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果合夥人離開了,怎麼辦
創業本身就不易, 中途有合夥人要退出這事發生咋辦?很多人說,不可能,都是好兄弟,怎麼可能走呢!
說個很殘酷的事實,一個公司從小到大,合夥人離開是個大概率事件,翻遍幾個國家上市公司的團隊名單,幾乎所有搏族的公司都經歷過合夥人離開的事情,或遲或早。
所以不要諱疾忌醫,應該正確面對這個事情。
最近娛樂圈的王寶強離婚事件,科技圈的馮大輝離職事件,刷遍朋友圈,前面的事不太懂,後面的關注多一些,根據高少星發的公號文章說,就是fenng在丁香園做了六年CTO,公司高管還進了董事會,最近離職了,有一些股份公司想回購,但是價格沒談攏,加上一些溝通和誤解,導致各種撕逼事件,因為文章刪了具體細節也不確定,只是抽象出一個問題,就是一直以來合夥人退出然後翻臉的事情時有發生,而且有可能對各方對公司都會造成非常大的影響,輕則品牌受損,重則業務一蹶不振。
提前准備:合夥協議
那合夥人退出咋辦呢?
這個得分提前准備和事後解決來討論
合夥人退出既然是個大概率事件, 在合夥之前,大家就應該御皮先把協議先寫明白。
下面列了合夥協議的標配條款(主要參考: 鄭明龍律師的文章《干貨:創業團隊的合夥協議怎麼簽?》)
1.合作背景
合夥背景很容易被忽略,但這恰恰是最基礎的部分。闡述合作背景,是對合夥人之間據以合作的資源整合分析,是合夥人之間各自的角色定位和對項目的貢獻的梳理過程。
2.創業項目概述
創業項目是合夥事業的載體,開工之前,總得把要做什麼事情,做成什麼什麼樣搞明白,包括項目類型、經營范圍、領域、定位、運營模式、項目推進計劃、發展願景等。
3.出資
出資方式。法律規定的出資方式包括資金,土地、廠房等不動產,汽車等各種動產,專利、商標和著作權知識產權權益。創業實踐中,有些人是以技術、特定勞務或特定資源出資。創業實踐中得通過條款進行技術處理,進行合法化。
出資期限。出資期限包括資金到位,動產和不動產權利轉移,在創業團隊中,常見的轉移是知識產權權益轉移。出資方式及到位期限,得明確約定,確保合夥人的合作資源同步到位,保證創業項目的順利推進。
4.股權比例
在做股權結構時,都必須要考慮到股權激勵池、未來融資及引進新合夥人的股權代持。所以,在股權比例條款中,不能做常規約定,對於有代持情況的,應予以特別明確。
5.分工
在合夥人之間決定共同創業的那一刻,應該都對彼此分工有明確的認識和界定,(投黑馬touheima.專注於文創領域的眾籌平台)但還是要通過書面的方式固定下來,誰是CEO、CTO、COO,要確定下來。明確分工的重要性還在於直接關系合夥人在項目的職責。
6.盈虧承擔
這是很重要的條款,其意義不言而喻。盈虧還是得說清楚,包括盈利怎麼分享,虧損怎麼承擔,其中的原則、規則和流程,應先小人後君子。
7.薪資
對於需要拿薪資的合夥人,還是要做具體約定。
8.財務
創業團隊的財務一般都是很不規范,沒有專職或 *** 會計人員,但還是要規范資金保管、支出、記賬和監督。
9.決策和表決
合夥人依法享有法定的股東權利,這點是毋庸置疑。但創業的不確定性決定了其決策和表決權,必須不同,必須引入分歧表決規則。創業團隊需要核心,在創業項目及團隊重大事項表決方面,應當賦予CEO及其重要甚至一票通過和否決權。
10.股權成熟
設定相關的股權成熟機制。
11.股權稀釋
創業項目在融資時,肯定要稀釋股份,一般而言,創始人的股權都是按股權比例平等稀釋,但也有不作平等稀釋的情況,也有股份代持的特殊情況。因此,對於股權稀釋,應根據不同情況,作具體安排。
12.創業項目保護
一般的合夥人協議,容易忽略對創業項目的保護問題。
創業團隊在創業過程中,很容易因為各種分歧,而導致合夥人分崩離析,部分合夥人退出,帶走創業積累的技術、知識、經驗和模式,另起爐灶。
為防止這種情況出現,我一般要求創業團隊在合夥協議中,必須有加入保密、競業限制、同業禁止、全身心投入和商業模式保護條款基拆弊。商業模式保護條款比較少見,在美國,商業模式是受法律保護的,但並沒有包括商業模式。但法律未列入保護范圍,不意味著不可約定。即對創業項目的商業模式進行明確約定,誰要是另起爐灶或泄密,就得承擔違約或賠償責任。
13股權轉讓、退夥和吸收入伙
