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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固定資產折舊政策選擇

發布時間:2023-05-02 10:05:37

A. 固定資產一次性折舊政策是什麼

對輕工、紡織、機械、汽車等四個領域重點行業(具體范圍見附件)的企業2015年1月1日後新購進的固定資產,可由企業選擇縮短折舊年限或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對小型微利企業2015年1月1日後新購進的研發和生產經營共用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可由企業選擇縮短折舊年限或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企業按本通液脊行知第一條、第二條規定縮短折舊年限的,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於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折舊年限的60%;採取加速折舊方法的,可採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企業根據自身生產經營需要,也可選擇不實行加速折舊政策。
《關於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
第一條 對輕工、紡織、機械、汽車等四個領域重點行業(具體范圍見附件)的企業2015年1月1日後新購進的固定資產,可由企業選擇縮短折舊年限或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第二條 對上述行業的小型微利企業2015年1月1日後新購進的研發和生產經營共用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可由企業選擇縮短折舊年限或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三、企業按本通知第一條、第二條規定縮短折舊年限的,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於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折舊年限鬧嘩的60%;採取加速折舊方法的,可採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野攔施條例有關規定,企業根據自身生產經營需要,也可選擇不實行加速折舊政策。

B. 如何合理選擇固定資產折舊方法

可以根據實際的固定資產折舊情況進行選擇。

C. 固定資產折舊2021新准則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64號)規定:

2014年1月1日起,對所有行業企業持有的單位價值不超過5000元的固定資產,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財稅〔2018〕54號規定,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所稱設慶漏鏈備、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築物以外的固定資產),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我們可以看出這些金額的標准既有會計制度的要求,也有財稅政策的要求。

當然實操當中,許多公司為了圖省事譽孫兒,會直接按照《企業會計制度》中提到的2000元,作為固定資產核算的標准。

明確了會計准則和會計制度上對固定資產的核算要求後,我們再來看下5000元和500萬元的標准,這兩個固定資產的金額標准都是出現在稅收優惠政策上。

1、會計處理要遵循會計制度和會計准則的要求;稅務處理是稅務處理,稅務處理需要遵循稅法的規定,會計和稅法是兩回事兒。

2、會計准則的規定和稅法的規定不一致,是很正常的事情,這也是就是我們常說的稅會差異,這部分的差異,具體是通過納稅調整方式來處理的。

3、稅收優惠政策不一定能搜禪反應固定資產的經濟利益消耗方式。比如當稅法允許500萬以下的設備、器具一次性計入當期損益,如果企業真的把稅法標准作為企業核算標准,就真的不符合經營實質了,這樣的會計信息是嚴重失真的。

4、稅法允許企業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是指企業可以選擇加速折舊,也可以不選擇加速折舊。對於短期無法實現盈利的虧損企業來說,選擇加速折舊,會進一步擴大虧損,且由於稅法規定的虧損彌補期限是有時間限制的,該虧損可能無法得到彌補,實際上減少了稅前扣除額,導致將來企業盈利的情況下,要多交企業所得說。

5、加速折舊的政策不代表你會少交企業所得稅,不管是先扣除,還是分期扣除,總的折舊金額是不改變的。無非是讓企業獲得了資金的時間價值,讓企業在采購固定資產的初期不至於既承擔購置設備的資金壓力,又要承擔企業所得稅的資金壓力。

6、加速折舊的政策造成的稅會差異是暫時性差異,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18號--所得稅》規定,所得稅應採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進行核算,據以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

D. 上市公司會計政策選擇淺析

上市公司會計政策選擇淺析

會計政策的選擇受制於一定時期企業面臨的會計環境。聯系我國上市公司會計政策選擇的實際情況,運用規范研究的方法,分析了我國上市公司會計政策選擇過程中存在的諸多問題及其產生的原因,尋求解決問題的可行途徑。

一、影響上市公司會計政策選擇的因素

(一)負債因素

債權人往往運用經過審計的財務報表數據來監督債務合同,以節約代理成本,限制管理人員的行為,保護自己的利益。因此,債務合同中一般有要求企業保持一定的流動比率、利息保障倍數等表明變現能力或償債能力的條款。而管理當局會選擇對其有利的會計政策來完成上述會計數據指標。即使企業沒有債務合同,為了爭取商業信用和獲得信貸資金,企業管理當局仍有可能採用有利於收益增加的會計政策。

(二)管理報酬因素

多數企業都選用會計收益作為管理當局業績考評指標,由此計算其報酬。這樣,經理用其所能行使的會計政策選擇權,通過會計應計制,將一些費用資本化或減少預提費用,使企業出現較高的會計收益,從而提高自己的薪金收入。經理市場競爭機制也使管理當局越來越重視其經營業績,並選擇能提高會計收益的會計政策。

