揭露重大舞弊仍是責無旁貸的。
參考文獻:
1. 黎明案資料來自《摘自「黎明頭上的光環-財政部遼寧專員辦訪談錄」》中國證券報http://www.cs.com.cn/2001-4-25其餘案件資料來源:http://www.csrc.gov.cn(中國證盟會網站)
2. 林炳滄,如何避免審計失敗,翰中印刷有限公司1997年版
3. 飛草,四類上市司業績基本不可信http://www.homeway.com.cn2001.9.26
4. 孫健,上市公司審計風險分析《中國財經報》2001.3.21
5. 裘理瑾,李若山,病痛思痛,對「瓊民源」事件的一些思考《財務與會計》1999年第5期
6. 胡壽齡,從「黎明股份事件」看CPA審計,《財務與會計》2001.5.31
7. 中國上市公司十大管理弊分析及偵查研究,biz.163.com/05/04081/17/1GR60JJi00020QDS.html,來源:網易商業論壇。
8. 李若山,周勤業、方軍雄,注冊會計師:經濟警察嗎?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9. 朱應舞,「追蹤沙氏法案最新脈動」,會計研究月刊,第209期,民國92年4月,PP.92-101。
10. 薛富井,「沙氏法案新發展與我國相關規范探討」,會計研究月刊,第215期,民國92年10月,PP.76-90。
11. 「美國企業改革法案對我國上市司管理制度適用性之探討」,台灣證券交易所,民國92年10月。
12. 丁克華,「沙氏法案為我國立法革新帶來的啟示」,內部稽核,民國92年12月。
13. 黃世忠,「會計數字游戲—美國十大財務舞弊案例剖析」,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14. 蔣義宏、魏剛,「中國上市公司會計與財務問題研究」,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
15. 鄭朝暉,「上市公司十大管理舞弊案分析及偵察研究」,《審計研究》第6期,2001。
16. 「4招密技 破解上市櫃公司作假帳」,理財周刊第227期。
17. 方順逸、黃培琳、蕭惠元,「借鏡沙氏法案進行修法之探討」,貨幣觀測與信用評等2004年9月。
18. 陳曉佩,「沙氏法案2004最新發展及其借鏡我國相關規范之探討」,證券暨期貨月刊第23卷第三期。
19. George I. Victor & Moshe S. Levitin,」Current SEC & PCAOB Development」, The CPA Journal, Dec. 2004.
20. http://www.sec.gov
21. http://www.cfo.com
22. http://www.pcaobus.org
❽ 求06年新會計准則出台後,能夠說明財務報表附註披露不真實、不充分、不相關的案例各一個(上市公司的)。
你到新浪 股票 里去找 裡面有過這類文章 半個月前看到的 (看完後感覺這些上市公司的財務報表簡直是兒戲,什麼錯誤都有 實在不敢相信 但這些都是事實)
介紹 說 貴州茅台 財務報表 不真實(工資不準 錯誤的 把單位萬元 誤作為元填的) 不充分 關於某上市公司董事長 年齡 雙匯信息披露沒有反映供應商這次可以無條件退貨 不相關也介紹了幾個公司關於業績大變臉 不相關的等等 什麼樣的都有 太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