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求損害審計獨立性案例分析
1,將因自身利益損害獨立性,剩餘50萬元以該公司能否成功上市決定是否支付,構成或有費用,
2.不損害,由該注冊會計師將經會計主管審核的記耐滑賬憑證錄入計算機信息系統,這件工作是機械。秘書性質的工作
3,ABC會計師事務合夥人甲注冊會計師目前擔任V公司的董事或者高級官員,將陸洞因為密切關系損害獨立性
4,損害,注冊會計師不能應為審計費用的原因,減少昌悉臘獲取充分,必要的審計證據的審計程序
5,損害,V公司要求ABC會計師事務所在出具審計報告的同時,需要對內部控制進行了解和可能的測試依賴,提供內部控制審核報告將會因自我評價損害獨立性
❷ 急求上市公司財務風險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的相關案例,拜託
1. 案情簡介:2001年9月,F貿易有限公司股東以貨幣出資50萬元申請驗資。負責審驗的注冊會計師審核全面資料後出具了驗資報告。2002年F貿易有限公司因利用偽造的*明騙取公司登記後抽逃注冊資本並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犯罪行為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經查,F公司向會計師事務所和公司登記機關提供的三份股東*明中有兩份系偽造,其中股東乙的假*標注的出生日期為1959年6月21日,而*編號中的出生日期為590612。F公司股東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的股東情況表上的公安派出所戶籍專用章均系偽造。
2. 風險分析:從2001年7月1日開始實行修訂後的《獨立審計實務公告第1號--驗資》(下稱《驗資公告》)規定,設立驗資的審驗范圍包括被審驗單位的出資者等事項。按照《驗資公告》的要求,注冊會計師應當對出資者履行審驗程序,在獲取出資者的*明、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基礎上,進行必要的審核、驗證。當然,注冊會計師受能力和手段限制,不可能發現所有的出資者舞弊行為,對出資者審驗的要求僅限於注冊會計師在保持應有職業謹慎和非技術手段下所能判斷、鑒別的情形。本案中,股東乙的*標注出生日期與*編號出生日期不符,明顯違背了我國*的編號規則,注冊會計師作為專業人士在對*審驗時,應當能夠發現偽造嫌疑而沒能指出,顯然存在過失。
3. 風險防範:新修訂的《驗資公告》實施後,注冊會計師應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進一步重視對被審計單位出資者的審驗,以判斷、鑒別出資者身份的真偽:(1)在獲取自然人*明同時,應盡可能獲取由出資人戶籍地派出所簽章並粘貼股東*復印件的自然人股東情況表。(2)對自然人*實施檢查,如將*姓名與企業章程、銀行收款憑證核對是否一致;*標注年齡與*號碼是否一致;*號碼是否有常規性錯誤;*是否有錯別字或字跡異常模糊不清;國家實行防偽*制度後簽發的*是否是防偽*;國家實行18位*編號後的*是否是18位;*復印件與原件核對是否一致,等。(3)在執行重要驗資業務如特殊行業業務時,可向出資人*明發放機關查詢,或要求委託人就出資人身份及其在企業章程、股東會決議的簽章提交公證機構的公證文書。(4)對企業法人出資者,應當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原件,審核營業執照是否在有效期內,營業執照是否通過年度檢驗、營業執照是否塗改,必要時可以向發證機關查詢;如果無法取得原件,復印件必須由發證機關加蓋公章並簽署意見,必要時還應向發證機關查詢。
1.案情簡介:2001年4月,Y化工有限公司為辦理自營出口許可,由公司股東兼董事甲、乙以貨幣出資,變更增加註冊資本200萬元。注冊會計師按照《驗資公告》履行了有關貨幣資金增加註冊資本的審驗程序後,出具了驗資報告。後在對Y公司2001年度會計報表審計時,發現Y公司年末對K企業應收賬款220萬元中有200萬元已於2001年初收訖,Y公司承認其以回收的應收賬款作為股東出資,變更增加註冊資本的事實,該事項使Y公司虛增應收賬款和注冊資本各200萬元。
2.風險分析:被審驗單位董事甲、乙挪用公司資金以收回貨款作為股東出資虛列應收賬款和凈資產、虛報注冊資本,同時違反了《公司法》第206條和214條第二款規定,應承擔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但是由於《驗資公告》及其執業指南對貨幣出資僅要求在檢查被審驗單位開戶銀行出具的收款憑證、對賬單及銀行函證回函等的基礎上,審驗出資者的實際出資額,而對變更增加註冊資本未要求在審計基礎上進行驗證。因此注冊會計師依據《驗資公告》勿需對相關項目實施審計程序,自然無法發現被審驗單位的違法犯罪行為。
與本案例相似的例子還有以被審驗單位現銷業務收入取得的貨款作為股東出資增加註冊資本,則會虛列存貨,同時虛列注冊資本,少列留存收益,同時少列主營營業收入和主營業務成本。
3.風險防範:(1)從保持應有職業謹慎出發,考慮到《驗資公告》第十二條對貨幣出資審驗規定中的「等」字,說明對貨幣出資的審驗不僅限於銀行收款憑證、對賬單、銀行函證回函三項。因此注冊會計師對重大變更驗資業務或特殊行業的變更驗資業務,為盡可能使驗資報告合理地保證報告使用人確定投資者出資的到位情況,對被審驗單位出資者的貨幣出資,除依照設立驗資的有關審驗程序進行審驗外,還應對被審驗單位與貨幣出資相關的項目實施函證、監盤等審計程序。如對驗資截止日的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等應收款項余額實施函證(確定是否存在以回收應收款項作為出資從而虛列應收款的行為),向企業開戶銀行和有借貸關系的銀行進行函證(確定是否存在被審計單位以銀行借款作為出資從而少計負債的行為),對驗資截止日的存貨實施函證(確定是否存在以現銷收入作為出資從而虛列存貨的行為)。(2)注冊會計師在進行年報審計時,對與變更注冊資本相關的項目如應收款項、借款、存貨以及實物、無形資產出資的產權轉移情況應重點加以關注。(3)如果因特殊情況無法承接當年度年報審計業務,應加強與負責被審驗單位年報審計的注冊會計師的溝通。
1.案情簡介:2001年9月,B工程公司為申請施工企業*資質,擬將注冊資本變更為600萬元。在提交會計師事務所驗資資料時隱瞞了其注冊資本實有100萬元的情況,並以營業執照正副本丟失為由提供了加蓋B公司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以及B公司主管部門F局出具的證明。由於審驗的注冊會計師與B公司經理相識,遂以營業執照復印件和會計報表載明的注冊資本500萬元為基礎,在對B公司主管部門F局投入的100萬元貨幣出資審驗後,出具了"新增注冊資本100萬元,變更後注冊資本實收金額為人民幣600萬元"的驗資報告。B公司利用該驗資報告騙取了注冊資本為600萬元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並利用該驗資報告和變更後的營業執照騙取了施工企業*資質。
2. 風險分析:本案中負責審驗的注冊會計師未按《驗資公告》及其指南的要求獲取變更前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原件和以前各期驗資報告原件,僅憑營業執照復印件和被審驗單位會計報表就認定變更前的注冊資本,出具了不實審驗報告。盡管B公司在騙取新的營業執照時存在偽造行為,但注冊會計師未能遵循《驗資公告》及其指南,具有明顯過失。
3. 風險防範:(1)在執行驗資業務中,注冊會計師應時刻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多一點防範意識。即使是較熟悉的委託人或有親朋關系的委託人,也不能輕易相信其言論和有瑕疵的證據。(2)在執行變更驗資業務中,注冊會計師必須取得變更前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原件、以前各期驗資報告原件。如確實無法取得原件,應要求被審驗單位提供核發執照的機關加蓋公章並註明屬實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以及出具以前各期驗資報告的會計師事務所加蓋公章並證明屬實的驗資報告復印件。必要時也可直接向企業登記機關、驗資機構查詢。
