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市公司和子公司發生的交易算關聯交易嗎
公司與控股子公司的交易算不算關聯交易:屬於關聯交易,但無需審議與披專露。上市規則屬沒有把控股子公司認為是上市公司的關聯方。因為上市公司與控股子公司之間轉移資源、利益的行為不影響上市公司整體的利益,因此上市規則對這一部分的關聯交易就不進行監管。
2. 公司關聯關系 公司法人代表與公司之間的往來借款是關聯方交易還是關聯方交易呢
1、 公司法人代表 與公司之間的往來借款是關聯方交易。2、關聯方包括:(一)該企業的母公司。(二)該企業的子公司。(三)與該企業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業。(四)對該企業實施共同控制的投資方。(五)對該企業施加重大影響的投資方。(六)該企業的合營企業。(七)該企業的聯營企業。(八)該企業的主要投資者個人及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主要投資者個人,是指能夠控制、共同控制一個企業或者對一個企業施加重大影響的個人投資者。(九)該企業或其母公司的關鍵管理人員及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關鍵管理人員,是指有權力並負責計劃、指揮和控制企業活動的人員。與主要投資者個人或關鍵管理人員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是指在處理與企業的交易時可能影響該個人或受該個人影響的家庭成員。(十)該企業主要投資者個人、關鍵管理人員或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其他企業。
3. 上市公司借錢給非全資子公司算佔用上市公司資金嗎
不算
上市公司借錢給子公司不違規,但作為關聯方交易肯定是要披露的。還有一個單獨的報告 非經營性資金佔用報告。
4. 如何判斷借款人是否存在關聯關系
關聯方關系 一.關聯方的概念及其特徵定義:關聯方一般是指有關聯的各方,關聯方關系是指有關聯的各方之間存在的內在聯系。二.與關聯方有關的幾個概念控制:是指有權決定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並能據以從該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一)一企業對另一企業進行投資,且達到受資企業有表決權資本的一定比率50%以上(不含50%)。表現情況:直接控制,間接控制,直接和間接控制。例:A企業對B企業進行權益性投資,達到B企業有表決權資本的51%以上→母子公司 (直接控制)例:A企業對B企業進行投資達到51%,B企業對C企業進行投資也達到60%,則A對C構成間接控制,例: A對B投資達到51%,B對C達到20%,另A對C直接擁有40%, 則直接控制+間接控制=60%。(二)投資沒有達到50%以上甚至沒有進行股權性投資,但卻對其有實質的控制權。(1)通過與該被投資企業的其他投資者之間的協議,持有該被投資企業半數以上表決權。(2)根據章程或協議,有權控制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3)有權任免公司董事會等權力機構的多數成員。(4)在公司董事會或類似權力機構會議上有半數以上投票權。共同控制和合營企業共同控制:是指按合同約定對某項經濟活動所共有的控制。基本特徵:(1)兩方或多方共同決定某項經濟活動的財務和經營政策,合營中的任何一方都不能單方面作出決定。(2)共同控制的基本方式是:合營各方所持表決權資本的比例相同,並按合同約定共同控制;合營各方雖然所持表決權資本的比例不同,但按合同約定共同控制。(3)共同控制是以合營合同來約束的。重大影響和聯營企業重大影響:是指對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有參與決策的權力,但並不決定這些政策。當一方擁有另一方20%或以上至50%表決權資本,或者一方雖然只擁有另一方20%以下表決權資本,但實際上具有參與財務和經營決策的能力,一般認為對另一方具有重大影響。三.關聯方關系的判斷標准(單選或多選)判斷關聯方關系的標准:在企業財務和經營決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間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則他們之間存在關聯方關系;如果兩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則他們之間也存在關聯方關系。關聯方關系存在的主要形式有:(一) 母子公司之間,同一母公司下的各個子公司之間(二) 不存在投資關系,但存在控制和被控制關系的企業之間(三) 企業與其合營企業(四) 企業與其聯營企業(五) 企業與主要投資者個人 關鍵管理人員或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主要投資者個人是指直接或間接控制一個企業10%或以上表決權資本的個人投資者,包括自然人和法定代表人。其中關鍵管理人員是指董事、總經理、總會計師、財務總監,但不包括董事會秘書、非執行董事、監事。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是指: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和子女。例:A對甲企業進行投資,A與甲企業即是關聯方,且A的配偶B與甲企業也是關聯方。(六)企業與受主要投資者個人 關鍵管理人員或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直接控制的其他企業。例:甲企業的董事長是A,,A是B的配偶,B對乙企業投資,擁有其有表決權資本的20%,A和甲、B和甲、A和乙、B和乙、甲和乙是關聯方。例:A 企業的主要投資者是H,H擁有B企業60%,此時A企業與B企業之間就是關聯方關系。例:A 企業的主要投資者是Y,Y的兒子擁有B企業60%,A企業與B企業之間是關聯方關系。判斷是否存在關聯方關系時,還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1關聯方關系存在於企業與企業之間、企業與個人之間、企業與部門之間,不包括部門與部門之間。2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通常是指直接共同控制或直接重大影響,不包括間接共同控制或間接重大影響。例:A向B投資,達到30%,B向C投資達到20%,A和B、B和C是關聯方關系,A和C不是關聯方關系。