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上市公司退市方式有哪些
上市公司退市方式有哪些
關於退市是上市公司在履行必要的決策程序後,可以主動向證券交易所提出申請,撤回其股票在該交易所的交易,並決定不再在交易所交易。那麼,下面是我為大家整理的上市公司退市方式,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上市公司主動退市
上市公司在履行必要的決策程序後,可以主動向證券交易所提出申請,撤回其股票在該交易所的交易,並決定不再在交易所交易。
上市公司擬決定其股票不再在交易所交易,或者轉而申請在其他交易場所交易或轉讓的,應當召開股東大會作出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2/3以上通過,並須經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申請其股票退出市場交易,或者轉而申請在其他交易場所交易或轉讓的上市公司應當在股東大會作出終止上市決議後的15個交易日內,向證券交易所提交退市申請。
重大違法公司強制退市
對欺詐發行公司實施暫停上市;
對重大信息披露違法公司實施暫停上市。
對重大違法暫停上市公司限期實施終止上市。
不滿足交易標准要求的強制退市
證券交易所將在繼續嚴格執行現有上市規則等文件中已經規定的'各項相關退市指標的基礎上,補充並適時調整完善以下指標:
(1)股本總額、股權分布退市指標
(2)股票成交量退市指標
(3)股票市值退市指標
上市公司財務狀況指標不滿足上市要求的強制退市
證券交易所將在繼續嚴格執行現有上市規則等文件中已經規定的各項相關退市指標的基礎上,及時補充並適時調整完善以下指標:關於公司凈利潤、凈資產、營業收入、審計意向類型的退市指標、關於未在規定期限內依法如實披露的退市指標
退市整理期
對於股票已經被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上市交易的強制退市上市公司,證券交易所設置「退市整理期」,在其退市前給予30個交易日的股票交易時間。
上市公司退市後的去向及交易安排
主動退市公司可以選擇在證券交易場所交易或者轉讓其股票,或者依法作出其他安排。
強制退市公司股票應當統一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設立的專門層次掛牌轉讓。
重新上市條件及程序
主動退市公司可以隨時向其選擇的證券交易所提出重新上市申請。強制退市公司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間隔期屆滿後, 可以向其選擇的證券交易所提出重新上市申請。退市公司擬申請重新上市的,應當召開股東大會,對申請重新上市事項作出決議,股東大會決議須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 以上通過。
主動退市公司異議股東保護
主動退市公司應當在其公司章程中對主動退市股東大會表決機制以及對決議持異議股東的回購請求權、現金選擇權等作出專門安排。
;Ⅱ 股票退市需要什麼條件
股票退市的四種情況:
1,如果凈資產為負和營業收入小於1000萬元:實現退市風險警示後,公司的股票交易和清單是暫停,如果凈資產仍負第一財政年度結束時,其股票將終止上市。對公司股票交易實施退市風險預警並暫停上市後,第一會計年度營業收入仍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的,公司股票將終止上市。
2,如果年度審計報告是負數或無法表達意見:實現退市風險警示後,公司的股票交易和清單是暫停,如果第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仍然是負面的或無法表達意見,其股票將終止上市。對公司股票交易實施退市風險預警並暫停上市後,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未披露第一份年報的,其股票將終止上市。
3,股票累計交易量過低:如果主板上市公司a股和B股發行取得的累積成交量低於500萬股a股,低於100萬股B股通過交易所的交易系統連續120個交易日(懸掛交易日除外),a股和B股的上市將直接終止。
4,如果在中小企業板上市的企業通過交易所交易系統連續120個交易日(不包括停牌日)累計交易量在300萬股以下,將被直接終止上市。
拓展資料
一,退市後,公司持有的股票可按下列方式處理:
1. 股東在等待證券公司代為辦理股權轉讓時,應當憑本人身份證開立股權轉讓賬戶,辦理股權確認和重新託管手續。
2. 退市股票進入三板。在這個時候,你可以賣掉你的股票。
3. 你也可以選擇繼續持有股票,因為退市上市公司重組後可能重返主板。 股票退市是指上市公司因不符合交易所相關財務及其他上市標准而主動或被動終止上市,即由上市公司轉為非上市公司。
二,退市分為主動退市和被動退市:主動退市是指公司根據股東會和董事會的決議,主動向監管機構申請注銷營業執照。一般有以下原因:股東大會決定經營期限屆滿後不再繼續;股東會決定解散;因合並、分立而解散;破產;根據市場需求調整結構和布局。 被動退市是指期貨機構被監管部門強制吊銷執照,一般是由於重大違法法規或者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風險。
Ⅲ 《新證券法》出台後,股票市值低於多少的公司會被強制退市
股票市場有進有出,出入井然有序,即可完成穩步發展發展趨勢,也有益於正確引導投資人客觀項目投資。全面實施股票注冊制已經是必然趨勢,在社會化推動下,暫停上市法治化基本建設進一步推動。
如果是資產董事總經理、如果是金融業研究所副院長張奧平在接納《國際金融報》記者采訪時表明,我國金融市場邁入「史上最牛嚴」退市制度,暫停上市嚴苛化,「被暫停上市」公司總數將大幅度提高。隨著著退市新規的頒布,針對一般投資人而言,一定要革除「炒差」的投機性心理狀態,客觀選股票。90%的時間用於科學研究,10%的時間用於挑選項目投資,由於在股票注冊制自然環境下,僅有領域的前10%具有長線投資使用價值。
科創板上市同步提升暫停上市指標值和程序流程:
一是進一步健全重特大違反規定類暫停上市指標值,引進量化分析分辨規范;
二是一樣執行會計類指標值和審計報告意見種類指標值的交叉式可用,嚴苛暫停上市規范;
三是撤銷因碰觸買賣類指標值的暫停上市梳理期,縮小暫停上市時間;四是對接主板上市條件,填補紅籌上市企業的暫停上市規范。