1. 案情簡介:2001年4月,G縣種子公司(國有企業)為申領種子經營許可證,需變更增加註冊資本。因主管單位G縣農業局無資金用於投資,經G縣農業局與種子公司商定,對種子公司原已入賬但賬面價值僅為4.8萬元的8000餘平方米土地進行評估,以評估增值部分增加種子公司注冊資本。隨後,G縣種子公司委託A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評估、驗資,以評估增值額180萬元增加註冊資本並辦理了變更登記,種子公司根據評估報告調整了土地賬面價值。
2.風險分析:我國企業會計制度要求對資產計價遵循歷史成本原則,企業的各項財產在取得時應按實際成本計量,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另有規定者外,企業一律不得自行調整其賬面價值。因此除資產發生減值情況和會計政策變更、會計估計變更、會計差錯更正等情形外,只有在股份制改造、對外投資和清產核資等情形下,才涉及對資產賬面價值的調整。如國有企業按國務院統一部署進行清產核資時,對清產核資中固定資產重估增值的,固定資產凈值按重估後固定資產原值的升值幅度同比例增加,固定資產凈值增值額增加資本公積;清產核資增加的資本公積,在按規定沖減各項資產損失後如有餘額,轉為國家資本金。
本案中的被評估資產屬G縣種子公司購置取得,未發生資產轉讓、改制、對外投資等行為,更不屬於清產核資情形,因而G縣種子公司委託評估並調整賬面價值、增加註冊資本的行為沒有任何法律依據,違反了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應由同級財政部門依照《會計法》責令其限期改正。負責審驗的注冊會計師沒有依據《驗資公告》執行驗資業務,出具了不實驗資報告,應當承擔過錯責任。
3.風險防範:(1)注冊會計師在驗資業務中應當恪守獨立審計准則,嚴格依照《驗資公告》規定的幾種情形予以審驗,而不能「創造性」地為企業不合法的資本籌劃提供鑒證服務。凡不屬於《公司法》和《驗資公告》規定的出資情形的,應當拒絕接受委託。(2)對國有企業或擁有國有資本的股份制企業注冊資本的審驗,應當關注其注冊資本是否符合國家關於國有企業資本與財務管理的規定。尤其應注意的是,財政部《企業國有資本與財務管理暫行辦法》、《企業公司制改建有關國有資本管理與財務處理的暫行規定》等都對注冊會計師驗資具有直接的政策指導作用。
1. 案情分析:2002年10月17日,L購銷公司(籌)股東甲、乙以100萬貨幣出資,委託設立驗資。注冊會計師在履行全部審驗程序後於當日出具了驗資報告。10月18日上午,L公司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登記機關查詢工商登記檔案後,認為乙曾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K公司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且K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至今未逾三年,不能擔任公司董事、監事,而乙若為股東必然要擔任公司董事或監事,這將違反《公司法》,因此要求變更股東。乙遂以其妻作為股東,重新修改了公司章程和股東會決議,並通過開戶銀行更換了2002年10月16日的現金繳款單,將繳款人由甲和乙更改為甲和乙妻。10月18日下午乙赴會計師事務所,要求更改驗資報告中的股東名稱。注冊會計師認為股東變更並非驗資報告中的文字、數字差錯更正,不能直接更改,應視為取得新的驗資證據,重新實施驗資外勤工作。在向開戶銀行函證時,銀行以該筆款項於2002年10月17日下午就已轉出為由,拒絕在銀行詢證函上簽章。因此,注冊會計師拒絕重新出具驗資報告,並收回了原出具的驗資報告。10月19日,L公司股東委託Y會計師事務所驗資,Y會計師事務所以2002年10月16日的現金繳款單、10月17日的銀行對賬單和銀行詢證函回函為依據,出具了報告日期為2002年10月17日的驗資報告。L公司於10月20日取得公司登記。
2.風險分析:本案中的委託人要求修改驗資報告的理由不是報告本身的文字、數字差錯,而是提交了新的審驗證據,因此注冊會計師不能直接更改股東名稱,而應實施新的審驗程序,並修改驗資報告日。Y會計師事務所注冊會計師實際上首次接受委託的時間為10月19日,為了掩飾被審驗單位股東貨幣出資已於10月17日抽逃(由於抽逃行為發生於公司成立前,不構成法律意義上的抽逃注冊資本行為,只是構成虛報注冊資本行為),只好將驗資報告日即完成外勤審驗工作的日期確定為10月17日。很顯然,負責審計的注冊會計師喪失了最起碼的職業道德,故意出具虛假的驗資報告,嚴重違反了《注冊會計師法》,構成了極大的執業風險。但是,單從一般業務檢查卻難以查出其故意出具虛假報告的行為,只有對公司登記機關、前任會計師事務所以及開戶銀行進行調查,才能發現Y會計師事務所故意出具虛假驗資報告的行為。
3.風險防範:(1)注冊會計師對委託人修改驗資報告相關內容的要求應保持足夠的職業謹慎,除因校對或筆誤造成文字、數字差錯的可以更正外(也應重新列印),一般應當對與修改內容有關的資料實施新的審驗程序,且應修改驗資報告日。(2)注冊會計師防範執業風險的最根本途徑就是從內心真正恪守獨立審計准則和職業道德,樹立對獨立審計准則的忠誠,維護行業良知與正義,否則風險在個別唯利是圖的注冊會計師眼裡就是獲得利益的機會。(3)財政部門、公司登記機關應加大對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的打擊力度,對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的股東應按《公司法》嚴厲處罰,構成犯罪的應追究刑事責任;對故意出具虛假驗資報告的注冊會計師,應吊銷其注冊證書,終身不準其從事注冊會計師業務。
1.案情簡介:2002年8月,M電腦服務有限公司(籌)股東甲、乙來會計師事務所咨詢驗資事宜,在向注冊會計師說明擬以實物出資50萬元時,注冊會計師向委託人說明,以實物出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應當進行資產評估,要收取評估費而且時間長,不如改成以貨幣出資,既不用評估,辦理時間短,又節省費用。如無現金可以設法借款50萬元,在辦好營業執照後,將款項取出歸還即可。M公司股東遂借款50萬元作為出資,經注冊會計師驗資後辦妥了營業執照,然後將50萬元取出歸還了借款。
2. 風險分析:《刑法》第159條規定,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規定在公司成立後抽逃出資,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構成抽逃出資罪。負責審驗的注冊會計師向委託人明示在公司成立後可以將用於出資的貨幣資金抽逃,既違反了職業道德,也構成傳授犯罪方法的行為,已涉嫌傳授犯罪方法罪。即使注冊會計師暗示用作出資的貨幣資金在公司成立後可以抽逃的,也違犯了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基本准則關於「注冊會計師應當正直、誠實、維護社會公眾利益、維持職業形象」的要求,具有潛在的個人風險。
3.風險防範:(1)注冊會計師在執業中應時刻遵守職業道德,做到獨立、客觀、公正,注意規范用語,明確資本籌劃咨詢與傳授犯罪方法的界限,嚴禁向委託人、被審驗單位明示或暗示用作出資的貨幣資金或實物在驗資完成或公司成立後可以抽逃或者變相抽逃,防止給自己帶來風險。當然,注冊會計師作為專業人士,在委託人、被審驗單位咨詢資本籌劃事宜或辦理驗資業務時,可以指導委託人選擇合適的出資形式,也可以告知當事人用作出資的貨幣資金在辦妥營業執照後可以動用,用於企業日常生產、經營活動。(2)在驗資業務各環節,盡可能由兩名以上審計人員共同實施,以便相互監督、相互證明,防止單人執業而被人利用或誣陷。
參考資料:www.hkzhuoyu.com
❸ 我國上市公司財務舞弊原因分析_上市公司財務舞弊手段
[摘 要]當前我國資本市場快速發展,成就備受矚目,然而隨之出現的上市公司財務舞弊現象也越來越嚴重,不僅損害上市公司自身的健康發展,破壞資本市場資源配置機制,而且使上市公司的財務報告及由此形成的審計報告喪失應有的風險預警作用。在總結已有研究結論的基礎上分析我國上市公司財務舞弊的動機,提出相應的治理建議,以期對我國證劵市場的財務舞弊現象起到遏製作用。
[關鍵詞]上市公司;財務舞弊;成因分析
[中圖分類號]F275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2095-3283(2012)07-0126-03
