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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財務指標披露

發布時間:2023-03-16 09:55:04

A. 上市公司6大財務指標分析

上市公司6大財務指標分析

引導語:財務指標分析是指總結和評價企業財務狀況與經營成果的分析指標,包括償債能力指標。下面是我為你帶來的上市公司6大財務指標分析,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上市公司的6個基本財務分析有以下指標:

一、每股收益

每股收益是綜合反映企業獲利能力的重要指標,可以用來判斷和評價管理層的經營業績。

1.計算

(1)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歸屬於公司普通股股東的凈利潤/發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權平均數

發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權平均數=期初發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數+當期新發行普通股股數×已發行時間÷報告期時間-當期回購普通股股數×已回購時間÷報告期時間

【提示】發放股票股利新增的股數不需要按照實際增加的月份加權計算,可以直接計入分母。

(2)稀釋每股收益

企業存在稀釋性潛在普通股的,應當計算稀釋每股收益。

潛在普通股主要包括:可轉換公司債券、認股權證和股份期權等。

①可轉換公司債券。對於可轉換公司債券,計算稀釋每股收益時,分子的調整項目為可轉換公司債券當期已確認為費用的利息等的稅後影響額;分母的調整項目為假定可轉換公司債券當期期初或發行日轉換為普通股的股數加權平均數。

②認股權證和股份期權。

對於盈利企業,認股權證、股份期權等的行權價格低於當期普通股平均市場價格時,應當考慮其稀釋性。

計算稀釋每股收益時,作為分子的凈利潤金額一般不變;分母的調整項目為增加的普通股股數,同時還應考慮時間權數。

增加的普通股股數=擬行權時轉換的普通股股數-行權價格×擬行權時轉換的普通股股數÷當期普通股平均市場價格

行權價格和擬行權時轉換的普通股股數,按照有關認股權證合同和股份期權合約確定。公式中的當期普通股平均市場價格通常按照每周或每月具有代表性的股票交易價格進行簡單算術平均計算。在股票價格比較平均的情況下,可以採用每周或每月股票的收盤價作為代表性價格。無論採用何種方法計算平均市場價格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除非有確鑿證據表明原計算方法不再適用。當期發行認股權證或股份期權的,普通股平均市場價格應當自認股權證或股份期權的發行日起計算。

2.每股收益分析

投資者來說。每股收益是一個綜合性的盈利概念,能比較恰當地說明收益的增長或減少。人們一般將每股收益視為企業能否成功地達到其利潤目標的計量標志,也可以將其看成一家企業管理效率、盈利能力和股利來源的標志。

每股收益這一財務指標在不同行業、不同規模的上市公司之間具有相當大的可比性,因而在各上市公司之間的業績比較中被廣泛地加以引用。此指標越大,盈利能力越好,股利分配來源越充足,資產增值能力越強。

分析每股收益指標,注意:

(1)企業利用回購庫存股的方式減少發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數,使每股收益簡單增加。

(2)如果企業將盈利用於派發股票股利或配售股票,就會使企業流通在外的股票數量增加,這樣將會大量稀釋每股收益。

(3)在分析上市公司公布的信息時,投資者應注意區分公布的每股收益是按原始股股數還是按完全稀釋後的股份計算規則計算的,以免受到誤導。

二、每股股利

每股股利反映的是上市公司每一普通股獲取股利的大小。每股股利越大,則企業股本獲利能力就越強;每股股利越小,則企業股本獲利能力就越弱。但須注意,上市公司每股股利發放多少,除了受上市公司獲利能力大小影響以外,還取決於企業的股利發放政策,如果企業為了增強企業發展的後勁而增加企業的公積金,則當前的每股股利必然會減少;反之,則當前的每股股利會增加。

反映每股股利和每股收益之間關系的一個重要指標是股利發放率,即每股股利分配額與當期的每股收益之比。藉助於該指標,投資者可以了解一家上市公司的股利發放政策。

三、市盈率

市盈率是股票每股市價與每股收益的比率,其計算公式如下:

市盈率=每股市價/每股收益

一方面,市盈率越高,意味著企業未來成長的潛力越大,也即投資者對該股票的評價越高,反之,投資者對該股票評價越低。另一方面,市盈率越高,說明投資於該股票的風險越大,市盈率越低,說明投資於該股票的風險越小。

