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汽車融資租賃公司的十大風險點及其應對措施
汽車融資租賃公司的十大風險點及其應對措施
汽車融資租賃,是指融資租賃公司根據承租人對租賃車輛與供應商的選擇,與供應商簽訂《車輛買賣合同》購買相應車輛並根據其與承租人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出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分期向融資租賃公司支付租金,租賃期滿,租金付訖後,出租人將租賃車輛以象徵性的價格無條件過戶給承租人的交易行為。下文是相關的風險點及其應對措施資料,歡迎大家閱讀學習。
(一)遭遇合同詐騙的風險
汽車融資租賃業務的蓬勃發展以及汽車融資租賃公司普遍風控意識不強,給一些不法分子甚至單位鋌而走險提枝譽供了可乘之機,利用融資租賃業務的特殊性對汽車融資租賃公司實施合同詐騙。
應對措施:
1、對承租人及擔保財產、擔保人進行充分的盡職調查、分析及核實,除常規的資料信息外,主要關注點還應包括:承租人及擔保人的工作單位及工作穩定性、薪酬、單位職務及社會職務、家庭成員情況及其財力、購買的車輛是否與本人實際情況匹配、承租人及擔保人的徵信情況、涉訴情況、被行政處罰情況等。
2、在相關合同條文中明確約定或者單獨出具聲明,汽車融資租賃公司將在發現合同詐騙情形時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案,其所提交的所有材料將作為證據使用,這一點對於慣犯不一定能起到很好的效果,但在一定程度上也能起到震懾作用;
3、保留好相應盡職調查原始資料,在發現合同詐騙時,盡快整理報案材料並向公安機關報案,在報案的環節上,根據實務經驗,除了准備詳盡資料外,最好能通過較短的篇幅或者圖形可視化的模式向公安機關描述整個合同詐騙升好的過程,以降低公安機關對事實的認定不清而將案件歸為民事經濟糾紛而拒絕立案的風險。
(二)租金拖欠的風險
租金拖欠風險是汽車融資租賃業務中最常見的風險,主要是指承租人到期不能按時或者足額向汽車融資租賃公司交納租金的行為。
應對措施:發生租金拖欠,承租人給出的理由往往真真假假,汽車融資租賃公司不能以承租人所描述的理由作為其後續應對措施的依據,建議汽車融資租賃公司以拖欠時間為依據,將拖欠租金行為的對應措施劃分三類:
1、關注,此時公司業務人員應對承租人進行催收並調查拖欠原因;
2、嚴重關注,由公司法吵搭鉛務部門或者律師起草相關函件以公司名義向承租人發出,並告知其法律後果;
3、司法措施,提起訴訟或者仲裁。
除此之外,為避免進一步的損失,承租人在收到汽車融資租賃公司發出的函件後仍拖欠租金的,建議承租人在安全得到保證的情況下組織力量實施自力救濟,或者在承租人簽署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融資租賃合同並進行公證的前提下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三)保證金、違約金認定的風險
融資租賃保證金是指為了擔保或保證承租人全面及時履行支付租金等應付款項的義務而由出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的金錢。保證金的性質和作用根據當事人的約定不同而不同,因此為避免歧義及產生糾紛,在訂立保證金條款時應就保證金的作用、金額、支付方式、是否計息、保存及處置方式等各方面進行明確約定。
另外需要說明的是保證金可以與違約金或者定金共存,在汽車融資租賃合同中不能將保證金、違約金或者定金進行混淆,以免不能全面保護出租人利益。
應對措施:
1、在汽車融資租賃合同中,應明確約定保證金的保證范圍應包含車輛修理費、過路費、運管費和車輛罰單款、年檢、車船稅、逾期未付的.租金、保險費等應由承租人向第三方支付的其他應付費用,同時約定保證金一旦動用,乙方應於具體確定的日期內補足保證金金額,逾期未補足的即視為乙方根本違約;
2、在實務中,由於違約金金額受到造成的損失30%的上限限制,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作相應調整,而有些時候損失難以認定,因此約定違約定金以及保證金必不可少。
3、雖然違約定金與違約金只能擇一而主張,但是並不是代表在實務中不可以同時約定違約定金與違約金。因此在約定違約定金的同時,還可在諸如車輛保養、年檢配合等方面約定單次的違約金,發生糾紛時可選擇適用,而且如此約定必然會對承租人在心理上造成壓力,在一定程度上有利於保障合同的全面履行。
(四)車輛被無權處分的風險
在直租模式下,汽車融資租賃公司根據承租人的選擇購買車輛後,將車輛登記於汽車融資租賃公司名下,車輛被無權處分的風險較小,但在售後回租模式下以及即便是基於直租模式,考慮到操作的便利性、稅收成本以及後續車輛使用過程中的責任承擔問題等因素。
應對措施:
1、避免將車輛權證如機動登記證、行駛證、機動車發票等登記於承租人名下;
2、無法避免時,在融資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授權承租人將車輛抵押給汽車融資租賃公司並在登記機關依法辦理抵押權登記;
3、在車輛的顯著位置作出標識,足以讓第三人在與承租人交易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車輛為租賃車輛;
4、證明第三人不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
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融資租賃司法解釋》」)第九條的規定,證明第三人屬於負有交易時須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行業或者地區主管部門的規定在相應機構進行融資租賃交易查詢的義務主體。
(五)車輛被查封、扣留的風險
租賃車輛涉及刑事案件,被作為犯罪工具、贓物、證據等被公安機關扣留,或者涉及第三方民事經濟糾紛,租賃車輛作為承租人的財產被法院查封、扣押,上述情況也屢有發生。
應對措施:
1、汽車融資租賃公司應積極爭取公安機關及法院對車輛所有權的認可,包括遞交購買合同、發票、融資租賃合同、機動車登記證等一系列證明材料;
2、在融資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在上述情形下,汽車融資租賃公司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承租人提前支付全部剩餘租金及違約金,及時向承租人發出解除合同通知書,並要求承擔相應責任。
(六)車輛被盜搶、毀損及滅失風險
在汽車融資租賃中,汽車的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雖然汽車的維修、保養、安全性責任均由承租人承擔,車輛被盜、毀損及滅失風險亦由承租人承擔,但是所有權屬於汽車融資租賃公司,為充分保障自身權益並從有效控制維權成本的角度考量,汽車融資租賃公司必須充分重視車輛的被盜搶、毀損及滅失風險。
