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股票年報,半年報,季報的披露時間是什麼時候
上市公司年報披露時間:每年1月1日——4月30日。上市公司半年報披露時間:每年7月1日——8月30日。上市公司季報披露時間:1季報:每年4月1日——4月30日。2季報(中報):每年7月1日——8月30日。3季報:每年10月1日——10月31日。4季報(年報):每年1月1日——4月30日。註:遲發季報處罰:股票將遭停牌。1季報在4月30日前,3季報10月31日前未披露季報的上市公司,前者自5月1日起,後者自11月1日起,交易所將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實施停牌,同時對公司及相關人員予以公開譴責。遲發年報、中報處罰:與遲發季報處罰類似,即從規定披露時間結束日止,凡是未作披露的上市公司,下個月第一天起實施停牌。
每個公司公布的時間不一樣,但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需在一定時間內上市公司需全部披露完,考慮到現在上市公司比較多,如果同一時間,同時公布則會過於擁擠,所以每個上市公司都會事先約定好公布的時間。具體時間規定則是:年報是在4月底前公布,一季報也是一樣,半年報是在7月~8月公布,三季報是在10月底前公布。
拓展資料
年報是上市公司年度報告的簡稱,是上市公司一年一度對其報告期內的生產經營概況、財務狀況等信息進行披露的報告,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核心。除金融業等特殊行業的上市公司在年報披露時要按有別於其他上市公司的專門財務披露外,一般而言,上市公司年報披露應包含的基本內容相同,其基本格式也有統一的規定。
上市公司季報主要是對上市公司的會計數據及財務指標、報告期末股東總數及前十名流通股股東持股數、管理層討論和分析、本報告期利潤及利潤分配表等方面都做了較為具體的信息披露,市場中的上市公司通常會有明確信息、預計信息、突發信息等方式對市場公告。
㈡ 上市公司年報、季報的披露時間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第二十條規定,上市公司年報的披露時間為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季報的披露時間為每個會計年度第3個月、第9個月結束後的1個月內編制完成並披露。
具體法律法規如下:
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上市公司應當披露的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季度報告。凡是對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均應當披露。
第二十條年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中期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2個月內,季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第3個月、第9個月結束後的1個月內編制完成並披露。
拓展資料:
信息披露主要是指公眾公司以招股說明書、上市公告書以及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等形式,把公司及與公司相關的信息,向投資者和社會公眾公開披露的行為。[1]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公眾公司向投資者和社會公眾全面溝通信息的橋梁。
㈢ 一般來說上市公司明天的公告都會在今天晚上實際披露,那星期一的公告,交易所在什麼時間實際披露
按上市公司申報時間公布,如是周六,就周六公布。
上海證券交易所2月19號發布新的:
關於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車業務指引》
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公告類別索引》的通知
㈣ 中小板上市公司業績預告的披露時間有何要求
根據《中小企業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1號: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及其修正》(2019年3月修訂)規定,上市公司應在4月15日前披露第一季度業績預告,在7月15日之前披露半年度業績預告,在10月15日之前披露第三季度業績預告,在次年1月31日之前披露本年度業績預告。新上市公司在招股說明書、上市公告書等發行上市公開信息披露文件中未披露年初至下一報告期末主要財務數據的,應按上述要求披露業績預告。
本文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因政策類問題存在時效性,有關回答請以官網發布最新內容為准。
㈤ 上市公司年報披露時間是多久
上市公司年報披露時間是:每一年度的1月1日至4月30日。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年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四個月內,編制完成並在境內市場披披露。
【法律依據】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
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及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披露的信息應當真實、准確、完整,簡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的信息應當同時向所有投資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在內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不得公開或者泄露該信息,不得利用該信息進行內幕交易。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要求信息披露義務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證券及其衍生品種同時在境內境外公開發行、交易的,其信息披露義務人在境外市場披露的信息,應當同時在境內市場披露。
第十三條
年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四個月內,中期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完成並披露。
㈥ 上市公司三季報披露時間
上市公司 三季報披露時間為每年的10月份,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規定,上市公司是需要披露定期報告的,需要披露的定期報告有第一季報、第三季報、中期報告和年報等,其中: 1、上市公司的年報需要在1-4月份編制完畢; 2、上市公司的中期報告需要在7、8月份編制完畢; 3、上市公司的第一季報需要在4月份編制完畢,第三季報需要在10月份編制完畢。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 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同時向所有投資者公開披露信息。 在境內、外市場發行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並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場披露的信息,應當同時在境內市場披露。
㈦ 業績預告披露時間規定
法律分析: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交所上市公司應當在本年度結束後的1月31日及時進行業績預告。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業績預告的披露時間為:一季度預告在當年的4月15日前;半年報預告在當年7月15日前;三季度預告在當年10月15日前;年預告在次年的1月31日前。
法律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 第一條 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根據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本規則以及本所發布的細則、指引和通知等相關規定,及時、公平地披露信息,並保證所披露的信息真實、准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 第十條 上市公司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制定和執行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後,應當及時報本所備案並在本所網站披露。
㈧ 上市公司季報披露時間規定
上市公司季報披露時間規定如下:
1、上市企業的年報需要在1-4月份編制完畢;
2、上市公司的中期報告需要在7、8月份編制完畢;
3、上市公司的第一季報需要在4月份編制完畢,第三季報需要在10月份編制完畢。
4、上市企業的第一季報需要在4月份編制完畢,第三季報需要在10月份編制完畢。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的目的:
1、實行信息披露,可以了解上市公司的經營狀況、財務狀況及其發展趨勢,從而有利於證券主管機關對證券市場的管理,引導證券市場健康、穩定地發展;
2、有利於社會公眾依據所獲得的信息,及時採取措施,做出正確的投資選擇;
3、也有利於上市公司的廣大股東及社會公眾對上市公司進行監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第七條
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將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關備查文件報送上市公司注冊地證監局,並置備於公司住所供社會公眾查閱。
第二十條
年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中期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2個月內,季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第3個月、第9個月結束後的1個月內編制完成並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