影響企業股票市盈率的因素有:

第一,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成長性。

第二,投資者所獲報酬率的穩定性。如果上市公司經營效益良好且相對穩定,則投資者獲取的收益也較高且穩定,投資者就願意持有該企業的.股票,則該企業的股票市盈率會由於眾多投資者的普通看好而相應提高。

第三,市盈率也受到利率水平變動的影響。當市場利率水平變化時,市盈率也應作相應的調整。

四、每股凈資產

每股凈資產,又稱每股賬面價值,是指企業凈資產與發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數之間的比率。

五、市凈率

市凈率是每股市價與每股凈資產的比率,是投資者用以衡量、分析個股是否具有投資價值的工具之一。

市凈率的計算公式如下:

市凈率=每股市價/每股凈資產

凈資產代表的是全體股東共同享有的權益,是股東擁有公司財產和公司投資價值最基本的體現,它可以用來反映企業的內在價值。一般來說,市凈率較低的股票,投資價值較高;反之,則投資價值較低。但有時較低市凈率反映的可能是投資者對公司前景的不良預期,而較高市凈率則相反。因此,在判斷某股票的投資價值時,還要綜合考慮當時的市場環境以及公司經營情況,資產質量和盈利能力等因素。

六、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1.管理層討論與分析的概念

管理層討論與分析是上市公司定期報告中管理層對於本企業過去經營狀況的評價分析以及對企業和未來發展趨勢的前瞻性判斷,是對企業財務報表中所描述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解釋,是對經營中固有風險和不確定性的揭示,同時也是對企業未來發展前景的預期。

管理層討論與分析是上市公司定期報告的重要組成部分。

要求上市公司編制並披露管理層討論與分析的目的在於,使公眾投資者能夠有機會了解管理層自身對企業財務狀況與經營成果的分析評價,以及企業未來一定時期內的計劃。這些信息在財務報表及附註中並沒有得到充分揭示,對投資者的投資決策卻相當重要。

管理層討論與分析信息大多涉及"內部性"較強的定性型軟信息,無法對其進行詳細的強制規定和有效監控,因此,西方國家的披露原則是強制與自願相結合,企業可以自主決定如何披露這類信息。我國也基本實行這種原則,如中期報告中的"管理層討論與分析"部分以及年度報告中的"董事會報告"部分,都是規定某些管理層討論與分析信息必須披露,而另一些管理層討論與分析信息鼓勵企業自願披露。

2.管理層討論與分析的內容

上市公司"管理層討論與分析"主要包括兩部分:報告期間經營業績變動的解釋與前瞻性信息。

(1)報告期間經營業績變動的解釋

①分析企業主營業務及其經營狀況。

②概述企業報告期內總體經營情況,列示企業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利潤、凈利潤的同比變動情況,說明引起變動的主要影響因素。企業應當對前期已披露的企業發展戰略和經營計劃的實現或實施情況、調整情況進行總結,若企業實際經營業績較曾公開披露過的本年度盈利預測或經營計劃低10%以上或高20%以上,應詳細說明造成差異的原因。企業可以結合企業業務發展規模、經營區域、產品等情況,介紹與企業業務相關的宏觀經濟層面或外部經營環境的發展現狀和變化趨勢,企業的行業地位或區域市場地位,分析企業存在的主要優勢和困難,分析企業經營和盈利能力的連續性和穩定性。

③說明報告期企業資產構成、企業營業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所得稅等財務數據同比發生重大變動的情況及產生變化的主要影響因素。

④結合企業現金流量表相關數據,說明企業經營活動、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的構成情況,若相關數據發生重大變動,應當分析其主要影響因素。

⑤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企業設備利用情況、訂單的獲取情況、產品的銷售或積壓情況、主要技術人員變動情況等與企業經營相關的重要信息進行討論與分析。

