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勞動法對員工罰款最多可以罰多少
法律分析: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對員工進行罰款的,如果員工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可以要求賠償的。員工違反勞動紀律後公司罰款的數額超過員工工資當月20%是違法的,在法律中明確規定,公司可以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扣除職工工資,但是每月扣除的部分是不能超過當月工資的20%的。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則按最低工資標准支付。
② 公司對員工罰款最高可以罰多少
企業對員工的罰款最高不得超過員工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則按最低工資標准支付。用人單位無權對勞動者進行罰款,無論金額多少。只有勞動者因為重大過失或主觀故意給用人單位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部分或全部損失。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則按最低工資標准支付。用人單位直接以勞動者違反其規章制度對勞動者進行罰款的行為,屬於剋扣工資行為,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剋扣的工資。
罰款屬於行政處罰手段之一,而公司不屬於行政機關,所以不能對員工罰款。員工工作時出現過錯,公司想要處罰員工的,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員工未完成勞動定額或承包任務,公司可以發放最低工資,在員工手冊、規章制度中明確違紀處罰規定,並經公司員工同意。在現實工作中,企業單位早已經將懲處制度寫在了合同裡面,也就是說當用人單位和員工簽訂本企業的用人勞動合同的時候,這份勞動合同早就寫的清清楚楚的。當然在面試通過後,企業單位的人事也會和員工說清楚單位的獎懲制度,這點在員工入職前應該自己留意一些。作為企業單位的一位員工,如果在工作中有失誤的地方,正常的來說,是可以被認為違反了用人企業的規章制度的,與此同時,那麼公司企業也有權利對這位犯錯的員工進行懲處,至於懲處的方式,具體情況具體分析,這就是單位公司的權利了。若是公司對犯有過錯的員工任意罰款,即未按規定的形式,未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罰款,或者制定員工手冊、公司規章不合法,那麼員工被罰款後,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處理。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則按最低工資標准支付。
③ 招未成年工罰款標準是多少
不僅是小型的公司可能是出於故意還是大公司可能在人事錄用上出現了疏忽才錄用了 未成年工 ,只要有任何違法的情況都是會被查出後強制要求接受罰款的處罰,而罰款就需要結合 童工 的數量以五千元為標准為處罰數額。下面來看看具體的內容。 一、招未成年工罰款標準是多少? 1、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准給予處罰;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業場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規定的罰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准,從重處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並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 監護人 ,所需交通和住宿費用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 2、單位或者個人為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介紹一人處5000元罰款的標准給予處罰;職業中介機構為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的,並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吊銷其職業介紹許可證。 3、用人單位未按規定保存錄用登記材料,或者偽造錄用登記材料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處1萬元的罰款。 4、無 營業執照 、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的單位以及未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使用童工或介紹童工就業的,依照本條第1項、第2項、第3項規定的標准加一倍罰款,該非法單位由有關的行政主管部門予以取締。 5、童工患病或者受傷的,用人單位應當負責送到醫療機構治療,並負擔治療期間的全部醫療和生活費用。 依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定,年滿十七歲的未成年人不屬於童工,用人單位僱用十七歲的勞動者不屬於僱用童工的行為。 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及有關 法規 的規定,童工是指未滿十六周歲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人!設定童工的年齡界限是依據公民的行為能為的不同情形,《民法通則》第十一條規定18周歲以上的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才是成年人。18周歲以下的均是屬於未成年人。但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人,能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所以,法律上設定童工為不滿16周歲的用工。 任何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如果招用十六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從事勞動的,是招用童 工性質,屬於違法行為!這是國家法律對低齡未成年人的重點保護措施。 綜上所述,單位在被發現了內部員工中有未成年工也不是不分事實就直接作出罰款的決定的,因為有些情況的未成年工是被法律允許可以在從事輕松工作的情況下提前進入單位工作的,但是只要是違法僱傭得到的罰款肯定是以五千元為基礎的。
④ 工廠收未成年人會罰款嗎罰款多少
不用考慮法罰款了,僱傭童工的話,是違法的首先應該明確童工的概念,然後再結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來認定是否違法。明確的說,僱傭童工是違法的。
1.童工的具體定義是什麼?
http://..com/question/4963985.html?fr=qrl
所謂童工就是指未滿16周歲,與單位或個人發生勞動關系從事有經濟收入的勞動或從事個體勞動的少年、兒童。
我國《勞動法》第十五條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收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對招用童工,我國《勞動法》第94條規定:「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部門吊銷營業執照。」。在使用童工方面,《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十條規定「對使用童工的單位或個人,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其立即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童工被送回原居住地所需費用,全部由使用童工的單位或個人承擔。」。第十一條規定「違反規定使用童工的單位或個人,對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者傷殘的童工應當負責治療,並承擔治療期間的全部治療和生活費用。
2.根據禁止僱用童工規定,未成年人涉及商業是否違法?
