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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通過定期報告和臨時公告

發布時間:2023-04-24 08:59:19

❶ 第二季度披露時間規定

第二季度報告的披露時間為每個會計年度第九個月結束後的一個月內。根據中國證監會關於《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的規定,上市公司年度報告的披露時間為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公司向投資者和公眾全面溝通信息的橋梁。投資者和公眾獲取上市公司和公眾主要是通過大眾媒體閱讀各種臨時公告和定期報告。獲取這些信息後,投資者和公眾可以作為投資選擇的主要依據。真實、全面、及時、充分的信息披露非常重要。只有這樣,我仔亮滑們才能真正幫助那些有價值投資理念的投資者。

上市公司應披露的念臘信息包括:鍵橘

1.首次披露-招股說明書

(1)第一次信息披露主要包括招股說明書(適用於公開發行股票)、債券募集說明書(適用於公司發行債券)和上市公告(適用於證券上市交易)。

(2)發行人應在中國證監會網站上提前披露招股說明書(申報表)。預披露的招股說明書(申報表)不是發行人發行股票的正式文件,不得包含價格信息,發行人不得相應發行股票。

(3)招股說明書中引用的財務報表在最近一期截止日期後6個月內有效。

二、上市公告書。

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季度報告。

4.臨時報告。

❷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是為了規范發行人、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的信息披露行為而制定的。

2006年12月13日證監會第196次主席辦公會議審議通過,2007年1月30日證監會令第40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最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全文包括總則、招股說明書、募集說明書與上市公告書、定期報告、臨時報告等共七章七十二條。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是證監會以主席令形式發布的部門規章,是對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的所有信息披露行為的總括性規范,涵蓋公司發行、上市後持續信息披露的各項要求。

該辦法規定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及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披露的信息應當真實、准確、完整,簡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的信息應當同時向所有投資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泄露。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以招股說明書、上市公告書、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等形式,把公司的相關信息向投資者和社會公眾公開披露的行為上市公司為保障投資者利益。

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而依照法律規定必須將其自身的財務變化、經營狀況等信息和資料向證券管理部門和證券交易所報告,並向社會公開或公告,以便使投資者充分了解情況。

❸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原則

1.真實原則,信息披露應當以客觀事實或具有事實基礎的判斷和意見為依據,如實反映客觀情況,不得有虛假記載和不實陳述。
2.准確原則,應當使用明確、貼切的語言和簡明扼要、通俗易懂的文字,不得有誤導性陳述。
3.完整原則,完整是指應當內容完整、文件齊備,格式符合規定要求,不得有重大遺漏。
4.及時原則,及時是指應當在本規則規定的期限內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5.公平原則,公平是指應當同時向所有投資者公開披露重大信息。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哪些
1.公開發行募集文件,即招股說明書;
2.上市公告書;
3.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
4.臨時報告,主要是重大事件公告、上市公司的收購或合並公告;
5.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持股情況;
6.證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信息;
7.其他信息。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規的三大危害
1.破壞了上市公司的誠信形象。誠信是市場經濟的靈魂,也是市場經濟正常運行的基礎。對上市公司而言,信息披露不僅僅是一種義務,而且也是其是否誠實信用的一種直接體現。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樹立良好的誠信形象,能為上市公司贏得一筆不可多得的無形資產。
2.損害了廣大投資者的利益。要使證券市場健康發展,就必須保護投資者的合法利益。因為如果投資者的合法利益得不到有效保護,投資者的信心就會受到打擊,其結果必然是投資者選擇遠離這個市場。
3.形成了內幕交易的溫床。內幕交易常和股價操縱相伴隨;從業績變化到人為製造題材都成了內幕交易者的溫床。
法律依據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第三條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及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披露的信息應當真實、准確、完整,簡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的信息應當同時向所有投資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在內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不得公開或者泄露該信息,不得利用該信息進行內幕交易。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要求信息披露義務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證券及其衍生品種同時在境內境外公開發行、交易的,其信息披露義務人在境外市場披露的信息,應當同時在境內市場披露。
第四條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保證披露信息的真實、准確、完整,信息披露及時、公平。
第五條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信息披露義務人可以自願披露與投資者作出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有關的信息,但不得與依法披露的信息相沖突,不得誤導投資者。
信息披露義務人自願披露的信息應當真實、准確、完整。自願性信息披露應當遵守公平原則,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續性和一致性,不得進行選擇性披笑顫露。
信息披露義務人不得利用自願披露的信息不當影響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不得利用自願性信息披露從事市場操縱等違法違規行為。
第八條依者鎮法披露的信息,應當在證券交易所的網站和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媒體發布,同時將其置備於上市公司住所、證券交易所,供社會公眾查閱。
信息披露文件的全文應當在證券交易所的網首升粗站和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報刊依法開辦的網站披露,定期報告、收購報告書等信息披露文件的摘要應當在證券交易所的網站和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報刊披露。
信息披露義務人不得以新聞發布或者答記者問等任何形式代替應當履行的報告、公告義務,不得以定期報告形式代替應當履行的臨時報告義務。

