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市公司募集資金是什麼意思
一般上市公司募集資金,主要指的是其在證券交易所公開發行股票,其實就是增資,只不過吸收投資的對象(也就是投資的股東)是廣大的股民。
因為股市中股民人數眾多,發行股票就可以很容易得到股民投資的錢,並且都是溢價發行(一股面值1塊錢,但是可以得到幾塊錢甚至炒到幾十上百塊錢),這樣對於上市公司來說,一般就可以其他公司有一種更加方便容易的方式獲得資金
而對於這個公司原有的股東,因為每股價格上升了,他們本來持有的股份也就漲價了,所以相當於就賺錢了
其實你上面的說法不全面,因為股市有風險,可能漲也可能跌,還可能被中止上市,但是對於原來的股東,公司剛上市的時候,一般股價都會被炒高的,那樣他們本來持股的價值自然就升高了,所以相當於他們就自動的賺錢了
這不能完全說是誰玩弄誰,炒股本來就有賠有賺,當然也少不了有莊家操控,但是股民要炒股,股市本來就有風險,真要說也只能說一個願打一個願挨,也不乏從股市賺錢的股民
2. 上市公司能直接把募集資金給子公司用么
不能
要根據上市時公告的募集資金投資項目來使用募集資金。如果募集資金項目中有以子公司為主體實施的,那要通過向子公司增資的形式將募集資金投入子公司。如果沒有,那子公司想用錢,要麼變更募投項目,要麼用超募的資金投入子公司。
3. 上市公司怎麼募集資金
IPO
配股
中國股市是個負和游戲。。。。。。
能在這個市場盈利需要大大的智慧
4. 募集資金使用管理辦法 募集資金的管理使用辦法作用
為了進一步規范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的使用與管理,提高幕猛跡集資金使用效益,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證監會公告【 2012 】 44 號)的有關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 " 本所 " )對《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規定》進行了修訂。以上就是募集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相關內容。
籌資資金,是指企業籌措、集中資金,從而能夠開展生產建設、經營活動,簡稱籌資,主要分為投資者的投入和向銀行借錢。投資方投入資本,分為國有資本、法人資本、個人資本和外商資本。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企業可以通過國家投資、各方籌款、發行股票等方式籌集資金。投資方可使用現金、實物、無形資產等資產進行投資。同時籌集資金也是企業利用多種渠道,以多種方式籌集在生產和經營過程中所需的資金。這類資金因資金來源、方式不同,其募集條件、籌資成本及風險也不同。所以,公司理財中在籌資管理上是尋找、比較、選擇對公司籌資枝搜並條件最有利、籌資成本最低、籌資風險最小的資金來源。本文主要寫的是募集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有關知識點,內容漏型僅作參考。
5. 上市公司募集資金過程及去向
上市公司募集資金過程:
上市前:
1.簽約投資銀行,投行派保薦人過去輔導改製成股份公司,大概輔導2年吧
2.准備相關材料向中國證監會申請,證監會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負責審核
3.證監會批准
4.發行,新股申購。投行負責承銷,即上市公司把股票賣給投行,投行再賣給投資者。
5.上市交易。保薦人在上市後還要在持續輔導2年。
上市後再募集資金的手段主要是:配股,配股的發行程序與原始股發行程序差不多,要找投資銀行,走審批流程。
企業的募投項目應與企業長遠發展目標一致,募投項目是最終實現公司長遠發展戰略的必經之路,保薦人應當參加企業關於「公司發展戰略」的研討會、董事會等所有重要會議。實際工作中保薦代表人一定要非常清楚企業的戰略目標是否可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選擇是否有助於企業實現自身制定的發展戰略;其次,保薦人代表人應該也是個「行業研究專業人士」,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把握宏觀經濟、產業周期變化的規律,在宏觀經濟、產業周期的高漲期尋找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時,應相對謹慎一些。
6. 公司上市募股集資主要通過什麼方式
募股集資是股份有限公司以公開向社會發行股票的形式向社會收集資金,並以公司利潤向股東(買股票者)支付相應的股息。在我國,股份有限公司經國家批准才可以在我國特定的股票交易所(上證所、深證所)上市融資,有限責任公司沒有這個權力。
主要通過方式∶
1、首發。
俗稱「IPO」,即首次發行上市,通過改種模式,上市公司確定總股本及流通股本,向市場上光大的投資者募集資金,包括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
2、增發。
一般為定向增發,即像特定的人群發行以發行股票等方式融集資本的方式,區別與首次發行上市的是:該種模式向固定的人群發行,比如上市公司高管等。
3、配股。
即向股票持有者(股東),約定以某一價格買賣股票的行為,通過該種方式,上市公司增加流通股本,募集資金。通常稱為再融資。
7. 銀行能為准備上市的公司(ipo)做什麼在整個上市的過程中和上市後。 公司上市後募集的資金的使用有什麼規
主要是作為直接投資者,起作用的主要是銀行的投行部!
