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限售股可否協議轉讓
在符合《上市公司流通股協議轉讓業務辦理暫行規則》第三條有關規定,且沒有其他不轉讓股份承諾的情況下,可以按照《上市公司流通股協議轉讓業務辦理暫行規則》的有關要求辦理股份協議轉讓,但股份受讓方仍應遵守原股份限售規定或承諾。
2. 股權協議轉讓的條件
關於股權協議轉讓的條件股權轉讓協議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協議轉讓的股份數及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比例。 2.轉讓股份的每股個及股權轉讓金總額。 3.轉讓股份的交割日(股權轉讓讓協議正式生效後方可進行)。 4.股權轉讓金支付方式。 5.出讓方的義務; 6.受讓方的義務; 7.協議的生效日; 8.出讓方的陳述與保證;
3. 上市公司股份協議轉讓價格有何要求
根據《辦理指引》第十條,上市公司股份協議轉讓應當以協議簽署日的前一交易日轉讓股份二級市場收盤價為定價基準,轉讓價格範圍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規定執行,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及本所業務規則等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此,除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及本所業務規則等另有規定外,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股份協議轉讓價格應不得低於協議簽署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盤價的90%(ST和*ST等被實施特別處理的,轉讓價格不低於協議簽署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盤價的95%),創業板上市公司股份協議轉讓價格應不得低於協議簽署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盤價的80%。
根據《違約處置通知》第四點,辦理股票質押回購違約處置協議轉讓的,轉讓價格不得低於轉讓協議簽署日前一交易日股票收盤價格的70%。
轉讓雙方就股份轉讓協議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內容涉及變更轉受讓主體、轉讓價格或者轉讓股份數量的,以補充協議簽署日的前一交易日轉讓股份二級市場收盤價為定價基準。
本文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因政策類問題存在時效性,有關回答請以官網發布最新內容為准。
4. 上市公司股份協轉的折扣有要求嗎
上市公司股份協轉的折扣有要求的,上市公司股份准備上市,要求股份超5萬的員工簽一份協議,協議要求三年內不得轉讓,鎖定期滿後每年可轉讓股份百分之十五,鎖定期滿五年內轉讓不得超過百分之五十。
上市公司股份協議轉讓應當以協議簽署日的前一交易日轉讓股份二級市場收盤價為定價基準,轉讓價格範圍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規定執行,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及深交所業務規則等另有規定的除外。
5. 協議轉讓規定
協議轉讓就是買賣雙方達成了意向,然後簽訂協議,確認成交,完成股票轉讓。但是,新三板是全國性的證券交易場所而且有指數、有行情、有交易系統,轉讓個股票肯定不需要交易的雙方約個地點見個面簽個協議來完成股票的轉讓吧,這必須是肯定的。
法律依據: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協議轉讓業務辦理指引》第八條轉讓雙方申請辦理協議轉讓,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轉讓協議依法生效;
(二)協議各方為自然人或者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的法人、其他組織;
(三)擬轉讓股份的性質為無限售條件流通股,法律、
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及本所業務規則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依法須經行政審批方可進行的股份轉讓,已經獲
得有權機關的批准;
(五)轉讓雙方須披露相關信息的,已經依法合規履行
信息披露義務;
(六)中國證監會以及本所規定的其他要求。
6. 上市公司協議轉讓最多可以多少
上市公司協議轉讓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股份轉讓有限制要求。
1、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因司法強制執行、繼承、遺贈、依法分割財產等導致股份變動的除外。
2、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因司法強制執行、繼承、遺贈、依法分割財產等導致股份變動的除外。
3、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25%)。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離職後6個月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因司法強制執行、繼承、遺贈、依法分割財產等導致股份變動的,不受上述限制。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股份不超過1000股的,可以一次性全部轉讓,不受25%的比例限制。
4、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下列期間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上市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
7. 上市公司股票的轉讓規定是怎麼樣的
