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2022年中國哪些上市公司與德國賓士簽約
濱江集團。輝能科技與賓士深度合作,且2022年底建廠,賓士還在董事會中獲得一個席位,輝能科技由濱江集團投資,固態電池才是未來的希望,而不是向技術妥協的換電模式。
② 求在德國上市的25家中國企業名單
去投資中國網查閱,上面有所有上市公司信息。
③ 關於中國的企業在外國上市的問題
據美國、德國、日本、歐盟等國家或地區的立法經驗,反壟斷法在反對私人壟斷方面至少應該規定禁止壟斷協議、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控制公司合並等三方面的內容,但我國在這三個方面都沒有明確的規定。由於反壟斷的遲遲不能出台,目前規范有關國內競爭的法律只有《反不正當競爭法》,但它只規定了九種不正當競爭行為和政府層面的限制競爭行為,對因公司並購而引起的行業過度集中、形成外資行業壟斷卻沒有相應的規定。
而且,由於與反壟斷法在立法目的上的根本不同,使得反不正當競爭法實質上也無法起到規制並購中壟斷問題的作用。反不正當競爭法是為了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受非法侵害,其實質是為了維護基本的商業道德,旨在解決市場經濟活動中存在的「誠實信用」問題和由此產生的相應侵權問題。7並購作為市場競爭行為,其與反不正當競爭的立法原理相去甚遠,所以只有以維護市場競爭秩序,解決市場中存在的限制競爭問題為立法原則的反壟斷法才能真正地起到有效規制並購行為的作用。
(二)現行立法的困境
在經濟實踐中,我國長期以來一直沒有控制公司合並的規定。1986年由國家體改委和國家經貿委聯合頒發的《關於組建和發展公司集團的幾點意見》中提出,「一個行業一般不搞全國性的獨家壟斷公司集團」,表達了我國政府的反壟斷意向,但卻沒有任何可操作性。
在外資並購領域,作為外資並購上市公司法律框架的《關於向外商轉讓上市公司國有股和法人股的通知》中,對於外資並購可能引起的壟斷問題卻是隻字未提。目前在適應與外商投資的法律中,關於規制外資並購中壟斷問題的規定在《關於外商投資公司合並和分立的規定》中有一條籠統的規定。8另外,《外商投資公司並購境內公司暫行規定》對外資在華可能出現的壟斷問題,也進行了一些限制性規定。9僅這些規定,尚存在許多漏洞:1、大多數跨國公司在我國的銷售額在其銷售總額中的比重很低(有的連5%都不到),所以很難用銷售額去規制壟斷行為;2、這些規定在實施中還涉及到司法管轄權的問題,由於跨國公司很少在中國注冊,按照中國《公司法》的規定,跨國公司的行為沒有必要得到我國政府的批准,從而出現了一個悖論;3、《外商投資公司並購境內公司暫行規定》中的「暫行」,表明我國政府保留了在實施過程中對一些條款修訂的權力,因此,「不確定」大大增加。
根據世界貿易組織《服務貿易總協定》第8條的明確規定反對妨礙競爭的壟斷公司的市場的獨占。無論是一家還是幾家公司,只要形成市場瓜分或約定限價的控制就屬於成員國反壟斷立法舉措的反對范圍。也就意味著在入世後,對於外來公司憑借先天優勢實施違反競爭的購並、獨佔地位的濫用等壟斷行為,我國既缺乏系統的國內法規定,更遑論對影響我國的國際壟斷行為進行規制-這對於我國在運用反壟斷立法規制外資並購上市公司方面將是十分不利的。
三、外資並購我國上市公司的法律完善
通過我們上文的分析,我們不難看出我國現有的外資並購法律規范,存在著效力層次過低、內容過於簡單、可操作性不強、甚至法律規范之間相互矛盾,缺乏協調性等問題。在並購方面法律法規不健全、法律環境不透明的情形下,外商尤其是意圖在華開展長期戰略性並購業務的跨國產業資本,因為缺乏合理的預期,很難對並購的可行性、經濟及政治風險做出長期而確定的判斷,這勢必會影響其並購熱情。入世之後,外資並購在很長的一段時間內都將成為我國經濟發展中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而我國現行立法又存在諸多的不足,所以面對洶涌而來的外資並購,進一步完善外資並購上市公司法律是解決外資並購上市公司問題的最好途徑。實際中我們應從以下方面著手。