【時 效 性】有效
【法規名稱】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對《關於童工問題的請示》的復函
【法規分類】 綜合類
【頒布部門】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頒布日期】 19980813
【實施日期】 19980813
【正文】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對《關於童工問題的請示》的復函
內蒙古自治區勞動廳:
你廳《關於童工問題的請示》(內勞監字〔1998〕5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禁止使用童工規定》(國務院令第81 號)第八條規定:「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確需招用未滿16周歲的文藝工作者、運動員和藝徒時,須報經縣級以上(含縣級,下同)勞動行政部門批准」。根據上述規定,除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三個特殊行業外,其他用人單位(如汽車修理部等)招用未滿16周歲的學徒工,無論這些學徒工是否獲得經濟收入,均應視為違法行為;勞動行政部門應根據國家關於禁止使用童工的有關法律規定,責令其改正,並給予行政處罰。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使用童工規定
第一條 為保護少年、兒童的身心健康,促進義務教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童工是指未滿十六周歲,與單位或者個人發生勞動關系從事有經濟收入的勞動或者從事個體勞動的少年、兒童。
未滿十六周歲的少年、兒童,參加家庭勞動、學校組織的勤工儉學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允許從事的無損於身心健康的、力所能及的輔助性勞動,不屬於童工范疇。
第三條 勞動行政部門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教育行政部門、農業主管部門和企業主管部門以及工會、婦聯,負責檢查本規定的執行情況。
第四條 禁止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統稱為單位)和個體工商戶、農戶、城鎮居民(以下統稱為個人)使用童工。
第五條 禁止各種職業介紹機構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為未滿十六周歲的少年、兒童介紹職業。
第六條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得為未滿十六周歲的少年、兒童核發個體營業執照。
第七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允許未滿十六周歲的子女或者被監護人做童工。
第八條 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確需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文藝工作者、運動員和藝徒時,須報經縣級以上(含縣級,下同)勞動行政部門批准。
文藝工作者、運動員、藝徒概念的界定,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文化、體育主管部門作出具體規定。
按前款規定批准招用的少年、兒童,用人單位應當切實保護他們的身心健康,促使他們在德、智、體諸方面健康成長,並負責創造條件,保證少年、兒童依法接受當地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
第九條 勞動行政部門應當對招工工作加強管理,在辦理錄用和備案手續時,必須嚴格核查應招人員的年齡,不符合規定的,一律不予辦理。
第十條 對違反本規定使用童工的單位或者個人,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其立即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童工被送回原居住地所需費用,全部由使用童工的單位或者個人承擔。
第十一條違反本規定使用童工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者傷殘的童工應當負責治療,並承擔治療期間的全部醫療和生活費用。醫療終結,由縣級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其傷殘程度,由使用童工的單位或者個人根據其傷殘程度發給童工本人致殘撫恤費。童工死亡的,使用童工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發給童工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喪葬補助費,並給予經濟賠償。
前款規定發給各項費用的具體標准和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對童工傷、殘、死亡負有責任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二條 對下列違反本規定的人員,由縣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提請有關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
(一)使用童工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者;
(二)為未滿十六周歲的少年、兒童核發個體營業執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政負責人和直接責任者;
(三)為未滿十六周歲的少年、兒童介紹職業的職業介紹機構以及有關單位的負責人和直接責任者;
(四)為未滿十六周歲的少年、兒童做童工出具假證明的有關單位的直接責任者。
第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處以罰款:
(一)單位或者個人使用童工的;
(二)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允許未滿十六周歲的少年、兒童做童工,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
(三)職業介紹機構以及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為未滿十六周歲的少年、兒童介紹職業的;
(四)單位或者個人為未滿十六周歲的少年、兒童做童工出具假證明的。
對使用童工的單位,給予從重處罰,具體罰款標准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本條其餘各項罰款標准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規定。
罰款一律上交國庫。
第十四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由縣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提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
(一)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以及個體工商戶使用童工屢教不改、情節嚴重的;
(二)未滿十六周歲的少年、兒童領取個體營業執照的。
第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由公安機關給予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拐騙童工的;
(二)虐待童工的;
(三)強令童工冒險作業造成傷亡事故的;
(四)對童工人身健康造成其他傷害的。
第十六條 按照本地區推行義務教育的實施步驟,尚不具備實施初級中等義務教育條件的農村貧困地區,未升入初中的十三至十五周歲的少年,確需從事有經濟收入的、力所能及的輔助性勞動,其范圍和行業應當嚴加限制,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規定。