上市公司股權轉讓 程序如下所列;上市 公司股份轉讓 的基本規定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 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股東轉讓其股份 ,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上市交易。 (一)、股票的分類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股票可以分為記名股票和無記名股票二類。記名股票是指在股東名冊上登記有持有人的姓名或名稱及住址,並在股票上也註明持有人姓名或名稱的股票。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並應當記載該發起人、法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戶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記名。如是發起人的股票,還應當標明發起人股票字樣。無記名股票是指在股票上不記載持有人姓名或名稱,可以任意轉讓的股票。任何人持有此種股票就是 公司的股東 ,都可以憑持有的股票對公司主張股東權,享有該股票所代表的權利。公司發行無記名股票的,公司應當記載其股票數量、編號及發行日期。 (二)、記名股票的轉讓根據《公司法》第140條的規定,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違反上述程序規定的股票轉讓,對公司不發生效力;即如果不依法辦理股東變更記載手續,公司股東一切應享受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仍以 原公司股東 名冊上的記載人為有效,股票受讓人的權益無法得到保障。這里所說有記名股票還可以採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這主要是針對目前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已實現了無紙化的股票交易的現實情況,無紙化記名股票的轉讓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進行。為了防止個別股東利用股票轉讓分散或集中表決權,以達到操縱股東大會的目的,同時為了保證股利分配的順利進行,避免發生權益糾紛,《公司法》還規定在股東大會召開前20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5日內,不得進行記名股票轉讓引起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
8. 上市公司股權協議轉讓的流程是什麼
法律分析:1、採用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股權變動的公司需召開股東大會,並形成決議;
3、雙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
4、辦理交割手續和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四條 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上市交易。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三十七條 公開發行的證券,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交易。非公開發行的證券,可以在證券交易所、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區域性股權市場轉讓。
第三十八條 證券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應當採用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方式。
9. 股份免費轉讓協議書怎麼寫
關於股份免費轉讓協議書內容如何寫?下面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股份免費轉讓協議書內容:1、雙方基本信息;2、協議轉讓的股份數及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比例;3、轉讓交割日;4、轉讓金支付方式;5、雙方義務;6、協議生效日;7、轉讓協議的解除條款;8、爭議解決方式;9、違約責任;10、簽字、蓋章以及日期。
股份免費轉讓協議書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鑒於_________公司系由甲方作為外方投資者投資,公司注冊資金為_________萬美元並於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經_____外經委批准成立的中外合資企業;
鑒於甲方有意出讓其所持有的_________有限公司其中40%的股權;
鑒於乙方為獨立的法人,且願意受讓甲方股權,參與經營公司現有業務;
1.甲方同意將所持有的_________有限公司60%的股權轉讓給乙方;
2.乙方同意受讓甲方所持有的_________有限公司60%的股權;
3.甲乙雙方董事會已就股權轉讓事宜進行審議並已作出相關決議;
4._________有限公司董事會就股權轉讓事宜召開董事會,並就同意本次股權轉讓以及原股東放棄股權轉讓優先認購權等相關事宜形成董事會決議;
5.甲乙雙方均充分理解在本次股權轉讓過程中各自的權利義務,並均同意依法進行本次股權轉讓。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現簽訂本股權轉讓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協議雙方
1.1轉讓方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國籍:中華人民共和國
1.2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國籍:中華人民共和國
第二條協議簽訂地
2.1本協議簽訂地為:_________
第三條轉讓標的及價款
3.1甲方將其持有的_________有限公司60%的股權轉讓給乙方;
3.2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股權的轉讓;
3.3甲乙雙方一致確定上述股權轉讓的價款應以_________有限公司截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的帳面凈資產值為依據;
3.4甲乙雙方確定的轉讓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_萬元;
3.5甲方保證對其向乙方轉讓的股權享有完全的獨立權益,沒有設置任何質押,未涉及任何爭議及訴訟。
第四條轉讓款的支付
4.1本協議生效後_________日內,乙方應按本協議的規定足額支付給甲方約定的轉讓款;
4.2乙方所支付的轉讓款應存入甲方指定的帳戶。
第五條股權的轉讓
5.1本協議生效60日內,甲乙雙方共同委託公司董事會辦理股份轉讓登記;
5.2上述股權轉讓的變更登記手續應於本協議生效後60日內辦理完畢。
第六條雙方的權利義務
6.1本次轉讓過戶手續完成後,乙方即具有_________有限公司60%的股份,享受相應的權益;
6.2本次轉讓事宜在完成前,甲、乙雙方均應對本次轉讓事宜及涉及的一切內容予以保密。
6.3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的約定按時支付股權轉讓價款。
6.4甲方應對乙方辦理批文、變更登記等法律程序提供必要協作與配合。
6.5甲方應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將其在_________有限公司的擁有的股權、客戶及供應商名單、技術檔案,業務資料等交付給乙方。
6.6自股權變更登記手續辦理完畢之日起,甲方不再享有公司任何權利。