(一)外商投資政策和立法方面
隨著外資並購我國上市公司的發展,我們已到了迫切需要一部規格更高、內容更完善的規制外資並購法律的時候。為了便於實施,保證權威性、約束力,克服現有通知、暫行規定等等效力過低、條文過粗不易執行的弊端,應採取部門規章(或更高規格立法形式)對外資並購上市公司進行規定。該法規除了對現行立法中的彼此矛盾之處進行清理,對模糊不清的地方做出合理的、權威的解釋,還應注意將自願與效益、平等互利、反壟斷等等原則引入到我國外資並購法律當中。這些基本原則將成為外資並購法律制度的核心和靈魂,既是其所求價值之具體體現又是構造其法律體系並指導執法、守法及司法的根本准則。10同時應注意以下方面:
1、加強《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以下簡稱《指導目錄》)對外資並購上市公司的規制
雖然《指導目錄》對於新設投資的規定較多,但是並購作為國際直接投資的一種,不應該由於方式不同而適應不同的准入條件。相反,實踐中還應根據WTO中國民待遇原則的要求並結合我國實際情況,進一步的細化目錄的規定。進一步明確對有些產業,如高新技術產業的鼓勵措施來加強引導。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為了防止外資通過設立控股子公司等資本紐帶的方式規避產業政策,還必須規定,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子公司也必須符合產業政策的要求。申請並購國企的外資,應當在其申請書中說明其子公司的股權結構、產業政策領域和經營范圍等情形,並報送相關材料以備審查。並且在符合特定條件下允許適應資本控制標准和引入「一致行動人」概念,在外國自然人、法人與其擁有控股或相對控股的公司聯合投資於限制性行業時可以累計計算股份,以避免外商規避我國法律對外資在限制性行業的控股比例要求。
2、明確新公司的外資性質
應進一步明確《關於向外商轉讓上市公司國有股和法人股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所說的上市公司國有股和法人股向外商轉讓後,上市公司仍然執行原有關政策並不等於該公司為內資企業。其一,《通知》中第2條關於向外商轉讓國有股和法人股應當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的要求的規定,實際上也承認了向外商轉讓了國有股和法人股的上市公司也屬於外商直接投資的領域,該上市公司在法律地位上屬於外商投資企業。其二,如果認為向外商轉讓了國有股和法人股的上市公司在性質上屬於內資企業的話,那就可能出現同樣有外資股的上市公司性質上分屬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的於法於理都沖突的尷尬局面。
可見,新公司的外資企業性質的明確不但有利於相關法規之間的協調和基本精神的延續,而且有利於外經貿部(現商務部)對該新公司的監管,保證外資並購上市公司達到立法者孜孜以求的終極目標。
(二)制定國有股權定價細則
外資並購上市公司是新生事物,所以我國在這方面完全沒有實踐經驗,國際上也沒有較為成熟的立法可借鑒,《關於向外商轉讓上市公司國有股和法人股的通知》只好寧簡勿細,給現實中收購者以較大的實踐空間。在這期間,立法者應及時總結經驗和教訓,並及時制定相應的價格實現細則。其實本質上,公司並購股權的確定作為私法行為,只要符合基本法律的諸如遵守准入行業規定、信息披露、審批程序,國家是不需要專門立法對之進行干預的。但是由於我國證券市場和國有資產管理監管水平的落後,目前而言對於上市公司的股權轉讓,特別是國有股權的轉讓仍然需要必要的立法調整,以規范和促進外資並購上市公司行為的進行。在制定國有股權定價細則時,我們應注意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首先,確立鼓勵與監管相結合原則。從本文的第二部分我們知道,外資並購對於我國國企改革、上市公司實力提高和國民經濟整體水平的提高都是大有裨益的,對此行為我們應大力鼓勵,監管也是在鼓勵的大前提下對於少數外商的不法行為的規制,為凈化外資並購環境而進行,在立法上不應人為地設置過多的障礙。
