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分拆上市原股東如何分配股份
分拆上市分配股份有兩種模式。只有採用第一種模式的分拆上市原股東能獲得股份。1.子公司分拆上市後,原本由上市公司持有的子公司股票,按比例分配給母公司(上市公司)股東(原股東),也即上市公司的中小股東也可得到子公司股票。2.上市公司持有子公司的股票,並不再往下分配給上市公司的股東,而是統一由上市公司持股,上市公司與子公司仍維持母子關系。
【拓展資料】
分拆上市指一個母公司通過將其在子公司中所擁有的股份,按比例分配給現有母公司的股東,從而在法律上和組織上將子公司的經營從母公司的經營中分離出去。分拆上市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分拆包括已上市公司或者未上市公司將部分業務從母公司獨立出來單獨上市;狹義的分拆指的是已上市公司將其部分業務或者某個子公司獨立出來,另行公開招股上市。分拆上市後,原母公司的股東雖然在持股比例和絕對持股數量上沒有任何變化,但是可以按照持股比例享有被投資企業的凈利潤分成,而且最為重要的是,子公司分拆上市成功後,母公司將獲得超額的投資收益。分拆上市顧名思義,將上市公司中具有獨立贏利能力和稍加整合就具有上市機制的部分,運作其上市的過程和結果。
分拆上市,細分行業可獲取結構性機會:
中信證券認為,分拆上市的受益公司將呈現出較明顯的行業分布特徵。屬於下游消費品領域和科技板塊的上市公司受益明顯,而上游和中游製造行業公司受益程度相對有限。這是因為消費、科技等相關行業自身存在著更強的創新動力和能力,因此在PE投資方面也具有更高熱情,其中醫葯和TMT類(數字新媒體)上市公司最值得關注。
湘財證券則認為,同方股份、華工科技、浙大網新等高校概念上市公司或將成為分拆上市最受益的板塊。因為創業板上市條件之一是要求高成長性和技術創新能力,而許多高校上市公司恰恰具有技術水平高、項目和子公司數量較多、有孵化高科技企業的優勢。
在具體公司方面,中信證券建議投資者重點關注同方股份、復星醫葯、長城開發、綜藝股份等。這些公司旗下均擁有眾多子公司,且一些優質子公司在成長性方面具有明顯優勢。分析師指出,在目前分拆上市概念股大熱的情況下,投資者對於一些已經有參股公司申報創業板IPO的主板公司也可重點關注。
Ⅱ 國有股東轉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國有股東轉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行為,推動國有資源優化配置,防止國有資產損失,維護證券市場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378號)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國有股東,是指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有關機構、部門、事業單位等。第三條國有股東將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通過證券交易系統轉讓、以協議方式轉讓、無償劃轉或間接轉讓的,適用本辦法。
國有獨資或控股的專門從事證券業務的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轉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按照相關規定辦理。第四條國有股東轉讓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應當權屬清晰。權屬關系不明確和存在質押、抵押、司法凍結等法律限制轉讓情況的股份不得轉讓。第五條國有股東轉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符合國家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規定,符合國家或地區的產業政策及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方向,有利於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有利於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第六條國有股東轉讓上市公司股份的價格應根據證券市場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價格確定。第七條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國有股東轉讓上市公司股份的審核工作。
中央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有關機構、部門、事業單位轉讓上市公司股份對國民經濟關鍵行業、領域和國有經濟布局與結構有重大影響的,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報國務院批准。
地方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有關機構、部門、事業單位轉讓上市公司股份不再擁有上市公司控股權的,由省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報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
在條件成熟時,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按照《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的要求,將地方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有關機構、部門、事業單位轉讓上市公司股份逐步交由省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第二章國有股東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通過證券交易系統的轉讓第八條國有控股股東通過證券交易系統轉讓上市公司股份,同時符合以下兩個條件的,由國有控股股東按照內部決策程序決定,並在股份轉讓完成後7個工作日內報省級或省級以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一)總股本不超過10億股的上市公司,國有控股股東在連續三個會計年度內累計凈轉讓股份(累計轉讓股份扣除累計增持股份後的余額,下同)的比例未達到上市公司總股本的5%;總股本超過10億股的上市公司,國有控股股東在連續三個會計年度內累計凈轉讓股份的數量未達到5000萬股或累計凈轉讓股份的比例未達到上市公司總股本的3%。
