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哪些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
1、上市披露,對一級市場的招股說明書;對二級市場的上市公告書;
2、定期披露,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主要採取定期披露方式;
3、臨時披露,重要事件公告、收購與合並公告等。
根據《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依法負有信息披露義務的公司、企業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或者對依法應當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規定披露,嚴重損害股東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更多關於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哪些,進入:https://www.abcgonglue.com/ask/c207aa1616095457.html?zd查看更多內容
『貳』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哪些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由發行前的披露和上市後的持續信息公開組成,發行前的披露包括招股說明書等文件,上市後的持續信息披露包括定期報告及重大事件的臨時報告。
其中,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季度報告,在規定時間內會定期發布,是投資者了解上市公司整體情況的重要途徑。上市公司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四個月內披露年度報告,在每個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披露中期報告,在每個會計年度第一季度、第三季度結束後的一個月內披露季度報告。其中,中期報告和季度報告內容相對簡略,而年度報告內容最豐富。臨時報告是指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上市公司應當立即披露臨時報告,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狀態和可能產生的影響。
『叄』 公司在上市公司必須披露的信息有哪些
上市公司應當披露的信息有公司的招股說明書、募集說明書、上市公告書、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等,在內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開或者泄露該信息,不得利用該信息進行內幕交易。
【法律依據】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
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同時向所有投資者公開披露信息。在境內、外市場發行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並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場披露的信息,應當同時在境內市場披露。
『肆』 上市公司需要表外進行披露的內容有哪些
需要披露七種信息:
(1)公開發行募集文件,即招股說明書;
(2)上市公告書;
(3)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
(4)臨時報告,主要是重大事件公告、上市公司的收購或合並公告;
(5)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持股情況;
(6)證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信息;
(7)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制度,也稱公示制度,是上市公司為保障投資者利益、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而依照法律規定必須將其自身的財務變化、經營狀況等信息和資料向證券管理部門和證券交易所報告。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應遵循的原則:
1.真實原則,信息披露應當以客觀事實或具有事實基礎的判斷和意見為依據,如實反映客觀情況,不得有虛假記載和不實陳述。
2.准確原則,應當使用明確、貼切的語言和簡明扼要、通俗易懂的文字,不得有誤導性陳述。
3.完整原則,完整是指應當內容完整、文件齊備,格式符合規定要求,不得有重大遺漏。
4.及時原則,及時是指應當在本規則規定的期限內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5.公平原則,公平是指應當同時向所有投資者公開披露重大信息。
法律依據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第三條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及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披露的信息應當真實、准確、完整,簡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的信息應當同時向所有投資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在內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不得公開或者泄露該信息,不得利用該信息進行內幕交易。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要求信息披露義務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證券及其衍生品種同時在境內境外公開發行、交易的,其信息披露義務人在境外市場披露的信息,應當同時在境內市場披露。
『伍』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內容包括哪些內容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范圍包括,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情況及重大訴訟等證券監管機構要求披露的信息。並且上市公司需要在每會計年度內半年公布一次財會報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條
本法所稱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二十五條
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股份,每一股的金額相等。公司的股份採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
第一百四十四條
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上市交易。
第一百四十五條
上市公司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經營情況及重大訴訟,在每會計年度內半年公布一次財務會計報告。
『陸』 上市公司應當披露的信息有哪些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一般是指上市公司將自己的信息面向社會大眾進行公開,讓群眾能夠掌握公司的具體信息,根據需要進行投資。我國對此規定: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依法披露信息,應當將公告文稿和相關備查文件報送證券交易所登記,並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媒體發布。信息披露義務人在公司網站及其他媒體發布信息的時間不得先於指定媒體,不得以新聞發布或者答記者問等任何形式代替應當履行的報告、公告義務,不得以定期報告形式代替應當履行的臨時報告義務。上市公司應當披露的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季度報告。凡是對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均應當披露。年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年度報告應當記載以下內容:(一)公司基本情況;(二)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三)公司股票、債券發行及變動情況,報告期末股票、債券總額、股東總數,公司前10大股東持股情況;(四)持股5%以上股東、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情況;(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情況、持股變動情況、年度報酬情況;(六)董事會報告;(七)管理層討論與分析;(八)報告期內重大事件及對公司的影響;(九)財務會計報告和審計報告全文;(十)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法律依據】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發行人編制招股說明書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凡是對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均應當在招股說明書中披露。公開發行證券的申請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發行人應當在證券發行前公告招股說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