其次,尊重市場規律,逐步實行與國際接軌的定價原則。外資並購所涉及的股權定價問題其本質上應該是在平等互利基礎上的市場交易行為,更多地應該由市場規律對其進行調節,只要有利於國有資產的保增值,政府不應過多的介入。針對目前中外雙方在資產估價方法上的巨大差異,應該組織有關的財產評估部門進行統一規定,借鑒國際上通行的股權評估方法,積極探索符合我國實際情況的定價方式,制定切實可行的估價方法,提高外資並購的成功率。正如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吳敬璉教授早就指出:「引進外資是中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一條快捷途徑。只要中方資產作價合理,就不存在『肥水外流現象』」。
最後,繼續堅持公開競價原則,提高職能部門的監管水平。第一,防止通過協議收購規避公開競價的原則;第二,加快我國產權交易法律制度的完善;第三,在公開、公平的原則下積極探索各種公開競價模式。最後,嚴格要求並購各方遵守《上市公司股東持股變動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規定。
(三)《公司法》和《證券法》的修繕
由於我國一直以來對於外資並購上市公司是採取禁止態度,所以至今為止《公司法》和《證券法》中並沒有外資對我國上市公司並購的相關規定。《關於向外商轉讓上市公司國有股和法人股的通知》的頒布開啟了外資並購的新紀元,也對與外資並購密切相關的《公司法》和《證券法》提出了新的要求。鑒於目前現有《公司法》和《證券法》與《關於向外商轉讓上市公司國有股和法人股的通知》等新規定的不和諧性,應在以下一些方面進行調整。
1、《公司法》的修繕
(1)補充防止惡意收購的規定。實踐中很多外資對上市公司的並購採取漸進立場,利用資金優勢通過增資擴股逐漸達到惡意控股目的,所以我國上市公司收購中的反收購問題會日漸突出,必須對目標公司反收購行動進行全面規制。我們可以借鑒外國上市公司的經驗,著重規范和完善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設置反收購條款。第一,立法賦予目標公司經營者面臨收購時有尋找收購競爭者的反收購行動的權利;第二,明確目標公司經營者在反收購行動中,對目標公司股東的誠信義務,因為目標公司股東作為與收購關系最為密切的利害關系人,有權利要求目標公司經營者對其負有誠信義務;第三,規定目標公司董事就收購向目標公司股東提出意見和建議,並提供相關材料的義務,使目標公司股東能在充分了解有關信息的基礎上,做出是否出售自己股份的決定。規范上市公司增資擴股及認股權證的發行,在章程中明確規定當公司面臨收購威脅時,通過增配新股稀釋收購者股份的可行性和合法性;同時選擇適合上市公司自身的反收購方法,例如投票權計劃、降落傘計劃等,為我國上市公司防護惡意收購創造有利條件。至於上述反收購條款使用的決定權應當分情況加以約定:首先,如果是上市國有企業,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完善,應當交給目標公司的股東大會。其次,根據我國《公司法》第66條規定,國有獨資企業可以不設股東會,採用董事會治理結構。在這種情況下,被並購的國有企業董事會有權採取反並購措施,但要遵守「商業判斷准則」,並且是否達到上述准則,由董事會負舉證責任。