⑥企業主要控股企業及參股企業的經營情況及業績分析。

(2)企業未來發展的前瞻性信息

①企業應當結合回顧的情況,分析所處行業的發展趨勢及企業面臨的市場競爭格局。產生重大影響的,應給予管理層基本判斷的說明。

②企業應當向投資者提示管理層所關注的未來企業發展機遇和挑戰。披露企業發展戰略,以及擬開展的新業務、擬投資的新項目等。若企業存在多種業務的,還應當說明各項業務的發展規劃。同時,企業應當披露新年度的經營計劃,包括(但不限於)收入、費用成本計劃,及新年度的經營目標,如銷售額的提升、市場份額的擴大、成本升降、研發計劃等,為達到上述經營目標擬採取的策略和行動。企業可以編制並披露新年度的盈利預測,該盈利預測必須經過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核並發表意見。

③企業應當披露為實現未來發展戰略所需的資金需求及使用計劃,以及資金來源情況,說明維持企業當前業務並完成在建投資項目的資金需求,未來重大的資本支出計劃等,包括未來已知的資本支出承諾、合同安排、時間安排等。同時,對企業資金來源的安排、資金成本及使用情況進行說明。企業應當區分債務融資、表外融資、股權融資、衍生產品融資等項目對企業未來資金來源進行披露。

④所有風險因素(包括宏觀政策風險、市場或業務經營風險、財務風險、技術風險等),企業應當針對自身特點進行風險揭示,披露的內容應當充分、准確、具體。同時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介紹己(或擬)採取的對策和措施,對策和措施應當內容具體,具備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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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所有上市公司都要披露業績快報嗎

不是,一般當年虧損的都要披露,業績變動50%以上的也要。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第四十六條 上市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發生以下事件時,應當主動告知上市公司董事會,並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一)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

(二)法院裁決禁止控股股東轉讓其所持股份,任一股東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質押、凍結、司法拍賣、託管、設定信託或者被依法限製表決權;

(三)擬對上市公司進行重大資產或者業務重組;

(四)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應當披露的信息依法披露前,相關信息已在媒體上傳播或者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出現交易異常情況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應當及時、准確地向上市公司作出書面報告,並配合上市公司及時、准確地公告。

上市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得濫用其股東權利、支配地位,不得要求上市公司向其提供內幕信息。

(2)上市公司財務指標披露擴展閱讀: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 上市公司應當披露的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季度報告。凡是對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均應當披露。

年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第二十條 年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中期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2個月內,季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第3個月、第9個月結束後的1個月內編制完成並披露。

第一季度季度報告的披露時間不得早於上一年度年度報告的披露時間。

第二十一條 年度報告應當記載以下內容:

(一)公司基本情況;

(二)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

(三)公司股票、債券發行及變動情況,報告期末股票、債券總額、股東總數,公司前10大股東持股情況;

(四)持股5%以上股東、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情況;

(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情況、持股變動情況、年度報酬情況;

(六)董事會報告;

(七)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八)報告期內重大事件及對公司的影響;

(九)財務會計報告和審計報告全文;

(十)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二條 中期報告應當記載以下內容:

(一)公司基本情況;

(二)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

(三)公司股票、債券發行及變動情況、股東總數、公司前10大股東持股情況,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的情況;

(四)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五)報告期內重大訴訟、仲裁等重大事件及對公司的影響;

(六)財務會計報告;

(七)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三條 季度報告應當記載以下內容:

(一)公司基本情況;