為保證創業項目的穩定性,一般禁止合夥人對外轉讓股份。
創業過程中,部分合夥人因各種原因退出,及因項目需要引進新的合夥人,都是很正常,但合夥人的退出及入伙必須要講好規則,否則,對項目的影響是非常大,甚至是致命的。這里,就必須對退夥的准許事由、退夥流程,吸收入伙條件、表決和流程,都必須進行詳盡的約定。
14清算
清算條款也很重要,創業項目固然想要成功,但也得考慮可能存在的失敗的情況,對創業失敗後合夥事業、財產的清算流程和規則進行約定,特別是對於創業過程中取得的知識產權成果的清算,尤為重要。
事後解決:股份回購/股權落實
如果以上這些事前沒列明白,那這個就要費點心思了
首先,如果公司還不太大,離開的合夥人要是對股權不太在意, 留給還在奮斗的兄弟們那最好了,還在的兄弟們道一聲謝謝。
如果公司發展的有一定規模了, 股權相對值錢了, 這個可能就需要大家坐下來商量一下了, 一般來說也有兩種解決方案,公司或者其他股東按一個價格回購股份, 另外一個解決方案就是股權落實(股權如何落實到個人)。
Fenng與丁香園的矛盾主要因為限制性股票回購和參照估值的意見不統一,
知乎楠爺也寫了篇文章《閑話限制性股票回購:為什麼按照上一輪估值回購不靠譜》
為什麼說公司一般不會按照上一輪估值回購,其實原因很簡單,在公司沒有IPO或者並購之前,所有的估值都是不被市場廣泛承認的,我舉個例子吧:
小A在2012年獲得行權資格,按照當時公司估值1000萬美元拿到了公司限制性股票,2014年,公司C輪估值到了4億美元,2016年行業不景氣,公司發生了巨大的困難,小A也不太順心,想離職,此時公司也想對外融資,但是估值已經跌到了1億美元,那我們試想一下,小A離職的時候,公司會以四億美元估值回購他的股票么?這顯然不可能。這是個制度性問題,如果我們只看到公司當前估值相當於上一輪漲了三倍就要答應這個回購條件,那麼未來公司估值下跌,公司股東和在持股的員工損失只會更大。我們很多人看問題,只看到自己的利益訴求,看不到公司在統籌這個事情上的難度和不可操作性。
再說上市公司期權和限制性股票。去年股災之後,很多上市公司推出了員工激勵計劃和期權計劃,但正式授予的時候,股價比當時定的期權價還要低,使得很多公司的激勵計劃直接流產。員工都不傻,不會高於市價參加激勵計劃,那麼公司為什麼還要以上一輪估值回購呢?上市公司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制期內回購,都是原始價格回購,直接注銷的,從未聽過按照上市公司某個時間的市值回購員工股票的,這不合理,也無法操作。
所以,討論員工的股權回購,用上一輪估值是不合理的,也沒法操作,如果非要說有什麼建議,我的建議就是,在足夠好的工資+業績獎金機制的基礎上談限制性股票,基本不要考慮期權。目前看,行權成本,行權周期,限制條件和納稅,對於一個普通人來說,毫無意義,如果以顯著低於行業標準的工資+獎金,只是為了期權,毫無意義。
合夥人離開一些不能做的事兒
在合夥人離開的時候,當事人雙方有些事情盡量不要去做。
不要把一些還沒談好的事情公開
不要去公開吐槽或者抱怨
不要去糾纏小利益
不要去翻舊賬
不要去講一些公司戰略層面的機密信息
本著「好聚好散」的原則,以上對於事情的處理並沒有什麼幫助,且可能激化矛盾,對公司和兩方本人帶來不利的輿論影響。
而且在一些關鍵時間點, 大家都處於一個很敏感的狀態, 很多無意的動作可能都會被曲解或者誤解,所以最好還是盡量少做動作。
小結
親兄弟,明算賬, 才是真兄弟
合夥創業的初衷肯定是志同道合、互相認可,但是創業道路避免不了發生態度不合、合夥人離開的情況,各位創業者還需理性看待,做好事前的准備,想好事後的預案都是有必要的,失去了一個合夥人還能再招,如果因為大家利益矛盾,互相傷害, 甚至公開撕逼那就得不償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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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跟學什麼沒關系,這個事情處理起來有3個問題