(2)設立保護中小股東權益的制度。由於當前並沒有關於外商收購上市公司國有股和法人股達到一定百分比就必須履行強制要約的規定,對中小股東的權益的維護可借鑒英美公司收購的相關法律制度,對國有股、法人股股東課以對中小股東的注意和忠實義務。美國判例法中,法官將控制股東對小股東的信託義務應用到公司控制股份的轉讓上,通過Insuranshare corp. V. Northern Fiscal corp.和 Perlman V. Feldmann 兩個著名案例,確立了控制股份轉讓中控制股東的注意和忠實義務。11據此,在我國上市公司並購中,對國有股、法人股股東課以對中小股東的注意義務、忠實義務,就要求其在出讓其股份時,應當積極的了解外國收購方的經營管理背景、資信狀況、收購的目的和動機,以防止損害中小股東利益惡意收購的發生。
2、《證券法》的修繕
現行的《證券法》中,在面對外資並購上市公司給我國帶來機遇和挑戰方面,結合最新立法的規定和精神,應做如下調整以適應外資並購上市公司的現實需要:
(1)賦予管理部門的個案審查職能,杜絕投機行為。首先,針對上市公司外資並購的產業政策要求、上市公司經營業績要求、股本結構要求等,實行個案審查制,保證證券市場上跨國並購行為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其次,採用動機檢測的方法,要求外國並購方明確公開其並購動機、計劃和設想。最後,並賦予中國證監會動機檢測權和跟蹤權,以貫徹吸引國際中長期資本的原則,杜絕外商投資性公司的短期投機行為,維護證券市場的穩定。
(2)完善協議收購規定。由於外資現無法通過直接在我國A股市場上購買上市公司股票的方式進行並購,現階段的並購大都是採取協議收購的方式進行,缺乏對協議收購的信息披露要求是不利於我國政府對外資並購進行有效管理的,因此,依據《證券法》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應在以下方面進行細化:第一,完善強制收購義務豁免規定,明確規定協議收購的豁免收購條件;第二,要求協議收購中收購方負有法定的披露義務及誠信義務;第三,通過限制大股東的表決權來制約協議收購中的關聯交易。
(3)加強立法協調,將對證券市場上的外資並購的監管與對非證券市場上外資並購的監管結合起來,以保證國家競爭政策、外資政策和產業政策的統一和協調。
(四)制定反壟斷法,建立反壟斷機制
入世後,我國將面臨外資並購上市公司所帶來的競爭法上的諸多問題,從發達國家的立法與司法經驗來看,對外資並購都有嚴格的實質性規則和程序性要求。除了在反壟斷法中有原則規定以外,一些相關的單行法規都有配套規定,形成一整套控制合並的規制。因此,盡管在這些國家也有大量的外資並購行為,但其本國的經濟秩序依然保持良好的循環,經濟發展也相當穩定。因此,我們建議在加強與完善我國的競爭法時應對外資並購行為盡早立法規制。首先,應在即將出台的反壟斷法中明確限制可能導致壟斷的外資並購,並具體規定審查標准、並購范圍以及申請程序等;其次,應設立國家級的專門機構負責受理並購案件。這一機構應擁有獨立的准司法權,可以杜絕地方保護主義的干擾,以及行政管轄的影響,其權威性能保證執法的公正性。在實踐中,應盡快出台反壟斷法,建立反壟斷機制。具體而言應注意以下幾方面:
1、建立反壟斷報告制度和聽證制度。公司並購的事前反壟斷報告制度,作為一項預防公司利用並購行為達到市場壟斷目的的事前規制措施,已被各國所普遍認識,並且已成為了各國反壟斷法中的基本內容之一。其主要應包括:報告的受理機關;報告義務人為外國投資者;不同的並購方式規定不同的審批期限。後者主要內容是:外資並購金額、並購項目數或市場佔有率達到一定標準的,報告受理機關應會同有關部門召開聽證會,在法定期限內做出裁定;競爭公司與行業協會也可請求啟動聽證程序。《關於向外商轉讓上市公司國有股和法人股的通知》沒有規定外資並購涉及壟斷的聽證程序。建議規定,如果外資向境內上市公司參股或購買資產,一次性並購金額或一年內累計並購金額超過一定數額;或一年內項目累計超過一定數目;或在中國的市場佔有率達到一定標準的;審批機關有權召集有關部門、機構和利害關系方,舉行聽證會,並在法定時間內做出裁定。如競爭公司、有關職能部門或者行業協會提出請求,也可以啟動上述聽證程序。