股票發行上市程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頒布的規章、規則等有關規定,企業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應該遵循以下程序:
(1)改制與設立:擬定改制方案,聘請保薦機構(證券公司)和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對改制方案進行可行性論證,對擬改制的資產進行審計、評估、簽署發起人協議和起草公司章程等文件,設置公司內部組織機構,設立股份有限公司。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股份有限公司設立取消了省級人民政府審批這一環節。
(2)盡職調查與輔導:保薦機構和其他中介機構對公司進行盡職調查、問題診斷、專業培訓和業務指導,學習上市公司必備知識,完善組織結構和內部管理,規范企業行為,明確業務發展目標和募集資金投向,對照發行上市條件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准備首次公開發行申請文件。目前已取消了為期一年的發行上市輔導的硬性規定,但保薦機構仍需對公司進行輔導。
(3)申請文件的申報:企業和所聘請的中介機構,按照證監會的要求製作申請文件,保薦機構進行內核並負責向中國證監會盡職推薦,符合申報條件的,中國證監會在5個工作日內受理申請文件。
(4)申請文件的審核:中國證監會正式受理申請文件後,對申請文件進行初審,同時徵求發行人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和國家發改委意見,並向保薦機構反饋審核意見,保薦機構組織發行人和中介機構對反饋的審核意見進行回復或整改,初審結束後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前,進行申請文件預披露,最後提交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
(5)路演、詢價與定價:發行申請經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通過後,中國證監會進行核准,企業在指定報刊上刊登招股說明書摘要及發行公告等信息,證券公司與發行人進行路演,向投資者推介和詢價,並根據詢價結果協商確定發行價格。
(6)發行與上市:根據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發行方式公開發行股票,向證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請,辦理股份的託管與登記,掛牌上市,上市後由保薦機構按規定負責持續督導。
股票發行上市需要的中介機構
股票發行上市一般需要聘請以下中介機構:
(1)保薦機構(股票承銷機構);
(2)會計師事務所;
(3)律師事務所;
(4)資產評估機構(如需要評估)。
保薦機構主要負責的工作
保薦機構在企業發行上市過程中主要負責以下工作:
(1)協助企業擬定改制重組方案和設立股份公司;
(2)根據《保薦人盡職調查工作準則》的要求對公司進行盡職調查;
(3)對公司主要股東、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等進行輔導和專業培訓,幫助其了解與股票發行上市有關的法律法規,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定義務和責任;
(4)幫助發行人完善組織結構和內部管理,規范企業行為,明確業務發展目標和募集資金投向等;
(5)組織發行人和中介機構製作發行申請文件,並依法對公開發行募集文件進行全面核查,向中國證監會盡職推薦並出具發行保薦報告;
(6)組織發行人和中介機構對中國證監會的審核反饋意見進行回復或整改;
(7)負責證券發行的主承銷工作,組織承銷團承銷;
(8)與發行人共同組織路演、詢價和定價工作;
8. 上市公司如何使用股市資金
上市公司通過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用於生產經營。這些發行的股票在證券交易市場流通,股民通過股票買賣希望獲得股票交易差價收入及上市公司的分紅。短期看,股票的漲跌是由資金推動的,買的人多就漲,賣的人多就跌。長期看,這種漲跌與業績正相關。
股份公司上市時,扣除股票發行費用後,中簽股民的資金劃歸該上市公司。因而,上市後股價的漲跌對上市公司資金流沒有直接的影響。只有在禁售期過後,公司持有的股票可以在市場自由變現時,公司才可以通過出售或買入公司的股票從而影響公司的現金流。當公司有投資於股票時,持有其他公司的股票,股價的漲跌僅表現為投資收益的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