(二)國有控股股東轉讓股份不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權的轉移。
多個國有股東屬於同一控制人的,其累計凈轉讓股份的數量或比例應合並計算。第九條國有控股股東轉讓股份不符合前條規定的兩個條件之一的,應將轉讓方案逐級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批准後實施。第十條國有參股股東通過證券交易系統在一個完整會計年度內累計凈轉讓股份比例未達到上市公司總股本5%的,由國有參股股東按照內部決策程序決定,並在每年1月31日前將其上年度轉讓上市公司股份的情況報省級或省級以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備案;達到或超過上市公司總股本5%的,應將轉讓方案逐級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批准後實施。第十一條國有股東採取大宗交易方式轉讓上市公司股份的,轉讓價格不得低於該上市公司股票當天交易的加權平均價格。第十二條國有股東通過證券交易系統轉讓上市公司股份需要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批準的,其報送的材料主要包括:
(一)國有股東轉讓上市公司股份的請示;
(二)國有股東轉讓上市公司股份的內部決策文件及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國有股東基本情況及上一年度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
(四)上市公司基本情況及最近一期的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
(五)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第十三條國有股東轉讓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應當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轉讓原因;
(二)轉讓價格及確定依據;
(三)轉讓的數量及時限;
(四)轉讓收入的使用計劃;
(五)轉讓是否符合國家或本地區產業政策及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方向。
Ⅲ 上市公司大股東如何轉讓股份
股權交易各方已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但未完成股權轉讓交易的,企業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股權變更登記時,應填寫《個人股東變動情況報告表》並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公司法》規定,股份公司的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任職期間內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投資人在受讓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權時,必須對擬出讓股權的相關情況了解清楚。
Ⅳ 如何判斷股份無償劃轉
1.無償劃轉股權,若是符合條件的可以採用特殊性稅務處理。《無償股權轉讓協議》中,約定受讓人同時受讓該股權下的股東義務以及企業經營中的其他責任,且有證據表明轉讓人就轉讓股權部分未實繳出資的,該轉讓行為不符合贈與合同的單務性特徵,不應認定為贈與合同。
2.股權無償劃撥是指國有股無償劃撥,國有股受讓方一定為國有獨資公司,其實質是公司控制權轉移和管理層重組,目的是調整、理順國有資本運營體系,利用優勢公司管理經驗重振處於困境中的上市公司。
3.股權無償劃轉的優點在於:交易成本低,簡便易行。政府直接參與,整個過程幾乎沒有阻力,而收購的成本也接近於零;有利於更好地發揮上市公司的融資功能及區域產業調整。
拓展資料: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東變更主要通過國有股無償劃轉和國有股、法人股有償轉讓實現。股權無償劃轉是政府(上市公司所有者)通過行政手段將上市「空殼」公司的產權無償轉讓給收購公司的行為。股權無償劃轉一般由地方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牽頭。股權無償劃轉只能是國有股權,股權變更對上市公司持有人沒有任何損失。
二、主要特點 股權無償劃轉是我國資產重組中的一種特殊交易形式,具有較強的行政性和政府色彩。股權自由轉讓的優點是:交易成本低,簡單易行。有政府直接參與,整個過程幾乎沒有阻力,收購成本接近於零;有利於更好地發揮上市公司融資功能和區域產業調整。 政府參與此次重組的動機是理順管理體制,打破分割。在極端情況下,當上市公司經營業績不佳時,地方政府為了維護上市公司的市場形象,會向上市公司注入優質資產,從而更好地利用「空殼」資源,可以使具有發展前景的大集團和企業替代經濟效益低、產業前景黯淡的業績不佳公司。
三、無償劃轉的標的只能是上市公司的國有股權,只能在國有資產代表之間劃轉。[1] 目的意義 股權自由轉讓的目的是通過股權持有人的變更,加強對上市「空殼」公司經營管理的控制,提高資產運營效率。 股權無償劃轉是M & A在我國產權重組中的一種特殊形式。政府通過行政手段將產權無償分配給M & A公司是政府的行為。它是一種相對純粹的政府行為,主要是通過M & A各方的支持,轉讓業績不佳的企業,改善企業經營和生存狀況,或者建立大型國有控股公司,或者國有股持有人是政府部門的上市公司。