應對措施:
1、要求承租人購買保險,一般實務中,第一年的車輛保險由汽車融資租賃公司收取費用,代替承租人購買保險,受益人是汽車融資租賃公司。
2、目前的GPS及GMS防盜系統功能也足夠強大,汽車融資租賃公司應該在安裝及維護、更換等環節予以充分的關注,通過定期的檢查,保證上述防盜系統正常運行。
(七)被交通行政處罰及被第三人索賠的風險
對於融資租賃車輛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的風險,同車輛涉及刑事、民事案件而被查封、扣押的風險有相同之處,也有不同之處。不同之處在於若汽車融資租賃公司在操作融資租賃業務時對承租人的認定存在過錯,如承租人為自然人時其並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而當承租人為物流企業時,該企業並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等資質或者資質已過有效期等情形下汽車融資租賃公司仍然開展融資租賃業務,汽車融資租賃公司就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應對措施:
1、在操作融資租賃業務時,對承租人做全面的適格承租調查;
2、在融資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承租人符合使用租賃車輛並開展相關業務的一切資質條件,並承諾由於該原因導致的一切損失及索賠均由其承擔,若汽車融資租賃公司承擔責任的,事後可向其進行追償;
3、積極與交通執法機關進行溝通協調,爭取其對車輛所有權的認可進而做出合理處置措施;
4、與交警指揮中心或者車輛管理所保持良好合作關系,在出現公司所有車輛號碼的違規、過戶等事項時能及時通知到公司。
(八)車輛質量瑕疵風險
在汽車融資租賃業務中,汽車融資租賃公司是基於承租人對車輛及供應商的而選擇而購買車輛交由承租人使用,汽車融資租賃公司僅收取租金,供應商直接向承租人進行交付並由承租人進行驗收確認,汽車融資租賃公司並不對車輛的質量承擔任何責任,除非有證據證明其對承租人選擇車輛或供應商進行了干擾,這在一些廠商系的汽車融資租賃公司開展業務的過程中發生的概率更高。
應對措施:
1、在融資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汽車融資租賃公司並未乾涉承租人對租賃物及供應商的選擇,車輛質量瑕疵與其無關,承租人不得以此為借口拒絕履行交納租金的義務。
2、在實務中,一些汽車融資租賃公司為規避風險也為操作的便利性,會採用委託購買的方式,委託承租人購買車輛,根據委託代理原理,代理人的代理效果最終歸於被代理人即汽車融資租賃公司,但是購買過程中的行為卻是由承租人做出,其作為受託方充分行使其對車輛和供應商的選擇權和確定權,依據自己的技能獨立自主選定向供應商購買車輛。通過上述操作,能有效防範汽車融資租賃公司出現因干擾承租人的選擇權而帶來的相應責任。
(九)「營改增」帶來的稅收風險
「營改增」後,汽車融資租賃中直租模式業務的稅率實際從5%提高到17%,但是購買汽車環節的增值稅可以抵扣,實際稅負並未隨著稅率大幅提升。然而在回租模式中,由於承租人出售車輛的行為不徵收增值稅也不徵收營業稅導致承租人不一定願意開具發票,對於承租人為自然人的更不可能開具,汽車融資租賃公司也就無法進行進項稅的抵扣。
應對措施:
1、加強對財務部門的工作要求,對稅收政策以及當地稅務機關的操作口徑作充分了解和溝通,此外,財務部門必須根據「106號文」的規定扣除承租人收取的車輛本金價款後以及對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後的余額計算銷售額;
2、直租模式中要求供應商開具積極要求回租模式業務中的承租人(亦為供應商)開具發票,因為根據「106號文」的規定,雖然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但可以開具普通發票,這有利於確定車輛本金價款金額,即使不開具發票也應要求其開具相應收據。
(十)資金來源單一的風險
汽車融資租賃公司特別是內資試點的公司開展業務最大的障礙就是資金的來源問題。由於銀行貸款的收緊以及利率原因,汽車融資租賃公司為實現機構的全國網路化布局以及進一步拓展業務市場,如何解決好資金來源單一的問題成為了亟待突破的瓶頸。
拓展閱讀:
汽車融資租賃業務操作過程的主要風險點
一、法律風險
法律風險是指企業實施融資租賃過程中的法律風險,由於企業外部或企業自身的主體未按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行使權力、履行義務,而對企業造成負面法律後果的可能性。
法律風險的表現形式主要有:
1、融資租賃合同不周密而導致融資租賃無法得到實際履行或未能收到法律應予的保護;
2、融資租賃創新化,導致交易一方或雙方可能因找不到相應的法律保護而遭受損失;
3、與融資租賃有關的犯罪及融資租賃資產的流失使得融資租賃的風險加大。
二、道德風險
道德風險亦稱道德危機,道德風險具體是指為私利棄他人權益而不顧的一種行為。
道德風險產生的主要原因:
1、對私利行為及後果認識不足;
2、對法律及其規范性缺乏認知。
三、管理風險
由於租賃公司本身經營中的信貸風險預測機制、風險轉移機制、風險控制機制不健全或不協調或不統一等原因給公司帶來利益損失。這種由於租賃公司內部的管理缺失從而給公司造成利益損失帶來的風險,被稱為管理風險。
控制管理風險的要素:
1、企業自身的風險管理至關重要;
2、風險管理和業務經營的矛盾貫穿始終;
3、風險的大小與風險管理體系和體制是否有效成正比;
4、好的風險管理能產生巨大的經濟效益
5、高素質的風險管理人才隊伍是創造良好風險收入必不可少的。
四、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的特點:
1、不確定性長期存在;
2、不確定性因素也互相影響;
3、競爭加大的市場風險,有市場就有風險,競爭本身是產生市場風險的動因之一;
4、市場風險是有規律可循的。
;2. 融資租賃問題