證券投資的效率決定著證券市場資源配置的功能發揮,而財務舞弊則是影響證券市場投資者投資決策的重要風險因素,使證券投資效率大大降低。自證券市場開市以來,財務舞弊就如影隨形不曾間斷,近年來,國內外頻頻發生影響力巨大的舞弊案件更引發了資本市場的巨大震盪和社會廣大公眾的強烈不滿,這對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構成了嚴重危機。
一、國外相關文獻回顧
(一)財務舞弊概念的界定
對於舞弊的定義,美國SAS16解釋為:「舞弊指故意變造虛假的財務報告。可能是漏列或錯誤地反映事項與經濟業務的結果;篡改、偽造記錄或文件;從記錄中或文件中刪除重要的信息;記錄沒有實現的交易;蓄意亂用會計原則以及為管理人員、雇員或第三者的利益隨意侵吞資產。」 2006年,我鋒襲國財政部發布了《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准則第 1141 號——財務報表審計中對舞弊的考慮》,該准則於2007年1月1日起執行。在新准則中,對舞弊進行了明確的定義:「舞弊是被審計單位的管理層、治理層、員工或第三方為了獲取不正當利益甚至非法利益而使用欺騙手段的一種故意行為。」
借鑒上述定義,本文所研究的財務舞弊具有違法性、蓄意性和危害性三個方面的特點。
(二)財務舞弊成因理論研究回顧
國外對於財務舞弊問題的研究起步較早,完善成熟的證券市場為國外財務舞弊的研究提供了豐富資料。下面將國外有代表性的四種主要財務舞弊成因理論闡述如下:
1.冰山理論(二因素論)
著乎銀名的「冰山理論」把舞弊比喻為海平面上的一座冰山,露在海平面上的只是冰山的一角,更龐大的危險部分隱藏在海平面以下。從結構和行為方面考察舞弊,銀頃兄海平面上的是結構部分,海平面下的是行為部分。舞弊結構的內容實際上是組織內部管理方面的,這是客觀存在且容易鑒別的。而舞弊行為的內容則是更主觀化、個性化和更容易被刻意掩飾。該理論強調,在舞弊風險因素中,個性化的行為因素更為危險,必須多加註意。
2.三角理論(三因素論)
該理論認為,企業舞弊的產生是由動機、機會和自我合理化三個因素構成,這三種因素相輔相成,缺少了任何一項要素都不可能構成企業舞弊。其中,舞弊者具有舞弊動機是舞弊發生的首要條件,舞弊者的自我合理化(借口)是指主觀上存在的某種態度、性格或價值觀念,使得管理層或雇員能夠將舞弊行為予以合理化,是舞弊發生的重要條件之一。此外,組織內部控制在設計和運行上的缺陷會給舞弊者提供成功的機會。
3.GONE理論(四因素論)
「GONE」理論是流傳最廣的反會計舞弊的著名理論。該理論認為:企業會計舞弊由G、O、N、E四個因子組成,分別為Greed(貪婪)、Opportunity(機會)、Need(需要)、Exposure(暴露),即舞弊者有貪婪之心且需要錢財時,只要有機會,並不易被發現,他就一定會進行舞弊,帶走被欺騙者的權益。四個因子相互作用,共同決定了企業舞弊風險的程度。
4.風險因子理論
在GONE理論基礎上,逐漸發展形成風險因子理論。該理論是迄今為止最為完善的舞弊動因理論,它把舞弊風險因子劃分為個別風險因子與一般風險因子兩大類別。其中,個別風險因子,主要指道德品質與動機,這是因人而異的,並且存在於一個組織的管理控制范圍之外;一般風險因子,主要有進行舞弊行為的機會、舞弊被發現的可能性以及舞弊被發現後舞弊者可能受罰的程度,這類因素是由組織進行管理和控制的因素。當實施舞弊者認為一般風險因子與個別風險因子結合在一起,舞弊就會發生了。
二、理論對於我國上市公司財務舞弊成因分析的啟示
(一)理論評析
通過對文獻的梳理,可以發現四個理論各具特徵,但實質差異不大,沒有孰優孰劣的絕對區分,對會計舞弊成因的詮釋也並沒有質的差別。一方面,其理論框架均從組織(制度)、個體(行為)兩個維度建構;另一方面,雖然各自理論中因素內部的細分有所區別,但所包含的基本因素大同小異。具體而言,在組織(制度)維度,主要包括有無預防舞弊的制度、制度是否有效兩方面。在個體(行為)維度,主要從行為人的壓力(或動機)、道德兩因素來構建。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四個理論觀點雖然都基於組織和個體兩個維度進行了分析,但是較少涉及對這些舞弊成因進行深層次原因的探究,這是上述觀點共同的理論缺陷。本文將針對我國實際情況,進行財務舞弊成因深層次探究分析。
(二)我國上市公司財務舞弊成因分析
國內學者婁權(2004)提出了財務報告舞弊四因子假設,認為當文化、動機、機會和權衡四因子皆備時,財務報告舞弊就會發生。根據國家會計學院《會計誠信教育》課題組(2003)對216家企業總會計師進行的問卷調查,45.24%的被調查者認為作假賬的根源在於「政府政治、經濟體制改革不到位」,44.54%的被調查者認為作假賬的主要原因是企業領導要「業績」,另有33.61%的被調查者認為作假賬款的主要原因是政府一些官員要「政績」。
1.我國上市公司股權結構問題催生舞弊
股權結構首先決定了股東大會的決策,從而決定了董事會以及監事會的人選和效率,進而作用於經理層,最終在企業的經營業績中得到綜合體現。
由於歷史原因,我國上市公司是作為由計劃經濟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轉軌過程中引入的制度安排,而不是古典企業制度發展的自然結果,因此,絕大部分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是由原計劃經濟體制下的國有企業剝離改制上市的,當時考慮到國有經濟控制地位問題,往往會「刻意安排」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國有股權占據絕對控制地位。對民營控股上市公司來說,也是因為考慮到控制權的問題,設置控股股東過高的股權比例。因此,在我國目前的股權結構中,無論是國有控股上市公司還是民營控股上市公司,大多數企業是一股獨大,大股東占據絕對控股地位,中小股東股權比例過低,無法對大股東形成有力的制衡。
❹ 【藍田案例分析論文】論文格式範文2000字
審計案例分析期末論文
藍田股份財務造假案例分析
一、案例回顧
藍田股份作為一家從農業為主的綜合性經營企業,自1996年6月上市以來一直保持了業績優良高速成長的特性。1996~2000年,藍田在財務數據上一直保持著神奇的增長速度。總資產規模從上市前的2.66億元發展到2000年末的28.38億元,增長了10倍,歷年年報的業績都在每股0.60元以上,最高達到1.15元。即使遭遇了1998年特大洪災以後,每股收益也達到了不可思議的0.81元,創造了中國農業企業罕見的「藍田神話」,被稱作是「中國農業第一股」 然而在2001年10月26日,劉姝威在《金融內參》上發表一篇600多字的文章《應立即停止對藍田股份發放貸款》,文章稱「藍田股份已經成為一個空殼,已經沒有任何創造現金流量的能力,也沒有收入來源」、「藍田股份完全依靠銀行貸款維持運轉。」文章提示:「為了避免遭受嚴重的壞賬損失,我建議銀行盡快收回對藍田股份的蔽乎貸款。」她在對藍田的資產結構、現金流情況和償債能力做了詳盡分析後,得出的結論是藍田業績有驚人的虛假成分,公司已經無力歸還20億元貸款。
此文揭露了藍田的造假丑聞,此後藍田貸款資金鏈條斷裂;2002年1月,因涉嫌提供虛假財務信息,董事長保田等10名中高層管理人員被拘傳接受調查2002年1月23日藍田股份全線跌停,以5.89元收盤。
二、藍田公司簡介
1. 簡介
公司於1992年成立,是一家傳統的農業和食品加工企業為主的綜合性經營加工企業。涉及農副產品的種植、加工、銷售、制葯,餐飲住宿,房屋開發等相關產業。
一直以來是一支公認的老牌優質宏脊悉股。據資料顯示:藍田股份1996年股本為
9696萬股,2000年底擴張到4.46億股,股本擴張了360%;主營業務收入從4.68億元大幅增長到18.4億元,凈利潤從0.593億元快速增長到令人難以置信的4.32億元。1996~2000年,藍田在財務數據上一直保持著神奇的增長速度。總資產規模從上市前的2.66億元發展到2000年末的28.38億元,增長了10倍,歷年年報的業績都在每股0.60元以上,最高達到1.15元。即使遭遇了1998年特大洪災以後,每股收益也達到了不可思議的0.81元,創造了中國農業企業罕見的「藍田神話」,被稱作是「中國農業第一股」。
2. 大事記
1996年5月,在上交所上市
1999年10月,證監會處罰公司數項上市違規行為
2001年11月,劉姝威在《金融內參》發表600字短文,此後藍田資金鏈開始斷裂
2002年1月,涉嫌提供虛假財務信息,董事長保田等10名中高層管理人員被拘傳接受調查
2002年3月,公司實行特別處理,股票簡稱變更為「ST生態」
2002年5月,因連續3年虧損,暫停上市