第一,你說的盈利是怎麼算的,算不算你們4W回本,已經回了,給他2W,算是購他的股份,利潤給他一半,屬於利潤分紅了,要看你們當時怎麼約定的,分也說的過
你可以先跟你的合夥人知會一聲,下次還是那樣,就要按照規章辦事了,畢竟這個事情,一味縱容,對你公司的發展不利,對他兒子前途也不利,如果他堅決為了庇護兒子而要挾離開,那要離開就離開吧,和這樣沒原則的人合夥,根本也就是同床異夢,說難聽點,他根本就是想占你便宜
制定一套相應的制度。
①合夥財產不屬於個別合夥人所有,而屬於全體合夥人共有。因此,對於合夥事務的處理應當由合夥人共同決定,在合夥關系存續期間,合夥人對於合夥財產中屬於自己的一份無處分權。但是,合夥人在合夥中的權利經其他合夥人同意也可以轉讓給他人。②對於合夥債務,首先用合夥資產償還。在合夥資產不足清償時,不足部分才以合夥人的其他財產清償。在以合夥人的其他財產清償時,各合夥人根據他們的出資份額按比例分擔。③對於合夥債務,合夥人之間負連帶責任。④合夥人基於正當理由可以退出合夥。其他合夥人如認為立即退出對合夥事業不利時,也可以要求提出退夥的合夥人延期退夥。否則,退夥的合夥人要對由此造成的損失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關於個人合夥的規定主要有:合夥合同應採取書面協議;合夥人對合夥的債務,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的財產承擔清償責任而且負連帶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償還合夥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數額的合夥人,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聯合其他股東,清盤好了。
可以明說。
把股金都給人家就好了。
股東決定繼續對公司投資的,可以召開股東會,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表決方式通過是否繼續投資的決議,如果合夥人失蹤導致無法召開股東會或者無法形成有效的股東會決議,可以去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之後由代管人履行代管職責。公司無法正常運營的,其他股東也可以按公司章程和《公司法》規定的程序解散公司。
按照中國法律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法院宣告失蹤之後,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沒有以上人選或有爭議的由法院指定代管。代管人負有管理失蹤人財產的職責,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職責或者侵犯失蹤人財產的,失蹤人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法院請求代管人承擔民事責任,也可申請變更代管人。
我就是剛剛成為合夥人的,可能是新手,一天才賺200左右,希望以後會有更大的發展
合夥生意分開了,把所有帳錢算明白,兩個人按約定的股份,分紅或者分攤債務
你好,沒什麼的,這個是很正常的,人都有一定的利益私心的,把握好久行了。
創業時合夥人的離開,這種人沒有堅持的毅力,早點離開也好看清楚這個人,不過個人認為,既然是創業,就要做好一切困難的准備。
⑵ 丁香醫生系列賬號被禁言了!被禁言的原因是什麼
丁香醫生系列賬號被禁言的主要原因還猶未可知,但大概率是背後資本商家出現了政治立場問題。但丁香醫生官方微博賬號則表示,是因為公司社交媒體應平台要求做臨時調整,要被禁封30天時間,顯然這樣的說法並不能讓網友們完全相信。丁香醫生旗下多個關聯產品其實在大眾群體中都是比較流行的,這家企業也在中國葯物app軟體中做得比較成熟和成功,所以這次的禁言事件也引起了很多網友的關注。
丁香醫生作為一個醫療服務平台,沒有起到好的表率作用,其內容之惡俗不可苟同。而在丁香醫生經過多輪融資之後,企業的主要資金來源是美國著名的大學基金會,這也不免讓大家多想。