三、融資租賃的優缺點分析1融資租賃的優點1)從出租人角度看,融資租賃的優點有:(1)以租促銷,擴大產品銷路和市場佔有率;銷售對於中小企業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成功銷售i才能實現利潤。越來越多的企業希望擴大租賃而不是一味地通過直接出賣來實現銷售。這樣做的好處是,大大地降低了購買的門檻,擴大了客戶購買力。(2)保障款項的及時回收,便與資金預算編,簡化財務核算程序;明確租賃期間的現金流量,利於資金安排。·(3)簡化產品銷售環節,加速生產企業資金周轉。(4)更側重項目的未來收益。「融物」特徵,決定了租賃的資金用途明確,承租人無法把款項移作他用戚昌明,出租方更側重於項目未來現金流量的考察,從而使一些負債率高,但擁有好的項目的承租企業也能獲得設備融資。(5)降低直接投資風險。2)從承租人角度看,融資租賃的優點有:(1)簡便時效性強。由於租賃費用被視為經營支出,所以易於決策。中小企業由於自身高告原因向銀行借貸缺乏信用和擔保,很難從銀行取得貸款。而融資租賃的方式具有項目融資的特點,由項目自身所產生的效益償還,而資金提供者只保留對項目的有限權益。(2)到期還本負擔較輕。銀行貸款一般是採用整筆貸出,整筆歸還:而租賃公司卻可以根據每個企業的資金實力、銷售季節性等具體情況,為企業定做靈活的還款安排,例如延期支付,遞增和遞減支付等,使承租人能夠根據自己的企業狀況,定製付款額。(3)能減少設備淘汰風險。由於融資租賃的期限一般多為資產使用年限的75%左右,承租人不會在整個使用期間都承擔迅猜設備陳舊過時的風險。。(4)租賃期滿後,承租人可按象徵性價格購買租賃設備,作為承租人自己的財產。(5)加速折舊,享受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具有節稅功能。根據則政部、國家稅務總局1996年4月7日財工字『19964l號文《關十促進企業技術進步有關則務稅收問題的通知》第四條第3款規定,「企業技術改造採取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機器設各,折舊年限可按租賃期限和國家規定的折舊年限孰短的原則確定,但最短折舊年限不短於三年」,間接地起到了加速折舊的作用。企業可以按照最有利的原則,盡快折舊,把折舊費用打入成本。這與稅後還貸相比,顯然對企業有利。四、融資租賃的缺點總的說來,融資租賃的缺點大致有如下:如資金成本較高;不能享有設備殘值;固定的租金支付構成一定的負擔;相對於銀行信貸而言,風險因素較多,風險貫穿於整個業務活動之中。
3. 融資租賃企業有多少資產上市公司情況如何
融資租賃業務正成為上市公司的「新寵」。據《經濟參考報》記者統計,8月以來,包括金固股份、皇庭國際、長榮股份、方盛制葯等在內的近30家上市公
司涉足或加大融資租賃業務,參與形式包括設立或收購融資租賃公司、開展售後回租業務等。業內專家認為,我國融資租賃業正處於從粗放發展向穩定性競爭過渡階
段,協同產業鏈的發展才是未來主流的發展方向。
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對供貨人的選擇,出資向供貨人購買租賃物件,並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則分期向出租人支付
租金。它是一種集融資與融物、貿易與技術更新於一體的新型金融產業。商務部日前發布的《中國融資租賃業發展報告(2016-2017)》顯示,截至
2016年底,全國融資租賃企業資產總額21538.3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32.4%。
記者了解到,目前A股市場上,以融資租賃作為主業的公司只有渤海金控,其他企業主要以子公司的形式開展融資租賃業務,如中航資本、東莞控股、廣匯汽車、柳工、摩恩電氣、申通地鐵、華鐵科技、金洲慈航等,還有各大銀行下設的金融租賃公司。
有業內人士表示,我國融資租賃行業雖然經過了前幾年的快速發展,但整體從行業內分部門、分地區來看,發展存在不均衡,市場滲透率不到5%,遠低於成熟市場15%至30%的水平,並且業務模式趨同,盈利模式相對單一。目前,該行業正處於從粗放發展向穩定性競爭過渡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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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融資租賃優勢分析
融資租賃優勢分析
融資租賃的一般操作過程是:承租人首先選好所需設備的供貨商,然後尋找合適的出租人協商購買;出租人按照承租人的要求購買設備,然後交承租人使用。
融資租賃屬於服務貿易,是集金融、貿易、服務為一體的知識密集型邊緣產業。出租人藉助租賃這個載體,拓展出既能減少風險,又能增加收益的交易模式。融資租賃作為一種金融創新、貿易創新,在國際上春猜是僅次於銀行信貸的第二大融資方式。融資租賃業與銀行、證券、保險、信託並列的行業,對推動國民經濟發展、加快企業技術創新、促進國際貿易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被譽為金融領域的「朝陽產業」。融資租賃在西方國家受到政府、監管機構和研究部門的高度重視,被稱為「新經濟的促動者」。融資租賃作為金融創新品種引入我國已有20多年,在引進資金、技術和先進設備等方面作出了重大貢獻,因而也受到我國政府、監管機構和研究部門的高度重視。與銀行、信託、證券相比,融資租賃業的優勢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一)雙向逆市發展優勢 融資租賃具有雙向逆市發展的優勢,在經濟繁榮時期,銀行信貸政策寬松,融資租賃能充分發揮融資功能,為企業創造融資機會,推動經濟蓬勃發展;在經濟蕭條時期,融資租賃業既擔當起「強心針」角色,又充分發揮其促銷功能,推進投資和消費,刺激經濟發展,為經濟發展注入新鮮血液,促進經濟良性發展。融資租賃是刺激投資、克服投資萎縮的有效手段,可在一定程度上避開國家貨幣政策波動的影響,對企業穩定發展和國家宏觀經濟持續穩定增長起積極作用。
(二)個性化優勢 融資租賃形式靈活,可根據項目條件、背景以及項目所涉及各方的要求和目標,量體裁衣,設計滿足不同條件和需要的項目方案。作為一個新型行業,融資租賃本身就是一項金融創新。在與其他金融行業的激烈市場競爭中,融資租賃又不斷推出新的融資租賃形式,如直接租賃、回租租賃、轉租賃、杠桿租賃、委託租賃等。
(三)設備選擇自主性強優勢 在融資租賃過程中,承租人有權自主選擇設備及供貨人,不依賴出租人的判斷和決定,出租人不得干涉承租人對設備及供貨人的選擇。除國家有特殊規定的設備外,出租人可以向承租人推薦廠家及設備,但沒有決定權。
(四)租金支付方式靈活優勢 融資租賃在租金收取方面方式較為靈活。出租方可根據承租方的生產性質、資金狀況和銷售的季節特徵等,在還款時間和金額方面與企業實際經營狀況相結合,而不拘泥於定期、定額支付租金形式。承租方支付租金可採取的形式較多,如按支付時間間隔期,可以分為年付、半年付、季付和月付;按每次租金是否等額,可以分為等額支付和不等額支付。實務中,承租方與出租方商定的租金支付方式一般為後付等額年金。
(五)與多種融資方式相配合優勢 融資租賃可以與多種融資方式相配合,源於雙方共同發展的需要。企業在創建期,將融資租賃與銀行貸款配合使用,利用銀行貸款融資主要解決企業對短期流動資金的需求,利用融資租賃解決以技術改造為主的長期資金融通。企業應明確融資目的,避免動用流動資金進行技術改造和基礎項目建設所造成的財務風險,充分發揮租賃加速折舊、調節資金結構等積極作用。在股權融資過程中,企業可利用融資租賃提供有利支持。作為企業財務顧問,融資租賃公司可利用多樣化融資租賃手段扒扮型為企業設計合適的資本結構,幫助企業充分利用財務杠桿融通資金、優化資本結構、調節資產收益率,使企業能較好地滿足上市條件。在兼並收購方面,融資租賃可充分利用多樣化的融資租賃手段幫助企業在擴張和收縮方面獲取獨特優勢,幫助企業優化資產負債結構,解決部分資金來源。融資租賃還可與風險投資聯手,共同孵化扶持中小企業,或與中缺裂小企業基金共同投資扶持中小企業發展。