(二)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

(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C.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2021修訂)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規范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的信息披露行為,加強信息披露事務管理,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信息披露義務人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應當遵守本辦法的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對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上市公司發行證券信息披露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條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及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披露的信息應當真實、准確、完整,簡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的信息應當同時向所有投資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在內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不得公開或者泄露該信息,不得利用該信息進行內幕交易。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要求信息披露義務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證券及其衍生品種同時在境內境外公開發行、交易的,其信息披露義務人在境外市場披露的信息,應當同時在境內市場披露。第四條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保證披露信息的真實、准確、完整,信息披露及時、公平。第五條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信息披露義務人可以自願披露與投資者作出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有關的信息,但不得與依法披露的信息相沖突,不得誤導投資者。
信息披露義務人自願披露的信息應當真實、准確、完整。自願性信息披露應當遵守公平原則,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續性和一致性,不得進行選擇性披露。
信息披露義務人不得利用自願披露的信息不當影響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不得利用自願性信息披露從事市場操縱等違法違規行為。第六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作出公開承諾的,應當披露。第七條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報告、臨時報告、招股說明書、募集說明書、上市公告書、收購報告書等。第八條依法披露的信息,應當在證券交易所的網站和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媒體發布,同時將其置備於上市公司住所、證券交易所,供社會公眾查閱。
信息披露文件的全文應當在證券交易所的網站和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報刊依法開辦的網站披露,定期報告、收購報告書等信息披露文件的摘要應當在證券交易所的網站和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報刊披露。
信息披露義務人不得以新聞發布或者答記者問等任何形式代替應當履行的報告、公告義務,不得以定期報告形式代替應當履行的臨時報告義務。第九條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將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關備查文件報送上市公司注冊地證監局。第十條信息披露文件應當採用中文文本。同時採用外文文本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保證兩種文本的內容一致。兩種文本發生歧義時,以中文文本為准。第十一條中國證監會依法對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的情況、信息披露事務管理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對信息披露義務人的信息披露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證券交易所應當對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的信息披露行為進行監督,督促其依法及時、准確地披露信息,對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實行實時監控。證券交易所制定的上市規則和其他信息披露規則應當報中國證監會批准。第二章定期報告第十二條上市公司應當披露的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凡是對投資者作出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均應當披露。
年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符合《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第十三條年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四個月內,中期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完成並披露。第十四條年度報告應當記載以下內容:
(一)公司基本情況;
(二)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
(三)公司股票、債券發行及變動情況,報告期末股票、債券總額、股東總數,公司前十大股東持股情況;
(四)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東、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情況;
(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情況、持股變動情況、年度報酬情況;
(六)董事會報告;
(七)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八)報告期內重大事件及對公司的影響;
(九)財務會計報告和審計報告全文;
(十)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D. 什麼是上市公司年報,上市公司年報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什麼是上市公司年報,上市公司年報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上市公司年報是上市公司年度報告的簡稱,是上市公司一年一度對其報告期內的生產經營概況、財務狀況等信息進行披露的報告,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核心。
除金融業等特殊行業的上市公司在年報披露時要按有別於其他上市公司的專門財務披露外,一般而言,上市公司年報披露應包含的基本內容相同,其基本格式也有統一的規定。上市公司年報及其摘要的編制必須以證券市場監管當局制定的有關規范為依據。
上市公司年報的主要內容
根據我國現行的年報披露要求,上市公司年報及其摘要的主要內容包括:
(1)公司簡介。
具體內容包括公司名稱及縮寫,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會秘書及其授權代表的姓名及聯系方式,公司注冊地址、辦公地址及聯系方式,公司選定的信息披露報紙名稱,登載公司年度報告的中國證監會指定國際互聯網網址,公司年度報告備置地點,以及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簡稱和股票代碼等。
(2)會計數據和業務數據摘要。
陪悉具體內容包括列示公司本年度實現的一系列經營指標,採用數據列表方式提供截至報告期末公司前三年的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並列示報告期內股東權益變動情況,並逐項說明變化原因。
(3)股東變動及股東情況。
具體包括股本變動情況和股東情況介紹。
(4)股東大會簡介。
具體說明報告期內召開的年度股東大會和臨時股東大會的有關情況。
(5)董事會報告。
具體包括公司經營情況、公司財務狀況、公司投資情況、公司生產經營環境以及宏觀政策法規發生了重大變化的情況、新年度的業務發展計劃、董事會日常工作情況、公司管理層及員工情況、利潤分配預案或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預案及其他報告事項。
輪亂正(6)監事會報告。
具體包括報告期內監事會的工作情況,包括召開會議的次數,各次會議的議題等。監事會應對公司依法運作情況等發表獨立意見。
(7)重大事項。
具體包括重大訴訟、仲裁事項,報告期內公司、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受監管部門處罰的情況,報告期內公司控股股東變更及人事變動情況,公司收購及出售資產、吸收合並事項的簡要情況及進程,公司重大關聯交易事項等一系列與公司經營相關的重要事項。
(8)財務報告。
包括審計報告、會計報表和會計報表和會計報表附註。
(9)公司的其他有關資料。
對年度報告摘要,為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和公司認為需要披露的其它事項。
年報披露的內容是投資者完整了解公司時所必要的、有用的信息。投資者對年報披露的信息進行認真地閱讀和分析,有利於捕捉年報所包含的重大線索與信息,發掘年報信息中所隱含的投資機會。
希望通過上面的內容您能對公司年報的相關臘悔問題有更加全面和深入的了解。