⑶ 怎樣查詢自己原來在丁香園APP上的注冊信息
丁香園是觀瀾網路(杭州)有限公司旗下的一個醫學知識分享網站,由李天天於2000年7月在杭州創立,為醫生、醫療機構、醫葯從業者以及生命科學領域人士提供專業性交流平台。
2020年12月,丁香園關聯公司觀瀾網路(杭州)有限公司完成5億美元戰略融資,由摯信領投,騰訊、高瓴創投兩衡沒家機構跟投。
丁香園成立於2000年7月23日,一直致力於醫葯及生察衡命科學領域的互聯網實踐,是行業規模最大,並極具影響力的社會化媒體平台。丁香園用戶超過400萬,為用戶提供多種形式的交流平台和工具,產品和服務幫助專業用戶提高生產力;服務的客戶達數千家,並分布在全球各咐沒納地,提供針對專業用戶的精準數字化營銷等服務
⑷ 丁香園旗下系列賬號被禁言,丁香醫生此前有過哪些爭議之舉
丁香園旗下的一系列的賬號都處於被禁言的狀態,而其中人們最熟悉的可能要數丁香醫生了。而這個賬號之前發布的文章,確實在網路上引起了一些爭議,比如之前稱蓮花清瘟沒有效果,沒病就不要亂吃葯。這也讓生產蓮花清瘟公司遭受了無妄之災,稱已經保留了相關證據,會通過法律的手段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之後丁香醫生又稱喝無糖碳酸飲料並不會讓牙齒出現危害,猛改顫結果眾多網友卻都不買賬了,也讓丁香醫生不得不進行道歉。
科普是正殲棗確的,但是一定不能進行錯誤的科普,或者在科普的時候夾帶私貨,這樣只會讓粉絲們認為自己關注的博主已經變質了,不枝敗再是之前那個為科普而存在的博主。
⑸ 股權,期權有哪些坑
4.1、未上市行權的障礙
計劃有時候卻趕不上變化的,當初跟公司是約定4年後可以完全行權,每年可以獲得25%。可是,會出現預料不到的情況,自己需要離開公司了,想行權。你打算離職,你跟老闆說,我要行使期權。答復是:公司沒上市,中國的法律不支持未上市公司行權。
筆者在跟身邊的打工族聊起這個情況的時候,他們覺得很正常:你離開公司了,期權當然沒有啦。
從這個想法,可以看出,很多人忘記了一點:你當初加入公司是為了什麼? 如果是為了工資,那就按照行情的工資來。你忍受的是低薪、免費無償加班,就沖著那個期權的回報。所以,其實這是你應該得的。
法律的弱勢方
很多公司在與員工簽署期權合同的時候,並都沒有告訴員工這里會存在障礙和風險。而公司制定期權協議時,往往是經過人力資源和法律專家給予專業建議的。所以員工往往是弱勢,他們只能自己去讀一堆的法律條文,而且還是英文的法律條文。
為什麼未上市公司行權會存在障礙?筆者查閱法律知識,歸納起來有兩個方面原因。
原因一:因為期權只有海外公司才有的概念
談到期權專門指海外上市公司。國內公司只有股權。
先了解一下期權和股權的區別
國內的法律只有股權(工商局備案)概念,沒有期權的概念。所以,只有準備去海外上市的公司才有期權的說法。美國法律則是支持期權的。
如果你呆的公司,是在國內注冊的,那麼就是國內公司,就按照國內法律來。如果是在國外注冊(維京群島、開曼群島等),那麼就是國外公司,會按照國外法律來實行。
所以呢,要談到期權的話,其實是指去准備海外上市的公司。
原因二:持股海外公司會涉及到外匯管制問題
員工行權的時候,由於這家公司是准備在美國去發行股票。那麼它會注冊成海外公司(開曼島、維京島)。就需要把人民幣換成美元,用美元去美國購買股票。
如果要套現退出,賣掉成美元後,要換成人民幣。人民幣換成美元、美元換成人民幣,這就是外匯交易。
由於中國是嚴格外匯管制的國家,這種外匯交易必須按照外匯管理局的規定來進行。不符合規定的,銀行不會給辦理外匯購回結匯手續。
外管局並沒有規定未上市的境外公司如何操作期權。導致無法律依據。於是,很多沒有上市的海外公司,當員工要求行權的時候,他們會以外管局沒有規定為由,拒絕為員工辦理行權。
在2014年的時候,國家外匯管理局雖然頒布了《關於境內居民通過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4]37號),未上市公司的員工期權也是可以辦理外匯登記的。但是,這在實際操作中,外管局還是沒有放開,仍然辦不了外匯登記。
有什麼解決辦法嗎?