(六)表外融資優勢 對融資需需求較大的企業而言,資信狀況非常重要。因為貸款一般體現為企業的負債,從而會影響企業的再融資能力。而融資租賃屬表外融資,企業不但可最高按租賃物的百分之百價值進行融資,節省流動資金,而且可維護現有信用額度。通過這種表外融資,企業可擴大資金來源,突破當前預算規模的限制。對於運營一段時期後資金大量固化、沉澱的企業,還可以採用售後回租的辦法進行表外融資。通過售後回租,可以釋放流動資金,滿足企業改善財務狀況、盤活存量資產的需要,從而在不影響企業對資產繼續使用的情況下,將物化資本轉化貨幣資本,保持企業資金的流動性。
(七)手續簡便快捷優勢 中小企業經營靈活、應變力強,在資金需求上呈現「急、少、頻」的特點,具有極強的時效性。而銀行貸款手續冗繁、環節多、時間長,往往等貸款落實已貽誤商機,無法滿足中小企業的資金需求。而在融資租賃交易中,中小企業只需根據需要直接租賃設備。在同等條件下,融資租賃比銀行貸款環節少、時間短、手續簡便快捷,因而更適應中小企業的經營規律與融資需求特點。
(八)完全融資優勢 銀行信貸是一種不完全融資,銀行為保證信貸資產的.安全,不僅需要中小企業向銀行提供抵押,而且還會對抵押物實行較低的折扣率,一般貸款金額為抵押物評估價值的30%.與銀行信貸相比,融資租賃具有完全融資的優勢,融資租賃實際上是出租人對承租人的100%完全融資,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的是相當於設備價格的等價物。
(九)低成本優勢 中小企業可以利用較少的租金獲得設備的使用權,創造利潤,實現經營目的。資金的支付滯於資產的使用,有利於充分發揮資金的時間價值,使中小企業錄音有限的資金創造更大的價值。中小企業利用設備邊生產、邊創利、邊付租金,以較低的成本提高了生產能力,避免了資金不足對生產能力的制約。
(十)節稅優勢 一般來講,國家為了鼓勵投資、促進中小企業技術進步,專門為融資租賃制定了一系列優惠政策。1996年4月,國家稅務局頒發《關於促進企業技術進步有關財政稅收問題的通知》,規定企業技術改造採取融資租賃方法租入的機器設備,折舊年限可按租賃期限和國家規定孰段的原則確定,但最短年限不少於3年。對承租人而言,融資租賃成本表面上高於信貸資金成本,但與其延遲繳納所得稅、降低負債比例、節省籌資時間所獲得的市場先機而言,承租人的獲益是十分顯著的。
(十一)服務優勢 融資租賃不是簡單的融資,而是集金融、貿易、服務為一體的知識密集型邊緣產業。融資租賃不僅可以疏通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困境,而且可以向中小企業提供資產管理、投資咨詢、管理咨詢、資本運作等方面的綜合服務,彌補中小企業在這方面的「先天不足」。 ;
5. 融資租賃的利弊
1、融資租賃的利
(1)融資租賃除了融資方式靈活的特點外,還具備融資期限長,還款方式靈活、壓力小的特點,企業通過融資租賃所享有資金的期限可達3年,遠遠高於一般銀行貸款期限。
(2)在還款方面,企業可根據自身條件選擇分期還款,極大地減輕了短期資金壓力,防止中小企業本身就比較脆弱的資金鏈發生斷裂。
(3)融資租賃雖然以其門檻低、形式靈活等特點非常適合企業解決自身融資難題,但是它卻不適用於所有的中小企業。
(4)融資租賃比較適合生產、加工型企業。特別是那些有良好銷售渠道,市場前景廣闊,但是出現暫時困難或者需要及時購買設備擴大生產規模的企業。
2、融資租賃的弊
(1)在市場環境下,不論是融資租賃、貸款或是投資,只要把資金用於添置設備或進行技術改造,首先應考慮用租賃設備生產的產品的市場風險,這就需要了解產品的銷路、市場佔有率和佔有能力、產品市場的發展趨勢、消費結構以及消費者的孝返心態和消費能力。若對這些因素了解得不猛慎瞎充分,調查得不細致,有可能加大市場風險。
(2)因融資租賃具有金融屬性,金融方面的風險貫穿於整個業務活動之中。對於出租人來說,最大的風險是承租人還租能力,它直接影響租賃公司的經營和生存,因此,對還租的風險從立項開始,就應該備受關注。貨幣支付也會有風險,特別是國際支付,支付方式、支付日期、時間、匯款渠道和支付手段選擇不當,都會加大風險。
(3)因融資租賃具有貿易屬性,貿易方面的風險從定貨談判到試車驗收都存在著風險。由於商品貿易在近代發展得比較完備,社會也相應建立了配套的機構和防範措施,但由於人們對風險的認識和理解的程度不同,有些手段又具有商業性質,加上企業管理的經驗不足等因素,這些手段未被全部採用,使得貿易風險依然存在。
(4)融資租賃的好處之一就是先於其他企業引進先進的技術和設備。在實際運作過程中,技術的先進與否、先進的技術是否成熟、成熟的技術是否在法律上侵犯他人權益等因素,都是產生技術風險的重要原因。嚴重時,會因技術問題使設備陷於癱瘓狀態。其他還包括經濟環境風險、不可抗力等等。
(5)上市公司融資租賃問題分析擴展閱讀:
融資租賃和傳統租賃一個本質的區別就是:傳統租賃以承租人租賃使用物件的時間計算租金,而融資租賃以承租人佔用融資成本的時間計算租金。
是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而產生的一種適應性較強的融資方式,是20世紀50年代產生於美國的一種新型交易方式,由於它適應了現代經濟發展的要求,所以在20世紀60~70年代迅速在全世界發展起來,當今已成為企業更新設備的主要融資手段之一,被譽為「朝陽產業」。
我國20世紀80年代初引進這種業務方式後,三十多年來也得到迅速發展,但比起發達國家來,租賃的優勢還遠枝空未發揮出來,市場潛力很大。
6. 為什麼上市公司要採用融資租賃的方式購入大額固定資產
因為融資租賃固定資產可以提取折舊
融資租賃這種方法,對於短時間內拿不出來大量資金的企業來說是個好方法,採用租賃的方法,每期付租金,到期限後這個固定資產就是本企業的了,一般用這個方法的企業都是不想佔用大量資金或者短期內拿不出來這么多錢的
最低租賃付款額是指,在租賃期內,承租人應支付或可能被要求支付的各種款項(不包括或有租金和履約成本),加上由承租人或與其有關的第三方擔保的資產余值。但是,如果承租人有購買租賃資產的選擇權,所訂立的購價預計將遠低於行使選擇權時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因而在租賃開始日就可以合理確定承租人將會行使這種選擇權,則購買價格也應當包括在內。或有租金是指,金額不固定、以時間長短以外的其他因素(如銷售百分比、使用量、物價指數等)為依據計算的租金。履約成本是指,在租賃期內為租賃資產支付的各種使用成本,如技術咨詢和服務費、人員培訓費、維修費、保險費等。
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是指:最低租賃付款額*折現率
7. 融資租賃公司存在的問題