第十七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規定製定實施細則。
第十八條 本規定由勞動部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⑤ 聘用童工罰款多少
一、聘用童工罰款多少
1、聘用童工罰款標准如下:
(1)使用童工從事營利性生產勞動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罰款600至1200元;
(2)使用童工從事家庭服務性勞動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罰款300至600元;
(3)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允許少年、兒童做童工,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罰款300至600元;
(4)為未滿十六周歲的少年、兒童介紹職業的,每介紹一名童工,罰款600至1200元。
2、法律依據:《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六條
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准給予處罰;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業場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規定的罰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准,從重處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並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費用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
用人單位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照前款規定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將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從責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1萬元罰款的標准處罰,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或者由民政部門撤銷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用人單位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由有關單位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第七條
單位或者個人為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介紹一人處5000元罰款的標准給予處罰;職業中介機構為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的,並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吊銷其職業介紹許可證。
二、怎麼舉報僱傭童工行為
1、電話舉報,公安機關的舉報電話直接打報警、工商局、勞動部門的電話;
2、直接到當地勞動部門或者工商局舉報;
3、登錄當地有關機構的網站舉報;
4、郵箱舉報等。
⑥ 單位違法招用童工罰款多少
一、單位違法招用 童工 罰款多少 違反《 禁止使用童工規定 》的個人,罰款標准如下: (一)使用童工從事營利性生產勞動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罰款600~1200元。 (二)使用童工從事家庭服務性勞動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罰款300~600元。 (三)父母或者其他 監護人 允許少年、兒童做童工,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罰款300~600元。 (四)為未滿十六周歲的少年、兒童介紹職業的,每介紹一名童工,罰款600~1200元。 違反《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單位,罰款標准如下: (一)對單位使用童工的,根據國務院《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規定,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具體罰款標准。 (二)職業介紹機構以及其他單位為未滿十六周歲的少年、兒童介紹職業的,每介紹一名童工,罰款1500~3000元。 (三)為未滿十六周歲的少年、兒童做童工出具假證明的,罰款1500~3000元。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在原罰款標准基礎上再加重罰款三倍: (一)數次(兩次及其以上,下同)使用童工的; (二)長期(三個月及其以上)使用或者使用多名(三名及其以上,下同)童工的; (三)數次介紹或者一次介紹多名童工的; (四)數次為童工出具假證明的。 二、招用童工的行為有哪些 (一)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農戶、城鎮居民(以下統稱個人)使用童工的; (二)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允許少年、兒童做童工,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 (三)職業介紹機構以及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為未滿十六周歲的少年、兒童介紹職業的; (四)單位或者個人為少年、兒童做童工出具假證明的。 雖然我國不允許企業招用童工,但卻不是絕對的,畢竟現在還是有一些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在從事演藝或者體育工作,這樣的情況下即使要招用童工,也應當取得童工 法定監護人 的同意才行。而在非法招用童工的情況下,必然也會對企業作出相應的處罰。
⑦ 上市公司罰款員工合法嗎
罰款員工是不合法的。
公司對其一般沒有罰款的權利。罰款屬於行政處罰手段之一,而公司不屬於行政機關,所以不能對員工罰款。
員工工作時出現過錯,公司想要處罰員工的,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員工未完成勞動定額或承包任務,公司可以發放最低工資或者要求其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
⑧ 公司對員工罰款最高可以罰多少
一、公司對員工罰款最高可以罰多少
1、公司對員工的罰款最高不得超過員工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則按最低工資標准支付。用人單位無權對勞動者進行罰款,無論金額多少。只有勞動者因為重大過失或主觀故意給用人單位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部分或全部損失。
2、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則按最低工資標准支付。
二、公司拖欠工資怎麼處理
1、要確認和單位之間的勞動關系的事實,如工資單,考勤記錄,工作過程中的文件記錄;
2、確認勞動關系後,對於單位拖欠工資的違法行為,可與老闆協商,要求單位補發工資;
3、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
4、如果拖欠工資數額比較大的話,可以直接請律師打官司,通過訴訟的方法來要回被拖欠的工資。