2、建立域外適應制度。對外國公司參與的並購行為,應根據不同性質進行規制。如果外國公司或個人在我國境內參與或實施公司並購的,我國管理機構可根據傳統的「屬地主義」原則行使自己的管轄權、並予以規制;當外國公司或個人在我國境外參與實施的公司並購行為,涉及到我們通常所說的反壟斷法的「域外適用」問題。例如,美國反托拉斯法、德國反限制競爭法的一個重要特徵是它們的域外效力,但由於各國在這一問題上所持的基本立場以及所遵循的基本原則不盡相同。近年來,伴隨著各國經濟不斷地全球化、國際化,各國對自己以往施行的政策和法律也在作相應的調整,在反壟斷方面有加強本國立法域外效力的趨勢。例如,日本在1998年對其禁止壟斷法進行修改時,就引入了「域外適用」的原則。因此,我們主張適應國際政治經濟形勢不斷發展變化的需要,同時也是為了確保我國的正常經濟秩序免受外界的干擾和破壞,適時加強我國反壟斷立法的域外適應。
3、規定予以豁免的適用情形及標准。從美國和德國的反壟斷法及司法實踐來看,即使某一公司並購可能會產生或加強市場支配地位,但因存在一些積極因素,因而對該並購並不會絕對地禁止。其主要包括以下三種情況:1、改善市場條件。因改善市場的競爭條件從而可以得到豁免的並購主要包括:(1)占市場支配地位的大公司取得其他市場上的小公司,或是取得同一市場上一個市場份額非常小的競爭者,或者合並瀕臨破產的公司;(2)在獨占的或者少寡頭壟斷的市場上,新進入市場的強有力競爭者作為新生力量,可以改善市場競爭狀況。2、潛在的市場進入。我國的反壟斷立法對外資並購的控制必須考慮市場上的潛在的競爭關系。一般認為,國內一些產品較為成熟、技術含量低、生產投入不需過大且不為國家專營或特許經營的行業,外資並購不影響潛在競爭者進入市場。3、整體經濟和社會公共利益。以維護整體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為由,要求對某些產生和加強市場支配地位的並購進行豁免,這已成為國際通例。在我國,對中小上市公司並購在一定程度上的豁免也是非常必要的。因為長期以來,無論是在財政上、政策上還是法律上對中小上市公司的發展均未給予足夠的重視,使得我國中小上市公司難以長足發展,規模經濟水平普遍不高,這在實際上並不利於一個既定市場的充分有效地競爭。對中小上市公司並購予以一定的豁免,可促進中小上市公司的發展和提高競爭力。
④ 與德國工業4.0巨頭有合作的a股上市公司
工業4.0概念股活躍龍頭:東土科技(300353)、法因數控(002270)、機器人(300024)、新時達(002527)、藍英裝備(300293)、英威騰(002334)
工業4.0概念股相關上市公司匯總:
工業自動化系統集成商上市公司:
東土科技(300353)
2009年開始布局工業互聯網,作為工業互聯網第一股,未來將通過持續的並購整合完善工業互聯網的布局,掌控工業4.0最核心的環節;通過收購拓明科技,公司可以利用其大數據技術完善其工業控制網路數據解決方案能力,有利於公司切入工業控制網路大數據行業應用領域,拓展產業鏈;通過將工業控制網路軟硬體產品及技術與拓明科技領先的移動互聯網大數據技術相結合,可進一步豐富上市公司產品線,利於雙方在工業控制網路大數據挖掘、分析及應用領域共同創新,充分挖掘存量客戶需求,開拓新業務及新市場。
法因數控(002270)
公司能設計製造機械繫統、液壓系統、氣動系統、控制系統,更能針對設備所需控制系統,開發相關嵌入式工控軟體,主導產品已實現成套化、復合化、柔性化、智能化,製造技術處於國內領先地位。
機器人(300024)
公司工業機器人技術已達到國際先進水平。機器人單元產品已進入汽車整車、零部件等工業機器人的主要應用行業。2013年上半年公司自動化成套裝備成功應用在汽車整車測試生產線,標志著公司汽車自動化成套裝備打破國外技術與市場壟斷,進入與外資全面抗衡的階段。
智雲股份(300097)
是國內領先的成套自動化裝備方案解決商;
巨輪股份(002031)
公司通過並購德國歐吉索機床,學習德國工業4.0經驗,將德國技術進一步融匯進中國製造,著眼大型高效智能裝備成套技術,開展以工業機器人、RV減速器、單元控制系統、柔性生產線和智能車間生產調度系統等核心關鍵技術的研究開發和產業化,面向輪胎和機械加工的生產需求,提供包括多種設備的標准化和非標准化集成組線的解決方案。