三、 審查過程及情況
1. 審查過程及處罰情況
1.1 審查過程
2001年10月26日,中央財經大學研究員劉姝威在一份內部刊物上發表文章,呼籲「應立即停止對藍田股份發放貸款」,引起銀行高層的關注。不久,相關銀行即停止對藍田發放新的貸款。
2001年11月,臨時股東大會通過了出售北京藍田園國際高科技農業有限公司80%股權、出售野藕汁生產線、彩色印鐵制罐生產線及其相關廠房、存貨等資產給中國藍田總公司,並更名為湖北生態農業股份有限公司的議案。
2001年12月13日,藍田公司起訴劉氏。湖北省洪湖市人民法院向劉下達了《應
訴通知書》,稱「湖北藍田股份公司訴劉姝威侵害名譽權案」將於2002年1月23日開庭,要求劉作為被告出庭。
2002年1月12日,生態農業董事會發布公告,公司因涉嫌提供虛假野遲財務信息,董事長保田、董事總會計師黎洪福、董事會秘書王意玲及7名中層管理人員被公安機關拘傳接受調查。
2002年1月22日,湖北生態農業股份有限公司召開2002年第一次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決議,委託肖純林董事代理行使公司章程賦予的董事長職權,並聘請湖北中正會計師事務所為財務審計機構。
1.2 處罰情況
(1)對公司處以警告並罰款100萬元;
(2)對招股說明書含有虛假內容負有直接責任的公司董事趙琰璋、吳惠昌、王
煥成分別處以警告,並各罰款5萬元。
(3)藍田公司董事會依照法定程序撤銷瞿兆玉公司董事長職務。藍田公司和瞿
兆玉、趙琰璋、吳惠昌、王煥成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匯交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開戶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北京城建支行月壇南街分理處,帳號2610044690,由該銀行直接上繳國庫),並將付款憑證復印件送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稽查局執行監督處。
(4)2005年9月19日,農業部財務司原司長、總經濟師孫鶴齡因違紀被開除
黨籍。其具體違紀行為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幫助某股份公司上市後,違反規定,為女兒購買該股份內部職工股獲取巨額非法利益。」
2. 造假情況
2.1 虛構應收賬款數額
藍田股份去年主營業務收入 18.4 億元,而應收賬款僅 857萬元。公司方面稱,由於公司基地地處洪湖市瞿家灣鎮,占公司產品 70%的水產品在養殖基地現場成交,上門提貨的客戶中個體比重大,當地銀行沒有開通全國聯行業務,客戶辦理銀行電匯或銀行匯票結算貨款業務,必須繞道70公里去洪湖市區辦理,故採用
主營業務收入主要靠現金交易完成。稍懂財會知識的人士,勢必對藍田股份
2.2 虛增固定資產
在股票發行申報材料中,偽造有關批復和土地證,虛增公司無形資產1100萬元;偽造三個銀行賬戶1995年12月的銀行對賬單,虛增銀行存款2770萬元;將公司公開發行前的總股本的8370萬股改為6696萬股,虛減總股本,提高每股收益。2000年固定資產占資產百分比高於同業平均值1倍多,在產品占存貨百分比高於同業平均值1倍,在產品絕對值高於同業平均值3倍。僅從固定資產來看,無論是從規模還是增長率來看都明顯偏高,藍田自上市以來所有的募集 資金、新增借款和盈利幾乎全部變成了固定資產。而流動比率是0.77速動比 率是0.35,凈營運資金是1.3億,這暴露出藍田無力償還到期流動負債。
2.3 虛造存貨價值
在藍田公司的財務報表中,存貨價值從1999年的2.6億增加至2001年的4.4億。除去飲料這一可明確計量部分,該公司另一重要產品——水產養殖,由於在魚塘里,我們無法獲知其實際的品種、數量和重量,20 萬畝水面到底裝了多少魚和其它水產品?沒有人能說清楚,那這一部分的存貨價值如何計算得來?
從圖中可以看出,在藍田股份2000年存貨中,在產品占存貨的82%。由於藍田股份的主營產品是農副水產品和飲料。農副水產品和飲料的存貨不容易保存,一旦產品滯銷或存貨腐爛變質,將造成巨大損失,所以其存貨結構是其調查重點。
2.4 利用「資本運營」圈錢
藍田公司上述造假的終極目的就是為了在資本市場上營造一個公司盈利豐厚,運營蒸蒸日上的局面,從而吸引廣大投資者踴躍購買其股票,聚集資本,達到為少數人牟利的目的。因為在這些少數人眼中,建立這樣一個公司的目的就是為了打造一個「殼」去資本市場大把圈錢,而不是真正把公司打造成一個實實在在的實體。
2.5 虛構收入與利潤
藍田股份2000年主營收入是18億元,2001年上半年是8億元。也就是說,每個月收入是1.5億元,藍田股份增值稅率是13%-17%,營業稅率是5%,可是它一個月只要提4萬元的營業稅和28萬元的增殖稅,這樣的納稅額比一家年收入5000萬元的企業還少,而藍田是18億元,所應繳納稅額大大不符。
此外,藍田股份披露的和藍田總公司的野藕汁結算價格為46.8元/箱(24罐)(其中野蓮汁為46.8元每箱,野藕汁為44.2元每箱)。按照市場上常見的藍田野蓮汁、野藕汁包裝估算,假設每3罐野蓮汁、野藕汁為1公斤(每罐藍田飲料為350ML),大概每公斤飲料藍田股份獲得5.85元的銷售額。按上述的計算,每公斤飲料實現利潤2.42元。如果按照33%的所得稅,藍田股份每公斤飲料實現的
2.42元凈利潤(稅後)至少需要2.42/0.67=3.61元的所得,也就是說藍田股份靠每公斤5.85元的銷售額至少實現了3.61元的利潤,利潤率為61.71%,在競爭激烈的飲料行業能夠實現這種利潤嗎?此外,據有關報道稱,藍田股份在精養魚塘推行高密度魚鴨配套養殖技術,每畝平均產成魚由 350 公斤提高到 1000 公斤,加上養鴨收入,每畝平均收入由 1400 元提高到近萬元,養殖成本降低 20% 。而同樣是在湖北養魚,去年上市的武昌魚在招股說明書中稱,公司 6.5 萬畝魚塘的武昌魚,養殖收入每年五六千萬元,單畝產值不足 1000 元。通過所謂高科技飼養,其公司養殖利潤為同行業的10至20倍,甚至達30倍之高。
3. 審計失敗
3.1 審計師
藍田股份一直是原沈陽會計師事務所以及其改制以後的沈陽華倫會計師事務所的忠實客戶。直到2001年度年報審計時沈陽華倫因黎明股份以及其他原因沒有通過2001年度年檢、不能繼續執行證券業務審計時為止。2002年初,藍田股份擬聘請湖北中正會計師事務所為審計師,但因中正所正在協助公安機關審計藍田的財務資料,轉聘武漢眾環會計師事務所。
3.2 審計意見匯總表
1993-1997 沈陽 無保留
1998-2000 沈陽華倫 無保留
2001 武漢眾環 無法表示
2002(中期) 武漢眾環 否定
3.3 審計失敗
1999年中國證監會認定,藍田股份1995年虛增2770萬元銀行存款,以達到虛增資產總額的目的,而原沈陽會計師事務所未能發現和指出,發表了無保留意見。通過武漢眾環會計師事務所2001年度的無法表示意見和2002年中期的否定意見可以發現藍田財務造假的大致輪廓:內部控制失效,多套賬,賬外負債,難以確認的收入和資產,內部交易沒有抵消,可能面臨重大減值的應收款項。
3.4 審計困難
藍田股份大量的交易是通過現金交易進行的,採取了「坐收坐支」的辦法,審計師難以從收款的角度驗證收入的真實性,而對面積達300餘畝的洪湖裡的水產品存貨進行盤點,也極其困難;需要作為重點審計領域的固定資產,不是熟知的房屋建築物、機器設備等,而是相當大的部分投入在了水、土改造方面;為審計師確認固定資產的存在性和價值帶來了極大的困難。
四、原因分析及建議
1. 原因
1.1 內部原因
1.1.1 經營管理不善、法制觀念淡薄,導致其業績不佳
藍田造假丑聞曝光之前,曾經是中國股市中的一面紅旗,但令人惋惜的是,藍田所謂的高業績均來自於種種虛幻神話和財務包裝。我們知道,光靠造假過日子是不行的。企業要發展,求生存,其根本出路在於謹慎投資和合法經營。起初,藍田上市時曾經募集了兩個多億的資金,公司高層應該適時實施正確的投資戰略,以引導企業步入健康發展的軌道,但是,事與願違,藍田的管理高層並未真正從這方面去考慮問題。一方面,公司的董事長一言九鼎,擅自將藍田交給了一個不懂業務和素質不高的人掌管;另一方面,公司在缺乏明確的投資戰略的情形下盲目擴張。而藍田的失敗,究其原因,主要是公司管理高層的法制觀念極其淡薄,經營管理存在諸多問題,他們在公司業績不佳的困難時期,不是從強化公司管理內涵來著手想辦法、求對策,而是視國家法律法規為兒戲,公然造假,知法犯法,炮製了所謂「金鴨子」、「野蓮汁野藕汁」和「無氧魚」的動人故事,企望靠騙取
貸款來過日子。藍田的公司治理機制失靈,盲目投資、管理不善,致使其主業萎縮,最終誤入歧途,一敗塗地。