E. 上市公司季度報表披露時間

上市公司季度報表披露時間為遲掘每個會計年度第3個月、第9個月結束後的1個月之內,季度報表的內容應該包括公司基本情況、主要會計緩橡數據和財務指標以及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同時第一季度報表披露的時間不能比上一年度年度報告披露時間早。
以下是上市公司季報披露時間:
1、一季報:4月1日-4月30日
2、二季報:7月1日-8月擾旦旁30日
3、三季報:10月1日-10月31日
4、年報:1月1日-4月30日
更多關於上市公司季度報表披露時間,進入:https://www.abcgonglue.com/ask/47a4381616092401.html?zd查看更多內容

F. 我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渠道有哪些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第三章 定期報告

第十九條 上市公司應當披露的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季度報告。凡是對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均應當披露。

年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第二十條 年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中期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2個月內,季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第3個月、第9個月結束後的1個月內編制完成並披露。

第一季度季度報告的披露時間不得早於上一年度年度報告的披露時間。

第二十一條 年度報告應當記載以下內容:

(一)公司基本情況;

(二)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

(三)公司股票、債券發行及變動情況,報告期末股票、債券總額、股東總數,公司前10大股東持股情況;

(四)持股5%以上股東、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情況;

(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情況、持股變動情況、年度報酬情況;

(六)董事會報告;

(七)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八)報告期內重大事件及對公司的影響;

(九)財務會計報告和審計報告全文;

(十)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二條 中期報告應當記載以下內容:

(一)公司基本情況;

(二)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

(三)公司股票、債券發行及變動情況、股東總數、公司前10大股東持股情況,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的情況;

(四)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五)報告期內重大訴訟、仲裁等重大事件及對公司的影響;

(六)財務會計報告;

(七)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三條 季度報告應當記載以下內容:

(一)公司基本情況;

(二)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

(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四條 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對定期報告簽署書面確認意見,監事會應當提出書面審核意見,說明董事會的編制和審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報告的內容是否能夠真實、准確、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實際情況。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定期報告內容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無法保證或者存在異議的,應當陳述理由和發表意見,並予以披露。

第二十五條 上市公司預計經營業績發生虧損或者發生大幅變動的,應當及時進行業績預告。

第二十六條 定期報告披露前出現業績泄露,或者出現業績傳聞且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出現異常波動的,上市公司應當及時披露本報告期相關財務數據。

第二十七條 定期報告中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非標准審計報告的,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針對該審計意見涉及事項作出專項說明。

定期報告中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非標准審計意見,證券交易所認為涉嫌違法的,應當提請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

第二十八條 上市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的,中國證監會應當立即立案稽查,證券交易所應當按照股票上市規則予以處理。

第二十九條 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季度報告的格式及編制規則,由中國證監會另行制定。

第四章 臨時報告

第三十條 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披露,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影響。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包括:

(一)公司的經營方針和經營范圍的重大變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財產的決定;

(三)公司訂立重要合同,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

(四)公司發生重大債務和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或者發生大額賠償責任;

(五)公司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重大損失;

(六)公司生產經營的外部條件發生的重大變化;

(七)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監事或者經理發生變動;董事長或者經理無法履行職責;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

(九)公司減資、合並、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或者依法進入破產程序、被責令關閉;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仲裁,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被依法撤銷或者宣告無效;

(十一)公司涉嫌違法違規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受到刑事處罰、重大行政處罰;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違法違紀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採取強制措施;

(十二)新公布的法律、法規、規章、行業政策可能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

(十三)董事會就發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資方案、股權激勵方案形成相關決議;

(十四)法院裁決禁止控股股東轉讓其所持股份;任一股東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質押、凍結、司法拍賣、託管、設定信託或者被依法限製表決權;

(十五)主要資產被查封、扣押、凍結或者被抵押、質押;

(十六)主要或者全部業務陷入停頓;

(十七)對外提供重大擔保;

(十八)獲得大額政府補貼等可能對公司資產、負債、權益或者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的額外收益;

(十九)變更會計政策、會計估計;

(二十)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錯、未按規定披露或者虛假記載,被有關機關責令改正或者經董事會決定進行更正;