❹ 信息披露怎麼辦理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查詢可以到證券管理部門查詢,法律上明確規定了上市公司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要求和程序來披露有關信息,證券交易管理部門應當對相關情況進行監管,需要查詢的可以提交申請辦理。

一、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查詢到哪裡辦理?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查詢可以到證券管理部門辦理,信息披露主要是指公眾公司以招股說明書、上市公告書以及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等形式,把公司及與公司相關的信息,向投資者和社會公眾公開披露的行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公眾公司向投資者和社會公眾全面溝通信息的橋梁。投資者和社會公眾對上市公司信息的獲取,主要是通過大眾媒體閱讀各類臨時公告和定期報告。投資者和社會公眾在獲取這些信息後,可以作為投資抉擇的主要依據。真實、全面、及時、充分地進行信息披露至關重要,只有這樣,才能對那些持價值投資理念的投資者真正有幫助。
二、信息披露的事務管理有哪些?
(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制度化管理
上市公司應當制定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後,報注冊地證監局和證券交易所備案。
(二)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在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職責
1、上市公司應當在最先發生的以下任一時點,及時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義務:
(1)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就該重大事件形成決議時;
(2)有關各方就該重大事件簽署意向書或者協議時;
(3)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知悉該重大事件發生並報告時。這里說的及時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觸及披露時點的兩個交易日內。
2、在上述規定的時點之前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應當及時披露相關事項的現狀、可能影響事件進展的風險因素:
(1)該重大事件難以保密;
(2)該重大事件已經泄露或者市場出現傳聞;
(3)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出現異常交易情況。
(三)上市公司董事、監事等高級管理人員負在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職責
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等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勤勉盡責,關注信息披露文件的編制情況,保證定期報告、臨時報告在規定期限內披露,配合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對公司定期報告簽署書面確認意見。上市公司監事會應當對董事會編制的公司定期報告進行審核並提出書面審核意見。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保證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實、准確、完整。
以上就是我國法律上對於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查詢的具體辦理情況,相關事項的處理上,一方面是需要嚴格基於公司信息披露的實際而定,另一方面也是需要根據公司生產經營實際來進行認定,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

❺ 上市公司通過什麼形式向投資者

上市公司通過定期報告、臨時公告等形式向投資者披露其經營狀況的有關信息。

❻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主要藉助哪些方式

我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主要有網上、報紙、雜志、電視以及信息發布會等方式。
上市公司應當披露的信息包括:
1. 首次披露——招股說明書
2. 上市公告書
3. 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季度報告
4. 臨時報告。
具體而言: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主要分為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兩類: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

信息披露的主要途徑和方式:
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平面媒體主要是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一些專業報刊,如《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和《證券市場》周刊等證券類報刊。 1999 年起,上市公司的定期報告全文則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和巨潮資訊(www.cninfo.com.cn)發布。
目前,上市公司的臨時報告也可以在這兩個網站找到。投資者和社會公眾可以通過指定報刊和網站,找到自己需要的信息。

