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市公司股東分紅怎麼分
一、上市公司股東分紅怎麼分
1、上市公司股東分紅的方法具體如下:
(1)現金股利形式,即上市公司分紅時向股東分配現金;
(2)股票股利形式,即上市公司以股票代替現金作為股利向股東分紅的一種形式;
(3)財產股利形式,即公司以持有的財產代替現金作為股利向股東分紅的一種形式;
(4)債務股利形式,即公司以債券或應付票據代替現金作為股利向股東分紅的一種形式。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四條
【分紅權與優先認購權】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第三十五條
【不得抽逃出資】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逃出資。
二、公司分紅的分配方法有哪些
公司分紅的分配方法具體如下:
1、股東會根據其投資佔有率來分配;
2、分紅是依據會計狀況來年底分紅的,若產生特殊情況需分紅的,也需特殊對待;
3、經公司所有的股東同意,公司股東也可以直接拿分紅,不提升份額。
2. 上市公司分紅規則
上市公司分紅規定如下:1、上市公司必須在章程中明確分紅政策。2、上市公司內可以進行中期的現金分容紅。3、近三年現金方式分配的利潤不少於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潤的30%才能進行分紅。4、在分紅以前,上市公司需要擬定利潤分配的方案,董事會要說明是否制定現金分紅預案。5、公司應該在季度報告中說明現金分紅政策的執行情況。
3. 上市公司盈利必須分紅嗎
在上市公司出現盈利的情況,上市公司可能會向股票派發紅利,但是也存在不分紅的情況,比如,上市公司把利潤投入生產或者研發過程中,提高上市公司的業績,以業績來回報股東。
同時,上市公司進行分紅操作,對股東來說不一定是一件好事。
對於持股小於一年的短線投資者來說,上市公司進行現金分紅,雖然會使投資者的賬戶現金變多,但是第二天開盤,股價也被調低相同比例,相當於把股票的賬面價值轉變為現金,整體不變,最後股票賣出時,還要交紅利所得稅,一般10%到20%不等,造成一定的損失。
拓展資料:
分紅是股份公司在贏利中每年按股票份額的一定比例支付給投資者的紅利。是上市公司對股東的投資回報。分紅是將當年的收益,在按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公益金等項目後向股東發放,是股東收益的一種方式。通常股東得到分紅後會繼續投資該企業達到復利的作用。
普通股可以享受分紅,而優先股一般不享受分紅。股份公司只有在獲得利潤時才能分配紅利。
股東分紅
形式
一般地說來,股東可以以三種形式實現分紅權:
1、以上市公司當年利潤派發現金;
2、以公司當年利潤派發新股;
3、以公司盈餘公積金轉增股本。
條件
從法律層次上說,股東的分紅權是一種自益權,是基於投資者作為股東個體身份所具有的不可剝奪的權利,一旦受到公司、公司董事或第三人的侵害,股東就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尋求自力救助 如要求召開股東會或修改分配預案或司法救濟以維護自身的利益。
理論上股東的分紅權是股東的一種固有權利,不容公司章程或公司機關予以剝奪或限制,但實際上,由於股東權是體現為一種請求權,它的實現是有條件的:
1、以當年利潤派發現金須滿足:
⑴公司當年有利潤;
⑵已彌補和結轉遞延虧損;
⑶已提取10%的法定公積金和5%-10%的法定公益金;
2、以當年利潤派發新股除滿足第1項條件外,還要:
⑴公司前次發行股份已募足並間隔一年;
⑵ 公司在過去3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錄;
⑶公司預期利潤率可達到同期銀行存款利潤;
3、以盈餘公積金轉增股本除滿足第2項 1-3 條件外,還要:
⑴公司在過去三年的連結盈利,並可向股東支付股利;
⑵分配後的法定公積金留存額不得少於注冊資本的50%;
⑶除此之外,根據《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關規定,上市公司股利的分配必須由董事會提出分配預案,按法定程序召開股東大會進行審議和表決並由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代表的1/2現金分配方案或2/3紅股分配方案 以上表決權通過時方能實現。
4. 上市公司利潤分配規定
法律分析:證監會對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有明確的規定:最近三年分紅不少於年均可分配利潤30% 為引導和規范上市公司現金分紅,培育長期投資理念,增強資本市場的吸引力和活力,促進資本市場持續穩定健康發展,中國證監會今天在網上就起草的《關於修改上市公司現金分紅若干規定(徵求意見稿)》向社會進行為期一周的公開徵求意見。該決定明確規定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於最近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百分之三十」,這較之以前規定的「百分之二十」有了大幅的提高。決定對之前發布的上市公司規章中涉及上市公司分紅的條款予以了重新修訂,共有六項內容。一是在《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訂)》第一百五十五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注釋:公司應當在章程中明確現金分紅政策,規定公司利潤分配中現金分紅占當期實現利潤的百分比,現金分紅的條件、時機、金額或者比例,與公司長期財務規劃的關系等內容。利潤分配政策應保持連續性和穩定性,保持公司長期持續穩定發展。」二是在《關於加強社會公眾股股東權益保護的若干規定》第四條第(一)項增加規定:「上市公司可以進行中期現金分紅。」