融資租賃行業起源於20世紀中葉的美國,在中國,融資租賃行業的發展以1981年第一家金融租賃公司的成立為標志。下面是由我分享的融資租賃公司存在的問題,希望對你有用。
1、對融資租賃認識不足,經營觀念落後
我國融資租賃業務的開展,最先是出於解決國內資金不足和從國外引進先洞哪派進技術、設備和管理的需要,通過貿易與金融的結合,用融資的方式達到融物的目的。雖然融資租賃具有促進投資、融資、促銷和資產管理等多項功能,但這些功能作用在實踐中並未得到融資租賃公司的共識。長期以來我國融資租賃公司過於強調融資租賃的金融功能,而忽視或否認融資租賃的其他功能,因此造成業務品種基本上還屬於單一融資租賃,也造成了融資租賃等同於分期付款購買設備的認識偏差,企業租賃意識淡薄,融資租賃業務本身具有的特殊功能和優勢沒有充分體現出來。經營上沒有樹立以租賃企業為中心的市場營銷觀念,只注重資金的融通,而忽視了為承租人提供租賃全過程中的全方位、多樣化的綜合服務。
2、規模較小,資金短缺
雖然從數量上看我國融資租賃公司已不少,但規模大都很小。有鑒於此,《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規定了金融租賃公司1億元人民幣的最低注冊資納賀本要求,但目前能達到這個標準的不到10個。由於融資租賃公司注冊資金太少,不僅很多大宗業務無法開展.而且抗風險能力差。
租賃業是一項需大量長期資金投人的行業,而我國融資租賃公司籌資渠道單一,主要來源為吸收少量信託和委託存款,且以短期資金為主,外商投資租賃公司的主要資金來源則為中外股東的融資,兩者都缺乏長期穩定的融資來源,嚴重製約其發展。從現階段看,由於我國融資租賃公司性質上仍屬於非銀行金融機構,故不能納入國家信貸計劃,無法獲得長期性貸款補充自有資金;雖然《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規定金融租賃公司可發行金融債券,但至今也沒有出台具體實施辦法,加上我國金融市場欠發達,融資受到限制;向金融機構大量借款,又缺乏足夠擔保財產;而通過轉租賃和回租進行外匯融資,又受到國家外匯管理局外債額度管理的較大限制;而外商投資租賃公司則只能向外籌資。這些使得融資租賃企業仍然沒有足夠的融資來源。
3、經營范圍較小,業務形式單一
融資租賃業在20世紀80年代引人我國,原本只把它作為引進外資的一個渠道,但經過二十多年的發展,這種局面仍然沒有得到根本改變。我國融資租賃公司目前大多以經營簡單融資租賃為主,經營范圍狹小,產品單一,主要以轉租賃形式開展國際承租業務,以引進外資和設備為主要內容。對國內企業間的設備融資業務開展得較少,對出口租賃業務則尚處於嘗試階段,且大都採用資金配置效率低下且風險較大的自營租賃方式,主要依靠公司自身的資金開展租賃業務,這更加劇了資金短缺。
4、管理體制不順,經營不規范,歷史包袱沉重
緩和首先,我國對融資租賃公司缺乏統一的管理,對融資租賃公司目前還沒有統一的審批和監管部門。現在中資金融租賃公司歸中國人民銀行管理,外商投資租賃公司歸外經貿部管理,地方中資非金融性的租賃公司由各級地方政府審批管理。另外涉及外匯部分還需要外管局審批,涉及稅收還要稅務部門審批,預提稅還需要涉外稅務部門審批。在管理方法上仍沿用計劃經濟體制下對國有企業的模式。這種多頭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租賃公司的健康發展。其次,大部分融資租賃公司經營欠規范,表現為:
(1)租賃主業不突出,小而全。相當多的租賃公司脫離主業經營,進人房地產投資、高息攬存和證券投資等領域;
(2)沒有建立規范的內部管理和風險控制體系。
對租賃項目事先缺乏慎重、全面的評估,盲目投資現象普遍,更加大了經營風險,致使大量租金無法收回。部分公司租賃資產比例偏低,甚至不能支付到期債務。另外,大多數融資租賃公司還飽受欠租拖累。我國融資租賃業起步於計劃經濟體制時期,我國的非銀行金融租賃公司主要股本結構是國有資產,早期的融資租賃項目都是按計劃經濟投資體制、由政府推薦並擔保的項目,且都是高負債經營的新項目,故現在租賃公司的一部分債務純屬舊投資體制下的政策性負債,至今還沒有徹底解決。據初步統計,需要解決的歷史遺留下來的巨額欠租大約4億美元。閣加上承租人的信用得不到保證,拖欠大量租金,導致租賃公司資金周轉困難,無法進一步開展業務甚至因此導致部分租賃公司破產或瀕臨破產。
5、對融資租貨的理論研究滯後,專業人員嚴重不足
長期從事融資租賃的專業人才不過2000人,專業的理論工作者更是鳳毛麟角。融資租賃的業務實踐宣傳也大多停留在國際上80年代對融資租賃的理解上。
6、缺乏良好的外部環境
首先,對租賃行業的認識存在偏差。長期把融資租賃看成是“租賃貸款”,很多企業對之根本不了解,造成我國租賃市場小,融資租賃還未成為金融領域中可與銀行、信託、證券、保險並駕齊驅的行業。
其次,對融資租賃業的管理法規有待完善。雖然融資租賃業務早在1981年已在我國開展起來,但直到1996年才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了《關於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若干問題的規定》,正式明確融資租賃法律關系。1999年頒布的《合同法》,將融資租賃作為列名合同在一個分章中作出規定,成為我國最早的租賃法律文件,從而改變了融資租賃無法可依的狀況。隨後又頒布了《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外商投資租賃公司審批管理暫行辦法》和《企業會計准則一租賃》。但這些法律法規還欠具體,有待完善。
第三,缺乏強有力的指導和政策支持。我國還沒有設立全國性的租賃協會,加強對租賃業發展的指導和協調,也缺乏對租賃公司應有的鼓勵扶持政策,尤其是在稅收優惠、信貸支持方面。
融資租賃的風險來源於許多不確定因素,是多方面並且相互關聯的,在業務活動中充分了解各種風險的特點,才能全面、科學地對風險進行分析,制定相應的對策。融資租賃的風險種類主要有以下幾種:
產品市場風險
在市場環境下,不論是融資租賃、貸款或是投資,只要把資金用於添置設備或進行技術改造,首先應考慮用租賃設備生產的產品的市場風險,這就需要了解產品的銷路、市場佔有率和佔有能力、產品市場的發展趨勢、消費結構以及消費者的心態和消費能力。若對這些因素了解得不充分,調查得不細致,有可能加大市場風險。
金融風險
因融資租賃具有金融屬性,金融方面的風險貫穿於整個業務活動之中。對於出租人來說,最大的風險是承租人還租能力,它直接影響租賃公司的經營和生存,因此,對還租的風險從立項開始,就應該備受關注。
貨幣支付也會有風險,特別是國際支付,支付方式、支付日期、時間、匯款渠道和支付手段選擇不當,都會加大風險。
貿易風險
因融資租賃具有貿易屬性,貿易方面的風險從定貨談判到試車驗收都存在著風險。由於商品貿易在近代發展得比較完備,社會也相應建立了配套的機構和防範措施,如信用證支付、運輸保險、商品檢驗、商務仲裁和信用咨詢都對風險採取了防範和補救措施,但由於人們對風險的認識和理解的程度不同,有些手段又具有商業性質,加上企業管理的經驗不足等因素,這些手段未被全部採用,使得貿易風險依然存在。