3同受一方控制的兩方或多方之間視為關聯方,但同受共同控制的兩方或多方之間以及同受重大影響的兩方或多方之間,通常不視為關聯方。例:A向B投資,達到60%,A向C投資達到51%, B和C是關聯方關系。例:A向B投資,達到30%,A向C投資達到20%, B和C不是關聯方關系4國家控制的企業間不應僅僅因為彼此同受國家控制而成為關聯方,但企業間如果存在控制 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以及同受同一關鍵管理人員或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直接控制時,彼此應視為存在關聯方關系。5與企業僅發生日常往來而不存在其他關聯方關系的資金提供者 公用事業部門 政府部門和機構,以及僅僅由於與企業發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經濟依存性的單個購買者 供應商或代理商,通常不視為存在關聯方關系。 6在判斷是否存在關聯方關系時,應當看其關系的實質,即,視各方關系是否存在著控制 共同控制和重大影響的情況。
5.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對外借款時,需要母公司出具股東會決議和對外公告嗎
答案與借款的對方有關。
假設對方是上市公司除控股公司以外的關聯方,而且金額超過300萬並且超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合並報表的凈資產的0.5%,那麼上市公司需要發布公告。如果金額還達到一定標准,那麼需要董事會及/或股東會審議。
假設對方是非關聯方,比如銀行,那麼不需要公告。
6. 關聯公司及企業間借款賬務處理怎麼做
一、關聯企業之間的借款和資金佔用需要符合獨立交易原則;
《企業所得稅》第四十一條:企業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企業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稅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調整。
二、關聯企業直接的借款利息需要符合特定條件才能在稅前扣除;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二)項: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准予扣除。
三、關聯企業之間無息借款需要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
《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附件一,第十四條:下列情形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一)單位或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但用於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第二十七條:下列項目的進項稅不得從銷項稅中扣除:(六)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關聯企業中的貸款方即使不收取利息也需要視同貸款收入繳納所得稅和增值稅,而借款方支付的不超出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的利息可以在稅前扣除,超出部分不得扣除,借款利息的進項稅不得在稅前扣除。
7. 子公司向母公司借款需要借款協議嗎
法律分析:需要的,因為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
(1)這里包含兩個借貸關系:一個是母公司向銀行借款,另一個是子公司向母公司借款。
(2)子公司與母公司是關聯方關系,根據國稅發[2000]84號文件規定,對納稅人從關聯方借款金額超過其注冊資本50%的,超過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稅前扣除。但母公司如有足夠的證明有關資金確定是從金融機構取得,這種借貸關系可不作為關聯方關系對待,而作為正常企業間借貸關系對待。
(3)子公司實際支付利息時,應視同先向母公司支付利息,再由母公司向銀行支付利息。母公司收到子公司上交的利息時應作收入,應向子公司開具收到利息的稅前扣除的合法憑證。子公司稅前可扣除的支付給母公司的利息按不高於金融機構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水平計算的利息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8. 關聯企業之間借款規定
一、正面回答
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關聯交易是指公司或是附屬公司與在本公司直接或間接佔有權益、存在利害關系的關聯方之間所進行的交易。關聯方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主要指上市公司的發起人、主要股東、董事、監事、高級行政管理人員、以及其家屬和上述各方所控股的公司。
二、分析
關聯企業之間最常見的一種業務就是關聯企業之間借款、佔用資金等,部分企業的做法是相對規范的,會約定利息並開發票,但是更多的情況是不收取利息和資金佔用費的。
三、關聯企業借款增值稅如何交納?
1、關聯企業借款按市場利率支付利息。按照貸款服務業稅率6%繳納增值稅;
2、關聯企業間無償借款或者未約定利息。關聯企業間無償借款或者未約定利息的,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屬於視同銷售的情形。
9. 公司法關聯方借款有什麼規定
《公司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關聯交易是指公司或是附屬公司與在本公司直接或間接佔有權益、存在利害關系的關聯方之間所進行的交易。關聯方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主要指上市公司的發起人、主要股東、董事、監事、高級行政管理人員、以及其家屬和上述各方所控股的公司。公司法關聯方借款中的關聯交易在公司的經營活動特別是公司購並行動中,是一個極為重要的法律概念,涉及到財務監督、信息披露、少數股東權益保護等一系列法律環境方面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