Ⅳ 什麼是股權劃轉
其實就是用來表示資產流動和轉移的方法,因為股權通過股份來進行分配,而股份又表現為股票等資金的方式,所以在股權轉移的時候,使用劃轉來表示,也就是股權劃轉,但是股權劃轉也分為有償劃轉和無償劃轉,其中無償劃轉指的是國有股無償劃轉,目的是利用優勢公司管理經驗重振處於困境中的上市公司。
Ⅵ 上市公司的股份是怎麼劃分的
上市公司的股份劃分:
一、如果採用增資擴股,則直接稀釋原股東的股權比例,融資進來的錢屬於公司,不屬於股東個人。
二、如果採用轉讓股權的方式,則誰轉讓股權就把錢給誰,轉讓股權所得的錢為轉讓股權的股東所有,與公司無關。
三、董事長要保證公司的控制權。
(一)可以用更多的錢持有足夠多的股權。
(二)可以通過公司架構的設計實現。
(三)可以通過公司章程、股東協議的設計實現。第一、第二種方式都不保險,在《公司控制權》的書里有法院判決的案例,有大股東持股90%也被判沒有控制權。第三種方式才是最靠譜的,京東、阿里等都是採用第三種方式,在《公司控制權》的書里有80多個案例。
【拓展資料】
上市公司是指所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謂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沒有上市和沒有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這種公司到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須經過批准外,還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
股份有限公司所發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也可以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授權證券交易所依照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核准其上市申請。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五千萬元。
三、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本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四、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一千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一千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
五、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六、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Ⅶ 上市公司如何進行股權轉讓
上市公司的股權轉讓規定有:1、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2、上市公司轉讓股權的,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Ⅷ 上市公司股票的轉讓規定是怎麼樣的
上市公司股權轉讓 程序如下所列;上市 公司股份轉讓 的基本規定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 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股東轉讓其股份 ,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上市交易。 (一)、股票的分類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股票可以分為記名股票和無記名股票二類。記名股票是指在股東名冊上登記有持有人的姓名或名稱及住址,並在股票上也註明持有人姓名或名稱的股票。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並應當記載該發起人、法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戶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記名。如是發起人的股票,還應當標明發起人股票字樣。無記名股票是指在股票上不記載持有人姓名或名稱,可以任意轉讓的股票。任何人持有此種股票就是 公司的股東 ,都可以憑持有的股票對公司主張股東權,享有該股票所代表的權利。公司發行無記名股票的,公司應當記載其股票數量、編號及發行日期。 (二)、記名股票的轉讓根據《公司法》第140條的規定,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違反上述程序規定的股票轉讓,對公司不發生效力;即如果不依法辦理股東變更記載手續,公司股東一切應享受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仍以 原公司股東 名冊上的記載人為有效,股票受讓人的權益無法得到保障。這里所說有記名股票還可以採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這主要是針對目前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已實現了無紙化的股票交易的現實情況,無紙化記名股票的轉讓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進行。為了防止個別股東利用股票轉讓分散或集中表決權,以達到操縱股東大會的目的,同時為了保證股利分配的順利進行,避免發生權益糾紛,《公司法》還規定在股東大會召開前20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5日內,不得進行記名股票轉讓引起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