技術風險
融資租賃的好處之一就是先於其他企業引進先進的技術和設備。在實際運作過程中,技術的先進與否、先進的技術是否成熟、成熟的技術是否在法律上侵犯他人權益等因素,都是產生技術風險的重要原因。嚴重時,會因技術問題使設備陷於癱瘓狀態。其他還包括經濟環境風險、不可抗力等等。
起源
現代融資租賃產生於二戰之後的美國。二戰以後,美國工業化生產出現過剩,生產廠商為了推銷自己生產的設備,開始為用戶提供金融服務,即:以分期付款、寄售、賒銷等方式銷售自己的設備。由於所有權和使用權同時轉移,資金回收的風險比較大。於是有人開始借用傳統租賃的做法,將銷售的物件所有權保留在銷售方,購買人只享有使用權,直到出租人融通的資金全部以租金的方式收回後,才將所有權以象徵性的價格轉移給購買人。這種方式被稱為“融資租賃”,1952年美國成立了世界第一家融資租賃公司——美國租賃公司(現更名為美國國際租賃公司),開創了現代租賃的先河。
在中國的歷史
中國的現代租賃業開始於20世紀80年代的改革開放,為了解決資金不足和從國外引進先進技術、設備和管理的需求,在榮毅仁先生的倡導下,作為增加引進外資的渠道,從日本引進了融資租賃的概念,以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為主要股東,成立了中外合資的東方租賃有限公司和以國內金融機構為主體的中國租賃有限公司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用這種方法從國外引進先進的生產設備,管理、技術,改善產品質量,提高中國的出口能力。
8. 融資租賃公司業務流程中的3個典型問題與法律風險
融資租賃公司業務流程中的3個典型問題與法律風險
引導語:有關融資租賃公司業務流程中的典型問題,大家了解哪些?下文是我整理的3個典型問題與法律風險分析資料,歡迎大家閱讀學習。
典型問題1
某公司A擬建設從B市到C市的地下輸氣管道,需無縫鋼管18000噸,以及相應調壓設備等配套設備(配套設備金額約占總資金需求的13%)。目前,A已經完成規劃、報批等前期手續,已與D公司簽署施工合同,但尚未正式開工。融資租賃公司擬採取直租方式介入,為A提供融資。在此情況下,地下輸氣管道可否作為租賃物?工程竣工驗收義務由誰承擔?
地下輸氣管道可以以直租或回租方式成為融資租賃標的物
目前,我國暫無相關法律對融資租賃租賃物做出統一明確的范圍界定。參考《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第19條規定:用於融資租賃交易的租賃物為固定資產。參考國際統一私法協會《租賃示範法》第2條規定,租賃物不會僅因其附著於或嵌入不動產而不再是租賃物。
因此,地下輸氣管道等此類添附、建設在不動產之上的設備可以以直租或回租方式成為融資租賃標的物,以此作為租賃物的融資租賃合同,仍然屬於融資租賃合同。
融資租賃公司作為輸氣管道所有權人不具有相應行政許可,不影響融資租賃合同效力
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調整油氣管道安全監管襪賣職責的通知》(安監總廳〔2014〕57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明確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安全監管有關事宜的通知》(安監總廳管三〔2014〕78號)的規定,石油天然氣管道安全監管納入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范疇,要嚴格按照有關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法律法規、規范標准實施監管。因此,經營石油天然氣管道企業應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等規定,依法持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但是,《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二章“申請經營許可證的條件”對於依讓旁法申請《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企業作了具體要求,融資租賃公司作為專門從事融資租賃行業的企業,若融資租賃公司開展業務涉及租賃物經營使用應取得行政許可的,均要申請取得相應許可的話,融資租賃公司需要花費極高成本,不符合經濟原則。
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3條: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承租人對於租賃物的經營使用應當取得行政許可的,人民法院不應僅以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許可為由認定融資租賃合同無效。可見,融資租賃公司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不當然導致《融資租賃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但融資租賃公司在開展租賃物為石油天然氣管道的融資租賃業務時,簽訂《融資租賃合同》前,應審核承租人是否取得相應的行政許可,合法持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建議融資租賃公司可約定由承租人承擔租賃物竣工驗收的義務
基於融資租賃基本法律關系,作為出租人,融資租賃公司承擔提供融資款並平靜享有租賃物所有權的義務即可。為避免融資租賃公司責任范圍擴大,建議融資租賃公司在《融資租賃合同》中約定由承租人自行與施工方簽訂《施工合同》,並承擔包括但不限於工程竣工驗收等施工過程中的法律義務。至於工程開工時間應當以《施工合同》約定為准。
法律風險
《合同法》第248條規定: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坦好橡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賃物。據此,融資租賃公司作為出租人,在承租人違約時享有取回租賃物的權利。
然而,若以輸氣管道作為租賃物,對融資租賃公司而言,可能存在物權擔保功能較弱的問題。在承租人違約的情況下,由於管道已鋪設嵌入土地,融資租賃公司雖然理論上可以行使取回權,但實際上並不可行,或者取回後租賃物價值基本喪失,融資租賃交易的物權保障功能難以實現,由此給融資租賃公司帶來的承租人違約風險不可避免。
典型問題2
融資租賃公司在開展業務時,融資方可否為政府機關、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以及社會公益單位?若可以,其所有的資產,如醫院的不動產、動產,學校的動產、不動產等,是否適合作為租賃物?