華昌達(300278)
公司主營業務是智能型自動化裝備系統,包括總裝自動化生產線、焊裝自動化生產線、塗裝自動化生產線等的研發、設計、生產和銷售。
海得控制(002184)
主要從事工業自動化領域的系統集成業務、產品分銷業務和大功率電力電子產品業務(包括風電變流器,大功率電源,整流回饋裝置)
京山輕機(000821)
主營業務包括自動化業務精密業務。自動化業務主要為工業程序自動化提供定製解決方案,包括設計及開發自動化系統、為客戶提供生產線所需自動化設備或自動化生產線等。
南京熊貓(600775)
自動化裝備產業化項目總投資6.16億元,建設期24個月,主要投向工業機器人、自動傳輸裝備、自動灌裝裝備。
軟控股份(002073)
公司主營業務為面向輪胎橡膠行業應用軟體及系統集成開發和數字化裝備製造,為輪胎橡膠製品生產企業提供全面的機電一體化、自動化、信息化解決方案。
新時達(002527)
曉奧享榮主營汽車智能化柔性焊接生產線,多功能機器人滾邊系統,機器人柔性工作單元,機器人及其周邊標准系統設備,專用成套設備,柔性傳輸裝置等成套系統等設計、研發、生產及銷售。轉讓方承諾曉奧享榮2015年凈利潤不低於1700萬元。曉奧享榮已形成完整的技術和質量保證體系,在機器人應用技術、系統設計技術、離線模擬技術、整線模擬技術、遠程調試和診斷技術等處於國內領先地位,上述技術能力也是未來公司在智能製造以及工業4.0業務領域拓展的關鍵所需。
藍英裝備(300293)
公司主要從事自動控制技術的開發與應用。依靠在自動控制基礎技術、自動控制應用技術、產品設計能力等方面的深厚基礎,公司在輪胎、冶金、節能等自動控制應用領域取得了顯著成績,成為國內上述自動控制領域內的知名企業。其中在輪胎自動控制領域,憑借強大的產品設計能力,公司業務已由自動控制解決方案延伸至自動化設備,是我國子午線輪胎成型機主要供應商之一。2014年12月,公司於互動平台披露,工業4.0的核心是智能製造,即工業的自動化及智能化,公司主營業務及核心技術、產品符合工業4.0概念。
工業自動化設備零部件相關上市公司:
匯川技術(300124)
公司是專門從事工業自動化控制產品的研發、生產和銷售的高新技術企業,為中高端設備製造商提供控制系統解決方案,主要產品有變頻器、伺服、PLC、稀土永磁同步電機、電動汽車電機控制器、光伏逆變器等。
英威騰(002334)
公司在工業控制領域的主要產品包括PLC、伺服驅動系統、伺服電機、主軸電機、電主軸、HMI等。PLC(可編程邏輯控制器)屬於控制層面的產品,相當於設備的大腦,對設備的運行起控製作用,伺服驅動和伺服電機分別屬於驅動層面和執行層面的產品,伺服驅動接受控制層下達的指令通過伺服電機精確執行。
合康變頻(300048)
公司已逐漸形成了包括高、中低壓及防爆變頻器在內的全系列變頻器產品,形成了較為完整的變頻器產品線。
銳奇股份(300126)
在上海投資成立全資子公司"上海銳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自營或對外投資參股、控股、參與新設等方式,開展包括智能工業機器人、感測應用等為代表的,以信息化、網路化、自動化和智能化為技術方向的智能製造裝備的研發和運營業務,投資經營包括智能機器人及其核心部件、智能感測器與儀器儀表、嵌入式工業控制晶元、高速/高精製造工藝與技術、製造化信息化技術、製造過程安全與安防技術等在內的智能製造裝備產業。
上海機電(600835)
上海納博特斯克完成相關工商注冊,佔51%股權。此舉意味著公司開始攜手工業機器人核心部件-精密減速機的全球領先者日本納博,發展精密減速機在中國業務並探索和開拓具有中國特色的工業機器人市場,為精密減速機及相關產品在中國研發、組裝生產、製造及服務打下基礎。
東方精工(002611)