1.1.2 會計人員應當恪守職業道德,保持職業操守
從會計的角度而言,其實藍田公司造假不是公司或其他相關部門會計標准和會計人員的專業水平問題,而是在實際工作中的職業道德和操守問題。在藍田公司中會計人員或者屈從上級壓力,或者直接參與造假,根本忘記了作為一名會計人應有的「誠信為本,操守為重」的職業道德和職業操守。此外,在該公司為達到造假的目的沒有建立應有的財會人員管理與獎懲、准入和退出實施機制。
1.2 外部原因
1.2.1對上市公司違法行為的司法介入滯後。
藍田股份1999年被查出上市時存在嚴重的造假行為,涉及偽造有關批復和土地證,虛增公司無形資產,偽造銀行賬戶,以及「壓縮」公司公開發行前的總股本等違法行為。對此,藍田股份只是被警告並罰款100萬元,瞿兆玉也只是被處以警告並罰款10萬元。記者在本報1999年11月3日刊登的《藍田造假怎麼罰?》一文中指出,「藍田股份造假的數額之大已屬嚴重的經濟犯罪,假若對這種『包裝』行為打擊不力的話,必然還會出現『後繼』者」。孰料「後繼」者竟然是藍田股份的高管,在市場對這家公司極其敏感的背景下,利潤造假仍無休止地繼續。要知道藍田股份上市時存在的多項違法行為,早已經觸犯《刑法》,構成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有關責任人是應該蹲監獄的。就說偽造銀行對賬單虛增銀行存款2770萬元,按《刑法》第177條規定,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藍田股份上市時造假行為涉案數額巨大,對有關責任人追究刑事責任不為過。如果1999年在監管部門給予行政處罰後就把藍田案移送檢察院,司法介入及時有效的話,藍田股份的利潤造假行為不會直至今日才被曝光。可見,以行政處罰代替刑事處罰等於姑息養奸,對上市公司違法行為的司法介入不能再姍姍來遲。
1.2.2 控股股東信息披露盲點多。
評價資本市場效率的強弱,信息的有效性是一個重要指標。而藍田股份能夠長期造假未被發現,屢遭輿論質疑都有驚無險,很大程度上「得益」於信息披露制度的缺陷。無法讓中小股東認識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及動態掌握控股股東的經營風險,是現行信息披露制度的一大盲點。藍田股份把許多費用因素往中國藍田總公司身上一推,使本該早就暴露的問題得以體面地遮掩。藍田案發說明針對控股股東的信息披露不足,勢必使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質量大打折扣。藍田股份與中國藍田總公司控制的「大藍田」究竟是怎樣的關系?「大藍田」的財務現狀如何?這些都應該在市場上公開披露。而在相關信息不透明之前,誰也說不清楚「大藍田」會給藍田股份帶來多少或有風險,及或有風險是否會導致藍田股份退市、破產。另外,若信息披露更有效,藍田股份幾乎演變成家族企業也不至於到最後才暴露真相。
1.2.3會計職業獨立性缺乏,會計人員職業道德教育不足。
目前企業的會計人員是受聘、受雇於其所在公司的職員,公司老闆對會計人員擁有絕對的領導權和支配權,當會計人員與老闆發生道德沖突時,會計人員則面臨著堅持原則、堅守職業道德就可能被辭退失業的痛苦選擇。此外,本案中藍田的財務會計人員受管理層逼迫,為保住飯碗編造虛假會計信息的行為,反映了會計人員受不良思想和價值觀念等影響,在利益的誘惑下,喪失了職業道德,為了個人私利參與會計作假或貪污舞弊,自身道德素質偏低的現狀。而在外部財會審計上,由於審計人員素質或審計部門受制於地方經濟發展需要等種種原因也未能做到及時發現問題或及時披露所發現的問題,其中所暴露的會計師獨立性問題是一世界性難題,要解決也是任重而道遠。
2.建議
2.1加強公司內部控制,建立內部制衡機制。
提高公司管理層對於內部控制的認知度,營造良好的內部控制環境。此外,完善企業組織結構,形成科學的決策機制、執行機制、和監督機制。最後,要優化董事會人員結構,改善董事會成員的知識結構,公司重大決策應由董事會投票表決決定。市場競爭是十分激烈的,一家公司如果不及時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機制,
強化公司內涵,終究會被市場淘汰。
2.2 建立以誠信為前提的市場經濟體制。
誠信的經濟市場才能給人民安全感,從而拉動消費,推動這個市場的經濟進步和發展。強化社會強勢集團的誠信教育,包括上市公司的管理層、會計人員以及能夠控制上市公司管理層的政府官員、中介機構,使得誠信觀念深入人心,杜絕其成為會計舞弊的製造者和幫凶,從根本上扼殺非法經營活動的毒苗。同時,作為地方政府,應該正確處理與企業之間的關系,避免過多地干預企業行為,以保證其正確的發展方向。
2.3 重視會計人員的誠信道德教育,提高會計人員素質。
加強對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要求會計人員要愛崗敬業,依法辦事,堅持原則,實事求是,客觀公正,保守商業秘密。改造會計人員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從而提高會計人員的思想境界,使會計從業人員形成嚴謹的工作作風,教育會計人員應「不以善小而不為,不以惡小而為之」,(注6)樹立「誠信會計」的良好形象。通過加強會計職業道德建設,會計人員能以良好的職業道德約束自己的行為,將誠實守信的道德意識轉化成自覺的行動,「以誠實守信為榮,以見利忘義為恥」為行動准則,營造良好誠信的社會氛圍。另外會計人員還需要不斷充電,回爐,提高自身業務素質,加強會計基礎工作,這樣才能確切反映企業財務狀況,為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可靠提供前提條件。
在任何時候,我們對上市公司的監管工作決不能放鬆,尤其是作為證券市場「守護神」的中國注冊會計師,要敢於堅持原則,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態度,以減少審計失當的風險。同時,各會計師事務所應該不斷健全其質量控制機制,不斷提高注冊會計師的執業能力和道德水準,以保證我國證券市場的健康運行。
2.4 不斷建立和完善健全的法律制度,加強執法力度。
經濟的活動的復雜性對相關的法律制度提出了巨大的挑戰。健全的法律制度是保障經濟活動正常進行的根本。健全的法律制度也是建立誠信的金融市場的前提。只有切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加大處罰和執行力度,提高公司財務造假成本,增加中介機構違規風險,形成經濟預期公正,才能財務
造假行為的發生。同時加強法制教育,促使會計人員形成正確的道德判斷、道德選擇和道德評價模式,從而自覺地調節自己的行為。
2.5 加強社會監督與評價機制,發揮社會力量。
從有關會計誠信現狀來看,加快建立社會信用監督體系,是我國目前迫切要完成的大事。有一則小故事,頗有意味:一位留學生在國外乘公共汽車逃票,當時並沒有對他罰款,他自以為洋洋得意,誰料畢業找工作時才發現已被記錄在案,雖然學習成績優秀,求職卻遇到障礙。他因小失大,後悔不及。這則故事令人回味,也令人深思„我們是不是可以借鑒國外經驗,結合本國現實情況,用規模先進的信息資料庫記錄大量企業與個人的資金往來與商品交易的種種資料,提供客戶查詢,一旦有不良信用的記錄,在工商注冊、銀行貸款、消費貸款、個人信用卡服務以及人才聘用等,將受到制約。相反,為鼓勵獲得守信等級高的企業將可優先獲得發行股票和銀行貸款等各項優惠條件。用完善的會計信用制度,來制約會計領域中的虛假行為。
總之,企業要發展,求生存,其根本出路在於謹慎投資和合法經營。而藍田的失敗,究其原因,主要是公司管理高層的法制觀念極其淡薄,經營管理存在諸多問題,他們在公司業績不佳的困難時期,不是從強化公司管理內涵來著手想辦法、求對策,而是視國家法律法規為兒戲,公然造假,知法犯法。治理上市公司的財務造假行為,並非可以一蹴而就之事,而是一場持久戰。藍田的案例只是冰山一角,在看不見的角落裡,或許還有更多的舞弊事件。由此可見,提高董事會治理公司水平,維護市場誠信,加強對上市公司的財務監督審查都是勢在必行的。唯有外部治理體制和市場環境得到重大變革和改善才能讓市場迎來一個真實合法的新局面。
❺ 五體貼地,求:2005年以後的上市公司虛假財務案例
大唐電信於2006年10月28日披露了關於2006年度業績預增公告,預計公司2006年度將實現盈利。而2007年4月5日公司公告,因會計師對公司存貨計提大額減值准備,公司2006年度業績將再度出現大幅虧損。上述行為嚴重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06年修訂)》(下稱「《股票上市規則》」)第2.2條、11.3.2條的規定,以及我所《關於做好上市公司2006年年度報告工作的通知》。依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7.2條的規定,決定對大唐電信予以公開譴責。
