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對大股東非經營性資金佔用不歸還上市公司如何賬務處理
履行代扣代繳義務。對大股東非經營性資金佔用不歸還上市公司賬務處理的方法是固定的,因其就是履行代扣代繳義務,非經營性資產是指事業單位為完成國家事業發展計劃和開展業務活動所佔有、使用的資產以及國有老企業不直接參加或服務於生產經營的資產。
㈡ 大股東的債務對上市公司影響
、公司的控股股東是上市公司,因其經營不善,它的債務會影響公司嗎?
會影響公司的聲譽和業績,不會影響子公司的運作。
2、股權融資與債務融資對公司影響
首先,股權融資的資本成本肯定大於債務融資的資本成本,股權融資中企業需要負擔股利回報是不固定的,必須要達到投資者要求的最低報酬率,而債務融資只需要按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費用即可。
其次,債務融資的財務風險要高於股權融資,可能讓企業陷入財務困境
再次,股權融資可能分散控制權,破壞原有的股權結構,降低原有股東的股權比例
最後,不論是股權融資和債務融資,都各有利弊,應當選擇適合本公司的資本結構與實際經營情況選擇合適的融資方式,正常情況下都需要經過很多測算,經過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決議才可以選擇融資的方式
3、大股東巨額負債會影響上市公司嗎?
中國資本市場中,許許多多的上市公司存在著大股東佔用資金的問題。
從相關統計來看,如果上市公司連續兩年都為虧損狀態,則超過70%的大股東都有著侵佔資金的情況;而對於已經退市的上市公司而言,控股股東侵佔資金的行為是其經營失敗的根本原因。
由此可見,大股東占款對上市企業乃至中國資本市場都有極大的負面影響。
4、上市公司大規模借貸對公司有什麼影響具體到股價呢? 怎麼看待這種行為
對股價基本上沒影響。你如果是股東,公司大規模借債債務是是分攤到每股的相對降低了每股含金量。可能公司達不到股票增發條件也可能公司情況較好董事會不願稀釋股權
5、上市公司佔30%控股股東破產對上市公司有什麼影響?
這個影響,應該是一個重大打擊。
控股30%的大股東破產,他的30%的股票應該已被司法凍結,就等拍賣了。
不知這位大股東是否參與上市公司的經營、管理,如果參與,公司的損失還要大些。
6、上市公司倒閉股民怎麼辦
要是他的股票還在市場上流通,那麼可以在市場上賣掉,
要是已經摘牌,可以通過證券交易所進行轉讓,
7、股份有限公司破產清算時大股東不執行怎麼辦?
股份有限公司破產清算時,大股東不執行怎麼辦?大鼓都不執行,可以起訴有法院來對判斷給解決
㈢ 大股東巨額負債會影響上市公司嗎
一般來說,股東與上市公司屬於所有者與經營者的關系,所以股東負債與上市公司無關。
但國內股市屬於新興市場,大股東往往屬於上市公司經營者,所以大股東負債過多,一旦影響到上市公司的日常經營,就會極大影響上市公司。
㈣ 現在上市公司能不能為其大股東提供擔保
【現在上市公司能不能為其大股東提供擔保?】可以。
根據《公司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上市公司可以為其大股東提供擔保,只不過提供擔保的程序和條件都比較嚴格。比如,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修訂的《公司法》第十六條規定:
…………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證監會關於規范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規定:
(一)上市公司對外擔保必須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
(二)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應當明確股東大會、董事會審批對外擔保的許可權及違反審批許可權、審議程序的責任追究制度。
(三)應由股東大會審批的對外擔保,必須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後,方可提交股東大會審批。須經股東大會審批的對外擔保,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情形:
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對外擔保總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50%以後提供的任何擔保;
2、為資產負債率超過70%的擔保對象提供的擔保;
3、單筆擔保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10%的擔保;
4、對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擔保。
股東大會在審議為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擔保議案時,該股東或受該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與該項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股東大會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
㈤ 上市公司股東是否承擔債務
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以認繳的出資額或者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但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㈥ 上市公司破產清算賠償順序
上市公司破產清算賠償順序如下:
1、清償優先權債權人的債務。包括員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等;
2、清償國家機關、公共機構的債務。包括稅款、罰款等;
3、清償普通債權人的債務。包括各類合同債務、借款本息等;
4、清償股東的股權投資損失。在清償上述債務後,如剩餘清算資產,可按照股權投資比例分配給股東。但是,如果公司破產清算後仍無法清償所有債務,股東的股權投資損失只能按照上述順序進行清償,股東無法優先得到清算資產。
上市公司破產清算賠償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驟:
1、破產申請:當上市公司無法償還債務或滿足債權人的要求時,可以向法院遞交破產申請。法院會指定破產管理人對上市公司的債務和財產進行調查和管理;
2、財產清算:破產管理人會對上市公司的財產進行清算,包括出售資產、清償債務等;
3、債權調查:破產管理李戚基人會對上市公司的債權進行調查,並確認債權人的證明文件。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確認債權;
4、債權人會議:破產管理人會召開債權人會議,討論清償方案和分配方案。債權人可以就清償方案和分配方案提出異議;
5、賠償程序:如果有債權人提出賠償請求,破產管理人會對賠償請求進行調查,並確認賠償范圍和金額;
6、訴訟:如果債權人對清哪謹償方案、分配方案或賠償程序不滿意,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7、清償和分配:破產管理人會按照債權人會議的決定,對清償和分配方案進行執行。
綜上所述,上市公司破產清算的過程比較復雜,具體的清償順序可能因各種情況而有所不同,在實際操作中,應當遵循相關法律法規的規仔信定,依法進行破產清算,並按照清償順序進行清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