政府機關、事業單位以及社會公益單位(如醫院、學校等)可以成為融資租賃承租人
目前,我國暫無相關法律法規對於融資租賃法律關系中承租人的資格做出限制或禁止性規定。同時,《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2005年第5號)第6條規定:本辦法所稱租賃財產包括:……醫療設備、科研設備……各類動產。由於通常使用醫療設備的主體為醫院,通常使用科研設備的主體即學校,故本條規定可側面反映出醫院、學校可以作為融資租賃的承租人。
實踐中,部分政府機關、事業單位以及社會公益單位(如醫院、學校等,以下統稱:上述機構)由於具有穩定的未來現金流,但達不到信用貸款的條件,又缺乏抵押擔保,通過融資租賃實現融資需求的案例也越來越多。在人民法院的諸多判例中,也承認上述機構作為承租人簽訂《融資租賃合同》的合法性。
因此,上述機構能夠成為融資租賃法律關系中合法的承租人。
上述機構中不建議作為融資租賃租賃物的典型情形及建議
(一)為便於融資租賃公司行使取回權,上述機構中不適宜用作抵押擔保的財產也不建議用作融資租賃租賃物。
參考《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第19條規定:用於融資租賃交易的租賃物為固定資產。但目前,我國暫無相關法律對融資租賃租賃物做出統一明確的范圍界定。
《擔保法》第37條及其司法解釋規定: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實施(以下簡稱:公益設施)不能設立抵押擔保。究其立法目的,應是出於維護社會利益的考慮,不允許公益設施處於隨時會被處置的風險之中,進而影響正常的社會秩序。
因此,參考前述立法目的,若將上述機構中的公益設施作為融資租賃租賃物,而承租人無力償還租金,融資租賃公司基於融資租賃出租人及公益設施所有權人的身份,在申請取回該等公益設施的過程中可能會遇到障礙。若融資租賃公司開展業務中以該等公益設施作為租賃物,建議融資租賃公司要求作為承租人的上述機構提供價值足以覆蓋租賃物的其非用於公益目的'的財產作為擔保。
(二)上述機構中的在建工程不建議作為融資租賃租賃物。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機構中的在建工程不建議作為回租的租賃物。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一條: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合同法第237條的規定,結合標的物的性質、價值、租金的構成以及當事人的合同權利和義務,對是否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系作出認定。對名為融資租賃合同,但實際不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系的,人民法院應按照其實際構成的法律關系處理。
實踐中,以在建工程作為租賃物的“融資租賃合同”一般不構成融資租賃合同關系,因為:1.在建工程尚不具備法律上的所有權,故融資租賃公司作為出租人並不能實際取得項目所有權,此與租賃期間出租人享有對租賃物的所有權的特徵相背離;2.在建工程並不屬於實質意義上的固定資產,並非合法的融資租賃標的物。但是,若租賃物為已取得權證的房產,實踐中則傾向於認定其構成融資租賃合同關系。
因此,建議融資租賃公司可考慮待在建工程取得權證後再開展融資租賃業務,以降低風險。若融資租賃公司須於取得權證之前開展業務,《融資租賃合同》很可能被認定為實質上的“借款協議”。在此情況下,建議要求承租人提供其他有效擔保,以盡可能確保融資租賃公司合法權益。
典型問題3
某公司擬向融資租賃公司申請直接融資租賃消防工程設備、體育館設備、廚房設備、中央空調設備、教學設備、電力設備等資產(以下統稱:標的物),用於該公司投資的學校使用,並可能在未來有將部分標的物過戶至學校名下的需求。現融資租賃公司擬將該公司與學校作為共同承租人,共同向融資租賃公司履行支付租金的義務,並達到互相“擔保”的目的。學校是否可以成為共同承租人?本項目存在哪些法律風險?
學校可以成為共同承租人,但因承租人無法按約付租而導致訴訟時,執行學校教學設施或將受阻。
現我國對民辦學校通過融資租賃的方式取得標的物使用權並未做出明確限制或禁止,故其能夠作為融資租賃的共同承租人。
同樣,目前我國尚未有法律法規對債權人申請執行民辦學校財產是否有限制或禁止做出規定,但《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三條:民辦教育事業屬於公益性事業。《擔保法》第37條及其司法解釋明確: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不能設立抵押擔保。究其立法目的,應是出於維護社會利益的考慮,不允許學校的教育設施處於隨時會被處置的風險之中,進而影響到學校正常教學工作。
故參考前述立法目的,若標的物中的教學設施投入學校進行使用後,承租人無力償還租金,融資租賃公司在申請執行這部分教學設施的過程中可能會遇到較大困難。融資租賃公司可考慮通過與該公司協商減少教學設施,適當降低風險。
若在租賃期內將標的物過戶至學校名下,融資租賃公司與承租人之間的融資租賃法律關系發生變更,融資租賃公司基於融資租賃合同向其主張繼續支付租金的請求存在瑕疵
融資租賃法律關系中,標的物所有權應歸屬融資租賃公司。若在租賃期內標的物權屬變更至承租人,融資租賃合同關系將演變為一種介於融資租賃合同、借款合同與買賣合同之間的法律關系,難以明確界定。屆時,原本作為出租人的融資租賃公司由於喪失標的物所有權,難以直接基於融資租賃合同的約定要求原本作為承租人的該公司繼續支付租金,請求權存在瑕疵。這將對融資租賃公司順利足額收回租金帶來一定風險。
此外,融資租賃法律關系的一大特點,即融資租賃公司享有標的所有權,這樣的安排本身是為融資租賃公司前期輸出大量資金的一種“物權擔保”方式。因而,若在向供應商付清標的款後無法擁有標的物所有權,將對融資租賃公司極為不利。因此,不建議融資租賃公司在租賃期內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給承租方。
當前我國對於規范融資租賃行業的法律法規不甚全面,融資租賃公司開展業務,尤其是一些創新業務時,由於通常涉及標的較大,周期較長,應盡可能聘請專業律師對項目可行性做全面專業的分析,以降低法律風險,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確保業務順利開展。
;9. 融資租賃業務全解析
融資租賃業務全解析
什麼樣的企業適合融資租賃?中小企業融資租賃的意義又是什麼?以下是我J.L分享的融資租賃業務全解析,更多熱點創業項目歡迎您繼續訪問(www.oh100.com/chuangye)。
那我回答您對現金流管理要求較高的加工型企業最適合融資租賃。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協會副會長、恆信金融租賃有限公司首席執行官李思明說,“對加工型企業和需要擴大生產規模的企業,最適合融資租賃。”
通俗的說法就是,如果企業想生產產品,但是買設備的錢不夠,在這種情況下融資租賃就能發揮決定性作用。
融資租賃堪稱眼下市場上“最靈活”的金融工具。 在時間期限方面,融資租賃的期限一般是3至5年,融資額度從幾十萬元到上億元,彈性很大。
而融資租賃則成為中小企業重要的融資方式,中小企業融資租賃的意義又是什麼?