6.7甲方承諾作為公司股東及/或職員期間所獲得的公司任何專有資訊(包括但不限於財務狀況、客戶資源及業務渠道等等)承擔嚴格的保密責任,不會以任何方式提供給任何第三方佔有或使用,亦不會用於自營業務。
第七條違約責任
7.1本協議正式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直接經濟損失。
7.2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第八條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8.1本協議的變更,必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並訂立書面變更協議。如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本協議繼續有效。
8.2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一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8.3雙方一致同意終止本協議的履行時,須訂立書面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方可生效。
第九條適用的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9.1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9.2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當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權提起訴訟。
第十條協議的生效及其他
10.1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報審批機關一份。
10.2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份免費轉讓協議書2
甲方(原股份所有人):
乙方(新股份所有人):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汽車股份轉讓事宜達成如下條款:
1、甲方將車牌號:,廠牌型號:原車主:,發動機號:車架號:的`車輛股份轉讓給乙方。
2、該車股份轉讓總價為人民幣。已付車款欠余車款,余欠款付款方式為:20__年1月1日起每月3日前付現金壹萬元和利息(利息按所欠餘款每萬元每月付壹佰伍拾元計算)。
3、甲方付給乙方證件有:行駛證、登記證書。其它證。
4、甲方要保證車輛股份的合法來源,一切手續及行駛證件與車管所檔案相符合。
5、交車前該車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以及車輛所發生的違章、交通事故等由甲方負責,交車給乙方以後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以及車輛所發生的違章、交通事故等由乙方負責。
6、甲方必須協助乙方辦理有關過戶手續,過戶手續費用全部由乙方交付。到出代理證或車輛檔案為止。
7、交車時間:
8、本協議屬雙方完全自願,如有到期不付清所欠款的事情出現,則由乙方負責全部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並一次性賠償甲方違約金元整。
9、本協議一式三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經當事人同意簽名後生效。
甲方簽名:電話號碼:身份證號碼:地址:
年月日
股份免費轉讓協議書3
轉讓方:_______(甲方)
住所:
受讓方:_______(乙方)
住所:
本合同由甲方與乙方就_______有限企業的股權轉讓事宜,於___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_市訂立。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股權轉讓價格與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將持有_______有限企業_______%的股權共_______萬元出資額,以_______萬元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按此價格及金額購買上述股權。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訂立十五日內以現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轉讓的股權。
第二條保證
1、甲方保證所轉讓給乙方的股權是甲方在_______有限企業的真實出資,是甲方合法擁有的股權,甲方擁有完全的處分權。甲方保證對所轉讓的股權,沒有設置任何抵押、質押或擔保,並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則,由此引起的所有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甲方轉讓其股權後,其在_______有限企業原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隨股權轉讓而轉由乙方享有與承擔。
3、乙方承認_______有限企業章程,保證按章程規定履行義務和責任。
第三條盈虧分擔
本企業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同意並辦理股東變更登記後,乙方、即成為_______有限企業的股東,按出資比例及章程規定分享企業利潤與分擔虧損。
第四條費用負擔
本次股權轉讓有關費用,由(雙方)承擔。
第五條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變更或解除合同,但雙方必須就此簽訂書面變更或解除合同。
1、由於不可抗力或由於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2、一方當事人喪失實際履約能力。
3、由於一方或二方違約,嚴重影響了守約方的經濟利益,使合同履行成為不必要。
4、因情況發生變化,經過雙方協商同意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
1、與本合同有效性、履行、違約及解除等有關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2、如果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合同生效的條件和日期
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後生效。
第八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一份,北京有限企業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_______乙方(簽名):_______
股份免費轉讓協議書4
甲方(轉讓方):