9月,聖火葯業及其管理層被美國某律師事務所指控違反了1934年頒布的證券交易管理條例。指控宣稱在2007年7月23日到2008年8月20日,聖火葯業發布了大量虛假或者誤導的信息,導致了該公司的股票價格上漲,這嚴重違反了會計准則。聖火葯業將不得不重編2007年第二季、第三季、第四季、2008年第一季財報。
2006年6月5日,華源制葯公司及前董事長、一批董事被上海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有些高管人員被認定為不適合任職。2006年11月5日,有媒體發表《華源集團被查出嚴重會計造假》一文,披露財政部公告,稱2005年財政部組織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開展了會計信息質量檢查與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質量檢查,發現華源制葯存在虛構交易、虛增巨額無形資產,並用不實債權置換上述虛假資產,以避免計提壞賬准備而發生虧損的行為。因此,華源制葯公司開始對大股東佔用資金情況進行清欠。2007年1月11日,華源制葯公司刊登《上海華源制葯股份有限公司非經營性資金佔用清欠完成公告》,披露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附屬企業共佔用華源制葯資金2079萬元。截至公告之日,己完成佔用資金的清欠工作,並在2006年度年報中進行會計差錯更正。
2007年1月31日,華源制葯公司公布《上海華源制葯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收到財政部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的公告》。財政部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中表明,華源制葯通過虛假交易、虛繳土地出讓金與財政補貼返還、虛增公司無形資產與資本公積、建立虛假債權、建立賬外賬戶等手段,在財務報告中分別存在虛增長期投資、虛增利潤、虛增投資收益和應收帳款、少計壞帳准備、多計長期投資、虛增其他業務收入等行為,由此,財政部給予華源制葯公司通報及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故此,華源制葯的虛假陳述行為成立。其後,2007年4月27日,華源制葯股票被暫停上市,直到2008年7月1日恢復上市
❻ 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構成
法律分析: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構成要件是:1、客體要件,侵犯的客體是證券市場的管理秩序;2、客觀要件,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違背對公司的忠實義務,利用職務便利,利於非法手段,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3、主體要件,主體為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4、主觀要件,主觀為故意。
法律依據:局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之一 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背對公司的忠實義務,利用職務便利,操縱上市公司從事下列行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一)無償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資金、商品、服桐鬧稿務或者其他資產的;
(二)以明顯不公平的條件,提供或者接受資金、商品、服務或者其他資產的;
(三)向明顯不具有清償能力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資金、商品、服務或者其他資產的;
(四)為明顯不具有清償能力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擔保,或者無正當理由為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擔保的;
(五)無彎滲正當理由放棄債權、承擔債務的;
(六)採用其他方式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實施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犯前款罪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是單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❼ 萬福生科財務造假案例分析論文
萬福生科財務造假案例分析論文
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大家或多或少都會接觸過論文吧,論文對於所有教育工作者,對於人類整體認識的提高有著重要的意義。那麼,怎麼去寫論文呢?下面是我為大家整理的萬福生科財務造假案例分析論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摘要】 近年來,我國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案例屢禁不止,嚴重損害了中小股東的利益,破壞了資本市場的秩序,同時,一旦被發現,將會大大降低公司的價值。而財務造假的最根本原因是公司治理存在缺陷。鑒於此,文章從公司治理的角度,以萬福生科這一創業板造假第一為例,對其造假手段和造假的深層次原因進行剖析,進而提出防範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的對策。
【關鍵詞】 財務舞弊;公司治理;萬福生科
中圖分類號:F275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4-5937(2014)25-0064-03
一、引言
隨著市場經濟的逐步發展,資本市場的日益成熟,資本的趨利性也漸漸顯現出來。近年來,我國上市公司出現了一連串的財務造假案,如之前的深圳主板上市公司「銀廣夏」造假案,以及中小板上市公司「綠大地」造假案。這些上市公司的造假案使投資者蒙受了巨額損失,損害了他們對上市公司以及中國資本市場的信任。雖然我國對於上市公司的監管不斷加強,但是仍有部分公司受利益驅動,使用各種方法進行財務造假,2012年8月發生的萬福生科財務造假案成為創業板造假第一股。
二、案例背景介紹
萬福生科(湖南)農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是成立於2003年的湖南省桃源縣湘魯萬福有限責任公司,於2011年9月27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的創業板上市,股票代碼為300268,股票簡稱「萬福生科」。主要從事大米結晶葡萄糖、大米高蛋白、高麥芽糖漿等澱粉糖系列產品生產、銷售,是稻米深加工副產品綜合利用循環經濟企業。
在上市不到一年的時間,萬福生科就被曝出財務造假。在2012年半年度報告中,該公司虛增營業收入18800萬元,虛增營業成本14600萬元,虛增凈利潤4023.16萬元,前述數據金額較大,且導致該公司2012年上半年財務報告盈虧方向發生變化,情節嚴重。因此萬福生科被湖南省證監局立案調查,並於2012年11月22日被深交所公開譴責。隨著案情的進一步發展,萬福生科上市之前的造假行為也浮出水面。根據深交所2013年3月15日對萬福生科做出的公開譴責,公司2008—2011年期間存在財務數據虛假記載情形,累計虛增收入74000萬元左右,虛增營業利潤18000萬元左右,虛增凈利潤16000萬元左右。其中,2011年度公司虛構營業收入28000萬元,虛增營業利潤6541.36萬元,虛增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5912.69萬元,分別占公司已披露2011年財務報告中三項財務數據金額的50.63%、110.67%和98.11%。經對上述虛增數據進行調整後,公司2011年營業收入、營業利潤和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數額分別為27300萬元、-630.51萬元和114.17萬元,與公司披露的相關財務數據存在重大差異。截至2013年5月10日,萬福生科的財務造假案有了最終結果,證監會對萬福生科涉嫌欺詐發行及相關中介違法違規案進行了正式通報,並對相關人員做出了處罰。