彭嘉誠老師覺得一般兩種辦法:
方法一, 在合同中約定,留著期權,等到上市後可以去行權。
其實這樣操作的公司公司也不少。雖然外匯局是有限制。離職後可以暫時不行權。等到公司上市後,去行權。筆者看到那個搜房網的員工與公司打官司的案例,就是這樣的。
方法二、解除勞動合同後可由公司進行回購期權。公司沒上市,沒法行權。可以回購期權。比如原來有3塊錢價格認購的權利,公司回購的時候,用10塊錢(只是舉例)。讓員工離職的時候,多少有點補償。
4.2、考慮期權以後被稀釋的情況
優酷就出現這種情況。老員工的股權被稀釋掉了。
很多打工族不知道有這么個情況。筆者跟一些同事提起稀釋,他們確實不知道這是怎麼回事。有人疑惑,怎麼會被稀釋掉呢?
答:因為需要繼續融資。別人投錢給公司,肯定是要佔公司股份的嘛。那這些股份從哪裡來呢?要從原來公司的股份中,拿一部分去給新的投資人。
那是讓出誰的股份呢。是創始人的,還是員工的? 創始人又出多少,員工又出多少? 一般是按照比例來稀釋。比如創始人稀釋掉1份,員工則稀釋掉10份。
根據網上資料,優酷當時被稀釋的比例是:18:1。優酷是這么操作,自己稀釋1,則員工要稀釋掉18。這就是1:18的比例,對外宣稱是為了保證創始人對公司的絕對控股。一般期權在3W以上,稀釋之後普通員工的股票大概有1000股左右。
現在筆者明白了那句話,關鍵是決策權掌握在誰手裡。基層沒有決策權,那麼就算你有股權,也意味著是被刀宰割一樣的。因為決策層可以用各種辦法來獲取員工應有的利益。比如稀釋股份。決策層導致股價下跌。員工結果得不到什麼。
有人看到這里,會感嘆:果然發財不是那麼容易滴;數年忍受著低薪、無償加班著、一心盼著上市後就可以一夜後可以解放,對於這樣的老員工來說,確實是夢想破滅了。
總結:要不要繼續融資,怎麼個稀釋法,這個規則的決定權,往往在老闆的手裡面,由老闆和新投資人進行協商,而作為基層員工,其實並沒有多少資格去參與進去討論。
對策:當規則的制定你沒有機會參與的時候,未來還得看老闆的人品了。老闆為員工著想,就會替員工爭取利益。
4.3、考慮公司被賣掉的情況
期權還沒行權,公司可能恰好賣給其他公司。這個時候,員工的期權怎麼辦?
先要搞清楚有幾種被收購的辦法:現金收購、換股收購。
第一種辦法、對方公司現金收購你們公司。那你就可以直接拿現金了。因為對方的錢直接給到了你所在的公司。
第二種辦法、對方是換股收購你們公司。怎麼個換股法? 你們公司的股份都換成是對方公司的股份。最後,你現在持有公司的股份,就直接變成了對方公司的股份了。所以你持有的就是買方公司的股份。
換股收購,還要分清楚,對方是上市公司還是未上市公司。如果對方是上市公司,你就直接持有對方公司的股份了。
如果對方公司是未上市公司,那麼,你得等到那家公司的股票可以變現或自由買賣的時候才能變成錢了。
還有一種換股方式,幾股合成對方公司一股的形式。經常聽到一個專業術語ADR,沒錯,說的就是這種。文章會專門開一個章節介紹ADR。
還有一種可能:老闆或投資人從員工手裡回購期權。
這樣可能性多大? 不知道。那得看投資人對公司的前景非常看好,那麼願意拿錢來回購員工的期權。
總之,對於被收購的情況,這需要看管理層與另外買方公司進行溝通的結果。溝通採用哪種方式:是全部廢棄,還是補償一部分現金給員工,還是現金購買公司公司。
4.4、注意期權合同里的附加條款
對於期權合同,一定要認真地一條一條去看。多花點時間是值得的。以前筆者看過有個這樣的事情:
2011年,Skype 的高管 Yee Lee 在 Skype 工作一年多之後主動離職。按照典型的矽谷四年獎勵傳統,Lee 可以得到最初期權的四分之一以上。這部分期權據說價值接近百萬美元。但是離職之後,Lee 驚訝的發現:他一分錢也拿不到。
原來 Skype 的股票授權協議中隱藏了一個條款:員工在主動或者被迫離職的時候,Skype 有權選擇收回所有的期權。