乙方(受讓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並經公司股東會批准,就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股份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其在公司%的股份(人民幣_萬元),依法轉讓給乙方。
二、乙方同意接受該轉讓的股份。
三、轉讓價格為人民幣_萬元,該轉讓價款乙方分三期向甲方支付,即在本合同簽訂之日支付萬元,年月日支付萬元,年月日支付萬元。
四、甲方保證對所轉讓該公司的股份擁有完全的處分權(沒有設置任何抵押、質押或擔保等,並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則,由此引起的全部責任,由甲方承擔。
五、甲方應保證本股份轉讓協議生效之前該公司對外的債權債務作了詳細介紹和說明,特別是會計報表等財務資料中沒有反映出來的債權債務,甲方務必向乙方如實說明、不得隱瞞,否則乙方有權解除本股份轉讓協議,甲方對此承擔賠償責任。
六、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由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各方同意由乙方所在地法院裁決。
四、本協議簽訂後,公司在10日內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之日起,公司向受讓方簽發《出資明書》,受讓方成為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和相關民事責任。
五、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一份,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合同簽訂時間:
合同簽訂地點:
股份免費轉讓協議書5
年_月_日於_市簽署
甲方:(出讓人)_______,男,_____歲,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讓人)_____,男,________歲,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於:
1、甲方系________有限公司的股東,出資額為_____萬元,占公司總股本的____%(下稱「合同股份」);
2、乙方願受讓有述股份;
經友好協商,雙方立約如下:
一、合同股份的轉讓及價格
甲方同意將合同股份轉讓給乙方。乙方承諾以現金受讓合同股份。經雙方協商,合同股份定價為___元/股,股份收購總價款為______元。
二、付款期限
在本合同簽署之日起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股份轉讓款。
三、交割期
雙方確定,本合同自簽署後之日起______日內為交割期。在交割日內,雙方依據本合同及有關法規的規定辦理合同股份過戶手續。
四、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並經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東會通過後生效。
五、稅費
合同股份轉讓中所涉及的各種稅項由雙方依照有關法律承擔。
六、甲方的陳述與保證
1、不存在限制合同股份轉移的任何判決、裁決。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資料、文件及所作出的一切聲明及保證都是完全真實、完整、准確的,沒有任何虛假成份。
3、甲方保證認真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七、乙方的陳述與保證
1、乙方保證履行本合同規定的應當由乙方履行的其他義務。
2、乙方保證完整、准確、及時地向甲方以及相關機構提供其主體資格、業務范圍以及其他為核實公司受讓合同股份資格條件的證明資料。
八、違約責任
一方違約,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應當向守約方支付合同總價款_______%的違約金。
九、爭議的解決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交___公司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依法裁決。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合同簽訂時間:
合同簽訂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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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哪些情形下可以申請辦理上市公司股份協議轉讓
根據《上市公司流通股協議轉讓業務辦理暫行規則》(以下簡稱《暫行規則》)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協議轉讓業務辦理指引(2020年修訂)》(以下簡稱《辦理指引》),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深交所提交協議轉讓辦理申請:
(1)轉讓股份數量不低於上市公司境內外發行股份總數5%的協議轉讓;
(2)因自然人、法人或其他主體對公司持股50%以上,或根據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構成實際控制關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的協議轉讓,轉讓股份數量不受前項不低於5%的限制;
(3)與上市公司收購相關的協議轉讓;
(4)外國投資者戰略投資上市公司所涉及的協議轉讓;
(5)法律法規規定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涉及行政劃轉上市公司股份、收回股權分置改革中的墊付股份等情形的,申請人可以比照《暫行規則》《辦理指引》規定向深交所提出確認申請。
此外,根據《辦理指引》和《關於通過協議轉讓方式進行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違約處置相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違約處置通知》)規定,符合以下條件的股票質押回購違約處置協議轉讓,可以向深交所提交辦理申請:
(1)擬轉讓股票為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初始交易或者合並管理的補充質押股票,且擬轉讓股票質押登記已滿12個月;
(2)提交協議轉讓申請時,該筆交易出質人為對應上市公司持股2%以上的股東;
(3)不存在《辦理指引》規定的不予受理情形。
本文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因政策類問題存在時效性,有關回答請以官網發布最新內容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