藉助融資租賃的杠桿可助推生產企業轉型升級,據專家介紹,融資租賃具有融資與融物相結合的特點,在辦理融資時對企業資信和擔保的要求不高,非常適合中小企業融資。
此外,融資租賃屬於表外融資,不體現在企業財務報表的負債項目中,不影響企業的資信狀況。這對需要多渠道融資的中小企業而言非常有利。
融資租賃是指具有融資性質和所有權轉移特點的設備租賃業務。即:出租人根據承租人所要求的規格、型號、性能等條件購入設備租賃給承租人,合同期內設備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承租人只擁有使用權,合同期滿付清租金後,承租人有權按殘值購入設備,擁有設備的所有權。
融資租賃的優勢
1、對企業的好處
(1)拓寬融資渠道、操作快捷
融資租賃通過“融物”方式實現“融資”目的。對於企業而言則提供了一條新的融資途徑,拓寬了企業融資渠道。銀行貸款的特點是門檻較高、審查嚴格、程序較長、手續較繁、額度有限,特別對於一些新設立企業、中小企業由於信用狀況較差,很難獲得銀行貸款資金支持。而融資信用審核手續簡便、操作快捷,資金能很快到位。
(2)資金使用靈活
較之於其他融資方式,採用租賃融資對提供給企業的資金監管較為寬松,有利於企業進行靈活的資金安排(主要體現在售後回租交易中,由於是通過出售資產取得的資金,企業可以自由使用該資金)。
(3)不佔用企業授信額度
企業通過商務部融資租賃試點租賃企業獲得的資金不會計入人行徵信系統,不佔用企業在銀行授信額度,有利於企業通過租賃公司融資平台與銀行開展全方位、深層次的創新合作。
(4)提高企業經營靈活性
經營性租賃具有租賃方式靈活,可隨時退租的.特點,企業選擇這種方式引進固定資產,可以在市場條件好的時候迅速擴大生產規模,在市場萎縮時靈活退出,有利於提高企業經營的靈活性。
(5)改善財務報表
與銀行貸款或外國政府貸款方式不同,融資租賃屬於表外融資,融資租賃的租金不體現在財務報表的負債項目中,融資租賃的租金在財務管理中可以稅前列支。承租人採用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時,一般可獲得3~5年的中長期融資, 相比採用銀行流動資金貸款或短期商業信用而言,既能改善流動比率、速動比率等短期償債能力指標,也可以相對降低承租人資產負債率(保留或提高承租人的融資能力)、提高資產收益率指標等。
(6)迴避政策性、市場性限制
很多單位在購置固定資產時存在不同方面的政策限制,有些來自監管部門,有些來自總部內部管理制度的控制,有些來自市場信息披露等運作的障礙。如各類銀行、信用社、國家資產管理公司、保險公司、上市公司、集團分公司等採用融資租賃業務,可以有效的迴避這些限制。
(7)加速折舊,具有節稅功能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有關文件規定,“企業技術改造採取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機器設各,折舊年限可按租賃期限和國家規定的折舊年限孰短的原則確定,但最短折舊年限不短於三年”,間接地起到了加速折舊的作用。企業可以按照最有利的原則,盡快折舊,把折舊費用打入成本。與稅後還貸相比,顯然對企業有利。
(8)到期還本負擔較輕
銀行貸款一般是採用整筆貸出,整筆歸還。而租賃公司卻可以根據每個企業的資金實力、銷售季節性等具體情況,為企業定做靈活的還款安排,例如延期支付,遞增和遞減支付等,使承租人能夠根據自己的企業狀況定製付款額。
2、對銀行的好處
(1)風險防火牆
一般而言,租賃公司是租賃物件的法定所有權人,這樣就形成了一定的風險隔離,若出現承租人破產的情況出租人可直接收回和處置租賃物。同時,在租賃結構設計上,租賃公司也會採用相應的外部增信手段對租賃項目進行增信,以控制風險。
(2)為優質客戶提供更大規模的資金支持
銀行由於受到單一客戶集中度的限制,對其優質客戶的授信也受到一定的限制,通過租賃公司作為貸款主體,能夠給優質客戶提供更多的資金支持。
(3)增加銀行中間業務
通過發行理財產品融資、應收賬款保理、利率掉期等形式可增加銀行中間業務收入。
3、對政府(平台公司)的好處
(1)拓寬融資渠道
可通過租賃開辟新的融資渠道,且租賃資金使用靈活,可以充當資本金使用,這樣對於政府籌集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資本金(在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中必需有一定比例的資本金才能夠獲得銀行貸款支持)有突出的貢獻。
(2)盤活固定資產,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
通過售後回租模式,盤活政府已投入固定資產(管網、大樓等),釋放政府前期投入資金,能夠使政府有更多的資金進行固定資產再投資。同時通過租賃的財務杠桿作用,帶來投資乘數效應。
(3)改善財務報表
(4)迴避政策性、市場性限制
(5)加速折舊,具有節稅功能
(6)到期還本負擔較輕
;10. 融資租賃的利弊
1、融資租賃的利
(1)融資租賃除了融資方式靈活的特點外,還具備融資期限長,還款方式靈活、壓力小的特點,企業通過融資租賃所享有資金的期限可達3年,遠遠高於一般銀行貸款期限。
(2)在還款方面,企業可根據自身條件選擇分期還款,極大地減輕了短期資金壓力,防止中小企業本身就比較脆弱的資金鏈發生斷裂。
(3)融資租賃雖然以其門檻低、形式靈活等特點非常適合企業解決自身融資難題,但是它卻不適用於所有的中小企業。
(4)融資租賃比較適合生產、加工型企業。特別是那些有良好銷售渠道,市場前景廣闊,但是出現暫時困難或者需要及時購買設備擴大生產規模的企業。
2、融資租賃的弊
(1)在市場環境下,不論是融資租賃、貸款或是投資,只要把資金用於添置設備或進行技術改造,首先應考慮用租賃設備生產的產品的市場風險,這就需要了解產品的銷路、市場佔有率和佔有能力、產品市場的發展趨勢、消費結構以及消費者的心態和消費能力。若對這些因素了解得不充分,調查得不細致,有可能加大市場風險。
(2)因融資租賃具有金融屬性,金融方面的風險貫穿於整個業務活動之中。對於出租人來說,最大的風險是承租人還租能力,它直接影響租賃公司的經營和生存,因此,對還租的風險從立項開始,就應該備受關注。貨幣支付也會有風險,特別是國際支付,支付方式、支付日期、時間、匯款渠道和支付手段選擇不當,都會加大風險。
(3)因融資租賃具有貿易屬性,貿易方面的風險從定貨談判到試車驗收都存在著風險。由於商品貿易在近代發展得比較完備,社會也相應建立了配套的機構和防範措施,但由於人們對風險的認識和理解的程度不同,有些手段又具有商業性質,加上企業管理的經驗不足等因素,這些手段未被全部採用,使得貿易風險依然存在。
(4)融資租賃的好處之一就是先於其他企業引進先進的技術和設備。在實際運作過程中,技術的先進與否、先進的技術是否成熟、成熟的技術是否在法律上侵犯他人權益等因素,都是產生技術風險的重要原因。嚴重時,會因技術問題使設備陷於癱瘓狀態。其他還包括經濟環境風險、不可抗力等等。
(10)上市公司融資租賃問題分析擴展閱讀:
融資租賃和傳統租賃一個本質的區別就是:傳統租賃以承租人租賃使用物件的時間計算租金,而融資租賃以承租人佔用融資成本的時間計算租金。
是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而產生的一種適應性較強的融資方式,是20世紀50年代產生於美國的一種新型交易方式,由於它適應了現代經濟發展的要求,所以在20世紀60~70年代迅速在全世界發展起來,當今已成為企業更新設備的主要融資手段之一,被譽為「朝陽產業」。
我國20世紀80年代初引進這種業務方式後,三十多年來也得到迅速發展,但比起發達國家來,租賃的優勢還遠未發揮出來,市場潛力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