(二十一)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條 上市公司應當在最先發生的以下任一時點,及時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義務:

(一)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就該重大事件形成決議時;

(二)有關各方就該重大事件簽署意向書或者協議時;

(三)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知悉該重大事件發生並報告時。

在前款規定的時點之前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應當及時披露相關事項的現狀、可能影響事件進展的風險因素:

(一)該重大事件難以保密;

(二)該重大事件已經泄露或者市場出現傳聞;

(三)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出現異常交易情況。

第三十二條 上市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後,已披露的重大事件出現可能對上市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進展或者變化的,應當及時披露進展或者變化情況、可能產生的影響。

第三十三條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發生本辦法第三十條規定的重大事件,可能對上市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上市公司應當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上市公司參股公司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事件的,上市公司應當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第三十四條 涉及上市公司的收購、合並、分立、發行股份、回購股份等行為導致上市公司股本總額、股東、實際控制人等發生重大變化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依法履行報告、公告義務,披露權益變動情況。

第三十五條 上市公司應當關注本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的異常交易情況及媒體關於本公司的報道。

證券及其衍生品種發生異常交易或者在媒體中出現的消息可能對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的交易產生重大影響時,上市公司應當及時向相關各方了解真實情況,必要時應當以書面方式問詢。

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應當及時、准確地告知上市公司是否存在擬發生的股權轉讓、資產重組或者其他重大事件,並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第三十六條 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被中國證監會或者證券交易所認定為異常交易的,上市公司應當及時了解造成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異常波動的影響因素,並及時披露。

(6)上市公司財務指標披露擴展閱讀: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第三十七條 上市公司應當制定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應當包括:

(一)明確上市公司應當披露的信息,確定披露標准;

(二)未公開信息的傳遞、審核、披露流程;

(三)信息披露事務管理部門及其負責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職責;

(四)董事和董事會、監事和監事會、高級管理人員等的報告、審議和披露的職責;

(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履行職責的記錄和保管制度;

(六)未公開信息的保密措施,內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圍和保密責任;

(七)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的內部控制及監督機制;

(八)對外發布信息的申請、審核、發布流程;與投資者、證券服務機構、媒體等的信息溝通與制度;

(九)信息披露相關文件、資料的檔案管理;

(十)涉及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和報告制度;

(十一)未按規定披露信息的責任追究機制,對違反規定人員的處理措施。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應當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報注冊地證監局和證券交易所備案。

第三十八條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勤勉盡責,關注信息披露文件的編制情況,保證定期報告、臨時報告在規定期限內披露,配合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第三十九條 上市公司應當制定定期報告的編制、審議、披露程序。經理、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秘書等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及時編制定期報告草案,提請董事會審議。

董事會秘書負責送達董事審閱;董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審議定期報告;監事會負責審核董事會編制的定期報告;董事會秘書負責組織定期報告的披露工作。

第四十條 上市公司應當制定重大事件的報告、傳遞、審核、披露程序。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知悉重大事件發生時,應當按照公司規定立即履行報告義務;董事長在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向董事會報告,並敦促董事會秘書組織臨時報告的披露工作。

G. 上市公司應當披露的信息有哪些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一般是指上市公司將自己的信息面向社會大眾進行公開,讓群眾能夠掌握公司的具體信息,根據需要進行投資。我國對此規定: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依法披露信息,應當將公告文稿和相關備查文件報送證券交易所登記,並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媒體發布。信息披露義務人在公司網站及其他媒體發布信息的時間不得先於指定媒體,不得以新聞發布或者答記者問等任何形式代替應當履行的報告、公告義務,不得以定期報告形式代替應當履行的臨時報告義務。上市公司應當披露的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季度報告。凡是對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均應當披露。年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年度報告應當記載以下內容:(一)公司基本情況;(二)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三)公司股票、債券發行及變動情況,報告期末股票、債券總額、股東總數,公司前10大股東持股情況;(四)持股5%以上股東、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情況;(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情況、持股變動情況、年度報酬情況;(六)董事會報告;(七)管理層討論與分析;(八)報告期內重大事件及對公司的影響;(九)財務會計報告和審計報告全文;(十)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法律依據】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發行人編制招股說明書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凡是對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均應當在招股說明書中披露。公開發行證券的申請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發行人應當在證券發行前公告招股說明書。