三是將《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五)項「最近三年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於最近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百分之二十」修改為:「最近三年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於最近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百分之三十」。四是將《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2005年修訂)》第三十七條修改為:「上市公司應披露本次利潤分配預案或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預案。對於本報告期內盈利但未提出現金利潤分配預案的公司,應詳細說明未分紅的原因、未用於分紅的資金留存公司的使用用途。公司還應披露現金分紅政策在本報告期的執行情況,列明公司進行現金分紅的條件、時機、金額或者比例等內容。同時應當以列表方式明確披露公司前三年現金分紅的數額、與凈利潤的比率。」五是將《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3號---半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2007年修訂)》第三十七條第一款修改為:"公司應當披露以前期間擬定、在報告期實施的利潤分配方案、公積金轉增股本方案或發行新股方案的執行情況。同時,披露現金分紅政策的執行情況,並說明董事會是否制定現金分紅預案。"六是在《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3號---季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特別規定(2007年修訂)》第十三條後增加一條,作為第十四條:"公司應當說明本報告期內現金分紅政策的執行情況。"決定要求證監會派出機構、滬深證交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要督促上市公司按照本決定修改公司章程、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做好監管和服務工作。自該決定施行之日起,1996年頒發的《關於規范上市公司行為若干問題的通知》將同時廢止。中國證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今後一個時期,證監會將進一步強化市場基礎建設,積極引導和鼓勵上市公司分紅,促進建立符合中國國情的上市公司分紅機制。上市公司要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對於利用分紅惡意套現和超額分配等違法違規行為,監管部門將堅決予以查處。
法律依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第一百五十五條 注釋:公司應當在章程中明確現金分紅政策,利潤分配政策應保持連續性和穩定性。
《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 第八條 第五款 「最近三年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於最近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20%」修改為:「最近三年以現金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於最近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30%。」
5. 上市公司分紅新規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分紅規定有:(一)上市公司的利潤分配應重視對投資者的合理投資回報。(二)上市公司應當將其利潤分配辦法載明於公司章程。(三)上市公司董事會未做出現金利潤分配預案的,應當在定期報告中披露原因,獨立董事應當對此發表獨立意見;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未進行現金利潤分配的,不得向社會公眾增發新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或向原有股東配售股份。(四)存在股東違規佔用上市公司資金情況的,上市公司應當扣減該股東所分配的現金紅利,以償還其佔用的資金。
法律依據:《關於加強社會公眾股股東權益保護的若干規定》 四、上市公司應實施積極的利潤分配辦法(一)上市公司的利潤分配應重視對投資者的合理投資回報。(二)上市公司應當將其利潤分配辦法載明於公司章程。(三)上市公司董事會未做出現金利潤分配預案的,應當在定期報告中披露原因,獨立董事應當對此發表獨立意見;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未進行現金利潤分配的,不得向社會公眾增發新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或向原有股東配售股份。(四)存在股東違規佔用上市公司資金情況的,上市公司應當扣減該股東所分配的現金紅利,以償還其佔用的資金。
6. 上市公司為什麼要分紅一文看懂分紅原因-投資分析-股城股票
【導語】在金融市場,如果一家上市公司實現了盈利,一般都會分紅給股東的,所以分紅是常見的事情了,但很多讀者不明白上市公司為什麼要分紅,分紅方式有幾種,下面一起來看分析。上市企業要年底分紅便是為了更好地提升投資人的自信心,通常以採用按年年底分紅,但一切有多面性的,公司年底分紅也不一定是利好消息,由於年底分紅後必須開展除權、除息,年底分紅後股票價格會降低。因而投資人要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