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股份有限公司是上市公司嗎
股份有限公司不一定是上市公司,但是上市公司必定是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Stock corporation)是指公司資本為股份所組成的公司,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2人以上200以下為發起人,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
由於所有股份公司均須是負擔有限責任的有限公司(但並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禪亮司),所以一般合稱「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2月18日國務院印發了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
達到了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條件都可以將現在的公司變更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成立股份有限公司,這個和公司是不是上市公司沒有任何關系。
但是如果企業要上市,那麼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必須進行企業整體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才能允許上市。
拓展資料:
上市公司(The listed company)是指所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散襲返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沖飢公司。所謂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沒有上市和沒有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這種公司到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須經過批准外,還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公司法》、《證券法》修訂後,有利於更多的企業成為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上市要求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上市公司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3.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本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一千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一千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4]
上市程序
公司上市程序
根據《證券法》與《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程序如下:
一、向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提出股票上市申請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必須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證券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授權證券交易所根據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核准公司股票上市申請。
二、接受證券監督管理部門的核准
對於股份有限公司報送的申請股票上市的材料,證券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審查,符合條件的,對申請予以批准;不符合條件的,予以駁回;缺少所要求的文件的,可以限期要求補交;預期不補交的,駁回申請。
三、向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提出上市申請
股票上市申請經過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後,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交核准文件以及下列文件:
1.上市報告書;
2.申請上市的股東大會決定;
3.公司章程;
4.公司營業執照;
5.經法定驗證機構驗證的公司最近三年的或公司成立以來的財務會計報告;
6.法律意見書和證券公司的推薦書;
7.最近一次的招股說明書;
8.證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證券交易所應當自接到的該股票發行人提交的上述文件之日起六個月內安排該股票上市交易。 《股票發行和交易管理暫行條例》還規定,被批准股票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在上市前應當與證券交易所簽訂上市契約,確定具體的上市日期並向證券交易所交納有關費用。《證券法》對此未作規定。
㈡ 股份有限公司是上市公司嗎
股份有限公司不是一定上市公司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發起人,協議採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依法設立的股份制公司。而上市公司是指在前述基礎上,還應當滿足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等條件的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八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第七十七條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採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
發起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
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公司。
第一百二十條
本法所稱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四十一條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㈢ 股份公司一定是上市公司嗎
股份有限公司不一定是上市公司,但是上市公司必定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資本為股份所組成的公司,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2人以上200以下為發起人。
拓展資料: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一個特定組成部分,它公開發行股票,達到相當規模,經依法核准其股票進入證券集中交易市場進行交易。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報送有關文件。證券交易所依照本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決定是否接受其股票上市交易。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一個特定組成部分,它公開發行股票,達到相當規模,經依法核准其股票進入證券集中交易市場進行交易。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報送有關文件。證券交易所依照本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決定是否接受其股票上市交易。
根據我國《證券法》第50條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公司在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於前款規定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上市公司必須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公開其財務狀況和經營情況,在每會計年度內半年公布一次財務會計報告。上述條件是為了使上市公司具有較高的素質、較大的規模、股權合理分布,能形成一定的交易量,在投資者中形成較好的聲譽。
上市公司屬於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形式。各國公司法均規定,只有股份有限公司享有股票上市交易的權利,其他任何類型的公司,包括有限公司等都不具有公開發行股票並使其股票上市交易的權利。同時,也並非所有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股票都上市交易,股票能夠上市交易的只是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一部分,因此,上市公司一定是股份有限公司,但股份有限公司並不一定都是上市公司。
㈣ 股份有限公司是上市公司嗎
股份有限公司不一定是上市公司,但是上市公司必定是股份有限公司。由於所有股份有限公司均須是負擔有限責任的有限公司(但並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有限公司),所以一般合稱「股份有限公司」。
國務院印發了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的限制。達到了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條件都可以成立股份有限公司,這個和公司是不是上市公司沒有任何關系。
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三者有何區別
1、有限責任公司是指50個以下股東出資成立,承擔有限責任的經濟組織,有限責任公司沒有公開自己財務交易等情況的義務。
2、股份有限公司是指200個以下股東出資成立,公司全部資本劃分為等額的股份,公司的各種情況必須向股東公開,其股份的流通性也比有限責任公司要好。
3、上市公司則是向公眾融資的股份有限公司,任何人只要出錢都可以購買公司的股份並成為股東,上市公司所有的財務信息都必須公開透明,其股份的流通性也是最好的。
㈤ 股份有限公司都是上市公司嗎
法律分析:股份有限公司不一定是上市公司,但是上市公司必定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原因是股份有限公司是指通過發行和認購股票籌措資本或資金而建立的企業,而上市公司指的是所公開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依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 第六條 企業只准使用一個名稱,在登記主管機關轄區內不得與已登記注冊的同行業企業名稱相同或者近似。
企業名稱是由行政區劃+字型大小+行業特點+組織形式構成。這四個部分只要前三項中有一項不同都行。兩公司雖然字型大小相同,但行業不同,一般是可以的,除非該化工企業是集團公司,經營范圍廣泛。但從該企業名稱看不是集團,兩者不會造成名稱混同。
㈥ 股份有限公司是不是上市公司
法律分析:股份有限公司不一定是上市公司,但是上市公司必定是股份有限公司。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可以上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 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股份,每一股的金額相等。
公司的股份採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
㈦ 股份有限公司是上市公司嗎
在我國,上市公司肯定是股份有限公司,但股份有限公司不一定是上市公司。
根據《公司法》的定義,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其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分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其股份以股票為表現形式,也就是股份的證券化,以便於募集資金和轉讓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通過發起或募集方式成立後,也不一定非得申請上市(IPO)的。
㈧ 股份有限公司就是上市公司嗎
法律分析:股份有限公司不一定是上市公司,但是上市公司必定是股份有限公司。原因是股份有限公司是指通過發行和認購股票籌措資本或資金而建立的企業,而上市公司指的是所公開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通過公司債券的方法分發股份,可分為記名債券和無記名債券兩種。記名債券在轉讓時,除要交付債券外 ,還要在債券上背書;無記名債券在轉讓時立即生效。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沒有限制,但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時的發起人人數是有限制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八條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只要求公司的發起人在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並不是要求股東總數在二百人以下,股民持有某公司股票,不論多少,自然也是該公司的股東,只是一般散戶持有股票量比較少,話語權可以忽略不計而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七條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二)發起人認購和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三)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四)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採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
(五)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六)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八條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採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
發起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
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公司。
第七十九條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