其實,期權授權協議一般是幾十頁的法律文件,大部分的員工並沒有耐心仔細去讀。
比如搜房網以前就發生過一個期權糾紛的事情,上市後,最後賴債不兌現。員工打官司告公司,公司用合同裡面的附加條款來作為理由,企圖不給,比如說這是外國公司應該按照外國的法律來審理、在多久以內沒有行權。這個事情說明了,附加條款裡面是有貓膩的,如果不認真、仔細研讀,到時候扯上糾紛了,對自己不利。
如果計劃是在國外去上市,為了方便上市,那麼公司一般會注冊成國外公司(如英國開曼島)。這種情況下,期權合同是用英文寫的,十多頁紙。即便是英文,即便條款很長,也要認真研讀裡面的條款才好,做到心中有數。
4.5、公司上市之前被解僱
如果被公司解僱後,期權要怎麼處理?
這種情況,不是不可能。完全有可能發生。要考慮進去。
筆者特意找了幾個現實版的例子扒出來:
1、傅盛被360開除。
2、搜房網副總經理孫寶雲。在上市前一年被開除。
3、馮大輝與丁香園。在丁香園幹了6年,任首席技術官。解僱後,期權沒談攏。
對策
看明白期權合同裡面針對勞動關系解除後,期權怎麼處理。在這方面進行約定,一般的辦法是:勞動關系解除後,期權按照工作年數來行權。
比如幹了2年,就擁有2年的部分。幹了3年,就3年的部分。
合同裡面一般會寫明一句:當受讓人因其他原因終止同公司的僱傭關系時,則所授予的期權,在僱傭關系終止日起的30天後終止,股票期權中尚不能行使的部分將失效。
也就是離職後,30天內必須行權,不行權。就失效了。
針對這種情況,離職後,就要申請行權。就算公司沒上市,按照中國法律不能行權,但也是可以進行約定的。至少你申請了行權,就表示你沒有放棄行權的權利。
4.6、認真看合同里的行權條件
自己辛苦加班,忍受低工資,結果因為合同一個條款,導致自己沒法行權。
這需要認真研究合同裡面寫的行權條件部分。
比如合同裡面寫:離職後就不能行權了;公司未上市不能行權(一般寫著:行權的前提條件如下)。業績必須達標才能行權等等。
如果合同約定,公司不上市,不能行權,此時如果也沒有相應的補償方案。這樣的期權方案確實是忽悠員工的。因為一直不上市,那就沒法行權。
按照業界規矩,都是分年限,每滿一年可以得到25%的行權資格,分四年,剛好是100%。所以如果幹滿了2年後離開公司了,那麼可以得到50%的行權。不管是主動還是被動(開除、合同到期等)離開了公司,都要保證可以行權。
業績未達標,這裡面是一個隱藏的坑。公司如果想從你手裡收回期權,可以給你設置一個較高的業績目標,讓你無法完成這個目標,最後按照協議,無論你工作多努力,表現多優異,公司藉此開除你,並收回所有「授予」你的股權。
4.7、故意推遲上市
一般會捆綁4年成熟期的期權來招聘員工。員工們如果要拿到這些他們辛苦賺來的期權,工作的時間可能要遠遠超過這所謂的4年。
很多公司上市的時間越來越晚(目前科技企業上市的平均時間需要11年),目的就是:不允許員工自行轉讓手裡的股權,員工就不能輕易離開公司,否則要麼期權就被收回了,要麼馬上行權、交了高昂的所得稅換來不能賣出去變現的股權。員工被帶上了一副「金手銬」。
而老闆們似乎從來不會面臨員工的這些問題。他們甚至毫不掩飾公司不打算盡快上市,完全不考慮員工是不是能盡早將自己賺來的期權變現。
「我們會盡可能推遲上市的時間」。說這話的,是Uber 的CEO特拉維斯·卡蘭尼克,他不止一次表示Uber在最近3-5年內沒有上市的計劃。
「我建議Palantir盡可能保持不上市的狀態。」說這話的是彼得·蒂爾,他是《從0到1》的作者、Paypal創始人,同時也是Palantir的投資人。
Palantir目前估值近90億美元,專注於大數據處理,據說幫助美國CIA和軍方調查到本拉登的下落。
但是,對於Palantir的員工們來說,這卻是一個苦果。Palantir用遠遠低於市場價的工資標准,聘用了大量優秀的工程師,原因是給了這些工程師更多的股權。但是,卻不讓他們有機會賣出股權、變現賺錢。