❼ 請問有人可以解釋一下上市公司的」臨時公告「定義和作用是什麼嗎

第四章 臨時報告

第三十條 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披露,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影響。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包括:
(一) 公司的經營方針和經營范圍的重大變化;
(二) 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財產的決定;
(三) 公司訂立重要合同,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
(四) 公司發生重大債務和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或者發生大額賠償責任;
(五) 公司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重大損失;
(六) 公司生產經營的外部條件發生的重大變化;
(七) 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監事或者經理發生變動;董事長或者經理無法履行職責;
(八)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
(九) 公司減資、合並、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或者依法進入破產程序、被責令關閉;
(十) 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仲裁,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被依法撤銷或者宣告無效;
(十一) 公司涉嫌違法違規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受到刑事處罰、重大行政處罰;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違法違紀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採取強制措施;
(十二) 新公布的法律、法規、規章、行業政策可能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
(十三) 董事會就發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資方案、股權激勵方案形成相關決議;
(十四) 法院裁決禁止控股股東轉讓其所持股份;任一股東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質押、凍結、司法拍賣、託管、設定信託或者被依法限製表決權;
(十五) 主要資產被查封、扣押、凍結或者被抵押、質押;
(十六) 主要或者全部業務陷入停頓;
(十七) 對外提供重大擔保;
(十八) 獲得大額政府補貼等可能對公司資產、負債、權益或者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的額外收益;
(十九) 變更會計政策、會計估計;
(二十) 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錯、未按規定披露或者虛假記載,被有關機關責令改正或者經董事會決定進行更正;
(二十一) 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條 上市公司應當在最先發生的以下任一時點,及時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義務:
(一)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就該重大事件形成決議時;
(二)有關各方就該重大事件簽署意向書或者協議時;
(三)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知悉該重大事件發生並報告時。
在前款規定的時點之前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應當及時披露相關事項的現狀、可能影響事件進展的風險因素:
(一)該重大事件難以保密;
(二)該重大事件已經泄露或者市場出現傳聞;
(三)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出現異常交易情況。
第三十二條 上市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後,已披露的重大事件出現可能對上市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進展或者變化的,應當及時披露進展或者變化情況、可能產生的影響。
第三十三條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發生本辦法第三十條規定的重大事件,可能對上市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上市公司應當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上市公司參股公司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事件的,上市公司應當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第三十四條 涉及上市公司的收購、合並、分立、發行股份、回購股份等行為導致上市公司股本總額、股東、實際控制人等發生重大變化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依法履行報告、公告義務,披露權益變動情況。
第三十五條 上市公司應當關注本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的異常交易情況及媒體關於本公司的報道。
證券及其衍生品種發生異常交易或者在媒體中出現的消息可能對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的交易產生重大影響時,上市公司應當及時向相關各方了解真實情況,必要時應當以書面方式問詢。
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應當及時、准確地告知上市公司是否存在擬發生的股權轉讓、資產重組或者其他重大事件,並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第三十六條 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被中國證監會或者證券交易所認定為異常交易的,上市公司應當及時了解造成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異常波動的影響因素,並及時披露。

❽ 上市公司運行規范

上市備猛公司運行規范

上市輔導是指有關機構對擬發行股票並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進行的規范化培訓、輔導與監督。下面我為大家整理了關於上市公司運行規范的文章,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一)對公司治理結構的要求

上市公司應建立規范的公司治理結構。

一是確保股東對公司重大事項享有知情權和參與權,保證所有股伍茄東,特別是中小股東享有平等地位,股東按其持有的股份享有平等的權利,並承擔相應的義務。

二是完善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的職責,在章程中明確規定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的召開和表決程序。

三是控股股東對其所控股的上市公司應嚴格依法行使出資人的權利,履行特別義務。

四是董事會的組成規范、透明。董事會議事規則科學合理,確保董事會高效運作和科學決策。

五是監事會履行監督職責,維護公司及股東的合法權益。

六是建立公正透明的董事、監事和經理人員的績效評價標准和程序。

七是關注所在社區的.福利、環境保護、公益事業等問題,重腔滾察視公司的社會責任。

八是尊重銀行及其他債權人、職工、消費者、供應商、社區等利益相關者的合法權利,共同推動公司持續、健康地發展。

(二)對關聯交易的要求

上市公司的關聯交易,是指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與上市公司關聯人之間發生的轉移資源或者義務的事項。

關聯人包括關聯法人和關聯自然人。

上市公司應依照公允原則處理關聯交易,具體要求包括:

一是上市公司與關聯人之間的關聯交易應簽訂書面協議。

二是上市公司應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關聯人以壟斷采購和銷售業務渠道等方式干預公司的經營,損害公司利益。

