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上市公司 存單質押 是否必須公告
上市公司存單質押是需要及時公告的。《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08年修訂)第11.11.3條規定:上市公司任一股東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質押、凍結、司法拍賣、託管、設定信託或者被依法限製表決權,應及時向本所報告並披露。因此,上市公司出現主要資產被查封、扣押、凍結或被抵押、質押,使公司面臨重大風險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向深交所報告並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