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股權質押需要哪些資料
股權質押都需要以下資料:
1、質權合同;
2、主體資格證明材料;
3、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設立登記申請書》;
4、股權質押都需要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據】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股權出質登記辦法》第七條
申請股權出質設立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設立登記申請書》;
(二)記載有出質人姓名(名稱)及其出資額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名冊復印件或者出質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復印件(均需加蓋公司印章);
(三)質權合同;
(四)出質人、質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出質人、質權人屬於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名,屬於法人的加蓋法人印章,下同);
(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辦理的,還應當提交申請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
Ⅱ 股權質押具體需要什麼資料
股權質押都需要的資料包括設立登記申請書、股東名冊、質押合同,主合同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質權解除時也需要注銷登記。股權出質後原則上不得轉讓。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條
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第四百三十四條
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轉質,造成質押財產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Ⅲ 股權質押需要什麼資料
股權質押就是說出資人將自己擁有處分權的股份進行質押的行為,以此來獲得一些融資,在進行股權質押的時候是需要提交一些資料的,那麼在法律上股權質押需要什麼資料?下面將為您介紹一下 一、股權質押需要的資料都有哪些 1、《股權出質登記申請書》(出質人、質權人簽字或蓋章); 2、出質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 製作要求:載明:「與原件一致」字樣,簽名、捺印;1份; 3、出質人所在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原件(無需年檢後)、復印件(由副本原件直接復印所得復印件,加蓋公章;1份);無需組織機構代碼 4、質權人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由副本原件直接復印所得復印件,加蓋公章;1份);帶上原件。無需組織機構代碼。質權人為個人,提供第2條所述材料。 5、共同委託代理人授權委託書 要求:(1)粘帖委託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由質權企業、出質人簽名或加蓋騎縫章,無需企業法人簽名授權,1份);(2)載明「與原件一致」,並簽名。 6、現場列印出質企業股東出資證明書(1份); 7、股權(出質)合同1份。 二、股權出質登記注冊應提交文件、證件 (一)股權出質設立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設立登記申請書》; 2、記載有出質人姓名(名稱)及其出資額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名冊復印件(需加蓋公司印章); 3、質權合同; 4、出質人、質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出質人、質權人屬於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名,屬於法人的加蓋法人印章); 5、以外商投資的有限公司的股權出質的,應提交審批機關的批准文件; 6、加蓋公章的出質股權所在公司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7、《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證明》。 (二)股權出質變更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變更登記申請書》; 2、有關登記事項變更的證明文件: (1)出質股權數額變更的,提交質權合同修正案或者補充合同; (2)出質人、質權人姓名(名稱)或者出質股權所在公司名稱更改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稱更改的證明文件和更改後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屬於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名,屬於法人的加蓋法人印章); 3、加蓋公章的出質股權所在公司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證明》。
Ⅳ 股權質押登記辦理需要什麼材料
法律分析:1、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設立登記申請書》;2、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證明》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應標明委託代理人的辦理事項、許可權、授權期限;3、記載有出質人姓名(名稱)及其出資額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名冊復印件或者出質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復印件(均需加蓋公司印章);4、股權質押合同;5、出質人、質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出質人、質權人屬於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名,屬於法人的加蓋法人印章,下同);6、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五條??民事主體依法享有股權和其他投資性權利。第四百四十條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一)匯票、本票、支票;(二)債券、存款單;(三)倉單、提單;(四)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五)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六)現有的以及將有的應收賬款;(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第四百四十三條??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Ⅳ 股權質押登記辦理需要什麼材料
股權質押登記 辦理所需的材料: 1、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設立 登記申請書 》; 2、記載有出質人姓名及其出資額的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 名冊復印件; 3、質權合同; 4、出質人、質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5、以外商投資的有限公司的股權出質的,應提交審批機關的批准文件; 6、加蓋公章的出質股權所在公司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7、《指定代表或者共同 委託代理人 證明》。《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條規定,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條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Ⅵ 股權質押需要提交什麼資料
辦理股權質押手續要先准備好以下材料:1、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申請書》(原件1份)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復印件(核對原件)(在本表上粘貼)3、記載有出質人姓名(名稱)、出資額(萬元)及其出資比例(%)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名冊復印件(需加蓋公司印章)或者股權託管機構出具的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東名冊(需加蓋股權質押專用章)(原件1份)4、質權合同(原件1份)5、出質人、質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出質人、質權人屬於法人的加蓋法人印章,屬於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名)。
