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中小企業上市的利弊分析
中小企業上市的利弊分析
上市就像一把雙刃劍,企業上市既有利也有弊,因此每個企業在上市之前應該好好權衡,慎重考慮。
具體來講,企業上市有如下好處:
(1)為中小企業建立了直接融資的平台,有利於提高企業的自有資本的比例,改進企業的資本結構,提高企業自身抗風險的能力,增強企業的發展後勁。
(2)有利於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規范法人治理結構,提高企業管理水平,降低經營風險。
(3)有利於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增強企業創業和創新的動力。
(4) 上市能樹立品牌,提高企業及企業家的聲譽,有利於更有效地開拓市場。上市的品牌效應很強大,因上市而提高企業及企業家聲譽的例子很多。近年來的蒙牛乳業及其董事長牛根生、網路公司及其CEO李彥宏、玖龍紙業及其董事長張茵,前幾年的網易及其CEO丁磊,搜狐及其CEO張朝陽、國美電器及其掌門人黃光裕等,都是因為企業上市而一舉成名,成為財富明星。上市後,電視、網路、報紙會關注上市公司、股評家也不斷發表意見,進行評析。
(5)有利於完善激勵機制吸引和留住人才。上市為原有股東的股份轉讓提供了一個公開流通的市場。管理層持股只有在上市公司才是名副其實的“金手銬”。如果不是上市公司,股份流通性就會很弱。
(6)有利於企業進行資產並購與重組等資本運作。
(7)有利於股權的增值並增強流動性。
需要強調的是,資本市場的作用不僅限於融資,除了融資的效益以外,資本市場還有品牌效應、財富效應、規范約束效應、還有創新激勵效應等,對於許多企業來講,即使不缺錢也有必要上市。上市會增加新的約束,但會促使企業更加規范地運作。主要帶來的影響有:
1、民營企業發展不成熟導致的制度欠缺帶來消極因素
眾所周知,民營IPO公司絕大多數為家族控制的企業,一個核心特徵是家族所有和家族控制,即企業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兩權合一,這種特徵決定了企業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一致性與決策過程的獨斷性。
首先,在向公眾公司轉化過程中,企業經營決策的科學化、規范化常常與家長制的管理方式沖突。如果缺乏觀念上和手段上的轉變,再加上透明度不夠,決策失誤帶來的不僅是企業自身的損失,而且是對投資者利益的侵害。
其次,股權集中可能帶來公司龐大的資源被個人或集體所利用。民營上市公司更容易被狹隘的、封閉的團體或個人所操縱,出現運作上的透明度低、缺乏有效監管和決策上的內幕重重等問題,最終造成上市公司資源的流失。
一些家族對上市公司的控股比例,已經遠遠超過國內1200多家A股上市公司第一大股東的持股比例:截至2003年4月底,A股上市公司第一大股東平均持股比例為44.8%,而幾大家族對廣東榕泰、太太葯業及康美葯業的持股比例,均在70%左右,朱保國家族對太太葯業的持股比例更高達74%。這種過分集中的股權結構,本身就不符合現代企業所要求的股權分散的趨勢。
家族內部矛盾常常影響公司運作。按照哈佛大學教授唐納利的觀點,所謂家族企業,是指同一家族至少有兩代參與這家公司的經營管理,並且這種兩代銜接的結果,使公司的政策和家族的'利益與目標有相互影響的關系。在現實經濟活動中,家族企業因利益問題出現糾紛已屢見不鮮,而進入證券市場的家族企業在面臨一個新的發展機遇的同時,在募集資金巨大、企業資產急劇膨脹的新環境下,也會出現一個利益重新分割的問題。
2、無法面臨信息披露的壓力。任何一家上市企業都會接受相應的上市地的嚴格監督,尤其是在境外上市的企業,相對於內地而言,境外資本市場的“三公”原則要求更為嚴格,資本監管力度也更大。許多內地企業上市前的運作並不十分規范,上市後則完全暴露在成熟而理性的境外投資者的目光下,相對於內地資本市場而言,其及時、准確、全面披露相關信息的壓力更大。而受文化傳統等諸多因素的影響,部分內地企業並不喜歡高透明度的運營。