三是上市公司應採取有效措施防止股東及其關聯方以各種形式佔用或轉移公司的資金、資產及其他資源。

(三)對信息披露的要求

信息披露是證券市場的核心和基石。公司除了在募集股份時要以招股說明書、上市公告書的方式披露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信息外,股票上市後,要繼續履行持續信息披露的責任,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地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的內容包括:

(1)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的信息披露。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季度報告,上市公司要按照規定的格式和內容編制並公告。

(2)特定交易事項的披露。

(3)關聯交易的信息披露。

(4)其他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

(5)上市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等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在信息披露時的責任和義務。

(四)對上市公司運營和提高質量的要求

1.關於募集資金使用

上市公司對募集資金的使用必須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2.關於現金分紅政策

上市公司應當在章程中明確現金分紅政策,利潤分配政策應保持連續性和穩定性。除了年度分紅外,上市公司可以進行中期現金分紅。

3.關於上市公司收購

關於上市公司收購的方式、程序和具體要求,請參考《公司法》和《證券法》解釋。

4.關於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

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涉及投資者利益,對證券市場有重大影響,中國證監會於2008年4月16日頒發53號令《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對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進行規范。

5.暫停上市

暫停上市是指證券交易所依據法定事由或證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規則,決定上市公司股票暫時停止上市交易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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❾ 上市公司定期報告都有什麼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包括定期報核念做告和臨時報告兩種。

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季度報告。

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高螞束之日起2個月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報送中期報告,並予公告;

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報送年度報告,並予公告。

信息披露主要是指公眾公司以招股說明書、上市公告書以及定期報告和臨改衡時報告等形式,把公司及與公司相關的信息,向投資者和社會公眾公開披露的行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公眾公司向投資者和社會公眾全面溝通信息的橋梁。

創業板上市公司的創業板上市公司具備特徵

創業板上市公司應具備以下特徵:
1、以信息、生物和新材料技術為代表的高新技術企業是創業板市場的首選群體,其他具有獨特性行為的企業,以及傳統行業與現代技術融合所派生的新興行業中的企業,也是創業板市場的挑選對象。
2、主業突出、技術獨特、產品市場潛力大,是創業板市場上市公司的基本要求。
3、創業板市場不應對上市公司所有制屬性進行限制。
4、創業板市場不僅接納中小型創業企業,也歡迎發展潛力大的大型企業。
創業板企業的特徵
創業板企業的兩大特點即為成長與創新。
關注高成長基因創業板企業的高成長性是創業板市場最大的魅力。不管是高科技催生,還是新商業模式催生,或是自主創新催生,其根本就是企業高成長的潛力及實現。
創業板企業的高成長性主要體現為非線性成長規律,因此很難依照單一的方法、單一的評價體系得出確定的判斷,對其成長性的判斷是投資創業板的一大難點。對於投資者而言,首先,可以從企業增長速度、增長質量、增長的內部驅動因素和外部環境等四個方面進行衡量;其次,可以從企業創始人及核心團隊、技術能力、細分行業市場容量、發展歷史、所處生命周期等方面進行衡量;最後,可以關注保薦機構對企業成長性及持續成長所出具的專項意見。
聚焦強創新能力創業板企業的高成長性背後則是其強創新能力。據統計,20世紀約有 60%的重大創新都起源於中小企業,特別是科技型創業企業。可以說,創新能力強,是創業板企業的突出特徵。
從創新型企業的普遍性特徵來看,創新主要體現在行業新、模式新、股權結構新、資產結構新和財務特徵新。由於創新型企業的「五新」特徵,往往在其發展過程中存在著至為關鍵的「一躍」,只要越過一道坎,就有可能在短時期內爆發性增長,佔領大部分市場份額;如果不能邁過這道坎,就有可能迅速從快速成長期進入快速衰落期,甚至面臨滅頂之災。
因此,要把握創業板企業的「五新」,就要求投資者在參與創業板過程中具備相應的「新思維」,用新視點、新方法對上市公司持續進行更高頻度和更大力度的關注和研判。比如,發行人為自主創新企業的,創業板相關規定要求保薦人應當在專項意見中說明發行人的自主創新能力;創業板招股說明書也突出了對發行人核心競爭優勢及其成長性、自主創新、風險因素等方面的披露。投資者在參與創業板投資前,應當認真閱讀有關專項意見和信息披露,審慎分析,把握投資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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