創始人卻不會遇到這個問題,因為他們有投資人的支持。一旦創始人把公司做到了某個階段,比如做到了獨角獸級別,那麼投資人會積極促使創始人提前變現出一部分股權,讓創始人在帶領公司高速發展時,生活上也比較寬裕,不會面臨經濟壓力。
有的創始人是很慷慨, 他們可能會組織員工通過類似交易渠道共同出售股份,但大部分創始人或公司不提倡這種做法。一方面,大多數員工根本沒有足夠的股權來出售。另一方面,對於公司來說,讓你繼續持有股票是最符合他們利益的。
員工持有股票(少量),可以使其對公司更忠誠。因此,創始人的這種私下退出,變現的交易,通常是在秘密進行的,除非創始人變現後新買的法拉利跑車太過招搖,那就馬上知道創始人有錢的。
4.8、與中國公司簽vs與外國公司簽
與誰簽訂期權很重要! 請看下面的分析!
現狀
由於很多互聯網企業,融資和上市都是以海外公司的名義去發行股票的。如在開曼群島、維京島注冊,而實際的經營主體是在中國的公司。境外的公司控制著中國國內的公司。這就是常常說的vip架構。
員工往往是與中國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而簽訂期權協議時,有可能是與中國公司簽訂,也可能是與外國公司簽訂。
問題
員工是與中國公司簽訂期權協議好,還是與國外公司簽訂協議呢? 各自又存在什麼樣的風險呢? 歸納如下:
1、跟中國公司簽的期權協議。此時分到的是境外公司的期權。可能存在的風險:行權的時候,中國的公司可以說,我這里沒有境外公司的期權。我也給不了你股份。你找境外公司去要。到時候員工也沒其他辦法。公司賠點錢給員工了事了。
2、跟境外公司簽訂期權協議。此時,可以直接跟境外公司要股份。這些境外公司,按照當地的法律規定,是可以給員工發股份的。
法律糾紛的適用法律
如果出現了糾紛,適用哪個地區的法律?
在協議裡面的術語是」司法管轄」。如果寫著是,境外法院的排他性管轄,就是說,管轄權是外國公司,排他,意思是不允許用中國的法律來審判。這種情況出現糾紛,還要那個國家去起訴。要請當地的律師。耗費的時間和金錢成本就比較大。手裡是很小的股份,不是很值錢,那打官司的成本員工也耗不起,最後員工也會放棄了。
解決辦法:所以員工要睜大眼睛看清楚,合同裡面寫著這份合同適應於哪個地區的法律。最好是寫明白,有爭議時在中國打官司。
舉例
筆者恰好找到一個現實版的例子
海淀法院受理了原告劉先生與被告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快科技公司)勞動爭議糾紛一案。該案系因美團股權激勵計劃引發的爭議,與劉先生一同提起訴訟的還有三快科技公司的前員工包女士,二人訴請類似,均為離職後股票期權的行權事宜相關。
三快公司辯護的說明是這樣的:
1、你告錯人了。《股票期權授予通知》是與海外公司簽訂的。又不是三快公司簽訂的。海外公司與你又不存在勞動合同關系。
2、你應該找香港法院。《股票期權授予通知》及《股票期權授予協議》中載明管轄法院為香港法院,海淀法院沒有管轄權
看到這里,是不是感覺是如出一轍? 兩個坑被踩著了。這個案子是最新看到的新聞,還在審判中,不知道結果。
4.9、避免白乾:被公司收回期權的情況
有些員工幹了8-9年,之前忍受著低薪、無償加班,由於意外導致,協議中約定的所有的期權都沒了,對此感到很無奈。找老闆理論也沒用,協議中明明寫著那麼個條款,怨誰。
所以,一定要注意合同中的條款,哪些情況公司可以收回期權。
比如協議裡面寫著:勞動合同解除後,公司有權收回所有期權。
筆者看資料提到,某某員工在A的期權,離職的時候,公司找了個理由以一元收回,理由之一就是「同業競爭」。
過錯離職,通常公司以 1 元回購所有期權,你一夜就回到了解放前。