H. 上市公司每年需要披露幾次財務報表

根據有關規定,上市公司必須披露定期報告。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中期報告、第一季報、第三季報。年度報告由上市公司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編制完成(即一至四月份),中期報告由上市公司在半年度結束後兩個月內完成(即七、八月份),季報由上市公司在會計年度前三個月、九個月結束後的三十日內編制完成(即第一季報在四月猛大份,第三季報在十月份)。 定期報告的披露要求為在指定報刊披露其摘要,同時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網站上披露其正文。

(1)一季報:4月底要公布完畢。

(2)半年報:7月起至8月底公布完畢。

(3)三季報:10月底公布完畢。

(4)年報:明年1月中旬起至4月底要公布完畢。

每個公司公布的時間不一樣,但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需在一定時間內上市公司需全部披露完,考慮到現在上市公司比較多,如果同一時間,同時公布則會過於擁擠,所以每個上市公司都會事先約定好公布的時間。

1、上市公司年報披露時間:每年1月1日——4月30日。

2、上市公司半年報披露時間:每年7月1日——8月30日。

3、上市公司季報披露時間:

1季報:每年4月1日——4月30日。

2季報(中報):每年7月1日——8月30日。

3季報: 每年10月1日——10月31日。

4季報 (年報):每年1月1日——4月30日。

拓展資料: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一個特定組成部分,它公開發行股票,達到相當規模,經依法核准其股票進入證券集中交易市場進掘知行交易。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報送有關文件。證券交易所依照本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決定是否接受其股票上市交易。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一個特定組成部分,它公開發行股票,達到相當規模,經依法核准其股票進入證券集中交易市場進行交易。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報送有關文件。證券交易所依照本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決定是否接受其股票上市交易。

根據我國《證券法》第50條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

(3)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判知消人民幣4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4)公司在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5)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於前款規定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上市公司必須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公開其財務狀況和經營情況,在每會計年度內半年公布一次財務會計報告。上述條件是為了使上市公司具有較高的素質、較大的規模、股權合理分布,能形成一定的交易量,在投資者中形成較好的聲譽。

I. 上市公司年報需要披露哪些內容

對於上市公司年報的格式按照有關規定是固定的。主要包括以下11個部分:
1. 重要提示;
2. 公司基本情況簡介;
3. 主要財務數據和指標;
4. 股本變動及股東情況;
5. 董如磨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渣禪斗
6. 公司治理結構;
7. 股東大會情況簡介;
8. 董事會報告;
9. 監事會報告;
10. 重要事項;
11. 財務會計報告;

其中年度財務報表一般包括企財表(襲此比如QC01表為資產負債表)、管理表、附註表等。

J. 上市公司報表披露規定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必須披露定期報告。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中期報告、第一季報、第三季報。年度報告由上市公司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編制完成,中期報告由上市公司在半年度結束後兩個月內完成,季報由上市公司在會計年度前三個月、九個月結束後的三十日內編制完成。定期報告的披露要求為在指定報刊披露其摘要,同時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網站上披露其正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六十六條 依照前條規定發出收購要約,收購人必須公告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並載明下列事項:(一)收購人的名稱、住所;(二)收購人關於收購的決定;(三)被收購的上市公司名稱;(四)收購目的;(五)收購股份的詳細名稱和預定收購的股份數額;(六)收購期限、收購價格;(七)收購所需資金額及資金保證;(八)公告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時持有被收購公司股份數占該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總數的比例。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 上市公司應當披露的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季度報告。凡是對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均應當披露。年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第二十條 年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中期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2個月內,季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第3個月、第9個月結束後的1個月內編制完成並披露。第一季度季度報告的披露時間不得早於上一年度年度報告的披露時間。

第二十一條 年度報告應當記載以下內容:(一)公司基本情況;(二)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三)公司股票、債券發行及變動情況,報告期末股票、債券總額、股東總數,公司前10大股東持股情況;(四)持股5%以上股東、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情況;(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情況、持股變動情況、年度報酬情況;(六)董事會報告;(七)管理層討論與分析;(八)報告期內重大事件及對公司的影響;(九)財務會計報告和審計報告全文;(十)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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