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公司的資本公積金用途
法律分析:資本公積金從本質上講屬於資本的范疇。不同來源形成的資本公積金由所有投資者共同享有,通常被視為企業的永久性資本,不得任意支付給股東,一般只有在企業清算時,在清償所有的負債後才能將剩餘部分返還給投資者。起著鞏固公司財產基礎、防範公司經營風險、加強公司信用、維持資本完整等作用,不僅有利於企業自身的持續發展,也有利於債權人利益的保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七條 股份有限公司以超過股票票面金額的發行價格發行股份所得的溢價款以及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列入資本公積金的其他收入,應當列為公司資本公積金。
第一百六十八條 公司的公積金用於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但是,資本公積金不得用於彌補公司的虧損。
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於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