Ⅳ 2021年股市退市新規 A股退市規則匯總
一、交易類強制退市Ⅳ 退市新規
退市新規:退市標准方面,在前期科創板、創業板試點改革的基礎上,滬深交易所對4類強制退市指標均有完善。
一是新增市值退市,標准為連續20個交易日總市值均低於人民幣3億元。
此外,面值退市標准明確為「1元退市」。
二是取消單一凈利潤和營收指標,新增組合指標,扣非前/後凈利潤為負且營收低於1億元,將被ST,連續兩年,終止上市;退市風險警示股票被出具非標審計報告的,觸及終止上市標准。
三是新增規范類指標,信息披露、規范運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和半數以上董事對於半年報或年報不保真兩類情形。
出現上述情形,且公司停牌兩個月內仍未改正,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再有兩個月未改正,終止上市。
四是新增財務造假類指標:過去3年虛增利潤、凈利潤每年平均金額均超當年相應數據的100%,且總額超10億元;或資產負債表各科目過去3年虛假記載金額合計數額超凈資產50%,且總額超過10億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一十條上市公司可以向證券交易所申請其上市交易股票的停牌或者復牌,但不得濫用停牌或者復牌損害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證券交易所可以按照業務規則的規定,決定上市交易股票的停牌或者復牌。
第一百一十一條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重大技術故障、重大人為差錯等突發性事件而影響證券交易正常進行時,為維護證券交易正常秩序和市場公平,證券交易所可以按照業務規則採取技術性停牌、臨時停市等處置措施,並應當及時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告。
因前款規定的突發性事件導致證券交易結果出現重大異常,按交易結果進行交收將對證券交易正常秩序和市場公平造成重大影響的,證券交易所按照業務規則可以採取取消交易、通知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暫緩交收等措施,並應當及時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告並公告。
證券交易所對其依照本條規定採取措施造成的損失,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但存在重大過錯的除外。
Ⅵ 全面注冊制下ST股票退市的條件是什麼
a股市場退市條件,經過幾次修改並完善之後,注冊制之下最新的退市條件主要有以下幾點:
條件一:1元退市法,也就是當股票的股價連續20個交易日,股價低於面值,也就是低於1元的時候將會被強制被退市。
當然除了這兩種退市的股票數量比較多之外,還有就是財務造假、IPO造假,以及操縱股價等情況的,這些退市條件也是有個別股票被強制退市的。
總之,隨著a股市場注冊制時代來臨,股票觸發退市的風險也是在逐步加大力度,相信未來退市制度越來越完善,越來越多的股票將會觸發退市風險。
Ⅶ 強制退市的幾個條件
上市公司退市分為主動退市和被動退市這兩大類,其中被動退市,即強制退市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在財務上:
連續2年凈利虧損(扣非前後)且營收低於1億,以及財務造假,其中財務造假的標准如下:上市公司連續三年虛增凈利潤金額每年均超過當年年度報告對外披露凈利潤金額的100%,且三年合計虛增凈利潤金額達到10億元以上;連續三年虛增利潤總額金額每年均超過當年年度報告對外披露利潤總額金額的100%,且三年合計虛增利潤總額金額達到10億元以上;連續三年資產負債表各科目虛假記載金額合計數每年均超過當年年度報告對外披露凈資產金額的50%,且三年累計虛假記載金額合計數達到10億元以上(前述指標涉及的數據如為負值,取其絕對值計算)。
2、在規范類上
信批、運作存重大缺陷;半數董事對年報半年報不保真。
3、在面值上
連續20個交易日股票價格低於1元,且20個交易日市值低於3億元。
根據證監發【2000】號文《關於修改《關於改革完善並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的決定》,強制退市的情形如下:
(1)上市公司存在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者其他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和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重大違法行為
(2)上市公司股本總額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且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
(3)上市公司社會公眾持股比例不足公司股份總數的 25%,或者公司股本總額超過 4 億元,社會公眾持股比例不足公司股份總數的 10%,且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
(4)上市公司股票在一定期限內累計成交量低於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最低限額
(5)上市公司股票連續 20 個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股票面值
(6)上市公司因凈利潤、凈資產、營業收入、審計意見類型或者追溯重述後的凈利潤、凈資產、營業收入等觸及規定標准,其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公司披露的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顯示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的凈利潤孰低者為負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