什麼行為會被認定為「過錯」,自己搞清楚就特別重要了。
員工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比如違反保密義務、違反競業限制規定等等,都有可能成為公司取消、收回期權的理由。總之,合同要認真研究,必要時可以找一個律師幫自己看看,裡面有哪些坑。付點咨詢費就好。
筆者截了一個國內公司的期權合同(海外公司的合同是英文的)圖
注意看筆者描紅的部分。辭職、辭退、解僱,就直接解除了期權了。所以啊,哪怕你在公司辛苦幹了n年,之前很多期權,但是一瞬間就沒了。再強大的撕逼都抵不過一紙協議。
筆者認為,像上面的這樣的期權合同確實是一個坑來著,明顯是傾向於公司利益最大化。為什麼這么說?如果老闆想把你搞走,可以找很多的理由與你解僱勞動關系,根據合同中的約定,一旦勞動關系解除了,期權就失效了。
再比如,按照上面協議,可以說你業績沒達標啊,然後取消掉期權。這個業績標准誰來定? 我定得很高,你肯定難實現,那麼就達不了標了。
筆者認為,公平的期權協議需要寫明白,若出現勞動關系解除時,員工如何行權,能夠行權百分之多少。在裡面約定。員工在公司幹了多久,哪怕離職了,也要按照約定給予一定量的期權,既對離開的員工是安慰,對在職員工也吃個定心丸。
三、期權其他注意事項
3.1、行權資格不及時用就失效
為什麼一些公司約定僱傭關系結束後,3個月內(90天)沒有行駛期權,就被認為是無效呢?
既然是權利,那麼就不能無限期,必須在指定日期內使用完這個權利。
就好比一些公司,當月的加班假期,必須當月用完,不用完就消掉了。一些手機的流量包,當月沒有用完,下月就失效了。
所以離職後,趕緊申請行權。這個時候,就算公司沒上市,也是可以的。表明了你的意願。到時候納入的是合同糾紛上去。
3.2、需了解股票的解禁期
原來是3塊錢的低價,從公司內部認購了幾千股股票。股票的市場價格是漲到了10塊,自己能不能馬上賣掉套現呢?不能。
如果我低價認購了幾千股後,是不是可以離職了呢?
不行的。公司有個約定,叫做解禁期。
一般公司設置了一個解禁期。一般是兩年。每年可以套現50%,兩年可以套現完畢。如果幹了一年後離開,那麼也只能套現50%。
哇,本來有好的機會,也不敢跳槽離職,就是為了等到股票解禁啊。等了2年,好不容易熬到了股票解禁了,現在終於可以套現了呀。
但新情況來了:恰好這個時候股價跌幅很大。原來是3塊錢買的,後面是漲到了20塊錢一股,信心滿滿的。可是恰好解禁的時候,股價跌到了5塊錢,那相當於只賺了2塊錢。後面還要納稅的。如果你的股票份數比較少,比如就3千股,那麼你賺到了3000*2=6000元。這6000元並不是完全拿到手的,還要納個人所得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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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丁香醫生、丁香園等系列賬號被禁言,背後的原因是什麼呢
丁香醫生、丁香園等系列賬號被禁言,這些賬號被禁言的原因在於他們在網路上隨意公開一些攻擊性言論,而且沒有基本的事實證據支撐。
一、丁香醫生、丁香園等系列賬號被禁言
不得不說,對於某些全外資的大公司還真的要加強首春相鉛芹知應的監控,目前丁香醫生和丁香園等系列賬號已經被禁言,但這並不意味著沒有更多的類似的公司存在著違規違法行為。我們近年來總能夠在各個領域看到某些所謂的專家賬號抹黑中醫,但其實這都是不存在相應的科學理論的,這並不是說我們的中醫不行,而是因為某些投資公司有意為之,更加令人擔心的是,這些公司竟然都是外資投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