(三)政府因素

企業管理當局選擇會計政策時,要考慮政府的可能反應。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稅收。企業所得稅的徵收一般是以利潤為基礎,由於不同的會計方法影響到所得稅,公司管理人員在選擇會計政策時,必然考慮到該方法對稅負的影響。二是政府的關注。某些巨額的盈利會受到政府的特別重視,政府可能會採取一些不利於企業的限制性政策。企業管理當局為避免政府利用會計數據來限制企業行為,往往會採取遞延利潤或降低收益的會計政策。

二、上市公司會計政策選擇存在的問題和成因分析

(一)上市公司會計政策選擇存在的主要問題

1.利用會計政策選擇操縱利潤、粉飾報表

企業利用會計政策選擇操縱利潤、粉飾報表會計信息,使會計信息質量下降,損害相關利益人的利益和企業的信譽,破壞市場秩序。如企業隨意改變固定資產折舊政策;潛虧掛賬;利用會計期間假設及應計制,通過操縱,把可能在以後期間發生的應計項目的壞賬損失提前確認,使利潤在不同的會計期間轉移;濫用利息資本化等。

2.會計人員缺乏會計政策選擇意識

我國當前的具體會計准則有一個較明顯的特點,即某些經濟業務需要會計人員作出職業判斷後,再進行會計選擇,然後利用選定的會計方法進行會計核算。盡管我國接連頒布了新的會計准則和新會計制度,給企業以會計政策選擇的空間,但大部分企業的管理人員和會計人員還沒有進行會計政策選擇的意識,即使是有,部分企業也沒有真正理性地選擇會計政策。

3.政策選擇的透明度不高、披露不充分

某些企業在年報中未披露它的關聯企業和關聯個人,因而也未披露與關聯方之間包括簽訂的金額巨大的多筆合同及與關聯方之間明顯低於市價的交易,與關聯方之間的股權轉讓事宜等關聯方交易;為降低對子公司的持股比例,通過虛假轉讓股份的手法,將對由其控制的多家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中的上千萬元調入“其他應收款”等,而對外披露自行調整後的持股比例。

(二)上市公司會計政策選擇存在問題的成因分析

1.會計制度、會計准則存在缺陷

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會計制度、會計准則給會計政策選擇留下的彈性空間過大;會計制度、會計准則存在滯後性;對會計政策選擇的披露要求不嚴等。

2.公司治理機制不合理

所謂公司治理結構,是指由所有者、董事會和高級執行人員即高級經理三者組成的一種組織結構。在這種結構中,上述三者之間形成一定的制衡關系。我國目前的公司治理結構,對經理層缺乏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經理人在自身利益驅動下,選擇有利於自身的經營行為,甚至通過會計政策選擇人為操縱利潤來誇大自己的政績。

3.法制不健全

首先,外部監管不力。我國證券市場的監管主體主要有三大板塊:財政部會計司、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理論上講,這三方應相互獨立、各司其職、協同作業。其次,對上市公司提供虛假財務報告進行規范的《公司法》、《證券法》、《會計法》、《刑法》、《注冊會計師法》、《會計准則》和《公司治理准則》等法律法規與控制舞弊行為相關的法律之間不協調,防範舞弊行為的規定相對比較雜亂。最後,由於證監會對企業盈餘操縱行為的處理力度很小,再者由於我國市場投資者主要由大量散戶構成,他們對於上市公司的盈餘操縱行為只有微弱的識別能力甚至基本上沒有識別能力,所以,市場懲罰機制根本就無從談起。

三、上市公司會計政策選擇的改進方式

(一) 規范上市公司會計政策選擇原則

1.合法合規與獨立性相結合原則

從企業的所有權來看,會計政策選擇是一種剩餘控制權的表現,也就是說,企業會計政策選擇必須在選擇剩餘權范圍內,這是最基本的要求,企業不可能超出權力范圍選擇會計政策。

2.從企業總體目標出發的原則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財務會計的目標在於以財務報告的形式為企業外部利害關系集團提供關於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會計信息,同時反映企業管理者經營管理責任的履行情況。

3.一致性原則

從會計實踐看,各國的'會計規范一般都規定不得隨意變更已經選定的會計政策。我國現行准則對該問題的規定與國際會計准則委員會及美國會計准則委員會的規定相一致。

4.適應性原則

企業選擇的會計政策要與企業的生產經營環境、經營活動的特點、理財環境、所處行業及企業所處生命周期階段等相適應。

5.穩健性原則

它指明了企業管理當局在選擇會計選擇時需要進行判斷、選擇時所應採取的態度。會計政策應對可能發生的費用和損失持合理態度,以提高企業會計報表的可信性及增強企業抵禦風險的能力。

6.實質重於形式原則

企業披露的會計政策要能如實地反映交易及事項的經濟實質,而非根據其法律形式進行披露,即經濟實質重於法律形式。

7.充分披露原則

企業會計政策特別是重要會計政策的選擇與變更改變了財務報告的編報基礎,對會計信息影響巨大,所以,企業要做到充分披露,即客觀公允地披露外部利害關系集團需要的但不至於使其產生誤解的信息。

(二) 確立上市公司會計政策選擇的程序

根據我國上市公司的特點,將上市公司會計政策選擇的程序設計如下:

第一步,會計交易或事項的分析。公司會計人員應結合企業自身的經營特點,分析企業的生產經營過程,確立會計交易或事項。不同的企業,由於其經營過程或生產工藝過程的不同,導致其會計核算對象不完全相同。

第二步,對照會計准則等相關規范,找出各個會計交易或事項所有可選擇的會計政策。

第三步,會計政策的比較。現代企業要通過會計政策來實現的目標是一個由一些子目標組成的目標體系或目標結構,其賴以實現的方法也就具有層次、結構的特徵;另一方面,單個方法的作用總是有一定的范圍,而且還可能存在不同方法的影響結果呈反向運行的情況。

第四步,會計政策的確定。即最終決定將要實行的會計政策,它或是對某一具體會計政策或政策組合作出具有法律後果和制度意義的決定,或是在方法集或政策組合集中最終決定所要實行的方法或組合,並使之具有法律後果和制度意義。

第五步,監督會計政策的執行。是對所執行的會計政策進行督促,並對執行中偏離目標的行為加以糾正。

(三)完善會計准則等相關規范

正確處理統一性和靈活性的關系,鼓勵企業參與企業會計准則的制定過程,完善公司治理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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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固定資產折舊的政策有哪些呢

固定資產提取折舊分兩種情況:一種是加速折舊,一種是正常提取折舊。
⒈允許實行加速折舊的企業或固定資產5類:
⑴對在國民經濟中具有重要地位、技術進步快的電子生產企業、船舶工業企業、生產「母機」的機械企業、飛機製造企業、化工生產企業、醫葯生產企業的機器設備;⑵對促進科技進步、環境保護和國家鼓勵投簡蔽資項目的關鍵設備,以及常年處於震動、超強度使用或受酸、鹼等強烈腐蝕的機器設備;⑶證券公司電子類設備(最短折舊2
年);⑷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的生產性設備(最短折舊3年);⑸外購的達到固定資產標准或構成無形資產的軟體(最短折舊2
年)。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方法不允許採用縮
短折舊年限法,對符合上述加速折舊條件的固定資產,應採用余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
⒉正常提取折舊的扣除:
⑴納稅人可扣除的固定資產折舊的計算,採取直線折舊法。
(2)按國家統一清產核資部署,重估增值部分,所提折舊允許扣除。
(3)下列資產不得計提折舊或攤銷費用:①土地;②房屋、建築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以及封存的固定資產;③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④已提足折舊繼續使用如衡的固定資產;⑤按照規定提取維簡費的固定資產;⑥已在成本中一次性列支而形成的固定資產;⑦破產關停企業的固定資產;⑧已出售給職工個人的住房和出租給職工個人且租金收入未計入收入總額而納入住房周轉金的住房;⑨自創或外購的商譽。
⒊固定資產折舊年限是用來計算固定資產折舊的固定資產預計有效使用年限。稅法規定的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如攔橡州下:
(1)房屋、建築物為20年;
(2)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3)電子設備和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以及與生產經營業務有關的器具、工具、傢具等為5年。

F. 企業應當如何合理選擇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

1、企業應當根據與固定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合理選擇固定資產折舊方法。
2、磨緩寬可選用的折舊方法包括年哪凱限平均法、工作量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和年數總和法等。
3、 1.年限平均法 年限平均法的計算公式如瞎亮下: 年折舊率=(1-預計凈殘值率)/預計使用壽命(年)×100%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價×月折舊率 2.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的基本計算公式如下: 單位工作量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價×(1-預計凈殘值率)/預計總工作量 某項固定資產月折舊額=該項固定資產當月工作量×單位工作量折舊額 3.雙倍余額遞減法 雙倍余額遞減法的計算公式如下: 年折舊率=2/預計使用壽命(年)×100%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每月月初固定資產賬面凈值×月折舊率 4.年數總和法 年數總和法計算公式如下: 年折舊率=(預計使用壽命-已使用年限)/預計使用壽命×(預計使用壽命+1)/2×100% 或者: 年折舊率=尚可使用年限/預計使用壽命的年數總和×100%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預計凈殘值)×月折舊額。

G. 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政策是怎樣的

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政策:

對生物葯品製造業,專用設備製造業,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製造業,乎閉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圓彎設備製造業,儀器儀表製造業,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等行業企業(以下簡稱六大行業),2014年1月1日後購進的固定資產(包括自行建造),允許按不低於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折舊年限的60%縮短折舊年限,或選擇採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進行加速折舊。

企業在2014年1月1日後購進並專門用於研發歲腔裂活動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允許按不低於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折舊年限的60%縮短折舊年限,或選擇採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進行加速折舊。

企業的固定資產既符合本公告優惠政策條件,同時又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所得稅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1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鼓勵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中相關加速折舊政策條件的,可由企業選擇其中最優惠的政策執行,且一經選擇,不得改變。

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500萬元的,仍按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06號)等相關規定執行。本通知所稱設備、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築物以外的固定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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