3、上市地選擇不當會使企業得不償失。上市地點的選擇直接關繫到內地企業境外融資的費用和成本,進而影響整個境外上市活動的成敗。首先,從上市成本來看,境外發行股票的費用主要包括上市費、律師費、審計師費、財務顧問費、承銷商費及其他印刷申請費用等。主要境外資本市場上市費用占總融資額的比例為:香港主板約為10%,創業板在10%以內;美國納斯達克則為13%-18%;新加坡市場為6%-8%;而在中國內地上市僅為3%-5%。高昂的上市費用和上市後每年的維護費用,對企業來說都是很大的負擔,如果再因為實際融資效果不好,對企業來說則更是雪上加霜。
4、受到市場各方面的牽制,股價異常波動給企業經營帶來負面影響。上市後,企業的經營狀況會影響到公司股價的表現,反過來,公司股價的一些不正常波動也可能為其自身經營帶來一些不必要的麻煩。需對股民負責。股民對利潤的增長有一定要求,會給管理者帶來壓力。需遵守上市的有關法規與接受監督。
5、上市公司懂事局有其他代表減弱大股東的控制,而且大股東股權轉讓會引起社會與機構關注。
6、管理者可能因管理不當而引起刑事或民事責任。 ;
㈡ 中小企業屬於上市公司嗎
不屬於 上市公司最底資金要達到上千萬 並且在證券公司注冊
㈢ 中小企業有上市公司嗎
有。
中小企業可以根據自己不同的條件帶頃,選擇中小企業板或者創業板上市。中小企業版的上市條件和主板在硬性規定上是一樣的,但是實際上市的時候一般都超過法規規定標准較多,因此中小企陵或業板上市公司,只是比主板上市公司,超出標准少一點。《證券法》第五十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蠢汪陸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四)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於前款規定的上市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㈣ 非上市公司是中小企業嗎
不一定,有些非上市公司規模很大業績很好,如煙草行業中的許多公司
㈤ 沒上市的中型企業應執行什麼會計准則
沒上市的中型企業應執行《企業會計准則》。裂亮
2007年實施《企業會計准則》,公告中聲明:上市公司必須執行,其他企業鼓勵執行。
經過5年的發展,大部分企業已經完成從老會計制度向《企業會計准則》的轉換。只有一些並源寬小企業還在執行老會計制度。
2013年實施《小企業會計准則》,准則中規定,符合工信部關於企業分類標准中小型企業的公司,在不執行《企業會計准則》時必須執行《小企業會計准則》
至此,大部分企業絕亮都執行了新的准則體系。
從強制性角度看,中型非上市企業,沒有明文決定不允許執行老會計制度,但一個不與時俱進的企業,是很難有發展空間的,所以中型企業應該執行07年實施的《企業會計准則》。選擇後,應當保持一貫性,不得隨意變動。
㈥ 中小企業可以上市
是的。中小企業可以根據自己的不同條件選擇中小企業板或創業板上市。中小企業版上市條件與主板硬性規定相同,參照《公司法》、《證券法》、《首發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但實際上市一般超過法律法規,因此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僅少於主板上市公司,超過標准,法律法規的主要規定是:(1)過去三個會計年度凈利潤為正,累計超過3000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較低為計算依據;(2)過去三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凈現金流量超過5000萬元;或過去三個會計年度累計營業收入超過3億元;(3)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於300萬元;(4)最近一期末無形資產(扣除土地使用權、水面養殖權、采礦權等)占凈資產的比例不高於200萬元;%(五)最近一期末沒有未彌補的損失。
㈦ 投資公司對中小企業(非上市公司)投資,是債權投資還是股權投資
一般都是債權投資吧,除非你是規模大資金實力雄厚的大型投資公司,小的投資公司需要資金周轉,投資周期短,講求的是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