公司以自有資金投資4912萬元收購嘉騰機器人20%股權事項完成工商登記。嘉騰機器人主營范圍為工業智能機器人及配件製造、恆溫恆濕機、電腦測試治具、工裝夾具、電子儀器儀表;銷售:電子元件、電子器件、工業軟體、合成石材料及機電設備零配件等。本次收購有助於公司自動化智能物流系統的建設,為客戶提供「包裝-智能物流」一體化的整體解決方案。
輸送倉儲自動化:
天奇股份(002009)
公司主要為規模化生產的汽車、家電等行業提供自動化輸送及倉儲系統。是國內工業智能自動化系統整體解決方案的最大供應商。
三豐智能(300276)
公司主要從事智能輸送成套設備的研發設計、製造、安裝調試與技術服務,以技術為依託為客戶提供智能輸送整體解決方案。
科大智能(300222)
配電自動化系統和用電自動化系統。乾機電是一家專業從事工業生產智能化綜合解決方案的設計、產品研製、系統實施與技術服務的企業,產品包括智能移載系統、智能輸送系統、智能裝配系統與智能倉儲系統等,是國內為數不多的能夠提供定製化工業生產智能化綜合解決方案的企業之一,是我國浮動移載機械手領域的領軍企業。
激光裝備類上市公司:
大族激光(002008)
國內激光行業龍頭,具備年產3000台激光加工設備的生產能力,是國內最大的激光信息標記設備製造企業。
華工科技(000988)
公司主業分為激光裝備製造產業板塊、光通信及無源器件產業板塊、激光全息防偽產品和包裝印刷產業板塊、敏感電子元器件和感測器技術產業板塊以及物聯網產業。
亞威股份(002559)
公司是國內中高端金屬板材成形機床行業的領先企業+激光裝備
智能機床類上市公司:
華中數控(300161)
公司從事數控系統及其裝備的研究開發、生產和銷售,是國內少數擁有成套核心技術自主知識產權和具有自主配套能力的企業之一。公司主營業務包括中、高檔數控裝置、伺服驅動裝置、數控機床及紅外熱像儀。
沈陽機床(000410)
公司是國內機床行業的龍頭企業,產品種類齊全,具備為國家重點項目提供成套裝備的能力,其數控機床技術處國內領先地位,已成為世界數控金切機床生產量最大的企業.
秦川機床(000837)
公司主營精密數控機床、塑料機械、精密齒輪件、液壓件、液壓系統、電梯曳引機及特種齒輪箱;
昆明機床(600806)
公司機床業務具有很強的競爭力,其主導產品鏜床(包括卧式鏜床、落地鏜床、卧式加工中心、坐標鏜床)國內規模居第二位,技術水平居第一位,鏜床產品大型數控化比率達到50%以上,居國內首位。
⑤ 中國公司為什麼選擇德國上市
你可以查閱一下德國證券監管的一些政策,我想不外乎幾個原因:1、上市容易(對該企業而言,例如A股要求連續三年盈利啥的);2、監管力度沒有那麼大(畢竟在國外);3、企業在德國有一定的影響力,或者目標市場在德國,鑒於宣傳的作用嘿嘿。等等還有一些
⑥ 中國上市公司的海外子公司正在商談收購德國一家車企,這家中國上市公司是誰
中國上市公司的海外子公司在商談收購德國一家車企,這家公中國上市公司是誰?這家公司應該是我們著名的上市公司,比較有名的
⑦ 中國境外上市公司有哪些
1、阿里巴巴。
2014年9月19日,阿里巴巴在美國成功上市。23日上午,胡潤研究院發布《2014胡潤百富榜》,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馬雲以1500億元身家成功登頂中國首富。
2、京東。
美國當地時間2014年5月22日,京東在納斯達克正式掛牌上市,股票代碼為「JD」,開盤報價為21.75美元,較發行價19美元上漲14.47%,市值達到約297億美元。
3、愛奇藝。
2019年2月22日晚間,愛奇藝交出了在美上市後的首份成績單,2018財年,愛奇藝實現營收250億元人民幣,同比增長52%。受該消息影響,美股開盤後,愛奇藝股價大漲。
4、網路。
北京時間2005年8月5日晚11點40分,中文搜索網路在美國納斯達克股票市場正式掛牌上市,成為納市第22隻中國概念股。幾個小時之後,這個納市的新面孔便改寫了中國股的江湖位次,發行價27美元的網路,上市當天便以66美元高開,並直線上闖至151.21美元,收盤於122.54美元。
5、騰訊音樂。