三、萬福生科財務造假手段簡析
一般情況下,公司財務造假的結果是營業收入和利潤的虛增。根據會計上三個財務報表的勾稽關系,利潤表中營業收入和利潤的增加反映在資產負債表上,就是資產的增加。根據萬福生科的公告,其具體的造假手段主要有虛增應收賬款、虛增預付賬款、虛增在建工程等。
(一)虛增應收賬款
根據萬福生科《關於重要信息披露的補充和2012年中報更正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顯示,2012年上半年的應收賬款凈額由原來的12830萬元更正為41250萬元,虛增了近876萬元。另外,報告顯示。前五大客戶發生了很大變化,如表1顯示,更正前應收賬款的前五名客戶在在更正後的前五名名單中並未出現,並且,前五名客戶的應收賬款總額由512萬元減少到164萬元,說明其應收賬款存在嚴重的造假行為,包括偽造銷售合同、虛擬銷售業務等。
(二)虛增預付賬款
預付賬款是指買賣雙方協議商定,由購貨方預先支付一部分貨款給供應方而發生的一項債權,但實際上,萬福生科的這些預付賬款並非都與真實交易掛鉤。萬福生科2011年年報上顯示預付賬款為10700萬元,而實際更正後的金額為1279.29萬元,虛增預付賬款達1070萬元。根據《公告》顯示,2012年6月底的預付賬款更正後為14569.55萬元,而實際為10100.72萬元,虛增了4468.83萬元。萬福生科通過虛假的交易,將公司的資金支付給糧食經紀人和農戶。而事實上,一方面大部分的資金轉移到了自己控制的銀行賬戶,然後通過銷售回款的方式收回資金;另一方面,隨著工程的進一步開展,預付賬款可以轉向在建工程,從而達到了虛增在建工程的目的。
(三)虛增在建工程
通過在建工程達到虛增收入和利潤是萬福生科最為高明的手段。因為在建工程還處在建設中,具有隱蔽性,不像應收賬款那樣容易被察覺。《公告》顯示,2012年6月底,在建工程虛增8036萬元。其中,項目虛增金額較大的項目如表2所示。供熱車間改造工程、澱粉擴改工程和污水處理工程三項工程總共虛增了7500萬元。
四、萬福生科財務造假原因分析
萬福生科財務造假的發生表明其公司治理結構存在嚴重的缺陷。公司的治理結構是公司內部權力的劃分,是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三權分立」的結果,三者各司其職,互相制約。但是,在我國上市公司中,一股獨大的現象較為嚴重,大股東控制了董事會和經理層,同時,獨立董事和審計委員會內部監督被抑制,從而導致大股東利用控制權侵佔中小股東的利益。
(一)股權結構高度集中
萬福生科是典型的一股獨大型企業。根據2012年年報顯示,龔永福和楊榮華分別持有公司29.99%的股份,而二人為夫妻關系,因此共持有公司59.98%的股份。這種高度集中型股權結構使得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為龔永福夫婦二人。在缺少股權制衡的情況下,實際控制人就會凌駕於內部控制之上,公司的重大決策完全根據他們的意志來決定,使得內部控制制度形同虛設,從而實現操縱利潤、利益私人化的目的。關於萬福生科2012年半年報的虛假記載和重大遺漏,萬福生科也認為是因為內控鬆懈,內控制度沒有得到很好的執行。另外,公司實際控制人龔永福既是董事長又是總經理。這一「兩權合一」的公司治理結構破壞了董事會和經理層監督與被監督的機制。董事長(經理)掌握公司的日常經營業務,實際上就是經理層的自我監督,這一現象容易造成財務造假。
(二)獨立董事不「獨立」
獨立董事的獨立性決定了董事會的監管效率,因此,我國在2001年推出了獨立董事制度。由於獨立董事比一般的董事具有更強的獨立性,所以實行獨立董事制度後,公司董事會的獨立性也就有了保障。然而,我國的獨立董事大多流於形式,大部分的獨立董事只是兼職,根本不會把大部分時間和精力放在公司的事務上。據萬福生科2011年年度報告顯示,三名獨立董事均參加了2011年公司召開的6次董事會,沒有對萬福生科財務造假行為發表任何獨立意見。鄒麗娟作為三名獨立董事中唯一一名專業的會計人員,具有注冊會計師資格證,實務經驗較為豐富,對於公司造假行為不可能一無所知,說明已經失去了其應有的獨立性,或者沒有盡到自己的監督職責。另外兩名獨立董事單楊、程雲輝分別是農業、生物領域的專家,說明萬福生科選擇行業專家作為獨立董事,更多是把獨立董事當成顧問,而不是監督者。因此,萬福生科獨立董事並沒有發揮其獨立性,未能發揮制衡董事會、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的作用。
(三)審計委員會失效
審計委員會大多是由獨立董事構成,而且成員中必須具備會計及審計方面的專業知識,所以審計委員會作為重要的內部控制機制,對於公司內部的會計行為及披露的報表有較強的監督職能。然而,當萬福生科出現較為嚴重的財務造假行為,審計委員會仍然認為:公司內部控制設計和執行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符合公司內部控制設計及執行情況。很顯然,公司內部審計沒有發揮正常作用,審計委員會對重大信息披露也未進行有效的監督,可以說萬福生科審計委員會功能基本上處於缺失狀態。
五、萬福生科財務造假的啟示
根據以上的分析得出,萬福生科財務造假歸根結底是其公司治理存在的缺陷,內部控制制度失效,為此,本文從公司治理的角度,提出了如下幾個方面的建議,以提高公司治理效率,防範財務造假行為的發生。
(一)優化股權結構,降低大股東持股比例
股權越集中就意味著控股股東對公司的會計行為的約束能力越強。在此情況下,控股股東所受的約束力較低,為了一己私利,對會計信息作出虛假披露,從而損害中小股東的利益。為此,可以逐步降低大股東的持股比例,增加機構持股、社會公眾持股比例,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股權分散、大股東相互制衡的局面,建立有利害關系的股東表決權除權制度,從而防止大股東濫用表決權。
(二)完善獨立董事和審計委員會制度
獨立董事和審計委員會作為公司的重要治理機制,其獨立性至關重要。如果控股股東掌握了董事的任免權,則獨立董事的獨立性將受到破壞,審計委員會的職能也得不到很好的發揮。因此,為了充分發揮獨立董事和審計委員會的作用,可以實行控股股東及其派出的董事強制性表決迴避制度,由中小股東提出自己的獨立董事人選,維護中小股東的利益。另外,對於獨立董事和審計委員會的運行效率也要加強監督,避免形式主義。
(三)董事長和總經理兩職分離
股權高度集中情況下,如果董事長和總經理為同一個人,則公司實際控制人和管理層的利益高度一致,管理層為了自身的利益,所作出的經營決策都是從自身利益出發。而董事長和總經理兩職合一的公司治理模式使得決策不會受到異議。在此情況下,經理層就很容易滋生會計造假風險,從而侵佔公司和中小股東的利益。因此,建議董事長和總經理由相互獨立的.兩個人擔任,從而實現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的內控制度。
【參考文獻】
[1]安雷娜.淺析創業板上市公司的財務造假問題——以萬福生科為例[J].商情,2013(7):31.
[2]胡偉.股權集中控制下的財務欺詐——基於萬福生科的案例研究[J].商業會計,2013(12):44-46.
[3]劉航.試論我國上市公司「一股獨大」問題——源於帕瑪拉特舞弊事件的思考[J].當代經濟,2005(2):66-67.
[4]劉曉波.雲南綠大地公司財務舞弊案例研究[J].會計之友,2013(2):62-65.
[5]楊清香,俞麟,陳娜.董事會特徵與財務舞弊——來自中國上市公司的經驗證據[J].會計研究,2009(7):64-70.
[6]張俊生,曾亞敏.上市公司的失信行為:公司治理角度的分析[J].經濟科學,2004(6):87-95.
[7]周超,魏開華.上市公司財務舞弊審計失敗的原因與對策思考——基於萬福生科造假的案例分析[J].西部財會,2013(7):67-70.