屬外國企業的,須提交經所在國家公證機關公證並經我國駐當地使、領館認證的文件(原件1份);屬港、澳地區企業的,須提交經中國委託公證人認證的文件(原件1份),並分別經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中國法律服務(澳門)有限公司加蓋轉遞專用章;屬台灣地區企業的,須提交經當地公證機構公證並經廣東省公證員協會核驗的證明文件(原件1份)6、以外商投資的公司的股權出質的,提交原公司設立審批機關關於股權質押的批復(原件1份)7、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然後攜帶材料直接到市民中心行政服務大廳26號窗口辦理。
處理時限為3—5個工作日。
Ⅶ 辦理股權質押需要准備哪些資料
第一條 為規范股權質押融資,支持金融產品創新,拓寬企業融資渠道,促進地方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貸款通則》、《湖南省股權出質登記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指導意見。
第二條 本指導意見所指的「股權」是指:
(一)在本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
(二)在本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並在依法設立的省股權登記託管專業機構辦理了股權登記託管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
第三條 本指導意見所稱股權質押融資是指借款人以自有或第三人合法持有的股權作為債權的擔保,通過金融機構及擔保機構等所進行的融資活動。提供股權作為擔保的單位或個人為出質人,接受股權擔保的貸款人、接受股權作為反擔保的擔保人為質權人。
第四條 出質人和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股權質押合同,按規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其中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出質的還須到依法設立的省股權登記託管專業機構辦理出質股權登記託管證明。股權質押合同文本及條款,由辦理股權質押融資的雙方自行約定。
第五條 借款人以股權出質向貸款人申請貸款的,該股權應當是出質人合法持有,並已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登記,其中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應當已在依法設立的省股權登記託管專業機構辦妥股權登記託管。
第六條 借款人向貸款人申請辦理股權質押貸款,應如實填制並向貸款人提交書面申請。同時,提交擬出質的股權憑證,出質須取得公司許可的應提交公司同意出質的決議,其中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還應當提交依法設立的省股權登記託管專業機構出具的股權登記憑證、出質人主體資格證明以及貸款人要求的其他相關資料。開辦股權質押融資的貸款人或擔保人應負責擬制並向借款人提供統一的股權質押貸款格式化申請書。
第七條 貸款人或擔保人收到借款人提交的股權質押融資申請資料,除審查借款人的資信狀況、借款用途、還款來源和還款能力外,應重點審查以下內容:出質人資信、身份情況以及經營狀況;擬出質股權份額及其價值評估,股權憑證是否有效,擬出質股權所在公司經營情況和抵押擔保情況;實現質權的可行性。必要時向公司登記機關、企業信用管理部門和依法設立的省股權登記託管專業機構查閱相關登記檔案。
第八條 貸款人應在審查借款人提交的股權質押融資申請資料符合要求後,發放貸款前,了解、掌握該股權的市場價值,組織開展對股權的價值評估,合理確定質押融資金額。
第九條 貸款人或擔保人應充分考慮以未消滅質權的股權質押融資可能產生的風險,以下股權不得辦理質押融資:
(一)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轉讓或者不得出質的股權;
(二)公司章程規定不得轉讓或者不得出質的股權;
(三)已經被人民法院凍結的股權;
(四)已辦理出質登記的股權。
第十條 借款人和貸款人(或擔保人)在股權質押合同簽訂後,應根據《湖南省股權出質登記實施辦法》規定,及時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出質登記。其中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出質的,還應當在辦理出質登記前到依法設立的省股權登記託管專業機構辦理股權登記託管,並在股權出質登記後,辦理出質股權的凍結手續。凍結的股權包括該股權衍生的轉贈股本、孳息(應扣除手續費)在內,但所購配股除外。
第十一條 貸款人應在辦妥股權出質登記,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股權出質登記通知書》,其中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出質的須取得依法設立的省股權登記託管專業機構的出質股權凍結證明後,方可對借款人發放貸款。 第十二條 借款人逾期不履行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質權人有權依法處分該股權,並由處分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公司股權出質期間,出質人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處置被出質的股權。
第十三條 貸款人在發放股權質押貸款後,應關注質押股權所在公司經營狀況,准確把握影響質押股權的市場價值因素,持續評估質押股權的價值,採取有效措施防範和控制信貸風險。
第十四條 出質人和質權人的名稱(姓名)、出質股權所在公司的名稱、出質股權的數額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股權出質變更登記,其中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出質的應當及時到依法設立的省股權登記託管專業機構辦理出質股權凍結變更手續。
第十五條 主債權消滅、質權實現、質權人放棄質權或法律規定的其他原因,導致質權消滅的,股權質押合同當事人應當及時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股權出質注銷登記,其中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出質的應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股權出質注銷登記通知書》,及時到依法設立的省股權登記託管專業機構辦理出質股權凍結撤銷手續。
第十六條 貸款人或擔保人要根據本指導意見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規范股權質押融資業務。
第十七條 貸款人或擔保人應規范辦理股權質押貸款及擔保業務,在風險可控前提下優化程序、提高效率,不斷改進和加強金融服務。
第十八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股權出質登記的規范化管理,加快推進股權出質登記的規范化進程。依法設立的省股權登記託管專業機構應加強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權登記託管的相關工作。
Ⅷ 股權質押怎麼做需要哪些材料
法律分析:股權質押要考察出質人及擬質押股權的有關情況、是否有禁止出質的情況,然後簽訂質押合同或背書質押,辦理出質登記。需要的材料有股權出質設立申請表、身份證復印件、營業執照復印件、質權合同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佔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
第四百二十七條 設立質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質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三)質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四)擔保的范圍;(五)質押財產交付的時間、方式。
第四百三十四條 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轉質,造成質押財產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百四十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一)匯票、本票、支票;(二)債券、存款單;(三)倉單、提單;(四)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五)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六)現有的以及將有的應收賬款;(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
Ⅸ 辦理股權質押需要哪些資料
1、辦理股權質押需要的資料: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法人身份證、委託書、借款合同 抵押合同、印章;2、辦理設備抵押登記需要的資料:評估、設備清單、 營業執照 組織機構代碼、 法人身份證、委託書 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印章;3、辦理房產他項權手續:本人到或辦公正委託書、 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房產價值確認書;股權質押(Pledge of Stock Rights)又稱股權質權,是指出質人以其所擁有的股權作為質押標的物而設立的質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有關擔保的法律制度的規定,質押以其標的物為標准,可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