2018年12月12日,騰訊音樂娛樂集團(簡稱騰訊音樂)在美國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開盤價為每股13美元,最終報收每股14美元,較發行價上漲7.69%。
⑧ 德國法蘭克福創業板上市條件
德國法蘭克福交易所(Open Market)上市指引
德國創業版上市條件
(一)德交所Open Market標准和條件
根據企業自身的情況和要求,德國法蘭克福交易所開設了三種不同的上市板塊以
供企業和投資人選擇。該三種板塊為初級市場,一般市場和高級市場。在法蘭克
福交易所上市,一般市場和高級市場對應的是歐盟監管的市場,而初級市場對應
的是公開市場(非官方監管市場),公開市場主要由交易所本身監管。
初級市場(Open Market)不受嚴格的歐盟證卷法的監管,而是所在交易所自行
監管。因此,企業可以以較低的門檻滿足上市融資的要求。 相對其他兩個板塊
來說,初級市場對企業要求較低,適合成立1年以上擁有高成長高回報的中小企
業。按照簡化的初級標准申請上市,不但費用上面節省,同時整個流程也只需3
到 6 個月內完成。另外,企業的管理層還可以在法令要求較松的 Open Market
累積管理上市公司的經驗,為將來升板,做大打好良好的基礎和充分的准備。
德意志交易所初級標準的交易業務在歐洲范圍內占居首位。在2006年上半年裡,
該板塊每支股票的平均交易額超過倫敦交易所相應中小板塊 AIM 的 123%;每支
股票的成交次數比 AIM 幾乎高出 10 倍。而泛歐交易所中小板塊 Alternext 的平
均交易額只相當於初級標準的四分之一,同時,Alternext的成交次數明顯少於
初級標准板塊。 在德意志交易所初級標准板塊上活躍交易的企業股票涉及很多
具有吸引力的、豐富多樣的不同行業,如:屬傳統行業的金融、媒體和工業,以
及技術、電信、軟體/IT 和未來市場(如:可再生能源)。與此相比,倫敦交易
所AIM和泛歐交易所Alternext所涉及的行業要少得多。
想要在初級市場(Open Market)發行股票的企業需要向德國證券監管局提供上
市申請說明書,並且按照板塊透明度規定承擔企業資料披露的義務。初級市場
(Open Market)的透明度要求是,凡能影響股票價格的重要企業信息必須立刻
通過新聞服務商,如:路透(Reuters)或彭博(Bloomberg)向廣大投資人發布。
公司也必須在公司的網站上公布年終結算和報表並提供企業介紹和企業日程。
另外企業還可通過一年一度的分析師研討會進一步向投資者展示自己。
此外,企業還必須得到一位德國法蘭克福交易所認證許可的「上市合作夥伴」的
認可,並作為上市代理申請人向德交所提出並操作上市。該「上市合作夥伴」將
作為企業在上市過程當中的「導師」,陪伴企業走過上市的全過程,為企業提供
專業咨詢,服務和相關信息。
以下為德交所3個板塊的標准和透明度具體要求
另外對於想要在德上市的中國企業而言,企業還要經過資產結構和企業性質的重
組以達到上市的目的。目前MAKRO Capital 提供的方案為設立美國或者瑞士公
司,經過重組和現金並購使得中國公司成為新成立美國/瑞士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新的美國/瑞士公司還需要擁有超過 35 名原始股東。同時該重組需要符合國內法
律要求,如下:
(3)境外間接上市的國內法律要求
中國企業赴境外間接上市,除了要執行國務院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文件規定
外,在境外上市的境內公司還應符合下列條件:
產權明晰,不存在產權爭議或潛在產權爭議;
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良好的持續經營能力;
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結構和內部管理制度;
公司及其主要股東近3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