一、背景介紹
萬福生科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萬福生科」)是湖南省常德市的一家農產品加工企業,主營稻米精深加工系列產品的研發、生產和銷售,於2011年9月27日在創業板上市。2012年9月14日,公司發布公告稱因涉嫌違反相關證券法律法規而被證監會湖南監管局立案調查。9月18日,萬福生科發布公告稱證監會決定對公司進行立案調查,其股票從第二天開始停牌。10月25日,萬福生科發布《關於重要信息披露的補充和2012年中報更正的公告》(簡稱《補充更正公告》),承認其在2012年半年度報告中虛增營業收入1.88億元、虛增營業成本1.46億元、虛增凈利潤4 023.16萬元,進而使得公司2012年上半年利潤總額由盈利2 874.01萬元變為虧損1 117.37萬元,減少了138.88%,此外還未披露公司上半年停產事項。2013年3月2日,萬福生科發布自查公告,承認財務造假。至此,萬福生科成為創業板造假第一股。
二、舞弊手段分析
一般情況,企業財務造假的結果是營業收入和利潤的虛增。根據會計上三個財務報表的勾稽關系,利潤表中營業收入和利潤的增加反映在資產負債表上,就是資產的增加。根據萬福生科的公告,其具體的造假手段有虛增應收賬款、虛增在建工程、虛增預付賬款等。
(一)虛增營業收入
萬福生科的主要經營項目是銷售大米、麥芽糖等多種農副產品。偽造絕大多數產品的實際銷售收入,相比正常售價的四五倍以上,由此所偽造出的銷售收入是真實銷售收入的一百倍以上,甚至有些產品並沒有實際銷售額,憑空捏造銷售行為的存在。糖漿的實際營業收入為2031.74萬元,虛假報告則表示營業收入為12226.12萬元,虛增10194.38萬元;麥芽糊精營業收入為0元,虛假報告則為1123.89萬元,虛增1123.89萬元;產品實際營業收入為8231.44萬元,虛假報告為26976.02萬元,虛增18744.58萬元。
日前,萬福生科發布2012年年報,公司去年虧損341萬元。尤為蹊蹺的是,盡管去年上半年生產線大面積停產,下半年又遭遇造假危機,萬福生科全年卻實現了2.96億元的營收,同比增長8.39%。「在造假東窗事發,銷售大受影響的情況下,萬福生科去年下半年還實現了2.14億元的營收,不能不讓人懷疑其業績的真實性。」由於萬福生科造假事泄,帶來產業鏈上下游生變:上游供應商趁機提價,使得公司營業成本大增;下遊客戶則減少採購萬福生科產品的數量,或是要求公司降價供貨,公司產品銷量已有明顯下滑。
此外,更正前應收賬款中金額前五名在更正後3名未再出現,且更正前前五名應收賬款合計金額達7172.78萬元,比實際情況2760.42萬元虛增了4412.37萬元。說明應收賬款存在嚴重造假行為。據調查,萬福生科在銷售合同中披露的與華源糧油經營部簽訂的兩份合同,與傻牛食品廠簽訂的三分合同經兩家企業老闆及老闆娘表示均不存在;而億德糧油貿易行所有人黃德義與萬福生科控股股東為親屬關系,由此可以看出企業存在偽造銷售合同,虛擬銷售業務等行為。
(二)虛增預付款
應付賬款和預付賬款中不僅包含工程款,還包括日常經營產生的款項。但是,萬福生科的應付賬款很少,2012年上半年末僅為763萬元,可以忽略不計。至於預付賬款,除2011年末外,金額也一直不多,2011年末,萬福生科的預付賬款比上年末增長了449.44%,對此,公司方面的解釋是,「主要原因系公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全面啟動,增加預付設備款項所致。」問題是,既然上半年末預付工程款理應減少,報表上預付賬款卻為什麼還增加了許多?有人解釋為日常經營活動中預付了很多采購款。然而,從歷史數據來看,萬福生科日常的經營活動產生不了太多的預付賬款,從2011年上半年末預付賬款同樣不高來看,也不存在導致預付賬款猛增的季節性因素。事實上,根據招股說明書,2011年上半年末預付賬款中預付經紀人(原材料)采購款僅為955萬元。
(三)虛增收入及利潤
通過進行關聯方交易,利用關聯方虛構銷售,通過銷售定價差異,達到轉移利潤或虛增利潤的目的。在萬福生科的財務造假案中,出現明顯地關聯方交易造假行為。報告顯示,湖南省傻牛食品廠、懷化小丫丫食品,貢獻收入都在1300萬元左右,但在更改後的`報告中,這兩個公司已經從前五大客戶名單中消失:湖南祁東佳美食品和津市市中意糖果公司貢獻的收入分別為1415.61萬元和1341.95萬元,更改後變為222.8萬元和118.73萬元。
萬福生科在外部設立大量虛擬供應商賬戶,這些賬戶的主人是一些真實存在的糧食經紀人,但實際由萬福生科控制。通過預付款形式將自有資金轉入這些賬戶,再從中提取現金或其他方式轉回,構成銷售回款,造成銷售規模增加,從而虛增營業利潤。
萬福生科私刻客戶假公章、編造銷售假合同、虛開銷售發票、編制銀行單據、假出庫單等一系列造假工序的配合,讓虛增銷售收入看起來合理,甚至到稅務部門為假收入納稅。
虛增利潤及收入,需要與「資產」相對應。萬福生科在造假過程中選擇了虛增「在建工程」和「預付賬款」項目,它的募集資金建設項目還在建設中,降低暴露的風險,至於預付賬款,是否實際發生有待查證,也許實際上是將資金過賬又轉回。
三、萬福生科財務造假的信號分析
半年報中,企業營業總收入達2322萬元,比上年同期增長了16.23%而營業利潤以及利潤總額分別只有2554萬元和2874萬元,比上年同期減少了-15.34%和-16%。而2011年年度報告中,企業營業總收入比2010年年度增長了27.60%,營業利潤增長10.62%,利潤總額增長9.11%。同為一年時間,營業利潤與利潤總額的波動非常之大,引人懷疑。
企業存在大量預付賬款,均為「預付工程、設備款,工程尚在建設中」,而對應的客戶均為個人,無法查實。
企業在建工程項目金額比2011年底增加了許多,但半年內完工程度卻很低。供熱車間改造工程完工程度只有50%,污水處理工程完工程度只有2%,此外,從招股說明書中披露的2011年6月的在建工程的情況來看,並沒有污水處理工程這一項目。那麼,半年報中這個項目的真實性就很值得懷疑了。澱粉糖擴改工程,2012年半年報較2011年年報在投入金額增長了12.5倍後,工程進度反而由90%降低到30%,而在2012年年報中則根本沒有提及澱粉糖擴改工程,該工程是否存在或者已經完工不得而知。
四、財務舞弊啟示
財務造假案件頻頻發生,不得不引起重視。更重要的是,財務造假並非一時速成的,長時間的運籌帷幄必然會有蛛絲馬跡可循,我們必須反思如何充分利用上市公司的公開資料以及風險導向的審計模型,及早發現上市公司的財務造假。在萬福生科的案列中,偽造了大量銀行憑證,在之前問題沒有暴露與審查相關憑證票據不嚴有必要關系。因此,審計中應該重視相關企業原始憑證等的審核。萬福生科屬於高科技行業,而且是地方政績企業,對它的行業背景,上市程序,資金支持,技術研發都是關鍵的審計突破口。也許要加強實地走訪獲取直接證據,對於以銷售為主的公司,其與客戶之間的聯系也是相當緊密。因此通過實地走訪調查其各種業務的真實性,可以進一步預防和發現造假情況。
參考文獻:
[1] 經濟信息聯播.創業板造假第一股調查[Z].證券市場周刊,2012,(43):8-9.
[2] 崔曉莉、武磊. 萬福生科財務造假案例分析及啟示[J].現代商貿工業,2013,(15)
[3] 寧平. 萬福生科財務造假案例分析[J].會計之友,2014,(25)
[4] 孫旭東. 萬福生科預付賬款造假[J].證券市場周刊,2012,(43):48-49
[5] 付強,劉秀蘭. 我國上市公司財務信息失真的表現及其影響[J]. 西南民族大學學報(人文社科版),2012,(4):122-126.
;❽ 2011年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案例,急!
1月5日,遼寧新興佳向美國紐約州法院提交訴狀,起訴納斯達克交易所違反了其規章及其法定訴訟程序,導致該公司聲譽受到不可挽回的損害並使公司市值縮水2.2億美元。
此事件起源於2011年1月13日,納斯達克市場向新興佳發出退市警告,表示該集團未能及時向納斯達克市場提交有關2010年12月完成的財務重組相關情況。這造成遼寧新興佳股價從每股9美元最終跌至不到70美分。當時,新興佳表示,已經及時提供了所有必要的信息。
在起訴書中,新興佳方面表示,公司通過反向收購在美國上市而受到了納斯達克交易所管理人士的不公對待,同時「程序上有缺陷是武斷與任意地調查,並且匆忙作出決定的」, 「公然帶有歧視性」,目標就是摘牌中國公司。
中投顧問高級研究員李勝茂分析此事稱,按照當前公布的事件起因來看,納斯達克對於新興佳的處罰過程不是非常透明,處罰依據較為模糊,且存在處罰過重的嫌疑,如果新興佳能夠充分地向法官說明上述事實,那麼案件訴訟成功的可能性就比較大。在訴訟進行的過程中,新興佳可能被貼上不遵守納斯達克上市公司法律法規的中國公司群體中一員的標簽,這將非常不利於法官做出公正裁決。
中國企業
在美上市遇難題
此事件的起因是中國企業在美上市所採用的反向收購的方式。反向收購又稱買殼上市,是指非上市公司股東通過收購一家殼公司的股份控制該公司,再由該公司反向收購非上市公司的資產和業務,使之成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而原非上市公司的股東一般可以獲得大部分上市公司的控股權,從而達到間接上市的目的。
李勝茂認為,美國證券市場是以完全披露信息為基礎的,如果新興佳通過反向收購方式上市僅是為了規避上市時的信息披露義務,那麼其就很有可能存在納斯達克指控的違規行為;如果僅是將這種行為當做一種正常的上市途徑,那麼違規的可能性就較小。
新興佳只是大約400家通過反向收購在美上市的中國公司中的一員。美國證監會2011年6月警告投資者購買通過反向收購上市的公司的股票,稱它們可能有「欺詐及其他弊病」的傾向,並稱「調查發現數十家中國在美上市公司存在會計問題」。
這種曲線上市路線最大的優勢在於能夠避免首次公開發行時證券交易所的嚴格審核。此事件也表明中國在美上市企業必須要嚴格遵守美國證券交易市場的法律法規。李勝茂分析,這對今後中國公司赴美上市的路徑將會產生一定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